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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供应链整合研究

2017-05-13杨景鹏

商业经济研究 2017年8期
关键词:农产品

杨景鹏

内容摘要:当前农产品供应链整合模式主要有批发市场带动型、龙头企业带动型、农超对接型三种,从农户利益角度分析,这些供应链都存在一定的问题。本文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基于农户利益视角的农产品供应链整合对策。农产品供应链整合能够提升农户利益,不同的供应链整合模式下,需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实现农户与其他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双赢,最终促进我国农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农户利益 农产品 供应链整合

随着经济一体化与市场化的发展,农业领域中的供应链构建与整合发挥出日益重要的作用。在新的历史阶段,农产品供应链整合的主要矛盾为生产者与消费者利益方面的矛盾。在农产品供应链中,小农户属于弱势群体,平均利润难以得到合理分配,且面临很大的市场风险。农产品价格的不断升高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同时,农产品安全问题频发严重降低了消费者的信任,对生产者利益产生很大影响。近年来,全社会范围内日益关注農民“卖菜难”问题,构建与整合农产品供应链、保障农户利益发展成为一项重要研究课题。目前,关于农产品供应链整合研究的宽度与广度都在不断扩展。市场经济中的农户,必然要与市场连接,农户与市场的对接过程,实质上是将农户的角色扩展到供应链,在农产品供应链中,农户与其他利益主体共同参与供应链角色分工。因此,从农户利益视角来看,只有去发现农户在这个链条中与其他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才能真正发挥农产品供应链整合优势。目前,关于农产品供应链整合研究有代表性的文献有:Mergenthaler(2009)认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产品供应链整合有利于贫困地区的发展与农民的脱贫致富;赵临风(2010)根据农产品供应链整合的动因与基本模式,提出了农产品供应链整合的具体策略;潘丹丹(2015)根据农产品的特点以及主体间紧密程度提出不同整合模式的实现路径。由此看来,专家学者们基本上都肯定了农产品供应链对农户利益的积极影响,并对农产品供应链整合模式优化进行了理论验证。但是,从已有研究成果来看,多是从主导企业利益视角展开的研究,而忽视了供应链中农户这一弱势主体利益的研究。因此,本文从农户利益视角出发,寻找农产品供应链整合有利于保护农户利益的新方式。

我国农产品供应链现状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各项基础设施建设日臻完善,我国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农产品供应链,促进了我国农业的发展。但是我国当前的农产品供应链发展仍旧较为低端,仍然以市场批发型为主导,和荷兰、日本、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存在较大的差距,并且农产品整体供应链存在一定的问题,供应商、销售商、加工商各自为政,出现效率低下、资金流和物流链断裂的情况。总的来看,当前,我国农产品供应链主要有批发市场带动型、龙头企业带动型、“农超对接”型三种。

(一)批发市场带动型

据统计,截至2013年底,全国共有农产品批发市场4400多家,其中综合市场数量超1700家,批发市场总成交额约37000亿元,年成交量约7.8亿吨(马增俊,2015)。因此,批发市场成为农产品流通的主要力量,我国也培育了一些知名的批发市场,如北京新发地蔬菜批发市场,山东寿光蔬菜批发市场,深圳布吉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农产品批发市场将农户、批发商、零售商、消费者等组织起来,通过各级批发市场形成农产品供应链。此种模式是在批发商的带动与中介者的沟通作用下,批发市场体系将分散的产销主体予以整合。

(二)龙头企业带动型

我国政府对龙头企业带动型的批发模式十分支持,先后发布了《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意见中明确指出,政府部门要积极支持龙头企业建设,不断壮大龙头企业规模,不断开发新的农业技术,扩大龙头企业影响力;引导农产品龙头企业向优势产区集中,形成一批龙头企业集群;推进农业生产专业化,建设一批与龙头企业对接的生产基地(孙开钊,2015)。此种模式是农民按照契约生产特定数量与品种的农产品,企业则为农民提供资金以及技术等方面的支持,并对农民的生产进行收购。龙头企业带动农业发展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如陕西咸阳永寿县(林德萍,2016),不断加大农业龙头企业培育力度,企业与多个“一村一品”专业村建立紧密的产业对接关系,提升了全县农业标准化水平,涉及苹果、核桃、中药材等,发展基地面积10多万亩,带动农户1.2万户,有力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并建立生产示范基地,安排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8000多人,有力地拉动了农民收入的增长,农民也通过在农业生产化经营中第一时间接触新品种,接受新技术指导,进行新信息咨询,解决了自身生产中遇到的疑难杂症,有效促进了农民科技素质的提高,2015年底实现销售1.3亿元,同比增长21%。再如江苏无锡,当前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达136家,其中国家级4家,省级34家,市级98家。2015年,全市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实现主营业务销售收入537.3亿元,同比增长8.7%;上缴利税5.54亿元,同比增长5.3%;带动农户数83万户,同比增长2.5%,已建成市级“一村一品”专业村189个,国家级“一村一品”专业示范村镇6个,有19家企业获得省级以上名牌产品或著名(驰名)商标,21家企业获得“三品一标”认证,有效促进了农业特色产业质量、效益的双提升。龙头企业带动模式形成了亮点,创出了特色,有力推动了农业现代化建设。

