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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用辭及福祐辭

2017-04-20郭靜雲

甲骨文与殷商史 2017年0期
关键词:筆者句末甲骨

郭靜雲

(廣州中山大學,臺灣嘉義大學)

一、 前  言

“用”字在甲骨文中出現超過兩千次,屬極爲常見的字詞之一。然其既有作爲問辭者,亦有作驗辭者,出現狀况極不一致。“用”字大部分出現在祭辭中,但也有不少與祭祀無關的文例;另外還有幾百條僅有一個“用”字的刻辭,所以在字義掌握上相當困難。本文擬歸類其用辭,嘗試初步勾畫“用”字意思範圍的輪廓。

我們雖然很難對甲骨文的象形意義取得肯定的説法,可是從“用”字在甲骨文裏的用意,可以知道其必定與祈卜的神秘文化有深層的内在關係。筆者推論,甲骨文中常見“用卜”、“卜用”刻辭,或能證明“用”的字形具有神秘來源:

癸未卜,示卜用?

《合集》21405

戊子卜,用六卜?

《合集》22046

《合集》22231

《合集》32450、31678

……用卜?

《合集》31673

其用三卜?

《合集》31677

丙辰卜,貞: 余用卜?

《合集》22123

田于宕,其用兹卜?

《合集》29256

《合集》25019

《合集》23390

《合集》30439

《合集》31683

其用兹卜,受祐?

《屯南》1042

癸卯不,亞奠貞,子占曰: 終卜用?

《花東》61*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編、郭沫若主編: 《甲骨文合集》,北京: 中華書局1982年版(後引簡稱《合集》);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編: 《小屯南地甲骨》,北京: 中華書局1980—1983年版(後引簡稱《屯南》);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編著: 《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昆明: 雲南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後引簡稱《花東》)。

關於《花東》“終卜用”,卜辭整理者解釋爲:“終卜,指最後一卜。當時卜問一事,往往數次占卜,‘終卜用’,指按其最後一次占卜行事。”*《花東》,頁1585。也就是説“用”字的意思有施行占卜的含義。從字形來説,施行占卜可能是“用”字的本意。

“用”的本意源自施行占卜,它的意思也涉及各方面占卜的作用,包括確定祭禮的方式、卜問祭禮的成功、確定事情的吉凶等。

從後世“用”的發展來看,在西周金文所載的宗廟祭禮中,“用”字有雙向的用意: 一方面是“用作”,即表達以某財物來源製造享祀祖先的禮器,或以某祭品享祀祖先的意思;另一方面,“寶用”則表達祭禮對祭祀者及其後裔的作用。

如果從後世的祭禮活動來看,祭禮有三階段: (一) 祭品準備後,向祭祀對象卜問準備是否正確;(二) 進行享祀之禮,升獻後卜問祭祀對象是否滿意;(三) 最後進行祈禱,求得受祭者的保祐。殷商時期的祭禮活動流程應也相類。關於甲骨文的用辭,有些學者認爲只表達了施行祭禮和享用祭品的意思。但從許多刻辭來看,這樣的看法顯然過度簡化了用辭的含義。甲骨文用辭如同金文,有時兼具雙向的解釋功能,既可作祭祀辭,同時也是福祐辭。此外,甲骨文“用”字不僅出現在祭祀卜辭中,也見於祈雨、求年、田獵、征伐等不同的甲骨刻辭中。“用”字可以作爲問辭、驗辭,且經常難以確定其字義。

筆者通讀甲骨文用辭後,擬通過基本的歸類,以重新省思用辭的隱義。

二、 甲骨文“用辭”的類型與結構考

用辭出現於祭祀辭、戰獵、祈雨、祈年以及其他諸多難以理解的刻辭中,不過仍以祭祀辭居多數。

(一) 祭祀辭中的“用”字

用辭在祭祀刻辭中的結構,可以歸類爲以下三種:“用+祭物”、“用+祭法或與祭祀相配的動作”、“用+被祭祀對象”。顯然這三個項目常同時出現在祭祀辭中,但用辭的位置,有時候具有强調重點的功能。

甲、 用+祭物

1.不同族群或方國的人牲

殷商祭禮中常用異國人牲、戰俘爲祭,相關的“用”字祭祀辭結構如下:

《合集》560

《合集》561

《合集》562+7715*劉影先生綴合,參黄天樹主編《甲骨拼合集》,北京: 學苑出版社2010年版,頁2010,第138組。

……勿用?

《合集》558

《合集》559

《合集》295+340+4469*林宏明: 《甲骨新綴第一○○例》,先秦史研究室網,2010年07月30日,http://www.xianqin.org/blog/archives/1999.html。

《合集》299

乙巳卜,枲y貞: 三羌用于祖乙?

《合集》379

甲午卜,爭貞: 翌乙未用羌,用之日霧?

《合集》456

貞: 翌辛亥勿用羌?

《合集》461

勿隹(唯)羌,用?

《合集》462

汉代,皇帝的敕令上升为法律,有严格的立法程序。未经立法程序制定的敕令,通常没有法律效力,只是单纯的行政命令,适用一次即宣告失效。

《合集》232

《合集》235

貞: 牧來羌,用于……?

《合集》243

《合集》22539

另外,卜辭中有“焱羌”一詞:

妣庚,用,焱羌?

《合集》22130

《合集》22131、33132

妣庚,□焱羌,用?

