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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辽史交聘表》高丽遣使辽朝史事补正上

2017-05-19陈俊达孙国军

关键词:高丽

陈俊达+孙国军

摘 要:本文在张亮采《补辽史交聘表》基础上,依照《辽史》、《高丽史》、《高丽史节要》、《东国通鉴》、《东史纲目》、《增补文献备考》、《高丽墓志铭集成》等史料,并参考学界现有相关研究成果,对《补辽史交聘表》中高丽遣使辽朝相关史事予以全面辨析和考证,疏正史事73条,并增补阙载史事25条。

关键词:《补辽史交聘表》;高丽;遣使;辽朝;补正

中图分类号:K24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7)04-0001-05

学界对于高丽遣使辽朝次数的研究,已经取得了较为丰硕的成果。{1}其中制作辽丽交聘表的,有张亮采、{2}李符桐、{3}金渭显、{4}石艳军{5}等人。因李表未对《辽史》、《高丽史》中的相关记载进行对读、考辨,仅分别列出;金表“错误较多”,{6}遣使的内容、时间均存在錯误;石表则只涉及辽道宗一朝。故本文在张亮采《补辽史交聘表》一书的基础上,深入挖掘现有材料,对高丽遣使辽朝的次数、人员予以全面辨析和考证,并增补阙载史事。

一、《补辽史交聘表》高丽遣使辽朝史事疏证

几点说明:(1)本文先引用《补辽史交聘表》中需要疏证的相关原文,并标明页码,然后以《辽史》、《高丽史》等文献材料与墓志等石刻资料为依据,对其加以疏证。(2)行文按《补辽史交聘表》原文顺序进行。(3)对于《补辽史交聘表》中大量将《辽史》所记高丽使者的抵达时间与《高丽史》所记高丽使者的出发时间混用的情况,若无时间上的错误、缺漏,限于文章篇幅,不在本文中体现。

具体疏证如下:

1.太祖九年(915)冬十月戊申,高丽遣使进宝剑。神册三年(918)二月癸亥,高丽遣使来聘。三月,高丽遣使来贡。{7}

《高丽史·太祖世家一》载,高丽太祖王建于戊寅年(918)“夏六月丙辰即位于布政殿,国号高丽,改元天授。”{8}故此三处“高丽”,当为“泰封”之误。金渭显、{9}魏志江{10}等已有详细考证,此不赘述。此时是泰封遣使辽朝,与高丽无关,应排除。

2.统和十一年(993)三月丙午,高丽王治遣礼币使侍中朴良柔奉表请罪。诏取女直鸭绿江东数百里地赐之。先是,统和十年(992)冬十二月,遣东京留守萧恒德率师往理疆封,兼责其越海通宋事,初攻蓬山郡。其王治遣监察司宪借礼宾少卿李蒙戬来议和;以王治不身临,未许。乃继攻安戎镇,师不利。命使促降;治复遣通和使阁门舍人张莹来,亦不允。命遣贵臣面议。治遂再遣中军使内史侍郎徐熙,奉国书诣军营议和,许之。翌年,始遣使称臣纳币。{11}

此处朴良柔、李蒙戬、张莹、徐熙的出使时间皆误。据笔者考证,辽圣宗派遣萧恒德征伐高丽的时间为统和十一年。{12}又《高丽史·成宗世家》载:“成宗十二年(993)闰月丁亥,幸西京,进次安北府。闻契丹萧逊宁攻破蓬山郡,不得进,乃还。遣徐熙请和,逊宁罢兵。”{13}此处“闰月”当为“闰十月”。{14}《徐熙传》载:“成宗欲自将御之,幸西京,进次安北府。契丹东京留守萧逊宁攻破蓬山郡,获我先锋军使、给事中尹庶颜等。成宗闻之,不得进,乃还……熙见书还,奏有可和之状,成宗遣监察司宪、借礼宾少卿李蒙戬如契丹营请和……逊宁以蒙戬既还,久无回报,遂攻安戎镇。中郎将大道秀、郎将庾方与战,克之。逊宁不敢复进,遣人促降。成宗遣和通使、阁门舍人张莹往契丹营。逊宁曰:‘宜更以大臣送军前面对。莹还。成宗会群臣问曰:‘谁能往契丹营以口舌却兵,立万世之功乎?群臣无有应者,熙独奏曰:‘臣虽不敏,敢不惟命?……熙奉国书如逊宁营……熙留契丹营七日而还,……成宗大喜,出迎江头。即遣良柔为礼币使入觐。熙复奏曰:‘臣与逊宁约,荡平女真,收复旧地,然后朝觐可通。今才收江内,请俟得江外,修聘未晩。成宗曰:‘久不修聘,恐有后患。遂遣之。”{15}知统和十一年闰十月丁亥后,高丽成宗相继派遣李蒙戬、张莹、徐熙、朴良柔出使辽军军营及辽朝。《辽史·圣宗本纪四》中“统和十一年春正月……高丽王治遣朴良柔奉表请罪,诏取女直鸭渌江东数百里地赐之”{16}的记载,“十一年”当作“十二年”,为朴良柔抵达辽朝的时间。且“通和使”为“和通使”之误。