(三)农超对接型

农超对接模式是农户与商家签订协议书,并由农户向超市与便利店直接供应农产品,它是一种新型的农产品流通方式,为优质农产品搭建超市平台。“农超对接”不仅拓宽种植户的蔬果销路,又可以向超市展示本地优质农产品资源,进一步推动双方合作。通过搭建平台减少流通环节,降低了企业成本,最终实现市民、农户、超市三方的共赢。如云南宾川县大营镇瓦溪村的红提和家乐福超市的对接。红提通过了“家优鲜”的各项严格考察,成为“家优鲜”在中国的第五个认证品牌。家乐福(中国)和宾川县政府正式签署“农超对接”战略合作协议,在服务、技术等方面提供优惠条件和便利,增加了农民收入,顾客也得到了便利。再如吐鲁番市鄯善县吐峪沟乡哈密瓜种植基地举办“农超对接”采买会,提高了“农超对接”层次水平,有力推进了新疆特色农产品“走出去”步伐,产销对接规模不断扩大,组织化程度显著提高,流通渠道日益畅通,对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保障食品安全和改善民生、加快构建和谐社会和促进新疆稳定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农超对接”模式是我国超市发展的第三次革命,受到政府、社会,特别是消费者的高度关注,它是国外普遍采用的一种农产品生产销售模式,如美国农产品的超市销售比例达到80%,亚太地区达到70%以上,而我国只有17%左右,未来发展前景相当广阔。

从农户利益角度分析现有农产品供应链存在的问题

(一)批发市场带动型

从农户利益角度分析,该供应链存在的问题如下:第一,由于我国农产品供应链中间环节多,冷链物流发展不完善,降低农户收入。批发市场带动型涉及农民、批发小贩、批发商、终端零售,过多的农产品流通环节导致了过高流通成本的出现,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的农产品销售每年都会出现一些奇怪的现象,农户丰产不丰收,另一方面,消费者却吃不上质优价廉的农产品,部分农产品的售价高得超出消费者承受范围。导致这种现象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农产品在运输和销售过程中中间环节太多,提升了物流成本。另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我国冷链物流设施的建设相对落后,农产品在运输过程中腐烂率较高,这些损耗也提高了农产品物流成本,迫使批发商降低农产品收购价格,从而降低农户收入。第二,供应链不稳定,容易出现“卖菜难”问题。由于批发商和农户之间没有签订购买合同,属于偶然的市场行为,环节之间连接不紧密,容易导致供应链的不稳定,在激烈的市場竞争中,为了卖出农产品,农户会降低产品价格,从而最终降低农户的收益。第三,农户的生产规模小,呈现分散和无组织的特点,农业生产效率低。由于一些农村地理等原因,我国农户大多数属于单个种植生产,大部分是家庭式经营,集约化、专业化生产经营的农户很少。大部分是小规模的农产品种植,满足自己需求之后自主进入批发市场销售,由于农户的议价能力低,这使得农民辛辛苦苦生产出来的农产品卖不到合理价格,农民收益低。同时,在无组织化分散经营的方式下生产和销售农产品,降低了土地资源利用率、资金利用率,延长了种植时间,最终降低农户收益。

(二)龙头企业带动型

从农户利益角度分析,该供应链存在的问题如下:第一,农业龙头企业发展中存在的规模体量较小、产业层次不高、品牌影响不强,市场竞争力不足等问题。农产品加工企业往往专注于生产,对市场波动反应不敏感,农产品的生产技术落后,农产品新品种的研发存在一定的问题,导致农民辛苦种植的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低,甚至是没有市场,出现奶浇地、低价贱卖的现象,从而导致农户的收益降低。第二,企业对产品的质量要求较高,农产品的淘汰率高,农户和企业利益联结差。

