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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流通供应链封闭化运行的创新模式分析

2017-05-31刘伯超

商业经济研究 2017年10期
关键词:新模式农产品

刘伯超

中图分类号:F323 文献标识码:A

内容摘要:封闭化的农产品供应链有利于压缩成本、提高效率,并有利于产品信息和质量追溯及质量监控和追溯体系的建立与完善,进而实现农业的标准化。但是封闭化的供应链实施存在诸多障碍:从政府因素而言,机构改革困难、人员和技术更新难度大、政策完善难度大等会影响其推进;从市场主体角度,初始成本投入过高、短期效率降低、初始管理难度加大等影响其发展;从环境因素而言,信息和设施覆盖难度大、市场环境不佳制约因素凸显。对此,本文以快递业信息记录和跟踪技术为基础,构建了一个封闭化的供应链新模式,以顺畅流通管理,实现高效的信息录入,并联动检测和监督,实现信息的内部循环和反馈。最后,基于封闭化供应链的推进需求,提出了一系列实施路径。

关键词:农产品 流通供应链 质量追溯 封闭化 流通管理 新模式

2006年南开大学刘秉镰教授提出“封闭供应链”的概念,主要是指供应链的成员企业实行严格的准入管理制度,遵守统一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实行实时监控和动态跟踪,即是具有可追溯性的供应链系统。近年来,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不断凸显,安全事故频发,已经引起了消费者对国内食品安全的恐慌,如何保证农产品质量已经成全国亟待解决的问题。企业为了提高农产品质量,也在不断创新,试图建立消费者信任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为此部分企业已经在逐步建设封闭式农产品供应链。比如,2014年南京联创科技集团利用物联网平台已经建立了封闭的农产品供应链。2016年5月中国惠民公司、北京科技农业产业诚信联盟和北京首农物流有限公司三家签订了农产品电商供销项目,试图通过电商平台建立农产品流通的封闭供应链渠道,以保障北京农产品市场供应。当前我国许多学者以及业界人士也认为,只有实行封闭供应链,才能有效避免潜规则的发生,实现农产品质量的长期保障。

农产品流通供应链封闭化的意义

封闭的供应链对于农产品流通具有重要意义,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有利于压缩成本。压缩成本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环节减少。供应链的构建是为了让农产品流通环节更为顺畅,各个环节实现优化衔接,并减少不必要的环节,从而降低供应链的管理成本。二是供应链的协调性提高可以降低成本。封闭的供应链如同一个链条构成的圆,各个环节相互协调,在一定程度也有利于供应链内部的协调,从而有利于实现成本控制。三是信息的畅通性可以降低成本。供应链上的主体往往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去搜集和分析市场信息,实现供应链封闭后,市场数据自动汇总并且真实、可靠、全面,因此可以大幅度降低企业搜索信息的成本。四是市场管理成本降低。实现封闭供应链市场环境会大幅度优化,无论是企业还是政府,其管理的难度会大幅度降低,管理成本也会降低。

第二,有利于提高效率。效率的提高主要在三个方面。一是环节减少有利于提高流通效率,缩短环节周转和协调时间。二是封闭供应链的内部协调性增加,沟通能力增强,信息更为全面,更有利于实现科学高效管理,从而提高效率。三是市场更为顺畅。封闭的供应链往往伴随完善的质量监控和追溯体系,这意味着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减少,假冒伪劣产品减少,这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市场环境,保护了合法者的利益,有利于企业提高市场运营效率。

第三,有利于产品追溯。封闭供应链系统是一环扣一环,首尾相接,产品从生产开始到消费,一条链完成。这种模式有利于建立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实现产品溯源。这主要是因为一是通过上下衔接,可以查看和了解产品去向,从而获知产品的来去问题。二是通过首尾相接,可以查看和了解产品的生产和消费变动情况,从而阻止不合格、假冒伪劣产品进入。三是通过在各个环节建立信息对接系统,可以有效掌握产品流通的时间、地点、数量等具体信息,從而做到信息与产品的对应,有利于实现产品信息的追溯。

