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社会偏好与房产税遵从研究

2017-04-26刘成奎

湖北社会科学 2017年4期
关键词:纳税人纳税意愿

刘成奎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社会偏好与房产税遵从研究

刘成奎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房产税是未来地方政府新主体税种的优先考虑,而有效调节房产税纳税人的社会偏好将有利于提高其遵从度。纳税人存在对他人的同情心与同理心,而这有助于政府引导、培养房产税纳税人的亲社会偏好。利用微观调研数据实证分析发现,纳税人的社会偏好确实可以提高房产税的遵从度,纳税人的教育程度与收入,媒体宣传、税务机关服务、税收公平性等、房产税用途等会显著影响纳税人的房产税遵从度。通过媒体宣传培养纳税人的亲社会偏好、改善税务机关的服务、保证税收的公平、提高公共服务对称性提高房产税遵从度的重要途径。

社会偏好;亲社会;房产税;税收遵从

一、引言

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营业税成为了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而2016年5月1日开始推行的全面“营改增”使得地方政府失去了主要税收来源,由此失去了主体税种的地方政府如何组织自己的财政收入,同时,为了缓解全面“营改增”对地方政府财政收入造成的困难而将增值税的央地分成比例在2-3年内调整为50 50,但是2-3年过渡期后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困难如何解决?在众多应对方案中,重构地方政府主体税种是关注的重点,特别是重构新房地产税成为多数研究关注的热点。

但是房产税的具体实施也存在诸多困难,如房产税直接扣除纳税人的财产会引发较强的抵触心理、房产税征管中对市场价格的评估容易引发征管双方的争议等。由此,优化房产税税制设计、改善税收征管技术与服务是有效实现房产税征管的重要前提与应有之义,此外,优化房产税的社会文化环境也是非常重要的,包括引导纳税人对房产税的正确认知、诱导纳税人亲社会的意识与行为等,由此会提高房产税纳税人的遵从意愿,从而实现房产税征管的优化。

就笔者视野所及,对房产税、税收遵从的研究成果已经颇为丰富,其中,房产税的研究多集中于房产税税制与征管的优化、房产税影响等方面,税收遵从的研究对集中于纳税人税收遵从的影响机制与影响因素等,但是针对房产税纳税人的遵从度尤其是从社会偏好角度研究房产税纳税人遵从度的成果尤为鲜见,本文研究是一种有益的尝试。

二、文献综述

现有研究中针对税收遵从的成果较多,而专门研究房产税遵从的相对较少,尤其是研究社会偏好与房产税遵从的成果鲜见。

(一)社会偏好研究。

偏好是被动给定的,社会偏好的形成有其神经基础,受到不同情境影响(汪丁丁、贾拥民,2015)[1]。个体偏好是个体心理特征(如道德信念和态度)的综合表现(Bobek、Hatfield,2003)[2],而与税收有关的个人偏好是纳税人的价值观与价值伦理(Kirchler,2007)[3]。

社会偏好的形成受到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文化、制度、政治态度与宗教信仰等影响,这些均会显著地影响纳税遵从(Torgler、Schneider,2007)[4]。社会偏好可以分为亲社会偏好与反社会偏好。亲社会偏好与传统的“自利”的经济理论相反,更多的强调利他、互惠等偏好(Fehr&Schmidt,2003;陈叶烽,2009)[5][6]。亲社会行为偏好包括进化理论阶段、认知理论阶段、生物基础理论阶段三个演化阶段(肖凤秋、郑志伟、陈英和,2014)[7]。