(三)农超对接型

从农户利益角度分析,该模式存在的问题如下:第一,农民生产比较盲目,也很难了解全国超市具体需求,对接过程中比较被动。小范围的农超对接很多,全国范围内的农超对接却少之又少。第二,农村的相关物流配送设施建设落后,规模小,尤其是物流体系的服务功能差,相关的商品存储达不到冷链要求,因此,难以实现大规模采买,限制了订单采购的发展。此外,农产品在长距离运输中还是有所损耗,因此,物流技术和设施的落后限制了农超对接型农产品供应链的发展,对农户利益产生一定的影响。

基于农户利益视角农产品供应链整合的对策研究

(一)批发市场带动型供应链整合对策

1.构建核心企业,缩短物流中间环节,建设冷链物流体系,形成稳定的供应链。当前,我国农产品进入冷链物流系统的比重较低,蔬菜、肉类、水产品的比重分别为5%、15%、23%,而在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农产品进入冷链物流运输的比重高达95%。由于我国冷链物流建设的落后,导致每年仅仅蔬菜水果类农产品在流通中的损失就高达1000亿元,对农民增收、食品安全产生了不利影响。因此,需要构建新型农产品冷链物流供应链模式,减少农产品的物流流通环节。第一,构建核心企业,加大投入建设冷链物流体系设施。在冷链物流供应链中,核心企业的地位十分重要,它的职能是集产地预冷、冷藏运输、储存、批发配送于一体,需要掌握农产品采收、储藏、运输等相关环节的冷链储藏技术,因此,核心企业的构建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在这个过程中,政府需要给予政策和税收等方面的支持,招商引资,对核心企业的相关人员进行冷链物流知识考核,以确保核心企业的顺利构建和其职能的发挥。第二,缩短物流中心环节。农户将生产的农产品按要求进行处理,直接和物流核心企业进行合作,也可以通过生鲜食品合作组织将生鲜食品集中出售给物流核心企业,然后由这些核心企业为农产品寻找销路,缩短物流中间环节,降低运输过程中的损失,提高农户收益。第三,提高农户的冷链意识和相关技术指导,稳定供应链。由于农户的种植知识有限,为了稳定物流供应链,物流核心企业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及农产品种植技术的发展情况对农户进行指导以确保农产品的品质,保证标准化种植,满足市场需求的同时,提高农产品的竞争力,保证核心物流企业和农户的利益。此外,还要培养农户的冷链意识,做好产地预冷工作。

2.构建新型农村合作组织,提高农业生产率。政府介入,对农产品的种植和销售工作进行协调,实现规模化、标准化种植,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可以选取懂技术和销售的人员或企业带头成立农业生产合作组织,实现农产品从种植到收割、加工、销售环节的组织化。为了确保农户的收益,“十三五”期间重点推进农户入股的股份合作社,培养特色鲜明、信誉良好的农产品品牌,并不断吸收社会资金,扩大合作社规模,加快“绿优鲜”等社区店与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的产销对接。同时,实现合作社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农产品质量,不断提高农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此外,随着人们农产品安全意识的不断提升,还可以建立农产品有机产业园区项目,规划配套建设农产品电子商务产业园,打造“农产品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引入代运营、咨询等服务商,一站式提供电子商务公共服务。整合现有电商和实体企业的物流渠道,同时不断完善镇办物流配送服务站和村级配送点。还可以开展从业人员扫盲、扶贫、提升、进阶四级培训,全方位增强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后劲。

(二)龙头企业带动型供应链整合对策

由于农业龙头企业自身的带动能力强弱和经济实力,决定着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规模和成效。因此,从以下几方面提出供应链整合对策:

1.加强龙头企业考核和监测,强化科技创新,激发龙头企业创新活力。第一,加强考核。政府应对被认定的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优秀农业企业家或优秀农业企业、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的农业龙头企业、在资本市场挂牌的农业龙头企业以及农业产业化促进产业融合发展的各类示范典型给予分档一次性的奖励;同时加强对农业龙头企业的监测考核工作,积极推荐发展潜力大、企业效益好、带动作用强的农业企业参与申报国家、省市各级农业龙头企业,不断壮大队伍,增强整体实力。同时,在金融服务、土地利用等方面也研究制订相关支持政策措施,为农业龙头企业营造良好环境。第二,强化科技创新驱动,激发龙头企业创新活力。农业龙头企业是农业科技创新和应用的重要载体。一是鼓励自主创新。积极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开展新技术新品种新工艺研发。如江苏海大集团成立了禽畜兽医研究院,集团多年来累计完成研发项目2000多项,拥有专利超过100项,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专业分中心”;二是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支持农业科研的力度,结合智慧产业,强化有关企业在农业物联网等设施的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对于受到国家支持和肯定的大型农业科研项目,给予政策和资金的支持。三是促进产学研合作,借助大学城乃至科研院所资源,积极牵线搭桥,着力构建以农业龙头企业为主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