3.统和十二年(994)三月丁巳,高丽遣侍中朴良柔,奉表来告行正朔,乞还所俘生口。诏许赎还。{17}

《辽史·圣宗本纪四》载:“统和十二年三月丁巳,高丽遣使请所俘人畜,诏赎还。”{18}《高丽史·成宗世家》载:“成宗十三年(994)夏四月,是月,遣侍中朴良柔奉表如契丹,告行正朔,乞还俘口。”{19}显然应为两次不同的遣使。

4.统和十三年(995)二月甲辰,高丽遣李周祯来贡方物。{20}

《辽史·圣宗本纪四》作“李周桢”,{21}同书《高丽传》亦作“李周桢”,{22}《高丽史·成宗世家》作“李周祯”。{23}金渭显认为“桢”当依《高丽史》作“祯”,{24}然而并未举出其它旁证。又《高丽史节要》{25}与《东国通鉴》{26}皆作“桢”,故应依《辽史》,作“李周桢”。

5.统和十三年(995),是岁,高丽遣韩彦卿来谢恩纳币。{27}

《高丽史·成宗世家》载:“成宗十五年(996)春三月,契丹遣翰林学士张干忠、正军节度使萧熟葛来册王……王备礼受册,大赦,遣韩彦卿如契丹纳币。”{28}知韩彦卿的出使时间为统和十四年(996)三月。

6.统和二十年(1002)秋七月辛丑,高丽遣使来贡本国地里图。{29}

《辽史·圣宗本纪五》作“秋七月辛丑”,{30}《高丽传》作“七月”,{31}《属国表》作“六月”,{32}待考。

7.统和二十六年(1008)五月丙寅,高丽进文化武功两殿龙须草地席,及贺城中京。{33}

《辽史·圣宗本纪五》载:“统和二十六年五月丙寅,高丽进龙须草席。己巳,遣使贺中京成。”{34}《属国表》载:“统和二十六年五月,高丽进文化、武功两殿龙须草地席。”{35}《高丽传》载:“统和二十六年,进龙须草席,及贺中京城。”{36}知高丽派遣进献龙须草席的使团于五月丙寅抵达辽朝,贺中京成的使团于五月己巳抵达,应分记为两次。

8.统和二十六年(1008)二月,高丽遣司农卿王日卿来告哀,及王弟询嗣位。{37}

《高丽史·显宗世家一》载:“穆宗十二年(1009)二月己丑,(显宗)奉迎即位于延宠殿……是月,遣司农卿王日卿如契丹告哀称嗣。”{38}《高丽史节要》、{39}《东国通鉴》{40}皆载:“二月庚寅,遣司农卿王日敬如契丹告哀称嗣。”知“王日卿”为“王日敬”之误,出使时间为统和二十七年(1009)二月庚寅。

