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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要求建设廉洁高效专业机构

2017-06-05贾敬敦编辑杨阳

中国农村科技 2017年5期
关键词:专项重点项目管理

文|贾敬敦 编辑|杨阳

落实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要求建设廉洁高效专业机构

文|贾敬敦 编辑|杨阳

编者按: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是从事农业农村领域综合性科研项目管理的事业单位,2015年,经部级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成为首批启动改建的专业机构。作为“智能农机装备”重点专项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落实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要求,建设廉洁高效专业机构,保障重点专项的顺利实施。

科技部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主任贾敬敦

党的十八大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最紧迫的任务在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全面提高科技资金使用效率,科研资金要进一步整合,不能分割和碎片化。李克强总理指出,要完善科研经费分配、监督、考核机制,突出助优扶强,流向能创新、善攻坚的优秀团队和符合经济社会重大需求的项目。

根据中央领导的部署要求,党中央、国务院近年密集出台《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国发〔2014〕64号)等重要政策文件,文件出台对我国的科技资源配置和创新效率将产生重大深远的影响。其中,中央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涉及科研项目管理体制和组织方式的重大改革,重点包括建立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构建总体布局合理、功能定位清晰,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计划体系,同时要形成职责规范、科学高效,公开透明的管理制度和组织机制。

建立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是深入推进此次改革的核心任务,这就是搭建形成“一个制度、三根支柱、一套系统”的体系。其中,“一个制度”是指国家科技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由国务院相关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审议科技发展规划、科技计划专项和基金的布局与设置,重点任务和指南,专业机构的遴选等。“三根支柱”分别是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专业机构和科技监督评估体系。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由科技界、产业界和经济界的高层次专家组成,主要为联席会议科学决策提供支持,对科技发展战略规划、重大科研任务布局、制定统一的项目评审规则提出咨询意见。专业机构具备相关科技领域的项目管理能力,按照联席会议确定的任务接受委托,负责受理项目申请、组织项目评审、立项、过程管理和结题验收等工作。统一的评估和监管机制,由科技部、财政部对科技计划的实施绩效、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和专业机构的履职尽责情况等统一组织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一套系统”是建立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对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的需求征集、指南发布、项目申报、立项安排、监督检查、验收结题等全过程进行信息管理,对国家科技资源进行积累、完整保存科研成果和开放共享。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和部署下,经过3年多的改革发展,由“一个制度、三根支柱、一套系统”构成的新的国家科技计划管理平台已基本成型。成立由31个相关部门组成的部际联席会议并多次召开会议审议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科技计划布局和重点专项设置等重大事项;成立特邀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对联席会议相关事项进行前期咨询评议,发挥重要战略咨询作用;已首批启动改建7家专业机构并取得重要进展,其中科技部系统有4家;科技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监督工作暂行规定》,对建设“制度+合同+技术”三位一体的监督评估体系做出明确部署。

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作为长期以来一直从事农业农村领域综合性科研项目管理的事业单位,自2015年开始,经部级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成为首批启动改建的专业机构。中心以建设“规范、高效、开放、服务、协同”的综合性的农业农村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为目标,积极投身专业机构改建和重点专项专业化管理,并取得显著成效,预计将于今年全面完成改建任务。

一、建设形成运转高效、公正廉洁的综合性农业农村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专业机构

(一)调整设置系统完备、相对独立的组织架构。根据专业机构建设运行要求,优化调整内部机构设置,跨处室组建形成综合、协调、监督与财务、实施、成果转化与服务、人才与基地等6大业务板块,实现专业机构相关决策、项目管理、行政、监督和财务等部门的相对独立,在专业机构内部形成层次完善、主体责任明晰的组织管理框架。

(二)研究建立能够保障“阳光管理”的业务流程。结合重点专项管理特点,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原则,围绕项目受理、评审、实施、监督、验收、转化、服务等关键节点,建立分工明确、责任清晰、节点衔接的规范化、透明化的串联式专业化管理新流程和新机制。基于风险点诊断科学设岗并合理配备人员,实现不相容岗位分离,杜绝个人裁量。

