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广西糖料蔗价格指数保险试点工作的探索与实践

2017-05-30卢业飞刘全跃

安徽农业科学 2017年28期

卢业飞 刘全跃

摘要 概述了农业指数保险的由来、优势及发展现状,分析了广西蔗糖产业发展情况,对广西糖料蔗价格指数保险试点情况进行了探索,提出了进一步工作建议:精简保险对象;完善保障周期;提高保险预期;建立“以丰补欠”制度;争取国家持续支持。

关键词 糖料蔗;价格指数保险;风险分散;市场化定价

中图分类号 S-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517-6611(2017)28-0214-03

Abstract The origin, advantages and development status of agricultural index insurance were summarized. The development of sugar industry in Guangxi was analyzed.The sugar cane price index insurance pilot situation in Guangxi was explored.Suggestions for further work were put forward:Streamlining the object of insurance;perfecting the protection period;improving the insurance expectation;establishing the system of “abundance” and seeking sustained support from the state.

Key words Sugarcane;Price index insurance;Risk diversification;Marketoriented pricing

廣西作为全国糖料蔗主产区,在糖业发展面临严峻挑战的时刻,2016年率先推出了糖料蔗价格指数保险,将传统不可保的糖业和糖料蔗市场价格风险有机结合转变为可保风险,平抑因市场价格剧烈波动给糖料蔗种植领域带到的农业生产问题的同时,也建立了蔗农稳收增收的新机制,为今后探索蔗糖产业风险分散和糖料蔗市场化定价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笔者概述了农业指数保险的由来、优势及发展现状,分析了广西蔗糖产业发展情况,对广西糖料蔗价格指数保险试点情况进行了探索,提出了进一步工作建议。

1 农业指数保险概述

1.1 农业指数保险的由来

鉴于我国保险业起步晚、基础薄弱、覆盖面不广的现状,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加快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选择部分产品和部分地区率先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参加种养业保险的农户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拉开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帷幕。随后,国务院于2006年出台了《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发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农业保险”,目的是改变单一、事后财政补助的农业灾害救助模式,逐步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农业风险防范与救助机制。

农业保险是市场经济国家扶持农业发展的通行做法[1]。而为了确保基础农产品自给率安全,维护农户种植积极性,通过政策性农业保险,采取以农业保险为代表的间接补贴方式代替直接补贴,一方面对维护整个产业的平稳发展是一种促进多方共赢的政策,另一方面在世贸组织规则中,政策性农业保险是“黄箱”政策向“绿箱”政策转移的机制,既符合世贸组织规则,又减轻了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对农业带来的冲击[2]。农业保险“高风险、高成本、高赔付和低保障、低收费、低保额”的特点使得保险公司对政府财政补贴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

农业指数保险是农业保险中的重要保险产品,其特点是把某些特定条件(如气候、产量、价格等)对农作物的损害程度或产量、收入进行指数化,保险合约中拟定一个外在条件参数的触发水平线,超过这个触发水平线,投保人就能得到相应的赔偿,由于不需要实际损失程度的依据,理赔结果出现误差的概率也较小[3]。并且其依据的指数完全可以量化,由第三方的公允机构来提供,比如气象、统计、物价等部门。

1.2 農业指数保险的优势

1.2.1 规避道德风险。在传统的农业保险中,被保险人可能会改变自己的行为从而增加损失的潜在可能性和严重性。但指数保险是依据被保险区域内的气候、产量、价格等因素作为赔付依据。当区域内的相关指数达到赔付标准时,所有被保险人将获得相同的赔付,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双方都无法通过自身行为影响赔付的客观信息,大大降低保险中的道德风险。

1.2.2 降低管理成本。

指数保险无需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进行逐户勘察定损,一是显著降低了保险公司的运营成本;二是避免了因定损信息不对称影响了保险双方的和谐关系;三是在降低管理成本的同时也会间接影响到政府财政补贴水平和保险保障水平。

1.2.3 易于风险分散。鉴于指数保险的透明性和客观性较高,保险公司可将这部分保险资产进行证券化吸引外部投资者,利用期权和期货衍生产品交易,从而达到风险对冲的目的。另一方面,直保公司可对指数保险产品购买再保险,分散保险风险。

1.2.4 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

首先,相较于政府的目标价格差额补贴政策(即种植补贴)或政府临时收储,指数保险一方面属于WTO规则中的“绿箱”政策,不会受WTO规则制约;另一方面不妨碍市场价格形成机制,不会扭曲农户的生产行为,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生产的机制作用。其次,因不受WTO规则制约,各级政府可投入财政资金对指数保险进行扶持,从目前看来,被保险人一般只承担10%~20%的保费投入,较低的保费对低收入、小规模农户具有很强的吸引力。最后,指数保险单的合同结构与指数一致,仅仅是一份简单的证明,合约内容和术语让购买者易于理解。