《合集》22133

針對“焱羌”的卜辭,學界仍有論辯。姚孝遂先生認爲“焱”是地名,*《甲詁》,頁1242—1243。所以“焱羌”是一種羌人。王輝先生則認爲這是火祭活動。*王輝: 《殷人火祭説》,《古文字研究論文集》,《四川大學學報叢刊》第10輯,1982年,頁269—276;另載於王輝《一粟集: 王輝學術文存》,臺北: 藝文印書館2002年版,頁1—26。因卜辭中有“焱用羌”一語,是以王輝先生的看法較合理,而其“用”字的意思應與上同。

《合集》1115載:

在驗辭中,一般以“不”作否詞,“勿”則作否問,所以這裏句末的“勿用”讀爲問辭較佳。不過用辭所問的問題,可能是如何施行祭禮,或卜問受祀者是否願意接受此享祀,或祭禮對祭祀者的後續作用,等等。

祭用人牲的活動應屬大型祭禮,所以相關卜辭記録有限,其結構和意思基本上一致。不過最常用的祭牲顯然不是人,而是牛、羊等牲畜,與之相關的刻辭非常多,其中有“用”字的刻辭數量也是最多的。當然,其出現的情况變化、可能的含義也會更多。

2.牛

祭禮中常見用牛、牝、牡和牢的記録,其用辭結構均如:“用牛”,“用數牛”或“用牛數”(數字和牛或作合文),“用牡”,“用人牛”,“用小牢”,“用數牢”。或作倒裝,如:“牛用”,“數牛用”,“牝用”,“牢用”,“數牢用”或“牢數用”(數字和牢或作合文),“小牢用”等,且都伴隨出現“勿用”、“弜用”、“不用”等否定句。

例如《合集》339記載了28條用牲的祭祀辭,其中只有5條出現“用”字。通過比較有、無“用”字的刻辭,或能使我們瞭解有“用”字特殊含義。其卜辭載曰:

丁巳卜,枲y貞: 今日侑于丁一牛?六月

丁巳卜,枲y貞: 今日侑于丁,用二牛?

這兩條記録看似單純占卜用祭牲的問題,尚難以分辨有無“用”字的差異。

“用”字放在前處,可能也有卜選祭品的意思。*如《花東》124;《合集》339、1051、1987、21567、21575、21651、21805、22078、32374、32375、34401、34450;Royal Ontario Museum, Hsü Chin-hsiung. Oracle bones from the White and other collections. Toronto: Royal Ontario Museum, 1979(《懷特氏等收藏甲骨文集》後引簡稱《懷》),拓片號1489。但是甲骨文中有更多“用”字放在句末的例子,其解讀方式頗多,莫衷一是。

丁未卜,枲y貞: 侑于丁牢。用?

當然,“用某”和“某用”的意思可能没有差異,但筆者認爲斷作“侑于丁牢,用?”或“侑于丁,牢?用”會比“侑于丁,牢用”準確。

我們可以發現,“用某”問辭與以“用”結尾的祭辭極少出現在同一卜甲上。如果兩者見於同一刻辭,似乎都有問辭與驗辭的對應關係。用辭在占卜記録的不同位置,應具有不同的意義,一如金文中“用作”和“寶用”的意思不同。

在某些卜骨上,祭品和用辭被分開敘述,或在卜辭旁邊,常刻有單獨成句的“用”或“不用”字樣,這應是作爲驗辭,類似“吉”或“告”等標示功能的祈吉辭。因此,我們可以推論“用”字與卜辭經常要分開斷句。不過仍有很多記録方法,無法推斷其“用”字句末應是問辭或驗辭。《花東》卜辭整理者將之視爲驗辭,但前文已説明過,句末“勿用”應讀爲問辭較佳。至於“不”字,在甲骨文中既可作否問,也可作否定驗辭,所以經常難以確定其釋讀方式爲何。

假如句末的“用”是問辭,整條祭祀辭會有三種可能的意思: 其一是卜問需否施行上述的祭禮;其二是卜問本次祭禮是否已上達受祭者,爲其享用;第三是占卜祭禮對祭祀者的作用。殷人祭祀,目的在於保持神與人之間的關聯,以獲得祖先或自然神的保祐。所以句末的“用”字,極可能是表達祭祀者可以獲得受祀者的祐助,類似金文中的“寶用”一詞。假如句末的“用”字作爲驗辭,上述三種可能皆可成立。

《合集》1027或6545的十幾條祭祀辭中只有一條句末有“用”字:“侑于祖乙二牛?用。”以鄙見,假設“用”字用以卜問需否施行上述的祭禮,則從文義上看不出它的必要性,“侑于祖乙二牛?”之句已足够表達之,所以筆者所提第二或第三種釋讀或許較佳。在句末上獨立的“用”字或卜問,或確認祭禮的效果,既常作問辭又常作驗辭來用。

换言之,在句末單獨成句的“用”字,可能是問辭,也可能是驗辭,在大部分刻辭中,我們很難確定單獨一個“用”字的含義及作用。就比例上來看,“用”字放在句末的文例比放在句中多,其他類似的祭祀辭情况也相同。*如參《花東》427、474;《合集》339、1027、4760、6545、19929、19972、20523、21267、22074、22116、26866、27090、30712—30714、30717、30718、32374、33309、33697、34594、35159;《英藏》22。

句末中若有“不用”一詞,則應釋作否問或卜問結果不吉:

癸巳卜,牢五?不用。

《合集》22074

……一牛?不用。

《合集》21267

其五牛?不用。

其六牛?不用。

《合集》33697、35159

“不用”的驗辭,是否即不舉行享祀之禮,或者,它更有可能是享祀後未能獲得吉兆,在大部分祭祀辭中,我們確實無法推斷應如何解讀。

除了出現在句末的“用”字之外,第三期以後的刻辭尚有如下結構:

《合集》29587

《合集》27188

《合集》30683

弜用?大吉。

《合集》30687+30273*裘錫圭先生綴合,參裘錫圭《古文字論集》,北京: 中華書局1992年版,頁237(16)、243(16)。

……牢又一羌……牛,用王受祐?

《合集》26940

《屯南》2185

牢又一牛,用,王受祐?