此外,也存在一些传统的经济理论无法解释的反社会现象与行为,如更加倾向拉大与他人的差距(Frohlich et al.,1984)[8]、公共产品博弈中的惩罚有一部分会指向合作者(Fehr and Gachter,2000)[9]等等。而反社会行为的发生并非偶然,感知到不公的对待进而需要发泄不满情感是其直接动因之一(刘璐,2015)[10],其内在动因则或者是源于精神分析理论的个体童年时期的经历,或者是源于行为主义者的社会环境尤其是家庭环境,或者是源于认知理论的个体认知缺陷(陈和华,2005)[11]。当前时有发生的中国留守女童反社会行为(李梅、杨汇泉,2010)[12]与恶意伤人或冲撞社会的事件(范良聪、刘璐、张新超,2015)[13]都证实上述理论的解释力。防范反社会行为要让青少年“学会关心”(陈桂香,2013)[14]、增加反社会行为的成本(邓晓丹,2005)[15]等。

(二)税收遵从研究。

税收遵从理论最初源于无道德与信息充分的假定基础而提出的A-S模型(Allingham&Sandmo,1972)[16],并逐步发展为基于人性心理分析的前景理论(Kahneman and Tversky,1979)[17]与基于税务机关的一般威慑与特定威慑的威慑理论(Scott and Grasmick,1982)[18],进而发展为综合了政府强制力与政府公信力的“滑坡模型”(Kirchler,2007)[3]。

纳税人税收遵从最便捷的衡量方法是采用税务稽查审计得到的应纳税额与实际纳税额差额(刘成奎、李纪元,2014;洪连埔,2015)[19][20],但是限于税收遵从衡量数据的可得性不足,很多研究都采用间接替代衡量方法来衡量,如公民地下经济的参与度(Schneider,2005;杨得前,2012a)[21][22],以储蓄存款为税基估算个税遵从水平(焦建国,2001)[23],以税务审计检查数据、财务数据与其他衡量方法(周叶,2006)[24],或者采用DEA和Tobit技术估算纳税人税基与可能的税收流失额来衡量税收遵从(陈洁、吴强,2013)[25]等。而数据来源除了政府的统计数据,很多都采取微观调研数据,如问卷调查和网上调查(吴昇文,2007)[26]。

税制会影响税收遵从,如税制的确定性(Alm、Cherry、Jones and Mckee,2010)[27]、税种结构的合理性(Watrin、Ullmann,2008)[28]、税种属性的合适性(樊勇,2011;葛静、安体富、陈宇,2013)[29][30]、税制的简单、透明(杨得前,2012a)[22]等有助于提高遵从度。税收征管制度也会影响税收遵从(Eichfelder、Kegels,2013;黄立新,2013)[31][32],如税务机关的稽查、处罚的威慑力(Park、Hyun,2003;谷城,2012)[33][34],税务机关对高收入者的查获率(赵永辉、李林木,2014)[35]等有助于提高遵从度;当然,威慑与激励相结合(李林木,2010;赵李辉、李林木,2014)[36][35]对提高税收遵从效果更佳。纳税人的收入水平、年龄与受教育程度等(Clotfelter,1983;Muehlbacher、Kirchler,2011;刘静、陈懿赟、陈荣,2013;韩晓琴、彭骥鸣,2013)[37][38][39][40]等也是重要影响因素,甚至有结论认为高收入者更倾向于逃税的结论(洪连埔,2015)[41]。

由此,税收遵从的研究由侧重于征纳双方不和谐而引致的被迫遵从(Kirchler、Hoelzl、Wahl,2008)[42]以及由此而引起的纳税人逃税(Kastlunger、Lozza、Kirchler、Schabmann,2013)[43],开始转向思考如何促进征纳双方的和谐及由此而引致的主动遵从。由于税收是纳税人享受公共服务的成本,由此公共服务的供给方式、效率与公平性会影响纳税人的遵从意愿(姚林香、李生巍,2014)[44],如充分挥公民在公共产品供给决策中的作用(吴旭东、姚巧燕,2011)[45]、告知公共品用途和他人纳税情况(廖晓慧、李松森,2015)[46]等。实证分析显示,中国纳税人纳税意识递减的原因在于公民税权意识的兴起与对公共服务供给的满意度下降(杨得前,2012b)[47]。