第四,有利于完善质量监管和追溯体系。在产品信息追溯的过程中,往往容易找到问题的根源,从而实现质量监控和追溯。主要在每一个环节进行质量抽查,并进行数量、信息、参与者等多种信息登记,那么就可以根据信息追源头,实现问题的监控。同时,当生产者是连续生产和销售时,无论是在哪一环节发现问题,通过各个环节产品的检测,就可以找到质量问题产生的根源。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质量追溯体系亦是如此。

农产品流通供应链封闭化实施的主要障碍

(一)政府因素

我国农产品流通目前不成体系,要推进封闭化供应链的难度较大。从政府角度而言,政府作为政策和市场引导的核心推动者,其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但即使是强政府国家,推进封闭化供应链依然困难重重。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机构改革困难。封闭式供应链不是简单的推动各个生产主体进行简单连接,政府层面也需要较大程度的参与,尤其是产品质量检测监督和信息管理与分析等内容。目前参与农产品质量检测和监督的权限机关较为混乱。以猪肉为例,在生猪被杀之前,产品质量由畜牧局负责,而一旦进入屠宰场猪肉的质量由食品药品监督局负责,而工商局对产品质量也负有一定责任。在检测上,实际上无论是农业局、畜牧局还是食品药品监督局,地方检测能力非常有限,因此权利和义务不匹配,执法监督执行非常困难。

人员和技术更新困难。真正进行一线工作、核心参与到供应链中的政府人员主要为县级等基层相关单位工作人员。但这些地方的人才支撑远远要比不上市级、省级等相关单位,单位检测设备也远远跟不上检测需求,再加上检测缺乏效力,因此县级单位一般都是定期将样品寄送到市级、省级单位进行检测。省级、市级的检测报告虽然具有法律效率,但其报告往往作为统计用,很少将信息反馈到基层单位,即使反馈也非常滞后。这就形成了一种义务和能力不对等的矛盾。如果要真正发挥封闭供应链的效果,必须加强基层单位权限,提高基层单位人才支撑水平和设备技术水平。但是基层单位数量居多,投资非常大,并且基层单位对人才的吸引力有限,在短期内难以实现人才的扩充。

政策支持困难。农产品封闭化供应链涉及农产品生产至消费整个过程,涉及面非常广。并且,各个环节的市场主体、市场环境存在很大差别,因此政策必须具有区别性和针对性。任何一个环节缺乏政策鼓励和推动,供应链构建和推动的效率都将降低,甚至举步维艰。因此,政策必须覆盖整个供应链各环节,并且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这使政策的制定和完善增加了很大难度。加上地方财政能力非常有限,而政策实行范围过广,资金被分散,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因为资金问题而影响实施效果。如果将政策压力推至基层,那么基层的压力加大,如果财政能力不足以支撑,也可能导致最后政策流于形式。

(二)市场主体因素

市场主体的配合性、响应性都是决定封闭化供应链实施的核心要素。封闭化供应链的实施从长期而言有利于其提高收益,但短期而言对其利益的影响很大。并且每个市场主体都存在一种行为惯性,如果进行改革必然会改变这种惯性,因此市场主体会在观念上存在排斥。具体而言,市场主体的阻碍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初始成本投入很高。对于任何一个市场主体而言,当形成一个封闭供应链后,其必然要进行人员和设备配备。设备主要用于进行信息录入和扫描,人员主要是进行供应链的管理和设备应用。农产品流通很多市场主体为小规模个体户形式,文化层次不高、资金实力有限,要求其购买设备、配备人员大幅度增加成本,其可能从微薄盈利转为亏损,因此难以实现。

效率提高过程缓慢。虽然封闭化供应链能够减少不必要的环节,但是在信息搜集上增加了难度。信息在处理过程中必然会降低效率,但生鲜农产品对时间要求较高,很多批发商在收货的同时就在售货。但是如果增加信息搜集和录入环节,这必然会导致进出货的效率降低。以一个批发市场的门店运营为例,生鲜蔬菜一般在凌晨一两点的时候到货,然后三四点的时候零售商过来进货,即批发商开始售卖,中间只有一两个小时的管理和运作时间,这其中如果增加两次信息扫描环节,在时间上难以实现。