《屯南》4122

“用”字在這裏應有問辭的作用。據卜辭可見,占卜的重點並不是爲了確定祭法,而是施行祭禮之後,王是否得到保祐。這或許能够旁證,卜“用”的意思是求問神祖祭禮是否成功,並問祭禮對祭祀者是否達到福祐的作用,亦即商王能否獲得保祐。

直至甲骨文第三期之後,纔見“某用”和“用某”的刻辭連用,如:

于祖丁宗,王受有祐?

弜用三牢?

《合集》30300

弜用一牛,求王受有祐?

一牛用,王受有祐?

《合集》30612

《合集》30300中,祭司占卜在祖丁宗廟裏的祭禮能否獲得王的保祐,並問到祭用三牢是否正確,三牢是否能被接受,以使王獲得保祐。第三句則反問是否不可祭用三牢,或卜問受祀者是否接受三牢。然而,上述三種含義其實並無矛盾,祭司卜問本次祭禮能否被受祀對象接受,如果他樂意接受,則此祭禮即可施行,祭祀者也能受到保祐。占卜所用的神秘語文,其文意範圍總是比較廣泛,以涵蓋整個祭禮及其背景。换言之,在提及祭牲的刻辭中,“用”的字義應從占卜的整體内容,思考其多方面的含義。

3.羊

《合集》6載30條卜辭,其中只有兩條句末有“用”字:“甲戌卜,枲y貞: 翌乙亥侑于祖乙用?五月。”“丁丑卜,枲y貞: 侑于丁勿用?”第一條調强調祭祀對象,第二條則已否問强調祭牲。筆者依然認爲有“用”字,無論是作問辭或驗辭的作用,都有特殊意義,但是甲骨刻辭簡略而神秘,確切的意思經常難以釐清。

據某些卜辭内容,可以判斷其爲享祀完成後的卜問;或享祀之前,有關祭禮的卜問,例如《合集》19863載:

癸卯卜,今日侑司,羌?用。

依筆者的理解,這是卜選祭牲的記録,“用”在此處都作爲驗辭。第一句確認了用羌人爲祭,後二句則卜問是否要用豕,得到的答案是要用。所以“用”字在這裏應有用牲的含義,此卜辭即指選擇用方爲吉祥。另外,有些卜辭更像享祀之後的記録,如《合集》22099載:

依鄙見,“有用”一詞近似於“有祐”的問辭。也就是説,這句話並非卜問祭禮應如何進行,而是卜問享祀祖庚之後的結果,所以這裏的“有用”更近似於福祐辭。當然筆者的理解也可能出現錯誤,尤其在更多完全無法判斷享祀和占卜順序的卜辭中,實不宜强作定論。

以羊爲祭的祭禮經常是以祈雨爲目的:

《合集》30022

《合集》30719

……黑羊?用。〔有〕大雨。

《合集》30720

《屯南》651+671+689

……大雨。

《屯南》2107

在這些卜辭中,筆者用兩種方法作斷句,即是因爲這兩種釋讀都有可能。卜辭中,占卜祭牲應用黑羊或白羊,*關於殷商卜辭中顔色的象徵意義,參郭靜雲《幽玄之謎: 商周色譜中表達青色的字彙與其意義的演化》,《歷史研究》2010年第2期,頁4—24。最後的祭禮成功,發揮效果,下了大雨。循之,“用”字就是確認祭禮的成功及其作用。句首的“惟白羊”、“惟三羊”、“惟五小”,已足以卜該用什麽祭牲,句末並無增刻“用”字的必要。所以,如果以爲“用”字只是簡單表示祭用羊的意思,則有無此一“用”字並無關緊要。若“用”字具有卜問祭禮效果的作用,則在行文上便極爲重要。不過目前各種釋讀都有可能,無法作最後的定論。

4.豕

祭禮中也常見使用豕、彘、豚或豭的記録,其用辭結構有“用豕”、“用數豭”、“用彘”等數種,*如《花東》113;《合集》1371、19954、20706、21548、21803、22066、22133、22435、32330、34103;《屯南》2707。並隨有“勿用”、“弜用”、“不用”等否句,或以“豕用”、“豚用”、“彘用”、“用”等反問結構出現。*如《花東》140、163、237、240、313、459;《合集》19806、19832、19863、19954、21287、21544、21545、21805、21885、22437。祭祀用辭的結構都很類似。

5.其他祭品:鬯、玉

除了血祭之外,殷商人也有其他不同的祭禮活動,如享穀、享玉等等,這方面過去已積累了相當多的研究成果。不過筆者通過甲骨資料發現,在非血祭的記録中幾乎未見有用辭出現。這或許可以推論,只有在具關鍵作用的祭禮記録中,纔需要用辭。不過筆者另發現一種例外的情况,在以鬯作爲祭品時,亦有極少數使用用辭。

甲骨文、兩周金文、《書》、《易》、《禮》、《史記》都有以鬯祭祖的記録,如:

易女(賜汝)鬯一卣

西周早期大盂鼎

賞叔鬱鬯

西周早期叔簋4132—4133*現藏於北京故宫博物院。參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編、王世民主編《殷周金文集成》(修訂增補本),北京: 中華書局,2007年。或參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編《殷周金文集成釋文》,香港: 中文大學中國文化研究所,2001年(後引簡稱《集成》)。

西周中期吕方鼎《集成》2754*現藏於旅順博物館。

西周晚期伯晨鼎《集成》2816

西周晚期牧簋《集成》4343*後三件藏處不明。同樣的記録另見於吳方彝蓋(《集成》9898),現藏於上海博物館;毛公鼎(《集成》2841),現藏於台北故宫博物院;師兑簋(《集成》4318—4319),現藏於上海博物館;師克盨(蓋)(《集成》4467—4468),現藏於北京故宫博物院、陝西省歷史博物館;師訇簋(《集成》4342),藏處不明;盨(《集成》4469),藏處不明。