而社会税收文化与环境对纳税人的遵从意愿也存在显著影响。当前中国税收文化中国家与国民契约精神的缺失以及改革过程中所形成的独特税收文化不利于提高纳税人的遵从意愿(贾曼莹、王应科、丁子茜,2009)[48],由此培育中国纳税人的现代税收意识(童疆明,2009)[49]尤其是提高纳税人的权利意识(苏月中、刘巧巧,2016)[50]会提高纳税人遵从意愿。更多细分研究发现,社会纳税风尚(刘华、邱伊莎、涂敏杰,2008)[51]等会提高税收遵从意愿,而且实证研究证实,世界上具有世俗-理性价值观、自我表现式价值观下的国家纳税人遵从度较高。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纳税人的公平感(张仲芳、李春根、舒成,2015;杨杨、杜剑,2006)[52][53]是纳税人遵从意愿最重要的影响因素,而且这种公平感会受到其他纳税人的影响(刘朝阳、刘振彪,2013)[54],实验结果也证明在同等程度不公平感下不公平受害者遵从意愿受影响程度要明显大于不公平的受益者(童疆明,2009)[55]。

为了有效地提高纳税人的主动遵从意愿,一是继续完善传统的提高税收遵从意愿的工作,如充分利用威慑力量和纳税服务(陈平路、邓保生,2011)[56],对高收入纳税人实施国际“合作遵从”战略、对高收入纳税人进行分类风险识别(韩瑜、孙家政,2014)[57]等等。二是重点做好改变税收文化与环境的工作,提高纳税人的主动遵从意愿,如加强税收教育和宣传(安体富,王海勇,2004)[58],创新纳税服务理念、提升纳税公平感(李旭红,2014)[59],推行纳税人自我评估制度(杨杨、杜剑,2016)[60],优化征管(郑智勇,2006)[61],优化纳税人的收益前景、完善纳税人的遵从抉择空间以及构建使纳税人高估风险损失的机制(谷成、周大鹏,2013)[62]。对高收入者可以多管齐下,如信息公开、诚信激励、社会宣传等角度促成其纳税遵从的社会规范(汪冲,赵玉民,2013)[63]。

由上可知,现有成果就社会偏好、税收遵从问题已经取得了较为丰富且有较好价值的研究成果,但是针对房产税遵从的研究成果很少,尤其是考虑社会偏好条件下的房产税遵从研究更加鲜见,本项目研究是对上述领域进行的一项新尝试。

三、社会偏好与房产税税收遵从分析

根据Christian与Alm(2014)[64]模型假定:纳税人i自己知道而税务当局不知道的实际全部收入(即房产市场价格)为Ii,纳税人申报的收入为Di,其纳税税率是t①房产税为财产税,其逃税的难度较低,而其税基的确认难度较大,不失一般性地简便地假定其税率为t。。纳税人未申报的收入不纳税,但是被外部审计概率p,而被抓住逃税的纳税人会被税务当局根据逃税数额以f比率来罚款。进一步假定,纳税人未被抓住的税后收入为INC,且INC=Ii-tDi;被抓住的税后收入为IC,且IC=Ii-tDi-f[t(Ii-Di)];纳税人i会选择Di以便最大化自身效用。

不失一般性,可以合理假定,一部分纳税人具有“与社会分类相适应的可仿效的特征与行为”,即为“合意的行为”(Akerlof and Kranton,2010)[65],由此这一部分“有道德的”纳税人乐于遵守社会规范与法律的自觉性较高,而若不遵守税法则会产生心理成本(Alm and Torgler,2011)[66]。

假定个体最大化效应的方程为:

其中:T是个体i的全部预期效用;是纳税之前的预期效用是道德认同效用,它是遵从或不遵从个体的“合意行为”效用的收益或损失,由纳税人考虑的合意申报行为与实际申报行为之间差异的函数表示,其中,是道德效用或偏好系数,是个体i意愿的合意行为,是纳税人申报的收入。

