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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字成语及其文化探析

2017-06-08翟明女

现代语文(语言研究) 2017年4期
关键词:成语汉字文化

翟明女

摘 要:对“格”字成语进行文化探究,可以管窥成语与文化之间的关系。汉字“格”不仅有本义和初文义,还有众多的引申义。关于“格”字成语的定量问题,目前学界尚未形成统一的意见,在综合考虑、谨慎对待的前提下,暂且可确定为18个。根据“格”字的意义,可将这些成语大致分为四类:“格”为“格斗”义的成语、“格”为“推究”义的成语、“格”为风格义的成语、其他成语。从“格”字成语中可以探寻到一些文化信息,如“格杀勿论”的执法制度、“格物致知”的思想观念、“格高意远”的审美情趣等。

关键词:汉字 格 成语 文化

一、引言

汉语成语意义整体、结构凝固、风格典雅、源远流长,与文化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格”字成语也不例外。

《中国成语通检》认为,“格”有两个读音:gē、gé。读gē时,用在“格格”一词中,可表示“互相抵触;清代皇帝女儿的称号;象声词”三个意义。其实,“格格”在表示“互相抵触;清代皇帝女儿的称号”这两个意义时应该读为gé。如《新华成语大词典》对“格格不入”中的“格格”注音为gégé。再如《现代汉语词典》(第6版)在多字条目中列出了成语“格格(gégé)不入”和表示满族对公主和皇族女儿称呼的“格格(gé·ge)”。由此可见,“格”读gē时,只用于象声词,如《辞源》(修订本)对“格”注音gē时只指出其是象声词,《现代汉语词典》(第6版)对“格”注音gē时只列出了两个词语“格登,同咯噔;格格(gēgē),同咯咯”,都是象声词。

《说文解字》释“格”:“木长皃。从木,各声。”《说文解字系传》释“格”:“亦谓树高长枝为格。”北周庾信《小园赋》:“草树混淆,枝格相交。”可见,“格”字的本义为“树木的长枝条”。“格”的最初字形是“各”,“甲骨文象人走入居处之形,表示来至之义,当是格字初文。《尔雅·释诂》:‘格,至也。”①所以“格”字的初文义为“来、至”。在今文《尚书》中,“格”字共出现22次,其义为“来、至”的共9处,比例超过40%,这是我国上古时期汉字初文义使用偏多的一种表现。

“格”字的意义演变是比较复杂的。在成语中,可以看出“格”字意义变化的一些情况。有的是从初文义“来、至”引申出“推究”义,如“格物致知”。有的是从本义“树木的长枝条”引申出其他意义:一是引申出“阻碍”义,如“格格不入”,再引申出“格斗”义,如“格杀勿论”;二是引申出“风格”义,如“格高意远”;三是引申出“规格”义,如“不拘一格”,再引申出“正”的意义,如“有耻且格”。

二、“格”字成语的定量与分类

“查字典”网站中共收录“格”字成语31个,《中国成语通检》中收录的“格”字成语共24个,二者共有的“格”字成语为14个。而《新华成语大词典》收录于“查字典”網站、《中国成语通检》中的“格”字成语只有9个。由此可见,对于“格”字成语的定量问题目前尚没有一个统一的意见。基于此,本着谨慎的态度,本文首先确认《新华成语大词典》中收录于“查字典”网站、《中国成语通检》的9个“格”字成语,继而推及“查字典”网站与《中国成语通检》中共有的14个成语。对其中重复的成语进行合并,暂且确定“格”字成语的数量为以下18个:

格格不入、格格不纳、格杀勿论、格物致知、格物穷理、格古通今、格高意远;降格以求、扞格不入、形格势禁;体天格物;别具一格、独具一格、自成一格、聊备一格、不拘一格、形禁势格、有耻且格

根据“格”字的释义,可将“格”字成语大致分为四类:“格”为“格斗”义的成语、“格”为“推究”义的成语、“格”为“风格”义的成语、其他成语。

三、“格杀勿论”的执法制度

杀人犯法、杀人偿命的道理人人皆知,但在中国古代,在某些情况下,法律规定杀人是无罪的。“当历史进入文明时代,囯家限制了个人专杀的‘权利,法律明确规定‘杀人是一种犯罪,但同时也规定个人在‘杀人而义的情况下的去罪化。”②成语“格杀勿论”正体现了这一点。“格杀”,最早见于《史记》,指格斗搏杀,打死;“勿论”,指不论罪。《现代汉语词典》(第6版)对“格杀勿论”的释义为:“指把行凶、拒捕或违反禁令的人当场打死,不以杀人论罪。”这是对这一成语意义的合乎历史的解释。“格杀勿论”也可指在其他特定场合中将对方致死而不用承担责任,如在切磋武艺时无意导致的伤亡。