伻來毖殷,乃命寧予以秬鬯二卣。

《書·洛誥》

鬱人掌祼器,凡祭祀賓客之祼事和鬱鬯以實彝而陳之。鄭玄注:“築鬱金煮之以和鬯酒。”

《周禮·春官·鬱人》

天子使王子虎命晉侯爲伯,賜大輅,彤弓矢百,玈弓矢千,秬鬯一卣,珪瓚,虎賁三百人。

《史記·晉世家》*(漢) 孔安國傳、(唐) 孔穎達等正義: 《尚書注疏》,《十三經注疏》,頁614;(漢) 鄭玄注、(唐) 賈公彦疏: 《周禮注疏》,頁825;(漢) 司馬遷撰、[日] 瀧川龜太郎會注考證: 《史記會注考證》,臺北: 大安出版社1998年版,頁620。

乙、 用+祭法或祭禮相關的動作

《合集》451

《合集》454

《花東》394

《花東》290

《合集》15818

《合集》18809

《合集》15994

弜優庸,用?

《合集》27352

《合集》27459

《合集》30694

《屯南》1501、4554

《合集》28209

弜子舞,用?

《花東》178

《合集》30693

庚戌卜,王曰,貞: 其爵,用?

《合集》24506

《合集》26899

丙申……尊,用?

《合集》32374

貞: 于乙巳享。用?

《合集》19286

《合集》22302

《花東》314

□歲?用。

《花東》269

《花東》495

不過以下問辭中的“鼎用”二字,應以連讀爲佳,這可能是確認祭法時的專用卜辭。關於(鑊)、盧、鑿記録的斷句則不甚清楚:

《合集》22091

……侑母庚,豕,鼎用?

《合集》19962

《合集》257

貞: 勿用盧以羌

《合集》259

《懷》1561

《合集》460

《花東》293載:

辛未卜,子其告舞?用。

辛未卜,子弜告奏?不用。

這或許是卜選舞蹈或奏祭方式的記録。不過甲骨文中,這類以“用”字專問祭禮方式的記録不甚多。

《合集》22045載:

戊戌卜,侑□父戊,牛一,官(館)用?

《合集》21885

《合集》26953

其午用小母,彘?

《合集》22242

……酉卜,侑祖甲,用枺B?

《合集》743

《合集》22137

“盟”也是表達祭禮作用的祭法。《花東》178載曰“陟盟?用”,*《合集》32330、34103;《屯南》2707也有“用盟”的記録。意思應是卜問盟禮是否成功。“某册用,王受祐”則是祭册求祐的禮儀,也是用辭中出現率較高的例子,並常有卜選不同祭册的記録。*參《合集》26994、27023、27155、27202、27324、27350、30414、30674、30675、30678、30681—30694、31127、32076、32235、34397、34522、34538;《屯南》253;1090、2406、3545、4554。關於用册的祭辭,參郭靜雲《中華文明歷史觀念之形成芻議》,《歷史人類學學刊》2010年第2期,頁30—36。

甲骨文“射”字也是一種用人牲爲祭的祭法,其記録中也會出現用辭,如:

《合集》277

《合集》32023+33693*蔡哲茂先生綴合,參蔡哲茂《甲骨綴合集》,臺北: 蔡哲茂發行、樂學總經銷,1999年,第九組。

《合集》276+3228*劉影先生綴合,參黄天樹主編《甲骨拼合集》,第146組。、5755

“朿”(刺)也是一種殺牲的祭法,雖然在甲骨文中多次出現朿祭,但其記録中,只有《合集》22238曾出現過一次“用”字。其謂“……豕朿用”,因刻辭殘缺,難以判定應如何斷句。循前例,此處或許爲“豕朿”連讀,而“用”則是句末的問辭。

修五禮,五玉、三帛、二生、一死、贄。孔安國《傳》: 玉、帛、生、死,所以爲贄以見之。

《書·舜典》

以禽作六摯,以等諸臣。孫詒讓《正義》: 《釋文》云:“摯,本或作贄。”……詒讓案: 《説文·手部》云:“摯,握持也。”引申爲人所執摯之稱。贄即摯之俗。*(漢) 孔安國傳、(唐) 孔穎達等正義: 《尚書正義》,頁95;(清) 孫詒讓著、中華書局點校: 《周禮正義》,卷35,頁2—3。

《周禮·春官·大宗伯》

貞: 執用于祖?

《合集》801

《合集》26981

《合集》41485

甲寅卜,其用執,王受祐?

《合集》27281+26980*莫伯峰先生綴合,參黄天樹主編《甲骨拼合集》,第244組。

《合集》227

《英藏》2263

《合集》798還有殘缺的“……用執用印?”,但意思不清楚,或許與祭祀無關。

《合集》728

《合集》23071

綜觀出現“用+祭法”結構的祭祀辭,只有一部分可以理解爲“以某祭法用牲”,或“得到某祭禮的目的”,如“禦(除災)用”等;在另外一大部分祭祀辭中,祭法字和“用”字之間則要斷句。上引祭祀辭仍是以“用”字卜問或確認祭禮結果。

丙、 用+被祭祀對象

在祭祀辭中,常有“用于某”的文例,如“以羌用于丁”、“用于丁,二牛”等,有時“于”字會被省略。*如《合集》227、243、295+340+4469、379、421、801、1118、2556、4171、6647、14125、15424、15521、1989、22044、23165、23403、25909、26954、27123、27286、30353、32021、32030、32057、40982、41461;《屯南》9、3004;《英藏》2267;《懷》1461。另有“用自某”文例,如“以羌用自上甲至下乙”、“曾用自大示”等;*如參《合集》231、268、270、271、5671、26991、32022、32023+33693、32024、32026、32028。又有“用至某”或“用至于某”,如“用至尻司牢”、“用至于丁”等,*如參《合集》271、1650、21805。均是涉及受祀對象的用辭,這應是施行祭禮時留下的記録。不過類似的卜辭,僅寫“于某”、“自某”、“至某”的例子,比加上“用”字的還多得多。加上一個“用”字,是否會帶來其他神秘意義,實難以推斷。

《合集》1667載録:

第一個“用”字出現在“用于某”的結構中,而第二個“用”則在過幾天所得出的靈驗中,兩者間應該有問答關係。享祀先王勢必有固定的祭禮,不可能先問是否享祀下乙,等到過幾天再决定要享祀他,所以此處卜辭的問題可能並不在是否要享祀下乙的問題。

《合集》25902載録:

……卜,大貞: 王其途,又(有)牛其□用于我又(祐)?