根据前述假定与社会实际,可以合理地假定“有道德的”纳税人的合意申报行为应该等于全部收入Ii,而“非道德的”纳税人合意申报行为应该小于Ii。由此,如果纳税人的实际行为比其合意的行为差,则其道德认同与效用是负相关,而负效用被认为是独立于被监测的逃税行为的内疚或挫折的情绪;如果纳税人的实际行为接近其合意的道德行为,则纳税人会乐意遵守税法纳税。

而纳税人道德因素受到社会偏好的影响,社会偏好又可以进一步具体化为人类最基本、最常见的同理心与同情心等。由此可以合理假定:(1)有道德的纳税人同情心与同理心较高,则有道德纳税人的道德系数大于非道德纳税人的道德系数。(2)纳税人的道德水平能被第三方改变或操控。(3)纳税人的同情心与同理心对提高纳税人的道德效用水平的递增速度是递减的。由此,道德认同系数由决定,其中,是纳税人的同理心水平,是纳税人i的同情心水平。

在标准假设下二阶条件满足。

考虑纳税人道德因素的优化条件为:

其中,方程(4’)表示较高道德水平的纳税人会申报较高的收入,方程(5’)表示较低道德水平的纳税人会申报较低的收入,也就是说,较高的道德水平的纳税人存在申报部分收入甚至是全部收入的可能。

进一步地,同理心的影响可以方程(6)表示:

进一步可以推论:亲社会偏好有助于提升税收遵从度。

四、社会偏好与房产税税收遵从的实证分析

为了检验房产税纳税人社会偏好对房产税遵从度的影响,本文利用调研得到的微观数据进行实证分析。

(一)变量说明与分析模型。

社会偏好与房产税遵从度关系的基本实证模型如下:

其中,tc表示房产税遵从度;sp表示纳税人的社会偏好,由纳税人最近一年内献血、捐钱物的次数、当志愿者、参与义务劳动、帮助无家可归者的次数来衡量;person表示纳税人的个体特征,如房产套数、性别、教育程度、年龄、在单位的职位、单位性质、月收入等;other表示纳税人个体之外的其他所有的影响因素,如接触社会信息的途径、对税收公平的感知、对税务机关服务的感知、房产税使用、对税负的感知、改变缴费方式等。

上述各变量的内涵说明及赋值情况见表1。

表1 变量说明

1.房产税遵从度(tc)的衡量。为了衡量房产税税收遵从度,本文采用问卷中受访对象对“是否应该缴纳房产税”问题的回答,统计显示,总体上受访对象回答“应该”的占36%,而回答“不应该”的占58%,“不知道”的占6%。由此将回答“应该”的受访者作为税收遵从者,而回答“不应该”的作为非遵从者,其他的忽略不计。

2.纳税人社会偏好(sp)的衡量。由于纳税人的社会偏好是多维度的,难以采用某一指标来衡量,借鉴Calvet与Alm(2014)的做法,社会偏好的衡量指标综合采用最近一年来纳税人献血次数、捐钱或物的次数、当志愿者的次数、参加义务劳动的次数、帮助无家可归者的次数来衡量,并设定:有过上述活动一次及以上的,赋值为1;否则赋值为0。

3.纳税人因素(person)的衡量。纳税人因素衡量的具体设定如下:房产套数一套的为1,二套及以上的为0;性别为男性的为1,女性为0;高中及以下的学历的为1,大学及以上的为0;纳税人年龄在40岁及以下的为1,否则为0;在单位的职位为中高层管理者的为1,否则为0;单位性质为国企的为1,否则为0;月收入为3500元及以下的为1,否则为0。

