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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筹模式下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探讨

2017-05-13韩凯

商业经济研究 2017年8期
关键词:众筹中小企业融资

韩凯

内容摘要: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众筹作为一种新型融资模式,对解决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具有一定的实际意义。鉴于此,本文对众筹模式下的中小企业融资问题进行了研究。首先,明确了众筹的基本内涵;其次,分析了我国中小企业实施众筹融资的必要性;然后,根据我国中小企业众筹融资的现状,总结了中小企业实施众筹融资中遇到的难题;最后,提出了促进我国中小企业众筹融资健康发展的对策。

关键词:众筹 融资 中小企业

近年来,由于受到融资难问题的限制,我国中小企业始终无法得到发展和壮大。因此,如何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已经成为理论界和实践界的研究热点。众筹是国外研究者提出的一种新型融资方式,主要用于中小企业的融资领域,这为解决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提供了一定的借鉴意义。

众筹的基本内涵

众筹是对大众筹资或者群众筹资的简称,主要指以互联网为工具将大量投资者手中的小额资金汇集起来,进而实现为企业或者项目筹集资金的目标的一种筹资活动(彭宏超,2015)。众筹包括三个参与主体:项目发起者,即需要筹集资金的企业或者项目;众筹平台,指为项目发起者提供项目宣传和资金筹集平台的中介机构,通常情况下,众筹平台主要通过从融资总额中抽取一定比例佣金的方式实现盈利;项目投资者,由于众筹形式中投资者的进入门槛较低,因此众筹的投资者通常为广大的社会群众。与传统的融资方式不同,众筹项目通常具有固定的筹资周期,所有投资者或者潜在投资者均可以随时了解项目的筹资进度。此外,众筹所得资金来自于众多投资者,而且每个投资者的投资金额通常不大。

我国中小企业众筹融资的必要性

(一)众筹融资有助于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

在传统的融资方式中,中小企业只能通过银行贷款或者民间贷款两种途径取得所需资金。随着中小企业融资规模和融资要求的增加,传统的融资方式已经不能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田梦斯等,2015)。众筹融资的兴起正好解决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扩展了企业的融资渠道。在众筹融资的方式下,中小企业可以选择股权式、捐赠式或者产品购买式等多种形式进行融资,进而满足了不同投资者的需求,有效地扩展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

(二)众筹融资有助于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门槛

为了降低信贷风险,以银行为主的传统融资机构通常会对中小企业设置较高的进入门槛。在中小企业申请贷款时,银行会对其信用等级、资产总额、收入情况等多个方面的情况进行严格的考察,而且也会在贷款年限和贷款金额等方面制定严格的标准,导致部分中小企业没有贷款资格或者贷款金额不足。然而,在众筹融资方式中,中小企业只要充分展示出产品的可行性、风险等情况,通过了众筹平台的审核,就能面向社会大众进行集资。

(三)众筹融资有助于提高中小企业的融资效率

银行在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时,会要求企业提供详细的相关资料,并逐一对其进行审查和审批,这就延长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时间。与银行的层层检查和审批相比,众筹融资只需要经过众筹平台的审核就可以在网络上融资,简化了融资程序,进而缩短了中小企业的融资周期。而且,众筹融资是通过互联网的方式筹集资金,面向的对象更加广泛,投资者也可以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随时随地投资。

我国中小企业众筹融资存在的问题

(一)宣传力度有所欠缺

自从被引进到我国以后,众筹融资取得了良好的发展,帮助部分中小企解决了融资的难题。然而,众筹融资在我国的发展时间毕竟不是很长,所以并不为大众所泛之。在这样的情况下,即使部分中小企业选择了众筹平台进行融资,但如果不对企业的融资项目和众筹融资方式进行充分的宣传,那么企业的融资效果也必然受到影响。实际上,我国中小企业在融资项目和众筹融资方式上的宣传工作仍然有所欠缺,已经严重地削弱了企业众筹融资的效果。

(二)存在知识产权风险

根据中小企业在众筹平台的融资现状可知,创新性较高的新颖项目往往能够筹集到更多的资金。因此,为了提高项目融资的成功率,中小企业会极力开发一些具有创新性的原创项目,并通过众筹平台向社会各界进行充分的展示。然而,由于知识产权意识的薄弱,中小企业的这些创新项目往往没有提前申请专利保护,再加之长时间的社会展示,无疑会给盗版商提供抄袭模仿的空间(彭宏超,2016)。此外,部分众筹平台在项目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方面仍然有所欠缺,这也增大了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风险。

(三)缺少相应的法律保护

在实际生活中,大部分众筹平台均明确规定众筹融资项目只能根據项目的实物产品来分配效益,而不能采用股权或者资金的方式来回报投资者。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把项目赞助人的投资行为转变为对产品的购买行为,进而避免公众将众筹融资误认为非法集资。然而,虽然相关企业做出了诸多努力,但由于我国法律并没有对众筹融资进行界定,众筹融资仍然很容易被定性为非法集资,严重影响了众筹融资的发展。此外,众筹融资的兴起给中小企业带来了诸多好处,由此广受中小企业的青睐。这无疑给传统融资方式的发展造成了极大的威胁,众筹融资也因此遭受了来自传统融资机构的排挤,很多合法利益受到了侵犯,导致其发展空间受到了限制。