(三)逐步建立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在专业机构内部制度、重点专项管理、廉政风险防控等方面,系统制定并发布管理规章制度50余项,从制度层面保障专业机构的稳定运行和重点专项的科学规范管理。

(四)组建形成专业精细、优质高效的管理队伍。按照专业化管理要求,明确各岗位具体职责,提升管理人员综合素质,增强项目管理水平。一是推行项目管理专业化,针对专项特点,通过轮岗交流、公开招考等方式遴选配备符合专业需求的专项主管和项目专员;二是探索建立开放流动机制,聘请专业人员作为流动专员参与重点专项的计划、经费和监督管理;三是加强团队内部建设和业务培训,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参加业务培训研讨,并多次聘请专业律师、会计师、知识产权专家进行专业培训,引导管理人员转变思想观念,明确新要求、适应新流程、履行新职责,推进机构管理团队由项目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

(五)建立筑牢“三位一体”的内部风险防控体系。推行阳光管理,建立 “三位一体”的内部风险防控体系,风险管控关口前移,全程覆盖,从流程、制度上杜绝个人裁量。一是深入实施“一岗双责”内控制度,将专项主任、专项主管和项目专员纳入层级“一岗双责”,细化廉政责任、传导廉政压力。二是实行绩效管理,将履职、作风与廉政等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对专项主任、项目专员实行绩效管理,配套设立绩效激励措施。三是推行痕迹管理和信息公开,将痕迹管理嵌入管理全流程,同时认真执行项目管理过程信息公开,增强管理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让管理履职在“阳光下”进行。四是推进ISO9001质量体系建设,按照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要求细化内部流程,确保项目管理各个环节有章可循、责任明确、监督到位。

二、初步建立全链条设计、一体化实施的项目管理机制

(一)制定推行专业化的项目管理流程。围绕项目受理、评审、实施等项目管理关键节点,建立专业化管理流程。在项目受理环节,通过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受理项目申报,耐心、规范、细致的回应各创新主体的关切,提供优质的咨询与服务,确保申报工作顺利开展;在形式审查环节,按照科技部公布的专项形式审查条件和《重点专项项目形式审查工作规范》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项目专员主审和复核、专项主管审核确认、协调组合规审查、中心改革小组会决策的形式审查工作流程和规范,确保形式审查结果客观公正;在核心专家库组建环节,按照创发司要求,中心制定细化核心专家库入库专家遴选和审核工作规范,对各专项入库专家从专业相符性、学术水平等多角度进行审核把关,形成核心专家库;在项目评审环节,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从国家科技计划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视频答辩评审进行全程录像,实现立项过程“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在项目立项环节,严格按照专家立项票数优先、评审分数为辅、参考技术路线等原则进行立项;在任务书签订之前,对任务书进行三重审核,并委托专业财务机构对财务预算进行严格形式和内容审查。

(二)推动形成协同高效的重点专项一体化组织实施机制。2016年第一批项目立项后,为更好地推进项目任务目标完成,中心及时组织召开专项启动会,进一步明确各方职责。一是细化实施 “两体系”。专项主体责任体系由专项主任、专项主管和项目专员组成,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统筹协调管理;专家实施责任体系由来自基础前沿、共性关键、应用示范等方面组成的总体专家组和项目负责人组成,对专项的技术研发任务负责。二是建立实行“两协调”。协调建立重点专项一体化实施机制,促进专项项目间、课题间,多学科、多领域的开放共享、协同创新。协调建立重点专项协同管理机制,探索充分发挥各部委、地方科技部门、法人单位协同管理,形成“小核心,大网络”的项目管理机制。其中,各部委、地方科技部门,加强与项目牵头单位的协调沟通,对专项项目进行指导监督;项目承担法人单位,明确责任与权限,对项目执行、经费等情况做好日常管理和服务,确保项目顺利组织实施。