9.统和二十六年(1008)四月丙戌朔,高丽遣借工部侍郎李有恒,来贺太后生辰。{41}

《高丽史·显宗世家一》载:“穆宗十二年(1009)四月丙戌朔,遣借工部侍郎李有恒如契丹贺太后生辰。”{42}知李有恒的出使时间为统和二十七年(1009)四月。

10.统和二十八年(1010)冬十月丙午朔,王询遣参知政事李礼均、右仆射王同颖,奉表乞罢师,不许。{43}

《高丽史·显宗世家一》载:“显宗元年(1010)冬十月丙午朔,以参知政事康兆为行营都统使,……癸丑,契丹遣给事中高正、阁门引进使韩杞来告兴师。参知政事李礼均、右仆射王同颖如契丹请和。”{44}《辽史·圣宗本纪六》载:“统和二十八年冬十月丙午朔,女直进良马万匹,乞从征高丽,许之。王询遣使奉表乞罢师,不许。”{45}知李礼均、王同颖的出使时间为统和二十八年十月癸丑,并于同月抵达辽朝。又《高丽史》、《东史纲目》、{46}《增补文献备考》{47}皆作“李礼均”,《高丽史节要》、{48}《东国通鉴》{49}作“李礼钧”,待考。

11.统和二十九年(1011)正月,王询遣河拱辰、户部员外郎高英起来上表请朝,许之。初王师渡江讨贼,高丽王询仓皇南奔,罪臣河拱辰追谒于道,以请和议说询,从之。拱辰行至昌化县,先遣郎将张昱、副将丁悦赍表状来。至是拱辰等始至,帝留不遣。{50}

《高丽史·显宗世家一》载:“显宗元年(1010)十一月丙子朔,……甲戌,次杨州,遣河拱辰及户部员外郎高英起奉表往丹营请和。”{51}甲戌日与丙子日之间差58天,故“甲戌”前脱“十二月”。《河拱辰传》载:“王避契丹南幸,拱辰追谒于道,……王筮得吉卦,遂遣拱辰及高英起奉表状往契丹营。”此为河拱辰、高英起第一次出使辽军军营。“拱辰行至昌化县,以表状授郎将张旻、别将丁悦,先往契丹军……旻等未至,契丹先锋已至昌化,拱辰等具陈前意。契丹问国王安在,答曰:‘今向江南,不知所在。又问远近,答曰:‘江南太远,不知几万里。追兵乃还。”知河拱辰、高英起第一次出使仅遇见辽军先锋,故于次年再度出使。“明年,拱辰与英起至契丹营乞班师,契丹主许之,遂留拱辰等。”{52}由《高丽史节要》、{53}《东国通鉴》,{54}知河拱辰、高英起二次出使辽军军营的时间在统和二十九年正月丁丑。同时张旻、丁悦为河拱辰、高英起的随行人员,限于本文的研究对象不包括三节人从,故此排除。

12.开泰元年(1012)八月己未,高丽王询遣刑部侍郎田拱之来问候,且奉表称病不能朝。诏复取兴化、通、龙、铁、郭、龟等六州地。{55}

据《高丽史·显宗世家一》,知田拱之的出发时间为六月甲子,{56}八月己未为其抵达辽朝的时间。

13.开泰二年(1013)春正月丁酉,高丽遣礼宾少卿张洎来。庚寅,又遣中枢院使蔡忠顺来。{57}

《高丽史·显宗世家一》载:“显宗四年(1013)春正月丁酉,遣礼宾少卿张洎如契丹……庚寅,遣中樞院使蔡忠顺如契丹。三月辛丑,金州地震。”{58}庚寅日与丁酉日之间差53天,故“庚寅”前脱“二月”。

14.开泰二年(1013)六月丁卯,高丽遣使尚书右丞金作宾来贺改元。{59}

据《高丽史·显宗世家一》,知“尚书右丞”为“借尚书右丞”{60}之误。

15.开泰八年(1019)十二月辛亥,高丽王询遣考功员外郎李仁寿至东京乞贡方物,诏纳之。{61}

《高丽史·显宗世家一》载:“显宗十年(1019)八月辛卯,契丹东京使工部少卿高应寿来。乙未,遣考功员外郎李仁泽如契丹东京。”{62}《辽史·圣宗本纪七》载:“开泰八年十二月辛亥,高丽王询遣使乞贡方物,诏纳之。”{63}知“李仁寿”为“李仁泽”之误。辽东京派遣高应寿出使高丽与高丽派遣李仁泽出使辽东京,是东京外交机能的体现,{64}若依张亮采言,李仁泽抵达辽东京用时长达4个月,显然此处应为两次不同的遣使。