初始管理难度加大。农产品流通市场主体参与者投资分散,基本以小规模投资者为主。要实行封闭化供应链,必然要将所有信息调查統计汇总,并进行录入。同时设立标准,对市场投资者进行准入管理。同时把各区域的投资者相互关联,形成一个庞大的流通网络,这是一个庞大的管理任务。并且,这些投资者和从业人员素质和技术整体水平较低,需要在实施过程中加强培训,同时其政策执行能力较弱,容易产生纠纷矛盾,这也给管理增加了难度。

(三)环境因素

宏观条件环境因素也是决定封闭化供应链实施的重要因素。我国农业近年来有了较快发展,但是由于基础水平较低、基础设施较弱,造成农产品整体流通水平有限,这对封闭化供应链的实施不利。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信息覆盖难度大。要构建封闭化供应链,必然要实行流通环节信息技术的全面覆盖,这意味着在有农产品流通的地方就要有互联网,就要有相关信息联通设备。虽然目前信息技术非常发达,但是作为生产和加工环节的农村区域互联网覆盖率较低。如果要实行封闭化供应链,必然首先将互联网覆盖全部农村区域。这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移动、联通等相关企业耗费巨大成本对农村区域进行扩展。

设施覆盖难度大。即使将网络信号已经覆盖全国,生产者的信息录入依然依靠其自身执行。从可执行性而言,农业生产者大都为中老年,其学习和使用现代技术工具的能力都非常有限。从成本而言,农业生产本身效益低,甚至处于亏本状态,如果再要求其增加投入,基本难以实现。

市场环境不佳。由于过去我国农产品流通的投资者基本为零门槛,这导致大量不合格的投资者、不合格的产品进入,造成价格市场非常混乱。要建立良好的封闭化供应链首先需要对市场环境进行整顿,在设定一定标准前提下,禁入不良商家,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清除不合规定、不参与封闭化供应链的商家和投资者。这是一个庞大的工程,涉及到各区域各市场各个农产品卖家的切身利益。

农产品流通供应链封闭化新模式构建

物流技术是目前我国大范围内使用的追溯技术,覆盖范围很广,并且应用成熟。对此,笔者认为物流技术的追溯系统可以通过改良应用到农产品流通供应链封闭化的模式中。通过借鉴当前物流追溯追踪技术,本文设计了图1的封闭化供应链管理系统。从图1可知,生产者将产品生产出来后,将产品生产信息录入条码,并扫描进入信息系统。进入流通环节后,每经过一个环节,就需要扫描一次,经过多少市场主体就要操作多少次。如果中间重新包装、加工或增加原材料,则需要补充资料。在每个环节中的损毁情况也需要更新系统中,并在损坏环节停止更新,已经报备的损坏产品条码不能再进行下一环节的扫描。各个环节的扫描对商家进行自动区分。零售商进行扫描后,货物不能继续扫描,即条码失效,货物进入消费环节。每个环节的扫描系统存在区别,比如一个仓储物流采用冷冻保鲜运输模式,那么信息也会自动扫描进入系统。这是在商家的扫描系统中自动设定的。中间环节的商家需要扫描两次,一次是收货扫描,一次是出货扫描。这与货物的快递扫描类似。如果在质量监督检测过程发现问题产品,那么问题产品在销毁的同时,条码失效,并计入系统中。最后,零售商销售的产品数量、产品流通过程损坏数量、问题产品销毁数量的总和应该等于生产者输入和售出的数量总额,一旦发现大于综合,说明流通过程产生违规行为。因此,在整个模型中,农产品从生产进入流通领域,最后信息又会反馈到生产环节自动进行信息核对,从而实现供应链的封闭化。具体而言,该系统包含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第一,生产、物流、销售等农产品流通的各个环节实行准入制度,并配备统一的信息化扫描和系统,实行严格的信息记录制度。这意味着流通环节的市场主体都应该具有准入牌照,都具备信息输入和扫描功能,其市场行为都将被记录到信息系统中。