唐律是我国现存最早的法律,其中有关“格杀勿论”的相关规定共有三条:一是用于个人防卫夜间遭受的不法侵害;二是用于执法将吏防止罪犯的抗拒执法;三是用于第三人防止针对他人实施的不法侵害。

“格杀勿论”的执法制度可以在秦汉甚至更早的文献中找到其历史渊源,如《尚书·康诰》:“乃有大罪,非终,乃惟眚灾;适尔,既道极厥辜,时乃不可杀。”周公告诫康叔治殷时要谨慎严明刑罚,如果有人犯大罪,但是偶犯,又出于过失,坦白了就不可处死。

四、“格物致知”的思想观念

“格物致知”一词最早见于《礼记·大学》:“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指推究事物的道理而总结为理性知识,“格物穷理”“体天格物”与之义近。然而,人们对“格物致知”的理解有所不同。

“格物致知”原是作为一个道德伦理修养的命题被提出来的。如汉代郑玄、唐代孔颖达都认为,通过好坏事的到来可推知人行为的好坏,因而应该行善不行恶。到了宋代,许多学者用“格物致知”来阐发自己的思想。如程颢、程颐运用“格物致知”考察分析人们的思想行为是否符合儒家伦理道德规范;在朱熹那里,“格物致知”主要被用于求知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间的定理;陆九渊用“心”为宇宙本体、万物本原的心本论来解释“格物致知”,他的观点属于求之于心的修养论;叶适不赞同“离物求理”和“以心为理”的观点,认为想要认识天下万物之理,就必须去考察天下的万物。明清时代,“格物致知”又被赋予了新的意义和内容。如明代王守仁因“格竹”而病悟得致良知论:“致吾心良知之天理于事事物物”;清代颜元认为,“格”是“手格猛兽”之格,所谓格物“乃犯手捶打搓弄之义,即孔门六艺之教是也”。其中蕴涵着实践出真知的道理。

五、“格高意远”的审美情趣

“格高意远”指格调高雅、寓意深刻,用于表示文章内容的高雅深刻。中国的文化传统向来都是追求高雅的艺术。如初唐四杰为结束纤弱萎靡的齐梁文风作出了巨大的贡献,胡应麟评:“虽未能骤革六朝余习,而诗律精严,文辞雄放,滔滔混混,横绝无前,唐三百年风雅之盛,以四人者为之前导也。”唐代浪漫主义诗人李白创作了许多脍炙人口的优秀诗篇,其诗作自由驰骋、格调高雅,成为唐诗的典范。宋代李清照曾批评柳永的语言庸俗不雅,格调不高。再如,在我国文学史上,词的雅化也是追求高格的表现。清代王国维曾云:“能写真景物真感情者,谓之有境界。否则谓之无境界。”“有境界则自成高格,自有名句。”“词至李后主眼界始大,感慨遂深,遂变伶工之词为士大夫之词。”确实,南唐李煜在艺术上追求精致高雅,突破了过去的创作藩篱,使词的雅化迈上了新的高度。

此外,中国文化也崇尚创新。清代陈廷焯《白雨斋词话》:“余于别集中求其措语无害大雅者择录一二,非赏其工也,聊备一格而已。”其中,成语“聊备一格”指姑且算作一种风格或格式,“别具一格”“独具一格”“自成一格”等成语也反映了这一点。“别具一格”“独具一格”指别有一种独特的风格,多指格调与众不同;“自成一格”指形成自己独特的风格。中国历史上,勇于创新并形成自己独特风格的文人不在少数。如西晋杰出诗人左思,其诗情调高亢、辞采壮丽,形成独特的豪壮风格,迥异于当时流行的华丽诗风,被称为“左思风力”;唐代诗人白居易曾着力强调诗歌的政治功能,认为“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故其作品“浅显平易”、传播久远,清代赵翼在《瓯北诗话·白香山诗》中写道:“香山于古诗律诗中,又多创体,自成一格。”“诗圣”杜甫更是“语不惊人死不休”,开词句锤炼之风尚,作品律切精深,风格沉郁顿挫。

注释:

①张双棣,张联荣,宋绍年,耿振生.古代汉语知识教程[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51.

②闫晓君.唐律“格杀勿论”渊流考[J].现代法学,2009,(4):

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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