16.开泰九年(1020)五月庚午,高丽王询遣使李作仁来,奉表请称藩纳贡,且归所留王人。{65}

据《高丽史·显宗世家一》,知李作仁于二月{66}出发,五月庚午为其抵达辽朝的时间。

17.开泰九年(1020)八月,高丽遣崔齐颜来贺千龄节。{67}

“八月”,不见于史书记载。《高丽史·显宗世家一》载:“显宗十一年(1020),是年,遣崔齐颜如契丹,贺千龄节。”{68}圣宗生日千龄节为十二月二十七日,并于同日受贺。{69}

18.太平元年(1021)十一月癸未,高丽遣中枢使李龚、兵部侍郎柳琮,来贺受册。{70}

据《高丽史·显宗世家一》,知李龚、柳琮的出发时间为九月乙未,{71}十一月癸未为其抵达辽朝的时间。“柳琮”,《高丽史节要》作“柳宗”,{72}待考。

19.太平二年(1022)二月己酉,高丽遣军器少监金仁祐来问候。{73}

“金仁祐”,《高丽史》作“祐”,{74}《高丽史节要》作“金仁裕”,{75}待考。

20.太平二年(1022)九月癸未,高丽遣都官郎中尹宗元,来贺太后生辰。{76}

《高丽史·显宗世家一》载:“显宗十三年(1022)九月癸未,遣都官郎中尹宗元如契丹,贺太后生辰。”{77}又载:“八月庚子契丹东京持礼使李克方来,言自今春夏季问候使并差一次,与贺千龄、正旦使同行;秋冬季问候使并差一次,与贺太后生辰使同行。”{78}而圣宗母承天皇太后已于统和二十七年(1009)十二月辛卯去世,{79}同时其生日为五月初五,{80}与此遣使时间不吻合。故此处“贺太后生辰”为遣使制度的名称,非实际贺生辰对象。实际贺生辰对象为圣宗齐天皇后,生日在十月下旬,并于十一月受贺,{81}时间上正相吻合。之所以将“贺太后生辰”作为遣使制度的名称,是由于宋朝、高丽等国遣使贺辽朝国母生辰,皆始于承天皇后。《续资治通鉴长编》载:“景德二年(1005)二月癸卯,命开封府推官、太子中允、直集贤院孙仅为契丹国母生辰使,右侍禁、阁门祗候康宗元副之,行李、傔从、什器并从官给。时议草国书,令枢密、学士院求两朝遗草于内省,悉得之。凡所与之物,皆约旧制而加增损。国母书外,别致书国主,问候而已。自是至国母卒,其礼皆然。”{82}《高丽史·显宗世家一》载:“穆宗十二年(1009)四月丙戌朔,遣借工部侍郎李有恒如契丹贺太后生辰。”{83}

21.太平二年(1022)十二月辛丑,高丽王询薨,其子钦遣使来报,即遣御史大夫上将军萧怀礼等,往册钦为高丽国王。{84}

《辽史·圣宗本纪七》载:“太平二年十二月辛丑,高丽王询薨,其子钦遣使来报,即命使册钦为高丽国王。”{85}《高丽传》载:“太平元年(1021),询薨,遣使来报嗣位,即遣使册王钦为王。”{86}而据《高丽史》可知,显宗王询卒于辽圣宗太平十一年(1031年)五月辛未。{87}罗继祖、{88}金渭显{89}等已有详细考证,此不赘述。《辽史》关于此次遣使的记载皆误,应排除。

22.太平三年(1023)三月丁卯,高丽遣秘书官刘征弼来。{90}

《高丽史·显宗世家二》载:“显宗十四年(1023)三月丁卯,遣秘书官刘征弼如契丹。”{91}“秘书官”,《高丽史节要》作“秘书监”。{92}《高丽史·百官一》载:“典校寺掌经籍祝疏。国初称内书省,成宗十四年(995)改秘书省,有监、少监、丞、郎、校书郎、正字。”{93}知“官”为“监”之误。