此處刻辭殘缺,意思不詳。可是“用于我祐”難以作祭祀辭解釋,所以“用”的意義可能含有其他目前仍難以考證的觀念和占卜目的。筆者認爲,這或許具有福祐辭的意味。“用”字在祭祀辭中可具有雙方向的意涵,一方面是用祭品於祖先,另一方面則由祭祀者受祐於祭禮的結果,這與後世金文的記録相同。祭祖的甲骨文和商周金文兩者都屬宗廟記録,所以其用辭含義相同是非常合理的事。

甲骨文中當然也常見“于誰用”這類刻辭。如《合集》7076載:

貞: 今辛,侑于上甲?

今辛亥,勿侑于上甲?

今辛亥,侑于上甲?用。

在這裏,祭司三次提問辛亥日祭祀上甲的問題。其中一條後面有“用”字,應是其驗辭,表示祭禮已被接受,所以祭祀者能獲用來自上甲的保祐。

如果從後世的祭禮活動來看,只有在特殊或意外的情况下,纔需要選擇適當的祭法;如果是常行的享祀,並不會卜問是否要獻祭。祭品準備好後,再卜問受祀對象,所備之物是否正確;進行祭禮活動時,升獻並祈禱後,卜問受祀對象是否滿意;最後進行祈禱,祈求獲得受祀者的保祐。殷商時期的祭禮活動流程亦應與此相類,甲骨記録“用”字的出現,也正涵蓋了這三種意思: 提供祭品給神使用,神使用了祭品,祭祀者受用神的支持。

例如在《花東》32中,“用”字即可能表示確認祭品的適當性,其謂:

也就是説,“用”字在這裏應是表達祭禮的第一階段: 請神祖確定祭品。而在後幾條祭祀辭中,“用”字則表達針對祭禮結果的提問,或是作爲確認的驗辭。

貞: 陟于丁。用?

《英藏》1969

甲寅卜,奏母庚。用?

《懷》76

《合集》320

《合集》295+340+4469

《合集》15517

《合集》264

《花東》28

甲辰: 宜丁牝一,丁各仄于我,翌于大甲?用。

《花東》34

關於這些祭祀辭後面的“用”字,《花東》卜辭整理者大部分都釋爲正面的驗辭。*類似的記録仍有很多,如《花東》37、63、81、92、106、109、149、157、180、185、195、203、223、228、237、241、248、276、286、294、313、314、352、355、376、391、401、413、459、468、474、480;《合集》6、268、940、1117、15409、19763、19803、19813、19863、19884、22045、22238、22246、23720、34050;《英藏》1764、1969等等。但筆者認爲未必如此,這些“用”字最可能是向受祀者卜問祭禮是否被接受。在其中部分祭祀辭中,句末的“用”字可能作爲驗辭,確認祭禮被接受,其中部分應是問辭。

下面幾條卜辭可分爲三段結構: 先記録“于某”或“自某”,以表達享祀特定祖先的意思;接着問“用?”,以確認祭禮已通達於受祀對象;第三段則祈問受祀者降下保祐給王。

自大乙,用,王受有祐?

《合集》26991

于祖丁,用,有正,王受祐?

《合集》27133

《合集》27151

于入自枡,用,王受祐?

《合集》27281+26980

貞: 于毓,用,王受祐?

《合集》27381

在這些卜辭中,“用”字應屬祭禮的第二階段,即確認祭禮已通達至受祀對象,第三段則用以祈祐。甲骨文有獨立的祈祐辭,其中也可能出現“用”字,這個問題將於下文再作討論。

在某些祭祀辭上,受祀者並不具名,可能是某一群的神祇。如《花東》198載:

在這裏“用”字可以表達完整的三個階段的意思。*有不少用辭的意涵難以理解。例如《合集》965“勿用,一伐于南庚,卯?”,本祭祀辭先有“勿用”,而後纔記載祭祀南庚之事,所以應該不是卜問祭禮,而在祭禮前描述某種情况,但其具體狀况難考。

《花東》420另有“甲辰卜,丁各仄于我?用”,雖然該卜辭的結構也是“于某用”,但此“某”是“我”,顯然不會是受祀者。所以在這一條卜辭中,“用”並不是爲了確認祭祀的事情,而是爲了確認當時卜問的事情。這種非祭祀中的用辭也非常多,筆者將於下文中再作討論。*有一些祭祀辭非常簡略,如《合集》19887“呼妣己,用”,僅提出受祀者的名號,而以“用”字確認結果。《合集》2012“貞: 丁,用”的意思可能也相同,不過“丁”字也可以指日期,不一定是受祀者的名號。

據上可見,“用”字在祭祀辭中的意思相當多元,除了卜問祭品和祭禮的流程,也可以卜問祭禮的成功,或是否被神祖接受、使神祖喜悦,並達成祭者的目的,從而獲得神祖的護祐。“用”字作問辭或作驗辭都是表達正面的意思。祭禮有“用”,是指祭禮有吉祥、成功的結果,因爲有“用”,所以能獲得神祖的支持、保祐。“用”字的本意是以占卜决定事情的吉凶,因此用辭在祭祀辭中的含義接近於“吉”,即代表順利成功的情况,所以祭祀辭的用辭均帶有福祐辭的意思。

(二) 祈雨和求年中的用辭

用辭在祭祀辭中的出現率雖然較高,但用辭未必一定與祭祀有關,在不少非祭祀辭中,也有用辭出現。如《花東》103録:

丁卯卜,雨不至于夕?

