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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权力视角的水产业产业链利益协调机制的研究

2017-06-14张宇慧

经济研究导刊 2017年15期
关键词:产业链权力

张宇慧

摘 要:当前,水产业出现企业无序甚至是恶性竞争的局面,产业链发展前景令人担忧。究其原因,主要是产业链缺乏有效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无法真正实现利益在各成员间的均衡分配。从资源依赖理论中权力博弈视角出发,提出我国水产业产业链利益协调机制的建立依据及相关对策,从协调主体、客体及调控手段三个方面分析适合我国水产业现状的产业链利益分配机制和风险承担机制。

关键词:权力;产业链;利益协调机制

中图分类号:F326.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7)15-0039-02

一、引言

随着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纯粹的价格战只能造成水产企业两败俱伤,而博弈地合作才能实现利益的共赢。为了适应新的竞争态势,更快更有效地满足市场需求,水产企业开始聚焦产业链管理这一新的管理方向。成功管理产业链的关键节点体现在各参与企业之间的战略合作方面,但在合作关系的建立过程中,各方处于各自利益的考虑,往往存在着策略的对抗、竞争和合作,企业不仅关注整体利益的大小,同时更强调整体利益的分配和风险的分担。因此,如何在产业链中共享利益,实现产业链上的企业协调发展,这是我国水产企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最大一个难题。

二、产业链利益协调机制的相关理论

(一)协调及协调机制相关概念。

协调和合作、集成、协作等概念不同,协调是在系统中的各成员基于一致的使命共同努力,以实现系统的资源共享、利益分享和风险共担,这是一种更正式的合作关系。

机制的基本含义是具有规律的运行模式,它包含三个层面的内容:一是机构,即组成要素的联系;二是功能,即在规律性的运动中发挥的作用和效应;三是功能发挥的过程和原理。

系统协调机制是指系统内各成员合理安排其目标资源,通过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最大程度地实现系统利润最大化和各成员的目标[1]。协调机制基于分工、信任和沟通原理,保障系统的稳定运行,推动企业发挥协同效应。

(二)利益协调机制的内涵

从经济学角度来说,产业链利益协调机制是指,在产业系统中协调成员之间的相互关系,合理分配利益,最大程度地实现各成员的利益目标,提升系统协同效应,增强组织抗风险能力,最终使得系统整体利益最大化。产业链利益协调机制由利益分配机制和风险共担机制组成[2]。利益分配机制是系统各成员最关心的核心问题,它是基于由产权关系的对增量价值的分配关系。风险共担机制是指保障产业链稳定运行的承担关系,是由于产业链风险而造成的损失在各成员之间进行分摊的机制。

理论上说,产业链上所有企业被利益聚拢在一起,形成一个利益共同体。但每个个体同时又在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在既定的协调机制下,成员企业在整体利益和自我利益双重目标的平衡中做出各自的选择。当利益分配博弈过程中产生利益冲突和矛盾,实际的利益分配将偏离参与者的实际价值贡献,这将打压参与者的积极性,导致系统低效配置资源,甚至会威胁产业链的平稳性,使得整个系统貌合神离,最终解散。

三、基于权力视角的水产业产业链利益协调机制的分析

(一)权力博弈的协调理论

根据资源依赖理论的解释,企业为了生存,必须依赖资源。在一个相互交易的系统之中,每一个企业都依赖于其他企业所提供的资源才能生存。因此,在战略合作关系中,拥有或控制了其他企业赖以生存的关键资源的企业,就掌控了产业链的权力。关键资源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衡量:一是其他企业对资源需求的强度,包括该资源占其他企业总资源的比例和不可替代性。二是本企业对资源的控制程度,主要看资源供给的行业集中度。根据该理论,权力博弈后产生相应的协调机制,即企业之间不同的依赖关系(权力结构)会产生对应的协调机制,进而使得产业链整体绩效最优化。