23.太平八年(1028)九月戊申,高丽遣左司郎中林福,来贺太后生辰。{94}

《高丽史·显宗世家二》载:“显宗十九年(1028)九月戊申,遣左司郎中林福如契丹贺皇后生辰。”{95}同上,“贺太后生辰”为遣使制度的名称,实际贺生辰对象为圣宗齐天皇后。

24.太平八年(1028)十一月癸卯,高丽遣大府卿王希杰、殿中侍御史李惟亮,来贺生辰。{96}

《高丽史·显宗世家二》载:“显宗十九年(1028)十一月癸卯,遣大仆卿王希杰、殿中侍御史李惟亮如契丹贺生辰。”{97}《百官志一》载:“司仆寺掌舆马厩牧。文宗定:大仆寺判事秩正三品;卿一人,从三品;少卿一人,从四品”;{98}“内府寺掌财货廪藏。文宗定:大府寺判事秩正三品;卿一人,从三品;少卿二人,从四品”。{99}知“大府卿”为“大仆卿”之误,且“大仆卿”应依《高丽史节要》作“太仆卿”。{100}

25.太平十年(1030)九月甲申,高丽遣金哿来贺收复东京。{101}

《高丽史·显宗世家二》载:“显宗二十一年(1030)九月甲戌,遣金哿如契丹贺收复东京。”{102}知“甲申”为“甲戌”之误。

注 释:

{1}陈俊达.高丽遣使辽朝研究述评[J].绥化学院学报,2015,(02):122-123.

{2}张亮采.补辽史交聘表[M].北京:中华书局,1958.

{3}李符桐.辽与高丽之关系[A].李符桐论著全集编委会.李符桐论著全集(第五册)[C].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92.239-281.

{4}[韩]金渭显.契丹的东北政策--契丹与高丽女真关系之研究[M].台北:华世出版社,1981.177-250.

{5}石艳军.辽道宗朝辽与高丽使者往来的初步研究[D].大连大学,2009:37-45.

{6}姜维东.辽使"儒化"现象研究[A].任仲书.辽金史論集(第12辑)[C].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2012.29.

{7}张亮采.补辽史交聘表[M].北京:中华书局,1958. 3-4.

{8}[朝]郑麟趾.高丽史第一(卷1).世家卷第一.太祖一[M].东京:国书刊行会株式会社,昭和52年(1977年).13.

{9}[韩]金渭显.契丹的东北政策--契丹与高丽女真关系之研究[M].台北:华世出版社,1981.177-178.

{10}魏志江.《辽史·高丽传》疏证稿[A]//杭州大学韩国研究所.韩国研究(第三辑)[C].杭州:杭州出版社,1996.35.

{11}{20}{27}{29}{33}{37}{41}{43}{50}{55}{57}{59}{61}{65}{67}{70}{73}{76}{84}{90}{94}{96}{101}张亮采.补辽史交聘表[M].北京:中华书局,1958.34-36,36-37,37,40,44,43-44,44,46-47,47-48,48-49,49-50,50,53,53-54,54,55,55,56,56,56,62,62,63.

{12}陈俊达.辽对高丽的第一次征伐新探[J].邢台学院学报,2014,(03):105-106.陈俊达.《辽史》校正二则[J].黑河学院学报,2015,(03):128.

{13}[朝]郑麟趾.高丽史第一(卷3).世家卷第三.成宗[M].东京:国书刊行会株式会社,昭和52年(1977年).45.

{14}[韩]金渭显.高丽史中中韩关系史料汇编[M].台北:食货出版社,1983.104.

{15}[朝]郑麟趾.高丽史第三(卷94).列传卷第七.徐熙[M].东京:国书刊行会株式会社,昭和52年(1977年).76-78.

{16}[元]脱脱.辽史(卷13).本纪第十三.圣宗四[M].北京:中华书局,1974.143.

{17}张亮采.补辽史交聘表[M].北京:中华书局,1958.36.

{18}[元]脱脱.辽史(卷13).本纪第十三.圣宗四[M].北京:中华书局,1974.144.

{19}[朝]郑麟趾.高丽史第一(卷3).世家卷第三.成宗[M].东京:国书刊行会株式会社,昭和52年(1977年).46.

{21}[元]脱脱.辽史(卷13).本纪第十三.圣宗四[M].北京:中华书局,1974.146.