丁卯卜,雨其至于夕?子占曰: 其至亡翌戊?用。

己巳卜,雨不延?

己巳卜,雨其延己?子占曰: 其延終日?用。

巫師占卜這幾天是否繼續下雨,而按照卜辭的内容,占卜者是希望繼續下雨的。在這幾條中,“用”字應作表達正面結果的驗辭,可釋作: 得用,獲得上天的承諾等。用辭在祈雨卜辭中,常有這類的作用。

癸亥夕卜,日延雨?子占曰: 其延雨?用。

《花東》227

甲夕卜,日不雨?

甲夕卜,日雨?子曰: 其雨?用。

《花東》271

《合集》12756

其雨?不用。

《花東》10

乙酉卜,丙奏岳,比用,不雨?

《合集》20398;《屯南》4513+4316*《合集》36988也有“比用”一詞:“辛未卜,貞: 豕……翌日壬王其比用……暨驁,用亡災在……?”其義待考。

侑兄丁二牢,不雨,用延?

《合集》22274

前句謂以樂奏祭拜岳神之前,先占卜是否下雨,但“比用”的意思不甚清楚。次句則提到用二牢祭祀兄丁,祈求繼續天空放晴,“用延”的意思即“延續不雨的天氣”。可見“用”字均指占卜符瑞,不用則指祈求没有成功。《合集》34150曰“辛未卜: 帝鳳,不用?雨”,巫師祈求上帝遣鳳引起大風而趕除雲雨,可是没有成功,天空仍繼續降雨。*有關上帝與氣象天神的關係,參拙著《昊天充滿神獸: 殷商自然天神的崇拜》,待刊。

在求年的卜辭中,用辭基本上也都作正面的驗辭,如:

貞: 不其受年?用

貞: 受年?用

《合集》40094;《英藏》803

弜用,受年?

《合集》28216

(三) 戰辭和獵辭中的用辭

在戰辭或獵辭中,用辭的意向也相近。《合集》5648載曰:

甲骨文獵辭經常記録祈求獵獲的語句:

乙未卜,子其往田,若?用。

《花東》50

《花東》378

《花東》234

《花東》259

《合集》27459

己亥卜,母(毋)往于□,其祐事?子占曰: 其祐事?用,祐宜。

《花東》288

從卜辭中可以很清楚地看出,“用”字有獲、得的意思。如《合集》28903言“弜田?……各?用,亡災”,即是在狩獵前卜問順利、有無災禍。

甲骨文中有很多簡略的獵辭,僅提出要“往田”出獵,並祈卜吉凶:

乙卯夕卜,子弜往田,用?

《花東》7

《花東》9

《花東》11

《花東》21

乙未卜,子其往田,若?用。

《花東》50

《花東》59

在獵辭中的用辭,均意指對順利成功,有得、有獲、無災的祈求。*類似卜辭亦見於《花東》23、35、295+340+4469、312、395;《屯南》3004等等。

若看甲骨文的戰辭,其中的用辭意向也接近,卜辭言:

《懷》1561

《懷》1464

弜用,義行,弗遘方?

《合集》27979

《合集》27978

《合集》27996

《合集》26896

《合集》28093

《合集》28092

戰辭中數次出現“某行,用”的句法。“行”字在甲骨文中有“馬路”的意思,商代以“行”字指涉馬車的道路。對此,屈萬里先生曾言:“卜辭‘貞: 柧复萑行?十月’(甲編3937)*另參見《合集》4037:“……出復有行?十月。”行,讀爲‘周行’之行,道路也。”*屈萬里: 《小屯·第二本,殷虚文字·甲編,考釋》,臺北: 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61年,頁450。温少峰和袁庭棟先生也曾提出類似的解讀:“卜辭中的‘行’是交通大路之稱,‘乙巳卜,出貞: 王行逐’,……‘行逐’者……循大道而追逐也。‘貞: 行出?貞: 弜行出?’……‘行出’者,由大道出行也。‘弜行出’者,不由大道出行也。”*温少峰、袁庭棟: 《殷墟卜辭研究·科學技術篇》,成都: 四川省社會科學院出版社1983年版,頁178—179。關於甲骨文“行”字的用法,學界看法已趨於一致。“行”或用作動詞,表達行走的意思,如《合集》29610“……行東至河”、《合集》21901“己丑卜,王不行自雀”等。另外可作“行路”的名詞,指道路寬大關鍵,爲了重要的事而出行。

上述卜辭應是出兵之前的祈卜記録,巫師祈問出行方向的吉凶,商王是否受到護祐,在此路綫上是否會遇到敵族並取得勝利。有用、有祐、有若,都是祈求取得吉祥的結果。《合集》903提出了更具體的問題,其謂“貞: 我用槚"孚?”,亦即祈卜獲得槚"族的戰俘,此處“用”字可直接釋作“得到”的意思。

據上述獵辭和戰辭來看,其中“用”字均有“得”的意思,表達有獲或軍事上取得成功,故也有福祐辭的意味。

(四) 他種祈卜目的用辭

甲骨文中有“朝見某”的卜辭,尤其常見於《花東》卜辭之中。如:

《花東》63

《花東》451

《花東》453

《花東》290

《花東》卜辭整理者認爲“見”字爲“獻”的通假,*《花東》,頁1705。但筆者不贊成其説。這些文句可能是當時的朝見記録,用辭則是卜問成功、吉凶的意思。

在殷商社會中,馬車爲特殊貴重的王族標誌物。甲骨文也有關於馬的用辭,如:

《花東》391

丁未卜,新馬其于貯見,祐用?

丁未卜,新馬于宁見,祐不用?

《花東》7

新馬子用右?