4.其他影响因素(other)的衡量。其他影响因素衡量的具体设定如下:纳税人接触社会信息的途径为新媒体网络的为1,否则为0;觉得税收公平对纳税意愿影响最大的为1,否则为0;对税务机关满意的为1,不满意的为0;对房产税用于自身受益的公共服务从而愿意纳税的为1,否则为0;觉得税负较重的为1,否则为0;认同将缴税方式由一次性缴纳改为按年度分期缴纳的为1,否则为0。

(二)调研数据的统计分析。

为了检验的可靠性笔者组织了一个调研小组在湖北鄂州、黄冈、武汉三地开展了入户调研,共发放调查问卷200份,回收的有效样本172份。调研数据的基本情况分析见表2。

第一,纳税人基本情况。在受访对象中,84%的受访对象只有一套住房,其中男性受访者占34%,女性占66%,且41-60岁的年龄占了81%,在单位中为普通办事员的占了63%,且个体户占比达到了70%,月收入在3500元以下的占64%。第二,纳税人的遵从意愿较低。数据显示,广义的无遵从意愿的纳税人占比为64%。第三,纳税人的社会偏好较低。受访对象最近一年内没有献血的占86%,没有捐钱或物的占77%,没有当过志愿者的占71%,没有参加义务劳动的占73%,没有帮助无家可归者的占82%。第四,纳税人亲社会行为的形成主要依赖于“个人自觉”,其次是“媒体宣传”“身边人影响”位居第三,而“政府号召”、“单位要求”的影响占比均较小。第五,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广义满意(含满意与基本满意)占比仅为58%,而不满意的也达到了42%。第六,对房产税的知情权明显影响纳税人的遵从意愿。受访对象中有超过90%以上的纳税人不清楚房产税的用途,而且如果“房产税确实是用于为纳税人提供公共服务”则有高达93%的纳税人愿意缴纳房产税。此外,有66%的受访者愿意接受将房产税纳税方式由在购房时一次性缴纳改为购房后每年缴纳。第七,税收公平性影响了纳税人的遵从意愿。受访对象认为税收公平性会影响自己遵从意愿的占88%。第八,媒体宣传会影响纳税人的遵从意愿。受访对象了解社会信息的方式主要依赖电视与网络,其中关注“新闻”的有58%,关注“公益”的仅为14%。

表2 房产税税收遵从调研数据统计

(三)实证分析结论。

表3给出了实证分析结论。模型一为社会偏好与房产税遵从的实证分析结果,其中衡量社会偏好的献血、捐钱(物)、当志愿者、参加义务劳动、帮助流浪者5个衡量指标都显著为正,显示其对纳税人的遵从意愿有促进作用,这符合人们的一般认知,因为具有亲社会倾向纳税人对公共政策的理解度一般也较高,从而其遵从意愿也相对较高。

模型二为纳税人因素与房产税遵从的实证分析结果,其中除了性别指标无法通过检验外,其他指标均通过检验。其中:房产数量指标值为负,也符合人们的经验感知,因为房产数量较多会加重自己承担的房产税负,从而会引致较强的抵触心理。教育因素与遵从意愿正相关,也许受教育程度较高的纳税人会拥有更多的对房产税的知情权从而会提高其遵从意愿;收入因素与遵从意愿正相关,虽然这与现有的一些结论相悖,而事实上高收入纳税人出于珍惜自身社会声望会愿意遵从;纳税人职业因素虽通过显著性检验但是影响程度可以忽略不计。

模型三为其他影响因素对房产税遵从的实证分析结果,其中:税负、缴税方式因素对房产税的遵从影响系数为正但不显著,显示税负、缴税方式并不是纳税人遵从意愿最重要的因素。媒体、税务机关服务、税收公平、税收用途等因素均显著为正,显示这些因素确实有助于促进房产税遵从度。