{22}[元]脱脱.辽史(卷115).列传第四十五.二国外记.高丽[M].北京:中华书局,1974.1520.

{23}[朝]郑麟趾.高丽史第一(卷3).世家卷第三.成宗[M].东京:国书刊行会株式会社,昭和52年(1977年).46.

{24}[韩]金渭显.《辽史·本纪》高丽关系记事考异(概要)[A]姜锡东.宋史研究论丛(第11辑)[C].保定:河北大学出版社,2010.130.

{25}[朝]金宗瑞.高丽史节要(卷2).成宗文懿大王[M].朝鲜史料丛刊本,昭和七年(1932年):成宗十四年春二月条.

{26}[朝]徐居正.东国通鉴上(卷14).高丽纪.成宗文懿王[M].朝鲜群书大系本,明治四十五年(1912年).419.

{28}[朝]郑麟趾.高丽史第一(卷3).世家卷第三.成宗[M].东京:国书刊行会株式会社,昭和52年(1977年).46.

{30}{34}{79}[元]脱脱.辽史(卷14).本纪第十四.圣宗五[M].北京:中华书局,1974.157,163,164.

{31}{36}[元]脱脱.辽史(卷115).列传第四十五.二国外记.高丽[M].北京:中华书局,1974.1520,1520.

{32}{35}[元]脱脱.辽史(卷70).表第八.属国表[M].北京:中华书局,1974.1146,1150.

{38}{42}{44}{51}{56}{58}{60}{62}{66}{68}{71}{74}{77}{78}{83}[朝]郑麟趾.高丽史第一(卷4).世家卷第四.显宗一[M].东京:国书刊行会株式会社,昭和52年(1977年):51,51,52-53,53,55,56,56,62,63,64,65,65,66, 66,51.

{39}[朝]金宗瑞.高丽史节要(卷2).穆宗宣让大王[M].朝鲜史料丛刊本,昭和七年(1932年):穆宗十二年二月庚寅条.

{40}[朝]徐居正.东国通鉴上(卷15).高丽纪.穆宗宣让王[M].朝鲜群书大系本,明治四十五年(1912年):432.

{45}[元]脱脱.辽史(卷15).本纪第十五.圣宗六[M].北京:中华书局,1974:168.

{46}[朝]安鼎福.东史纲目二(卷6下)[M].朝鲜群书大系本,大正四年(1915年).177.

{47}[韩]洪凤汉,李万运,朴容大.增补文献备考(卷172).交聘考二.历代朝聘二[M].首尔:明文堂,1959.1016.

{48}[朝]金宗瑞.高丽史节要(卷3).显宗元文大王[M].朝鲜史料丛刊本,昭和七年(1932年):显宗元年冬十月癸丑条.

{49}{54}[朝]徐居正.东国通鉴上(卷15).高丽纪.显宗元文王一[M].朝鲜群书大系本,明治四十五年(1912年).434,441.

{52}[朝]鄭麟趾.高丽史第三(卷94).列传卷第七.河拱辰[M].东京:国书刊行会株式会社,昭和52年(1977年).87.

{53}[朝]金宗瑞.高丽史节要(卷3).显宗元文大王[M].朝鲜史料丛刊本,昭和七年(1932年):显宗二年春正月丁丑条.

{63}{85}[元]脱脱.辽史(卷16).本纪第十六.圣宗七[M].北京:中华书局,1974.187,191.

{64}[日]河上洋.辽五京的外交机能[A]姜维公,高福顺译著.中朝关系史译文集[C].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01.323-326.

{69}{80}{81}傅乐焕.辽史丛考[M].北京:中华书局,1984.249,250,248-250.

{72}[朝]金宗瑞.高丽史节要(卷3).显宗元文大王[M].朝鲜史料丛刊本,昭和七年(1932年):显宗十二年九月条.

{75}[朝]金宗瑞.高丽史节要(卷3).显宗元文大王[M].朝鲜史料丛刊本,昭和七年(1932年):显宗十三年二月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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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朝]金宗瑞.高丽史节要(卷3).显宗元文大王[M].朝鲜史料丛刊本,昭和七年(1932年):显宗十九年十一月条. (责任编辑 孙国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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