新馬子用左?

貯見子用右?

貯見子用左?

《花東》367

《花東》卜辭整理者解釋:“殷代車制,駕車之馬分於轅之左右,是很有講究的。該片卜辭竟爲此進行多次占卜,就是明證。……新馬爲貯所貢獻。”整理者認爲此處記載了子針對新馬“進行占卜,是用於左好,還是用於右好?”。*《花東》,頁1705。筆者認爲,雖然大致的意思是如此,但“用”字却不宜直接釋作現代習慣的“用”義。子在備馬車時進行占卜,新馬是駕在車轅之左處爲吉,或駕在右處爲吉?因爲對殷人來説,馬車並不是簡單的交通工具,而是神聖貴重的禮車,也是地位崇高的戰車,王家的標誌物。“用”的字形源自卜吉的神秘符號,字義則具有占卜的神秘意義,所以“用”的概念不宜徑以現代語言作解讀。若將新馬駕在正確的車轅側面,則駕車得吉,如段玉裁釋“用”字時所言:“卜中則可施行。”

甲骨文中另有“先用”一詞:

〔丙〕辰卜,翌丁巳,先用?

《合集》23148

《合集》26983

《合集》32933

“先”字或有前導、前驅、開創的含義。因甲骨文中“先用”的記録少見,目前解讀上仍缺乏可靠證據,故難以推斷真詳。

誠然,甲骨卜辭的意思常常難以理解,有些用辭的結構,可同時出現於祭祀和非祭祀的卜辭記録中,其卜問目的經常不詳。用辭中也有不少筆者無法推論其意旨的説法,如《合集》15410“貞: 用宁?”,《合集》15821、15822“戊子,其,用?十月”,《合集》15413“貞: 勿用?”,《合集》15733“殷用”,《屯南》29、《懷》1581“枔(師惟)建用?”,《合集》20521“用”,《合集》22083“用”,《合集》25632“……出,永貞:,燕用?”,《合集》25128“……卜,出……辛丑……歲……燕用?”,《合集》30392“用”,等等。*如《花東》130、150、178、179、193、252、255、267、280、296、297、316、324、338、351、370、372、374、379、380、381、391、398、458、480、493都含有用辭,目前已難知其義。

(五) “用”字與時空記録

有些專門提及日期或地點的用辭,可以運用於性質不同的各種記録中。其中,指出時間的用辭有三種,分别用指: 具體的某日、日干、幾天的時間。

甲、 某日+用

在祭祀辭中,有以占卜强調“今日用”的文例。

癸酉卜,侑于祖辛二牛,今日用?

《合集》1681

《合集》20007

《合集》15303

我們可以認爲,這些記録旨在卜問今日進行祭禮的問題,可是這樣的問辭在巫覡文化中也許還有其他隱義,如祈禱今日的順利或其他難以考知的需求。甲骨刻辭中有“今日用”、“之日用”、“即日用”、“翌用”等詞彙,都曾數次單獨出現或寫入各種占卜的記録中,其中有一部分指夕、昃、日出等時間,如:

乙酉,今日用?

《合集》40498

用今日?

《合集》22215、22234、22277*另參《合集》454、1371、1878、15382、15384、20398、9162、40500。

貞: 今日用方?

《合集》8699、21279

……六妣,即日用?

《合集》19906

之日用,戊寅竹侑?

《合集》6647

甲午,歲祖乙牝一,丁日出椚,用?。

《花東》426

……昃用……

《合集》20968

庚戌卜,丁各,用夕?

《花東》475

上述各例中,《花東》475等部分卜辭應不屬於祭祀辭,所以强調時間的用辭未必都與祭祀有關係。

至於“今日用”卜辭,筆者認爲應是在早晨時占卜本日吉凶。這種理解是從“用”字的本義而來,“用”的字義本來就涉及吉凶占卜,得吉則可用。而除了今日或翌日之外,甲骨用辭中還有一些指明干支的文例,如:

甲午卜,楏3貞: 于翌丙申,用?

貞: 勿于丙申,用?

《合集》15396

壬辰卜,枲y貞: 于乙未,用?二月。

《合集》5733

壬午卜,楏3貞: 翌乙未,用,若?

《合集》16387

于乙亥,用?

《合集》22014

《合集》4392

翌癸未,用?

《合集》900

這些卜辭僅占卜某干支用否,並未記録其他事項。筆者認爲這可能也是占卜吉日的刻辭,殷人提早祭拜將來的某日,並占卜本日的吉凶。《合集》16387則强調以“若”爲目標,祈求天的支持、承諾或授權。對此,《合集》236有更詳細的記録:

庚子卜,枲y貞: 翌甲辰用,望乘來羌?

望乘是武丁的將軍,常領兵征伐方國、異族。這條卜辭或許是占卜出兵日吉凶的記録。又《合集》401謂:

貞: 翌丁巳用,侯告歲,羌三卯牢?

此處或爲占卜諸侯來朝而告歲的吉日。*類似記録另見於《合集》456、679、19800、22542、32148、33788、34410;《英藏》1771等。所以指日用辭確實可用於許多不同的禱文之中。

乙、 日干+用

指日用辭中也有單指日干者,如:

戊子卜,于來戊用,羌?

《合集》22045

《合集》22276

乙卯卜,翌午用?