(二)我国水产业产业链分析

我国水产业产业链主要由培育、养殖、生产加工、销售等一系列资源配置和整合的过程组成,它包括上游的种苗培育企业及养殖户,中游的加工企业、下游的销售企业以及水产协会、饲料供应、检测防疫、科研院所等支撑体系。总体来说,水产业产业链条比较完整,显示了一定的抗风险能力,有助于整个产业的健康发展。但是,在纵向结构方面,粗而短的产业链条整体发展并不平衡,呈现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架构,即在上游的养殖企业数目不算太多且比较分散,但研发能力和品牌运营能力相对较差,各自为政;处于中游的生产加工企业数目较多,具有相对优势,但仍停留在初加工水平。处于产业链下游的销售环节由国内外零售商构成,他们虽然数量少但在很大程度上拥有较强的定价权,掌控了水产品市场主要流通渠道,在整个产业链条产品价值的实现和经济利益的分配上享有较大的话语权。水产业产业链联接着农工贸三个环节,属于需求拉动型产业链。因此,最终用户消费者是启动水产业产业链流程的核心要素,而不是制造商,市场消费需求的强劲与否直接决定水产品的价值实现和稳定发展。目前,由于产业间缺乏一个有效的合作和分享机制,使得产业链内各成员在追求各自利益的时候,严重影响了整个水产业的健康良性发展。如2013年海南罗非鱼的“5·15”事件就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由于无序的恶性竞争,严重损害了罗非鱼养殖户的利益,打击了他们的养殖积极性,整个产业前景堪忧。

(三)我国水产业产业链利益协调机制分析

我国水产业产业链利益协调机制是指包括相关企业、行业协会及政府机关在内的协调主体通过一定的手段和方式在各成员间合理分配水产品收益,共同防范和应对风险,促使产业链和谐发展。这其中,利益分配机制是指在政府和协会的协调下,养殖户、加工企业、销售企业之间的资源配置模式,以及由产权关系决定的对增量价值的分配关系。风险共担机制是指在企业、养殖户、政府等之间分摊由于系统风险而造成的损失的机制。具体来说,包含以下三个方面内容:

第一,产业链利益协调主体包括政府机构、水产行业协会及企业,它们相辅相成,合力实现整体产业链利益最大化及各成员利益的平衡。其中,政府发挥监督保障作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创造良好市场环境。同时,保障弱势养殖户利益,平衡各方利益。行业协会方面,主要负责协调和引导,进行市场行情分析和预测,制定行业标准、推进企业间沟通与信任,引导企业良性竞争,建立合理利益分配原则等。企业方面,在追求自身利润目标的同时,需关注整体系统利益,努力提升整体产业链价值。

第二,利益协调机制的客体是产业链各成员的收益和相应承担的风险[3]。基于权力视角的利益协调机制,产业链中的利益分配是根据企业所掌握的资源及其他企业对该资源的需求强度决定的,因此,权力大的企业获取相对应的利益。但如果个体利益过于偏离整体利益,系统则面临解散的风险,个体利益也将受损。因此,相对平衡的利益分配有利于系统稳定发展,实现整体利益和个体利益的协调发展。另一方面,与利益相对应的是风险。协调机制还需解决应对风险的有效应对措施和共担原则,提高系统整体抗风险能力,推动产业链稳定发展。

第三,協调手段因主体而异。政府机构主要采取法律手段、经济手段、行政手段进行宏观调控[4]。行业协会的协调手段主要是通过行业章程、协议、标准等方式协调各成员之间的利益分配,引导企业间良性竞争。企业间的利益协调手段主要有:(1)协商谈判。本着“互利共赢”的基础,产业链各利益方要努力寻求自身利益和整体利益的最优解。(2)合同契约。通过协议合理分配利益及共享风险,促进信任和合作,避免机会主义行为破坏整体系统。

综上所述,我国水产业产业链利益协调机制中,因处于下游的销售企业在产业链中权力过大而导致的种种问题,可以借由行业协会来解决,通过行业协会,集合弱小企业的力量,形成权力平衡,发挥政府机关和龙头企业的作用,共同协调产业链利益的有效合理分配。同时,重视风险的防范和应对,推动产业链稳定发展,实现产业链价值增值,创造最大化整体利益。

参考文献:

[1] 晚春东,毕建广,谭旭红.供应链系统协调机制研究[J].商业研究,2006,(5):198-200.

[2] 李仁良,郄文斌.江西省粮食产业化中的利益协调管理探讨[J].中国集体经济,2009,(22):77-78.

[3] 蒋昌华.我国林业产业链上利益非均衡性与协调机制探讨[J].农村经济,2009,(11):92-95.

[4] 游璐婉.农业产业链利益协调机制研究——以湖南地区为例[D].长沙:湖南大学,2008.

[责任编辑 刘娇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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