模型四为综合实证分析结果,其中:社会偏好与房产税的遵从之间存在正向的显著关系,显示亲社会偏好确实有助于提高房产税遵从度;纳税人因素中的教育、收入因素与纳税人遵从意愿正相关且显著为正,其他因素均无法通过检验;其他影响因素中的媒体、税收公平、税收用途因素均与纳税人遵从意愿显著正相关,显示这些因素确实对纳税人遵从意愿有积极影响,而税务机关、缴税方式、税负与房产税遵从之间不显著。

表3 社会偏好与房产税遵从实证分析

五、结论与对策建议

房产税意味着对纳税人财产的直接扣除,容易引起纳税人的抵触,纳税人的遵从意愿相对较低。而房产税纳税人的遵从意愿除了税制自身、税收征管因素外,也受到税收文化环境的影响,尤其是在既定税收文化环境下纳税人所形成的社会偏好的影响。纳税人的社会偏好分为亲社会与反社会两类,可以通过观察纳税人献血、捐钱或物、当志愿者、参加义务劳动、帮助无家可归者等行为来间接衡量。

通过微观调研数据实证分析发现,社会偏好对房产税遵从有积极影响,纳税人的教育有利于提高房产税遵从意愿,媒体宣传、税收公平、税收用途均对房产税遵从意愿有明显的正向影响。

由此,提高房产税遵从度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为中国开征新房地产税做好准备,增加社会和谐。第一,通过媒体向纳税人解释清楚未来即将开征的新房地产税核心意涵,并说明房地产税的真正用途,让纳税人明白房地产税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道理。第二,通过对税务机关的组织再造、业务流程再造,打造扁平化的税务管理机关,提高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管理的满意度,同时尽力保证税制设计、税务征管中的公平性。第三,通过媒体宣传形塑纳税人对社会的同理心与同情心,进而形成亲社会的心理,而这会极大地增强新房地产税征管双方的和谐,提高房产税纳税人的遵从意愿。

当然,本文研究数据存在研究样本较小的问题,有待后期改进。

[1]汪丁丁,贾拥民.社会偏好的神经基础及微观结构[J].学术月刊,2015,(06).

[2]D.D.Bobek&R.C.Hatfield,An investigation of the theory of planned behavior and the role of moral obligation in the tax compliance[J].Behavior Research in Accounting,2003,15(1):13-38.

[3]E.Kirchler,The economic psychology of tax behavior[M].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7.

[4]B.Torgler&F.G.Schneider,What shapes attitudes toward paying taxes?Evidence from multicultural European countries[J].Social Science Quarterly, 2007,88:443-470.

[5]E. Fehr and K. Schmidt, Theories of Fairnessand Reciprocity: Evidence and Economic Applications,in: M. Dewatripont, L. P. Hansen, S. Turnovski,Advances in Economic Theory, Eigth World Congressof the Econometric Society, Vol.1 [M]. 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3: 208-257.

[6]陈叶烽.亲社会性行为及其社会偏好的分解[J].经济研究,2009,(12).

[7]肖凤秋,郑志伟,等.亲社会行为产生机制的理论演进[J].心理科学,2014,(09).

[8]N. J. Frohlich, P. B. Oppenheimer, and I.Boschman, Beyond Economic Man Altruism, Egalitarianism,and Difference Maximizing[J].Journal of ConflictResolution, 1984, 28(1): 3-24.

Resolution, 1984, 28(1): 3-24.[9]E. Fehr, and S. Gachter, Cooperation andPunishment in Public Goods Experiments [J]. AmericanEconomic Review, 2000, 90(4): 980-994.

[10]刘璐.反社会行为与社会偏好的逆转:一个实验研究[J].浙江社会科学,2015,(08).

[11]陈和华.论反社会人格与犯罪[J].犯罪研究, 2005,(01).

[12]李梅,杨汇泉.农村留守女童反社会行为生成的现象考察——邓军“买处”个案的生命历程理论分析[J].中国农村观察,2010,(01).