2.强化品牌意识,提升农产品合格率,强化利益联结,带动更多农民走上致富路。政府应积极引导企业强化品牌意识,通过推进标准化生产,加强“一村一品”和农业“三品”建设,提升农业龙头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并在科技创新的基础上,不断进行良种改造、规范生产,打造优质品牌,提升农户的种植技术水平,从而提升农产品的合格率。为了保护农户的利益,提升其弱势地位,政府应鼓励农业龙头企业之间深入开展跨产业的联合和合作,并通过合同订单、利润返还、股份合作等方式,与种植大户和农户实现多种形式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联合机制,实现农民增产、增收。

(三)“农超对接”型供应链整合对策

针对农超对接中存在的问题,应在“互联网+”战略的指导下,探索农产品的电子商务模式,培育新型的“农超对接”供应链整合模式。

1.利用互联网技术,搭建农产品信息平台,加强农民和市场之间的联系度,减少生产销售盲目性。随着我国“互联网+”战略的实施,农产品电子商务网站将会成为未来农场品销售的主要模式,因此从此角度进行农产品供应链的整合十分必要。通过搭建农产品互联网信息平台,信息系统能够优化农产品供应链,使供应链中的农户(生产商)和超市(销售商)实时共享农产品信息,规避农业生产风险,实现农产品种植、存储、运输整个流通过程中的电子监管,确保农产品以优质的品质进入超市。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农户确定农产品的销售情况,然后根据自己的实际种植情况,改进种植规模和品种,及时了解农产品市场需求和价格波动情况,合理安排销售。

2.拓宽农超对接渠道,扩大农超对接范围。通过搭建信息沟通平台,农户可以将种植的农产品以图片和视频的形式上传到平台,充分展示农产品的销售信息,让超市对全国各地农产品的销售、种植及品质等进行全面了解,从而加大农超对接的合作范围和合作力度。通过网站整合农产品的信息交易情况,可以让农户或者是农业合作社及超市之间相互了解,了解双方的信用记录、基本交易情况,从而降低合作之前的调研成本投入,提高农户的市场反应能力。网站还可以聘请省级农业专家通过视频的形式对农户的种植进行指导,同时农户也可以根据实际种植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在线留言提问,以提高农产品的产量,确保农产品的质量达到超市的要求。此外,政府应该加强信息服务工作,构建“农社对接”的新型供应关系,实现和社区居民的点对点的提供,进一步拓展农产品的销售渠道。同时加强宣传教育和巡测检查,通過广播、宣传车、发放宣传材料和入户宣传等途径宣传最新国家禁用和限用农药及农药的科学、合理使用等。乡农服中心工作人员到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处进行一对一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让他们掌握禁限用农药产品、肥料产品;严格遵守安全间隔休药期,严禁在收储运环节非法添加禁用物质或滥用添加剂。建立巡查监督制度,以农药使用高峰期和农产品上市期为重点,加强对商品收储运场所的巡查,监督生产经营者规范使用农药和肥料,严格遵守安全间隔休药期规定,严禁在收储运环节非法添加禁用物质或滥用添加剂,建立巡查档案。每月对生产基地或种植大户即将采收的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对检测出农药残留超标的农产品,将书面通报给被抽检单位及乡辖单位,以保证农产品的质量,满足超市的质量需求,扩大农超对接范围。

3.建立畅通高效的农产品物流体系。2017年是我国“十三五”规划的第二个年头,我国物流业处于大有作为的战略机遇期。虽然当前我国物流业的发展还存在一系列的矛盾和严峻挑战,但是为了促进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形成规模产业体系,还需要完善农产品物流体系。为了确保农产品在储存和运输中的质量,政府部门应加大组织力度,建立高效的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如大型超市连锁集团建立冷链物流配送中心或者是成立专门的第三方冷链物流配送中心,实现农产品高标准、高质量的运输,降低运输中的损耗。

参考文献:

1.Mergenthaler M.,Weinberger K.and Qaim M.The Food System Transformation in Developing Countries:A Disaggregate Demand Analysis for Fruits and Vegetables in Vietnam.Food Policy,2009,34(5)

2.赵临风.农产品供应链整合策略探讨[J].商业时代,2010(2)

3.潘丹丹.农产品供应链组织整合研究[D].河北经贸大学,2015

4.马增俊.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30年回顾及展望[J].中国流通经济,2015(5)

5.孙开钊.“互联网+”下我国农产品供应链创新[J].企业经济,2015(12)

6.林德萍.基于消费者利益的农产品供应链整合[J].商业经济研究,20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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