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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财务报表疑点评估入库两千余万

2017-06-05胡玓珺

税收征纳 2017年5期
关键词:分配利润印花税疑点

胡玓珺

抓住财务报表疑点评估入库两千余万

胡玓珺

2017年初,武汉市汉阳区地税局评估部门,接到了办税服务厅转来的武汉某商贸有限公司注销税务登记的相关资料,根据工作流程,确定为注销户专项纳税评估企业。评估期间为2015-2017年度。

疑点重重

该公司主要从事化工产品、化工原料批发及零售、预包装食品批发兼零售,登记注册类型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所得税由国税部门征收。评估人员对纳税人提供的相关财务报表资料与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省局税收征管核心信息系统相关数据进行了比对分析,发现疑点重重。

一是纳税人报送的2015年度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年初数为30832380.39元,期末数为58897656.33元。而税收管理系统中对应所属期,税务清结资料提供的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的年初数为58919947.24元,期末数为69153968.02元。同一所属期财务报表与税务清结资料未分配利润相差甚远,年初数差异值为28087566.85元,期末数差异值为10256311.69元,造成如此明显差异的原因是什么?是否涉及股权、红利个人所得税申报的情况?

二是2016年度申报的购销合同印花税计税依据为17577.64万元,而当年销售收入数为17577.64万元,是否存在只申报了销售类合同印花税,未申报材料采购类合同印花税的行为?2015-2016年度无房产税或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申报记录,是否存在未申报相关房产类税种的行为?

三是税收管理系统中显示该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自然人投资,投资人李某占比100%股份。纳税人报送的2017年1月财务报表中显示,未分配利润期末数为106288982.79元。在企业注销时未分配利润期末仍有余额,是否存在涉及股权、红利个人所得税未申报的行为?

顺藤摸瓜

带着上述疑点,评估人员向该公司财务负责人有针对性地作了电话问询,并要求在限期内书面回复。财务人员在回复中作出解释。

针对疑点一,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中未分配利润的期初数为30832380.39元,本年利润期初数为28087566.85元。由于企业在年初未结转本年利润,故将未分配利润与本年利润期初数据之和,计入税收征管系统税务清结资料中,在2015年税务清结资料中显示,未分配利润期初数为58919947.24元。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中未分配利润期末数为58897656.33元,本年利润期末数为16256311.69元,当年稽查局查账已补缴企业所得税6000000元。故公司将未分配利润与本年利润期末数据之和扣除稽查已补缴税款后的数据计入税收征管系统税务清结资料中,在2015年税务清结资料中,显示未分配利润期末数为69153968.02元。数据核对一致,该项疑点排除。

针对疑点二,公司2016年度销售类合同印花税已全额申报,采购类合同印花税未进行申报。经核实,2016年度采购类合同金额为74663614元,应补缴合同印花税为74663614× 0.03%=22399.08(元)。2015-2016年度企业办公场所是采取房屋租赁的形式,年房屋租赁费用为60000元,两年合计应补缴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60000×0.1%×2=120(元)。企业同意按照要求,补充缴纳相关印花税。

针对疑点三,在国税局清算注销完毕后,公司的未分配利润数为106288982.79元,在地税局清算程序中申报补缴税款25272.99元,而此次纳税评估需补充缴纳税款22519.08元。补缴相关税款之后,公司的未分配利润数为106288982.79-25272.99-22519.08=106241190.72(元)。应补缴个人所得税106241190.72×20%=21248238.14(元)。企业同意按照要求,补充缴纳个人所得税。

颗粒归仓

依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评估部门建议:该企业补充申报2015年印花税(购销合同)22399.08元,补充申报2015-2016年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120元;依据《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建议该企业补充申报2017年个人所得税2124.82万元。评估结论转至税源管理所后,经进一步检查核实,确认该评估结论。在税务部门的反复宣传和政策引导后,该企业最终补缴入库2127万元税款。

该案例也警示税源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企业的联系和沟通,加大对企业的政策宣传力度,并针对企业上报的相关重点指标予以关注,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有效规避税收执法风险。

人民网近期提出:“各种突发事件成为困扰各级党委、政府的严重的社会问题,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障碍之一。为此,进一步提高妥善有效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是摆在各级领导者面前的重要实践课题。”这给了我很深的感触,让我不禁想起前几年我所处理的一个真实案例:

某举报人因购买房屋与某房地产公司产生纠纷,一怒之下收集材料向税务机关举报该房地产公司存在税务违法行为,要求税务机关严厉查处。税务机关接到举报后,高度重视,组织稽查人员迅速对该房地产进行了税务稽查。通过稽查,税务机关发现该公司确实存在一定的税务违法行为,但未达到举报人所说的严重程度,遂根据所获取的证据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税务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并将查处结果及时告知了举报人。

举报人在得知查处结果后,认为税务机关虽然对该公司进行了处理处罚,但与自己的预期仍然存在较大差距,因此产生不满情绪,态度非常激动。举报人扬言,要对税务机关采取“非常措施”,一方面,要向纪检监察部门检举税务机关存在渎职失职行为,另一方面,要向各大新闻媒体“报料”,说税务机关存在“暗箱操作”,案件查处存在“黑幕”,税务行政执法危机由此产生。

税务机关得知这一消息后,立即启动税务行政执法危机应对预案,迅速召开各相关业务部门联席会议,对该案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及处理处罚结果进行复核。在确认执法程序及结果无误后马上专门通知举报人来本单位进行沟通解释。当举报人到来之后,税务机关领导和各业务部门负责人首先向举报人表示感谢,感谢举报人对税务机关工作的支

4月18日,湖北省黄石市国税局联合市民政局,举办首场“磁湖税收大讲堂”,就社会组织日常业务中常见的涉税政策进行了讲解,重点对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营改增之后的注意事项进行了解读和提醒,对前期征集到的热点难点问题一一进行解答。(图/文:黄石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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