[13]范良聪,刘璐,张新超.反社会行为的实验研究进展[J].经济学动态,2015,(04).

[14]陈桂香.青少年反社会行为的预防对策:关心教育理论的视角[J].黑龙江社会科学,2013,(04).

[15]邓晓丹.反社会行为的经济学思考[J].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04).

[16]Michael G.Allingham&Agnar Sandmo,Income tax evasion:A theoretical analysis[J].Journal of Public Economics,1972,2:323-338.

[17]Tversky,A.,&Kahneman,D.,Judgment under uncertainty:Heuristics and biases[J].Science, 1974,185,1124-1131.

[18]H. G. Grasmick, W. J. Scott, Tax evasionand mechanisms of social control: A comparison withgrand petty theft [J].Journal of Economic Psychology,1982, 2(3): 213-230.

[19]刘成奎,李纪元.直接税比重、税务检查与税收遵从度[J].当代经济研究,2014,(10).

[20]洪连埔.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纳税遵从实证研究[J].税务研究,2015,(06).

[21]F.Schneider,Shadow Economies around the World:What do We Really Know[J].European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2005,21:598-642.

[22]杨得前.税制特征与税收遵从:一个经验分析[J].华东经济管理,2012,(01).

[23]焦建国.个人所得税潜力分析[J].税务研究, 2001,(02).

[24]周叶.税收遵从度的衡量[J].税务研究,2006,(04).

[25]陈洁,吴强,基于两阶段法的纳税遵从风险测算探析[J].税务研究,2013,(11).

[26]吴昇文.广东省税收遵从度调查报告[J].税务研究,2007,(10).

[27]J.Alm,T.Cherry,M.Jones,&M.Mckee,Taxpayer information assistance services and tax compliance behavior[J].Journal of Economic Psychology, 2010,31:577-586.

[28]C.Watrin&R.Ullmann,Comparing direct and indirect taxation:the influence of framing on tax compliance[J].The European Journal of Comparative Economics,2008,5(1):33-56.

[29]樊勇.我国个人所得税遵从行为与个体因素相关性的实证分析[J].税务研究,2011,(08).

[30]葛静,安体富,陈宇.房产税改革试点中的征纳问题——基于重庆市北部新区的调查报告[J].涉外税务,2013,(06).

[31]Eichfelder,E.&Kegels,C.Compliance costs caused by agency action?Empirical evidence and implications for tax compliance[J].Journal of Economic psychology,2013.

[32]黄立新.税收遵从的影响因素探究[J].税务研究,2013,(05).

[33]C.Park&J.K.Hyun,Examining the determinants of tax compliance by experimental data:a case of Korea[J].Journal of Policy modeling,2003,25: 673-68.

[34]谷城.基于税收遵从的道德思考[J].税务研究,2012,(09).

[35]赵永辉,李林木.威慑机制、遵从激励与面向高收入者的最优税收执法[J].当代财经,2014,(02).

[36]李林木.威慑风险、诚信激励与高收入个人税收遵从度[J].财政研究,2010,(11).

[37]Clotfelter C.Tax evasion and tax rates:an analysis of individual returns[J].Review of Economics and Statistics,1983,65:363-373.

[38]S.Muehlbacher,E.Kirchler&H.Schwarzenberger,Voluntary versus enforced tax compliance. Empirical evidence for the‘‘slippery slope’’framework[J].European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2011,32:89-97.

[39]刘静,陈懿赟,陈荣.试析纳税服务对纳税遵从的影响[J].税务研究,2013,(12).

[40]韩晓琴,彭骥鸣.纳税人个性特征与纳税遵从关系的实证研究[J].税务与经济,2013(1).

[41]洪连埔.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纳税遵从实证研究[J].税务研究,2015,(06).

[42]Kirchler,E.,Hoelzl,E.&Wahl,I.,Enforced versus voluntary tax compliance:the“slippery slope”framework[J].Journal of Economic Psychology,2008, 29:210-225.