1.3 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的发展现状

在上述背景下,农业指数保险在我国取得了快速的发展。2007年上海市率先推出西甜瓜梅雨强度指数保险试点;2008年国元农业保险公司与联合国世界粮食计划署等机构在安徽省开展了“农村脆弱地区天气指数农业保险”;2009—2011年在安徽省内连续推出小麦种植天气指数保险和水稻高温热害天气指数保险;2011年江西省开展了蜜桔冻害指数保险、福建省开展了烟叶冻害和水灾指数保险。在各地推出一系列天气指数保险等生产保险后,因市场价格剧烈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又成为影响农业生产的大问题。2011年上海市再次率先推出了蔬菜价格指数保险试点;2013年北京市推出了生猪价格指数保险试点[4],江苏省张家港市推出夏季保淡绿叶菜价格指数保险;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要探索粮食、生猪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2015年广东省推出水产养殖价格指数保险,山东省推出大蒜价格指数保险[5];2016年海南省推出荔枝价格指数保险。

各地陆续推出不同种类的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保护了农户的生产积极性,稳定农户收入,对农产品价格也起到了很好的平抑作用,提升了特色农产品的产业竞争力,促进农业健康发展。

2 广西蔗糖产业的发展情况

2.1 蔗糖产业在广西的重要性

糖业是广西特色优势产业,1988年起广西就被国家定位为糖料基地;1992年起广西糖料蔗种植面积、原料蔗产量和制糖量连年居全国首位;2007年起广西食糖销量占全国跨省贸易的量80%以上,是全国最大的食糖生产基地,也是广西重要的支柱产业。“十二五”期间,广西甘蔗年均种植面积为99.13万hm2,占全区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的15.87%;产糖量732万t,占全国总产量的60%以上。糖料蔗产业涉及全区90多个县,其中有23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19个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6个边境县,涉及几百万少数民族人口以及国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种蔗收入占全区农民种植业总收入的40%左右。

2.2 蔗糖产业在广西面临的困境

2012年以来,受国内生产成本上升和国外低价糖冲击的双重影响,国內白砂糖含税平均售价从7 000元/t一路下跌到不足4 000元/t,广西区内糖料蔗收购价从2011/2012榨季的500元/t降到2014/2015榨季的400元/t,区内各制糖企业面临普遍亏损的同时蔗农种蔗积极性急剧下降,区内糖料蔗面积缩减近1/3,广西糖业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形势。与此同时,广西糖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已成为广西的优势产业和支柱产业之一,在保障国家食糖供给安全、带动农民持续增收、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这意味着广西糖业不能垮,也垮不起。另一方面,相关部门的统计数据显示[6],糖料蔗成本占食糖销售价格的70%左右,这意味着白糖市场价格的波动性对糖料蔗收购价的影响会相当大(图1)。

3 广西糖料蔗价格指数保险试点情况

3.1 糖料蔗价格指数保险试点方案出台

在保监会、农业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支持和指导下,广西于2016年1月正式启动2.667万hm2的糖料蔗价格指数保险试点工作。在试点期间保费为2 700元/hm2,其中自治区财政补贴80%,制糖企业补贴10%,农户自行缴纳10%(农户缴纳部分先由制糖企业垫付,到甘蔗入厂后制糖企业再扣回所垫付农户保费),保费规模7 278.90万元,参保农户1.13万户。

根据保险方案,保险对象囊括了蔗农和糖厂,以广西糖网中的白糖现货价作为糖料蔗价格指数保险的“价格指数”。对蔗农的赔偿标准为:在保险周期内白糖平均销售价在5 500元/t以下时,保险公司按照270元/hm2的标准赔付蔗农;当白糖平均销售价在5 500元/t以上时,每上涨100元/t赔付金额增加450元/hm2,最高赔付金额不超过1 350元/hm2。对糖厂的赔偿标准为:当白糖平均销售价低于 5 400元/t时,每下降 100 元/t增加450元/hm2的标准累加赔付,下不封底。

3.2 糖料蔗价格指数保险主要成效

3.2.1

积极探索风险分散机制。2016年6月,经保监会批复后,承保保险公司为该项目累计购买了12万t白糖期货场外期权,支出期权权利金396万元,白糖期权购买成本为33元/t。在此期间糖价震荡上行,使得期权购买成本大幅下降,造成目前保险公司赔付成本及经营成本较预期有较大幅度降低,成功探索了“保险+期货”的风险分散模式。

3.2.2

形成糖料蔗市场化定价新机制。根據中央提出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各地政府都在积极寻求新的定价机制,进行目标价格补贴和目标价格保险的实践。相比于粮油作物,糖的市场化程度更高,改革的阻力和成本也相对较小,而相比于其他小众试点品种,糖的影响力又大得多,政府也更为关注。以糖料蔗目标价格保险为契机进行试点,并通过不断完善,最终形成新的科学合理的市场化定价机制,从而为其他大宗农产品市场化定价提供重要经验和改革样本。

3.2.3

体现了“黄箱”转“绿箱”政策的新机制。糖料蔗目标价格指数保险通过设置合理的糖料蔗目标价,可以保障蔗农基本的种植收益,从而保障蔗农的种植积极性,同时,对糖价有一定的托底机制,确保糖厂能持续经营,从而维护整个产业的平稳发展,即是一种促进多方共赢的政策,又是一种新的“黄箱”政策向“绿箱”政策转移机制。按照“绿箱”政策的要求,在不扭曲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的前提下,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以补贴农民购买保险的形式补偿农民收入,也是中央“价补分离”的一种有益探索。