(四)存在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指项目进行过程中由欺诈或违约等行为而引发的投资者资金损失风险,主要包括欺诈风险和违约风险。欺诈风险通常包括如下几种情况:项目发起者的初始筹资动机不纯,以欺诈投资者的资金作为筹资目的。在项目筹集到了一定数量的资金以后,项目发起者立刻卷款潜逃,导致投资者遭受到巨大的资金损失;项目发起者与众筹平台联合起来对用户进行欺诈。在项目发起者与众筹平台具有密切利益关系的情况下,两者很容易联合起来欺诈用户的投资资金。而且,由于投资者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充分的相关信息,因此他们通常很难辨别出这种欺诈行为。违约风险则是指在项目进行的过程中,项目发起者违背最初的约定,在没有经过投资者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资金挪为他用而引发的投资者遭受损失的风险。整体而言,不管是欺诈风险还是违约风险,均会给投资者造成大量的资金损失,影响投资者对于众筹融资的信心。

解决中小企业众筹融资难题的措施

(一)加大众筹融资的宣传力度

第一,中小企业要充分重视新媒体的作用,采用新媒体对融资项目及众筹融资进行广泛宣传,改善众筹融资的宣传效果。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的影响力不断下降,微信、微博、手机APP等新媒体却逐渐得到了大众的认可,使用人数快速增长。所以,中小企业要充分利用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网络平台,对融资项目及众筹融资进行大力宣传,增强宣传效果,强化民众对于融资项目及众筹融资的认识。

第二,中小企業要扩大融资项目及众筹融资宣传对象的范围。传统的融资方式要求投资人具有具备较好的经济条件和一定的专业知识,因此相关企业在对其进行宣传时,通常只选择满足投资要求的小部分群体作为宣传对象。显然,这不利于增加融资项目在社会中的影响程度。与传统融资方式不同,众筹融资对投资人的经济条件和专业知识要求并不是太高,是一种适合于大部分民众的投资方式。所以,中小企业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扩大融资项目及众筹融资宣传对象的范围,为众筹融资争取到更多的支持者。

(二)加大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知识产权决定着一个企业的创新能力,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表现。因此,中小企业必须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具体可以从如下两个方面着手:

第一,强化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分析知识产权侵犯案件可知,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之所以屡屡遭到侵犯,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中小企业对于知识产权的不重视所引发的。这些企业认为,知识产权不能及时为企业带来实际利润,所以没有必要花费更多的精力进行重点保护。然而,正如前文所述,知识产权虽然不能立刻给企业带来利润上的增长,但它决定着一个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能够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因此,中小企业必须强化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在进行项目展示或者提交产品之前,应该向相关部门申请专利或者商标保护,使其得到法律上的认可,避免其它企业盗用进而损害企业的合法利益。

第二,慎重选择众筹平台。除了自身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之外,众筹平台也有可能导致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的泄露。众筹融资在我国发展时间不长,各方面的制度仍然存在一些有待完善的地方。尤其是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方面,一些众筹平台缺乏具体可行的保护措施,导致了知识产权泄露事件时常发生。鉴于此,中小企业在选择众筹平台时,必须详细了解该平台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必要时还可以与该平台签订保密协议,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三)加强众筹融资法律法规建设

第一,立法确定众筹融资的合法性。我国政府应该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众筹融资的合法地位。一方面,明确众筹融资的合法地位能够打消投资者的对于众筹融资合法性的顾虑,促进投资者的投资。另一方面,只有取得了法律上的认可,投资者在众筹平台上的投资行为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进而才可能激发投资者对众筹融资的兴趣,加大他们在众筹平台上的投资力度。

第二,立法保护众筹融资的合法权益。众筹融资的兴起威胁着传统融资方式的发展,这引发了传统融资方式对于众筹融资的排挤,使众筹融资的发展受到阻碍。因此,为了促进众筹融资的健康发展,应该立法保护众筹融资的合法权益,在某些领域甚至可以适当向众筹融资倾斜。

(四)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

投资者的利益是众筹融资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针对由于众筹平台信用风险而导致的投资者利益受损问题,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解决。

第一,建立众筹平台审批机制。当前,一些众筹平台的项目审批机制建设仍然不够完善,诸多诈骗项目没有通过严格的审核就能够进入众筹平台。由于这些诈骗项目通常伪装较为高超,所以没有深厚专业知识普通群众根本无法辨别,导致了大量投资者遭受了资金损失,严重地损害了众筹平台的公信力。因此,有必要建立众筹平台审批机制,从源头上杜绝诈骗项目进入众筹平台。众筹平台必须对每个申请项目进行专业详细的审查,不能随意将项目上线到众筹平台上。对于没有严格履行审批机制而导致用户遭受损失的众筹平台,应该进行严厉的处罚,并由其负责赔偿用户的损失。

第二,建立投资者风险提醒机制。由于众筹融资的门槛较低,所以众筹融资项目中的部分投资者并不具备投资相关知识。对于这部分投资者,众筹平台有义务对其进行专业的培训,帮助他们掌握基本的投资知识,树立投资风险意识。除此之外,众筹平台还应该建立风险提醒机制,时刻提醒投资者项目中存在的风险。一方面,众筹平台可以在项目介绍的醒目位置上详细说明该项目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另一方面,众筹平台还可以在投资者进行投资的每个环节中设置风险提醒窗口,帮助投资者冷静分析。

综上,众筹融资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但也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宣传力度有所欠缺、存在知识产权风险、缺少相应的法律保护和存在信用风险等几个方面。对此,本文提出对应的解决措施,包括加大众筹融资的宣传力度、加大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众筹融资法律法规建设和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等具体方法。

参考文献:

1.彭宏超.基于众筹平台的中小企业融资研究[J].新会计,2015,4

2.田梦斯,汪群,杨漫.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与众筹融资新途径探讨[J].商业经济研究,2015,13

3.彭宏超.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探究——基于众筹融资的视觉[J].西安财经学院学报,2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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