[43]Kastlunger,B.,Lozza,E.,Kirchler,E.& Schabmann,A.,Powerful authorities and trusting citizens:the slippery slope framework and tax compliance in Italy[J].Journal of Economic Psychology, 2013,34:36-45.

[44]姚林香,李生巍.公共品提供与税收遵从的关系探讨[J].江西社会科学,2014,(02).

[45]吴旭东,姚巧燕.基于行为经济学视角的税收遵从问题研究[J].财经问题研究,2011,(03).

[46]廖晓慧,李松森.公共品提供与税收遵从关联性研究——基于实验经济学机制设计[J].财贸研究,2015,(06).

[47]杨得前.中国公民纳税意识变迁及其成因分析:1990-2005[J].财经理论与实践,2012,(07).

[48]贾曼莹,王应科,丁子茜.浅议税收文化对税收遵从的影响[J].税务研究,2009,(10).

[49]童疆明.现代税收意识与税收遵从的提升[J].新疆财经,2009,(01).

[50]苏月中,刘巧巧.纳税人权利意识与征税遵从行为相互影响研析[J].税务研究,2016,(04).

[51]刘华,邱伊莎,涂敏杰.社会纳税风尚与个人所得税纳税遵从[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2008,(12).

[52]张仲芳,李春根,舒成.税收公平与税收遵从[J].税务研究,2015,(12).

[53]杨杨,杜剑.我国社会公平感与税收不遵从行为的关系研究[J].贵州社会科学,2006,(07).

[54]刘朝阳,刘振彪.纳税人税收遵从行为博弈分析[J].财经理论与实践,2013,(05).

[55]童疆明.社会公平感与税收遵从的实验分析[J].新疆财经,2008,(04).

[56]陈平路,邓保生.试析心理经济学框架个人税收遵从行为[J].税务研究,2011,(02).

[57]韩瑜,孙家政.高收入个人税收遵从风险管理的国际借鉴[J].税务研究,2014,(12).

[58]安体富,王海勇.激励理论与税收不遵从行为研究[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4,(03).

[59]李旭红.我国中小企业税收遵从成本累退性实证研究[J].财政研究,2014,(07).

[60]杨杨,杜剑.“互联网+”背景下税收合作性遵从实现的路径分析[J].税务研究,2016,(05).

[61]郑智勇.提高纳税遵从度的几点建议[J].税务研究,2006,(01).

[62]谷成,周大鹏.不确定风险条件下的个人税收遵从行为研究[J].财经问题研究,2013,(11).

[63]汪冲,赵玉民.社会规范与高收入个人纳税遵从[J].财经研究,2013,(12).

[64]R.C.ChristianandJ.Alm,Empathy, sympathy,and tax compliance[J].Journal of Economic Psychology,2010,40:62-82.

[65]G. A. Akerlof& R. E. Kranton, Identityeconomics: How our identity shape our work, wagesAMD well -being [M].Princeton, NJ: PrincetonUniversity Press, 2010.

[66]J.Alm,&B.Torgler,Do ethics matter?Tax complianceandmorality[J].JournalofBusiness Ethics,2011,101(4):635-651.

责任编辑郁之行

F810

A

1003-8477(2017)04-0071-09

刘成奎(1971—),男,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武汉大学中国住房保障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

2015年武汉大学社科基金项目“社会偏好与房产税遵从研究”。

猜你喜欢

纳税人纳税意愿
健全机制增强农产品合格证开证意愿
涉税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以纳税人举证责任为考察对象
逾期清税情形下纳税人复议权的行使
纳税人隐私权的确立、限制与保护
建筑企业实施纳税筹划的几点思考
●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期限是否可以自由选择?
●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后能否抵扣?
充分尊重农民意愿 支持基层创新创造
适应纳税新常态 树立为民新理念
An Analysis on Deep—structure Language Problems in Chine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