3.2.4 构建了广大蔗农稳收增收的新机制。国家出台各项“三农”政策的一个重要目的是帮助农民实现稳收增收,相对传统农业保险而言,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更有利于农民稳收增收,是农业保险的高级形式。从糖料蔗目标价格指数保险试点的情况来看,按当榨季糖料蔗收购价有关规定,白糖销售价需高于5 800元/t,才能启动二次联动价,根据当时价格数据(当榨季保险期间内白糖销售均价为5 527元/t),白糖销售价难以持续达到5 800元/t的价格水平,蔗农只能得到糖料蔗收购首付价收益。但参加保险试点的蔗农,可以享受到6元/t的保险赔款,按照大户种植3.33~5.33 hm2测算,每户可增加净种植收益1 500~2 400元,按2015年广西自治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9 467元、户均3人计算,可提高家庭纯收入5%~10%。通过保险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提高蔗农种植积极性、稳收增收的政策目的。

4 糖料蔗价格指数保险试点建议

4.1 精简保险对象

首年试点的保险对象包含了蔗农和糖厂,出发点在于统筹考虑蔗农和糖厂的利益,在糖价上涨时,为蔗农提供收益补偿;在价格下跌时,为糖厂提供跌价损失补偿,实现糖厂与蔗农的双赢,成为稳定糖业生产的“平衡器”。但问题在于,各地政府给予财政补贴资金推动糖料蔗目标价格指数保险工作目的在于保障蔗农基本的种植收益,糖厂是市场化的运营主体,其经济效益应该由自身的市场化操作来确保,不应依靠政府财政补贴资金进行保障。所以在今后的糖料蔗目标价格指数保险工作中,应该把投保范围缩小到蔗農,实现与目前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有机衔接。

4.2 完善保障周期

糖料蔗属于一年种植多年收获作物,但首年试点的保险周期为10个月,而且保险推出时,自治区已经公布了当榨季的糖料蔗收购价,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各方对保险的预期,影响了保险的实施效果。在今后的糖料蔗目标价格指数保险工作中,一方面要提早公布保险方案,最好在蔗农开始种植糖料蔗之前公布目标价,蔗农自行对比种植成本和保险收益,可起到引导蔗农进行种植、稳步扩大种植面积的政策作用;另一方面要延长保险周期,将一年期的短期保障调整为3年的周期保障,提前锁定蔗农未来3年的种植收益,提高蔗农种植积极性。

4.3 提高保險预期

在糖料蔗目标价格指数保险试点运行期间,国际糖价一直处于稳步上涨的态势,再加上行业对未来糖价保持乐观预期,削弱了社会各界对糖料蔗目标价格指数保险的预期效果,更有甚者认为根本没有必要推行目标价格保险。但事实上,我国糖价受国际糖价影响很大,在糖价和蔗价存在一定程度脱钩的情况下,往往是糖厂承受了较大价格波动压力。如果糖价持续几年低迷,将对行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蔗农收益难以保证。不能把关系国计民生和广西超过2 000万蔗农收益的蔗糖产业基于对未来糖价的博弈和侥幸,而应建立在科学的制度保障之上。

4.4 建立“以丰补欠”制度

为了确保目标价格保险平稳运作,在价格上涨保险公司承保具有较好盈利时,扣除基本的管理费用、运作成本和微利之后,应将余下盈利部分划入目标价格保险基金池,用于弥补价格下跌时的赔付风险或购买期货期权,从而确保目标价格保险实现长期平稳运作,保障蔗农种植积极性、促进蔗糖产业平稳发展。

4.5 争取国家持续扶持

首年保险保费的80%是政府补贴资金,其中农业部拨付了79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自治区物价局从物价调节基金中支持了3 000万元(截至目前,物价调节基金已在全国范围内停止征收),其余部分都由自治区财政补齐。目前,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尚未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试点区域都是依靠地方财政补贴来推动,小范围试点尚可接受,若要大规模推广,自治区、市、县等地方财政的压力巨大。下一步要推动糖料蔗目标价格指数保险的长期有效运行,必须得到国家层面的资金持续扶持。

参考文献

[1] 马改艳,徐学荣.我国农业指数保险试点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经济纵横,2015(2):40-44.

[2] 王克,张峭,肖宇谷,等.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的可行性[J].保险研究,2014(1):40-45.

[3] 彭建林,徐学荣.我国农业指数保险的探索研究:兼论对美国的经验借鉴[J].价格理论与实践,2014(7):92-94.

[4] 张峭,汪必旺,王克.我国生猪价格保险可行性分析与方案设计要点[J].保险研究,2015(1):54-61.

[5] 赵德泉,张燕,亓合英.蔬菜价格指数保险的有效性研究:金乡大蒜价格指数保险案例[J].金融发展研究,2015(6):62-67.

[6] 广西壮族自治区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分局.产量价格双提高,农民种蔗显效益:2016年广西甘蔗种植成本调查分析[R].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