(三)建立重点专项计划与经费配套协调制度。为切实提高项目资金预算执行率,确保专项项目按时保质完成,我中心对专项计划和预算执行进行统筹推进部署。一是根据重点专项总体任务书,制定细化跨单位、跨部门的项目实施工作方案与计划;二是根据工作方案与计划,同步制定细化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并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四)建立项目资金管理体系。为顺利完成重点专项概算初步评审、预算评估、预算书形式审查、专项项目经费的拨款等工作,中心初步建立形成以项目资金管理为核心的财务工作体系。一是组建财务管理工作团队,按照不相容岗位分离原则,设置资金主管、专员、流动专员等岗位,并明确具体职责。二是探索建立以专业机构财务团队为核心,以法人单位财务人员为骨干,以项目财务助理为基础的项目财务工作体系,强化专项资金规范使用。三是完善资金管理制度,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制定配套实施细则,规范经费管理。四是开展项目经费动态监测,对费用拨付、使用、凭证等全程留痕,做好风险防范与监督。五是组织专题财务培训,普及政策知识,提升项目承担单位和团队经费管理水平。

三、持续推进专业机构和重点专项管理支撑服务能力建设

(一)严格执行报告制度。一是定期对外发布《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报告》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年度报告》,系统总结专业机构建设和重点专项管理情况。二是针对重点专项管理,严格落实科技报告制度。严格按照《国家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办法》,指导督促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按时提交高质量科技报告,全面掌握科研进展,促进科技资源的有效积累、交流和共享,提高科技创新效率和质量。三是实行项目年度报告、经费决算报告和经费年度决算报告,更好的对项目科研进展和经费执行进行动态管理。

(二)加强有利于成果转移转化的制度建设。

一是加强重点专项知识产权管理,制定《重点专项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加强重点研发计划成果和知识产权的管理与保护,引导鼓励重点研发计划成果的转让转化。二是探索重点专项成果信息收集发布机制,强化专项任务实施过程中的成果孵育凝练,并做好对成果信息的深度挖掘利用,及时将成果信息纳入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系统,面向社会发布共享。三是制定专项成果与农业科技园区等基地平台对接服务办法,为专项成果转化应用提供制度保障。

(三)推进重点专项成果转移转化支撑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利用人才、基地、园区等资源,服务项目成果转化应用,建立较为系统完善的成果转移转化支撑服务体系。一方面,依托农业高新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星创天地等平台,结合不同区域农业农村科技需求,加强重点专项知识产权和成果对接服务,探索总结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创新链不同环节的主体作用,推动专项科技成成果转化落地。另一方面,继续做好农村农业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队伍、“三区”人才队伍以及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打造专项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团队,做好专项成果的推介示范,真正将成果带到基层生产一线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四、主动接受监督,确保重点专项管理公正公平公开

(一)推行项目管理全过程痕迹化管理和信息公开。一是实行痕迹管理,将痕迹管理嵌入管理全流程,实行电话录音、评审录像、议事记录以及逐步建立专家信用记录,实现管理全程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二是实行信息公开,将专业机构组织运行、重点专项管理流程、项目评审信息以及有关政策制度等主动予以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强管理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让管理履职在“阳光下”进行。

(二)搭建职责明确的监督工作体系。一是在专业机构内部专门设立职责明确、相对独立的监督工作组,制定《异议及申诉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重点专项管理。二是健全监督体系。接受外部监督,在专家抽取、评审等环节请部政策司等相关司局监督指导,在立项前接受农村司、资管司合规性审查,同时对项目承担单位和团队履职、廉政情况进行监督;强化内部监督,对管理全流程各节点进行独立监督。

(三)优质服务,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回应社会热点关切,以主动优质服务切实解决新的专项管理模式中出现的新情况。一是针对申报单位和申报人的提问咨询,采取专门电话、邮件等方式,建立“梯级应对”模式,认真做好回答和沟通;针对有异议的项目申报人,及时反馈,做好答疑解释。二是在应对申诉方面,按照“来函必复、来问必答、来访必接”要求,依规做到客观、详实、准确的应对来诉。通过 “迎进来、走出去”和“说清楚、讲透彻”方式,提升服务水平,树立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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