第二,完善信息化系统。为了将所有信息汇总归纳,首先必须设计出一套适合农产品流通和追溯的软件和硬件设施,满足信息录入、扫描、汇总、归纳等多项信息需求功能。要发挥封闭化供应链模式的优势,必须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实现信息跟踪、汇总和分析,从而满足信息追溯的要求。

第三,实行严格的流程管理,每个流通主体严格完成职责。生产环节需要完成基本信息录入、条码确定,生产者等诸多信息应该自动带入。其他环节的流通主体需要完成两个事项,一是进行农产品进出的扫描;二是对于毁坏的农产品进行条码上报和毁坏,从而消除其下一步环节使用的权限。

第四,实行严格的包装制度。每一个小包装只有唯一条码,条码在同一个流通主体只能使用一次买卖记录。如果是批发商的衔接,必须有下一级批发商信息,否则视为零售商。零售商售出扫描后,条码不再具备使用功能。同时告知消费者,所有农产品必须拥有完整封闭式包装,并且经过条码扫描。

第五,信息反馈。最终零售的条码数据与损毁的数据、问题产品的数据应该等于或者小于生产。一旦发现销售大于产出,意味著销售环节出现问题,可以快速进行问题追踪。追踪的方式可以从上至下,也可以从下而上。

第六,检测覆盖供应链全程。检测是监管的依据,强化监督前首先必须保障检测。从问题而言,地方必须引进先进检测设备,能够对农产品常见安全问题进行检测,同时必须引进足够人才。并且,应该针对市场上多个环节的农产品进行常态化检测,对生产和零售环节的农产品进行定期和抽查检测。此外,培育县级检测机构成为权威机构,使其具有发布法律效力检测报告的权利。

第七,监督和检测并行。监管体系的完善应该根据环节不同而实现不同准入制度。对于生产者而言,所有批量生产的产品必须经过抽检合格才能入市。流通环节的产品实行销售与检测同步,检测结果一旦出现问题则追踪问题源,并立即进行惩处。同时,监管应该常态化。常态化主要包含三个检测原则。一是定点监督。对于规模化生产者实行每批检测和监督。二是定期监督。对于特定流通环节实行定期监督。三是不定期抽查监督。对于市场零散农产品实行抽查监督。所有流通环节全部为监管对象,农产品流通的过程数据核对也是重要内容之一。

农产品流通供应链封闭化模式实施路径

封闭化供应链是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保障农产品质量的重要措施,但实施过程面临诸多的困境,因此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

第一,建立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规范农产品市场管理。良好的市场环境是实现封闭化供应链模式的基础。对于合法经营者来说,封闭化供应链模式能够充分保障其利益;对于违法者而言,则会打击其非法利益,因此封闭化供应链模式应用要规范各市场主体。要进行封闭化供应链建设,首先应该完善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改善农产品市场环境。

第二,实现农产品供应链纵向一体化的检测和监督。封闭化的供应链首尾相接,但从根本上而言其依然是产品纵向一体化进行流通,因此检测和监督依然保持纵向一体化的方向,从生产检测、监督到消费检测和监督,实现农产品流通的全面监控。纵向一体化的检测监督体系可以通过数据的一致性形成对封闭供应链的整体监控,这是因为同一批产品在不同阶段被检测时,应该数据一致,如果不同说明环节出现问题。

第三,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为其发挥监督创造条件。封闭供应链除了直接参与的市场主体外,实际上社会组织也参与其中。所以政府在进行封闭供应链建设时,应该强化行业协会、自律组织、媒体、非政府组织在其中的作用,尤其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监督的作用。社会组织在维护农产品安全中产生的作用,是政府和个体不能比拟的,但是其作用发挥需要政府给予合法性审核和政策层面的支持。

第四,推动建立统一的农产品信息记录和分析系统,打造农产品质量信息查询平台。要建立全国统一的信息记录和分析系统,只能依靠政府主导,只有政府有能力构建一个整合各区域各企业的质量信息记录、分析、查询、追溯平台。当各区域信息实现统一后,无论农产品产地在哪里、销往何处,都不会影响其信息查询,并且可以查询到其流通过程和流通过程检测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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