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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制结构对收入分配差距的影响分析

2017-06-09林晓军

科学与财富 2017年9期
关键词:间接税直接税

林晓军

摘要:收入分配差距问题既是一个古老的课题,也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所面临的一个新的重大课题。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与发展,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但是在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的同时,居民收入分配极不平衡,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贫富差距最大的国家之一。本文通过分析基尼系数得出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日益扩大且呈现上升态势,并通过分析我国不合理的税制结构揭示了我国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原因,最后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税制结构;收入分配差距;直接税;间接税

1.研究的目的及意义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的人均收入水平在不断地提高。这本是一个值得高兴的消息,但最近也越来越多的研究发现,我国的收入分配差距也在不断地扩大。因而,改变收入分配失衡的问题,已经是我国接下来进行改革的目标与方向。“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是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的调控目标。可见,未来的税制改革应更加注重以公平为导向的税制结构优化。在此背景下,深入研究税收的收入分配功能就显得尤为迫切。

2.研究综述

2.1国外研究综述

国外对税收与收入分配关系的研究起步较早,成果也较为丰厚。主要可以归结为以下观点:

西方古典经济学流派的代表阿道夫?瓦格纳认为,税收可以对社会财富进行初次分配以及再分配,通过税收矫正社会财富分配不公,缩小贫富差距,以期达到社会相对公平及维护社会稳定。

有效需求理论的先驱约翰?梅纳德?凯恩斯认为有效需求不足是造成20世纪30年代经济大萧条的主要原因之一。而社会贫富悬殊、两极分化是引起有效需求不足的根源所在。在其理论中,主要講述了两方面的税收调控政策:其一是改变税制结构,从以间接税为主体税种的税制结构向以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转变;其二是从固定税率和比例税率向累进税率转变。

2.2国内研究综述

我国学者对税收调节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研究起步较晚,但在税制结构与收入分配、具体税种与收入分配等方面取得了较为丰硕的研究成果。

赵福昌(2011)在分析税制结构与收入分配调节关系基础上,剖析了我国税制结构与收入分配调节方面存在的问题,最后从完善税制方面提出促进收入分配调节的五项建议:一是建立直接税为主体;二是改革个人所得税制;三是完善财产税体系;四是合理确定间接税负担;最后,以负所得税理念为指导,通过补‘低收入者促进收入分配公平。

安体富、王海勇(2011)指出,我国当前实行的是以流转税和所得税双主体的税制结构,所得税的比重过低,其弊端开始逐渐显露,不利于发挥税收对收入分配差距的调节作用。

黄桂兰(2013)指出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不利于收入分配差距的调节;宏观税负、流转税中的增值税显著地扩大了收入分配差距;所得税能有效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但作用税种并非个人所得税。

3.我国收入分配差距现状

改革开放的三十多年来,经济的高速发展是显而易见的,全国人民的生活水平也是大幅度的提高,但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我国在居民收入分配领域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尤其在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方面,显然是目前我国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所必须要着力解决的一个迫切的现实问题。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的基尼系数很低,根据国外研究机构(世界银行,1984)和学者(Eardv,1978)的测算,1977年我国的基尼系数为0.3左右,处于比较合理的区间。改革开放以来,基尼系数越过警戒线已是不争的事实。根据陈宗胜的测算,1988年全国居民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为0.34974,仍处于合理范畴,然后不断上升(1990年除外),1993年已超过国际公认的警戒线0.4,为0.40173,1994年达到0.43561,2000年为0.412。2012年12月初,西南财经大学的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报告显示,2010年中国家庭收入的基尼系数为0.61,城镇家庭内部的基尼系数为0.56,农村家庭内部的基尼系数为0.60。

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基尼系数不断上升。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居民收入差距呈现出不断扩大且愈演愈烈之势,目前收入差距过大问题,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突出矛盾,阻碍了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不利于我国社会的长期稳定,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4.税收调节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理论分析

4.1税收调节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理论依据

税收调节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理论依据可以从两方面来讲。首先从市场与政府的机制角度,可以看到政府必须通过税收来调节“市场失灵”,以调节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其次,从税收本身来看,其是政府参与社会财富分配的手段,更是政府调节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重要手段。

4.2各税种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机理

按照税负能否转嫁,我们可以将税收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直接税和间接税由于税负转嫁性不同,对收入分配调节的作用机理也就有一定程度上的差异。

4.2.1直接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机理

直接税可以对居民个人收入起到直接调节的作用,主要作用于居民财富的再分配环节,对高收入者征收较重的税,对低收入者征收较轻的税或不征税,可以缩小居民收入分配差距。

直接税可以在收入再分配环节,对居民收入流量和存量这两个方面进行调节。

首先,对居民收入流量的调节。这主要是通过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以及社会保障税来实现的。

其次,对居民收入存量的调节。这可以通过遗产税、赠予税和财产税来实现。

4.2.2间接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机理

间接税主要是在初次分配环节,如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

增值税是对商品新增价值部分进行征税,起到了间接调节居民收入差距的作用,同时,通过加大对日常必需品的税收优惠范围、降低适用税率等,可以降低低收入群体的税负水平;消费税仅对奢侈品和部分消费行为进行的课税,可以通过调节高收入者的消费以及财富积累,可以达到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功能。

4.3各税制模式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机理

按目前学术界的划分习惯,税收主要有三大种类:流转税、所得税以及财产税。而按流转税以及所得税在税收收入中的比重,可将目前的税制结构划分为三种: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模式、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模式、以流转税和所得税并重的双主体税制模式。

首先,流转税“税收中性”的性质,可以在尽量不干预经济政策运行的同时,达到经济效率。而其广泛的税基,又可以给政府带来可观的财政收入。其次,所得税的累进税制模式,可以直接影响居民个人可支配收入,调节居民个人收入分配差距,进而实现社会的公平。

5.总结与建议

5.1利用宏观财政手段调节收入差距

从基尼系数可以发现我国居民收入差距呈现出不断扩大之势,这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突出矛盾,因而需要政府采取一定的手段,如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等来缩小居民问的收入差距。

5.2调节税制结构降低收入差距

我国目前的税制结构名义上是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的双主体税制模式,然而流转税占比远远高于所得税,其实质仍是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而在此种结构下,税收会扩大收入分配差距。在调节收入分配差距方面,我们需改变税制结构,对流转税实行有效的结构性减税,提高所得税的比重,使得整体税制结构朝着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方向进行。继续对增值税税制的优化,回归增值税的“中性”。所得税是直接税,对调节收入分配差距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故优化我国税制结构最主要的目标便是提高所得税在税收收入中的比重,实现流转税和所得税并重的目标税制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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