《合集》22094

《合集》22046

日干爲十個太陽的名號,在殷商巫覡文化中,十日具有相當深入的信仰含義,不僅涉及死生,也牽連着祖先崇拜系統,*有關日干和日名的研究,目前已有相當豐富的成果,如王國維、陳夢家、董作賓、屈萬里、郭沫若、楊希枚、楊樹達、張光直、馬承源、李學勤、宋鎮豪、常玉芝、王暉、曹定雲、張懋鎔、朱鳳瀚、[日] 伊藤道治、[日] 井上聰、[日] 島邦男撰、[日] 赤塚忠、[美] 吉德煒等學者都有相關的深入研究。對此筆者已進行過綜合討論,參拙著《殷商王族祭日與祖妣日名索隱》,《甲骨文與殷商史》新2輯,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版。所以“于來戊”的意思,應是在日出前用羌人祭迎今日上升、名爲“戊”的太陽。宋鎮豪先生研究殷人拜日的問題,發現“于出日”、“于入日”並非每天祭拜日出日落的記載,而是在二分時進行迎日、送日之禮,以求生、求死而再生。*宋鎮豪: 《夏商社會生活史》,頁780—789。循之,筆者推論除了二分之外,殷人有時也會崇拜某些特定日期的太陽,只是不用“于出日”,而改用“于來日”的説法。《合集》22045有“于來戊”,就是以戊子時從大地升起的戊日爲崇拜對象。

《合集》22065“甲子卜,用翌入乙?”,《合集》22092“入乙用?”,也都是以日名指涉日象。本類用辭的意思或許涉及祭拜晚上的乙日。因日干作先王廟號,祭祀某日干顯然也代表祭祀以其日名爲名的祖先,這兩個概念並不抵觸。王暉先生發現,殷商崇拜的嚳、河、岳、王亥、伊尹等神祖的祭日亦有日名上的規律,其謂:“商人認爲代代相傳的商王室貴族均是十日之子,商王的衆日之父是殷人高祖帝嚳。”*王暉: 《商周文化比較研究》,北京: 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頁27。此一論述相當清楚明晰。殷人有十氏部族結構,相當於十組師旅(或許類似滿族八旗),並以十日命名,所以殷人崇拜某日干時,即同時崇拜了該日象及以其爲名的神祖。《合集》22046載歲祭於父戊,而同時問“今戊用”。筆者推論,未必是祭禮的時間之録,也有可能是廣泛祈戊的記載。*《合集》22091“辛,用?”、《合集》22195“庚,用?”等記録。這些獨立的用辭的意思難考,可能占卜日干,占卜日名等等。因卜骨殘缺,待考。

丙、 數日+用、延用

此外,尚有指涉數日的用辭。《合集》22046有幾條戊子的祭祀辭,另有一條壬辰的卜辭,其謂“壬辰卜日”,其間隔了五天時間;此外還有一條用辭謂“七日,廼用”。這可能都與戊子的祭祀有關,而是其七日之後的驗辭,以記録祭禮的結果。我們不知道當時祭禮的目的,僅能推知“用”字所表達的結果應該是吉祥的。

《花東》198載:

這可能也表達了該次祈卜,旨在求問所問之事是否將在明後日産生效果。子有尊宜,而卜問第二天是否能有所得。

甲骨文另有祈求“延用”的祈禱辭:

《合集》30699

《合集》31211

弜延用?

《合集》31872、34409、41480

此應是祈禱繼續獲得天上的支持、保護,祈求能延用天祐。

丁、 月+用

在甲骨文中,有强調日期、日干、干支或時間的用辭,但尚未見有强調月數的用辭。如:

……執羌其……用?在四月。

《合集》26971

兹用。在□月。

《合集》35850

執羌其用?在四月。

《合集》40913

《合集》20055

這是目前所見卜辭中月數記録加上用辭的聯合結構,可見在斷句時用辭與月數的記録都要斷開來讀。雖然在《合集》20055有一條“幾月用”三字連寫的敘述,但照這一條卜辭的内容,“六月”是祭祀辭之後的月數記録,而“用”是刻在最後的驗辭,並不是連讀六個月都“用”的意思。可知,殷人會特别强調某日用,但未見有强調某月用的用辭。

戊、 地點+用

《花東》421

《花東》437

不過總體來説,甲骨文用辭較少强調地點。

(六) 王用的記録

有些甲骨用辭會具名“用”這個動作的主體,大部分爲“王用”、“我用”、“余用”,都是指稱商王。如:

……貞: 王用?二告

《合集》5364

《合集》26100

……册,王用?

《合集》4907+12247+3406(反)*林宏明綴組,參林宏明《醉古集: 甲骨的綴合與研究》,臺北: 萬卷樓圖書2001年版,組340。

……我用?

《合集》19855

戍卜,余用,于……

《合集》22075

甲辰卜,王用二婦,元……年?

《合集》19790

乙巳卜,楏3貞: 我其有令戛臾,用王?

乙巳卜,楏3貞: 我勿有令戛,弗其臾?

《合集》1107

依筆者淺見,“用”在這裏的意思近於得到、掌握、得有。卜辭問: 王是否已得到天上、神祖、各種神力的支持保祐?王事吉或不吉?所以,《合集》26100“王用?”的驗辭纔會注明爲“祥”。

卜辭有泛問“王用”問題者,但也有卜問具體事項者。“王用二婦”的意思可能是王娶得了兩位配偶。《合集》1107載有令戛的戰事,“用王”的意思與“王用”相同,都是卜問王是否能達到他的目的。

甲骨文常以“若”、“祐”加强“王用”福祐辭的含義,如:

貞: 今般取于尻,王用,若?

《合集》376

王用竹若?

《合集》15411

《合集》33056

“我用若”即王祈禱得到崇高者的承諾。

《合集》2635曰“貞: 婦好弗其用?”,與王用的意思相同,只是“用”的主體是婦好。《合集》29694“其(吾)用臣貝?吉”,則應是占卜是否奪取臣財富的意思。這些句子中,“用”字的意思均同。

(七) 獨立的用辭

甲骨刻辭中,有以“允用”一詞作爲驗辭的記録,如:

癸巳卜,爭: 允用。

《合集》812

《合集》5684

《合集》15385

貞: 于翌甲辰用,羌?允用。

《合集》454+1694*林宏明綴組,參林宏明《醉古集: 甲骨的綴合與研究》,組320。

“用”字的含義頗爲廣泛,作爲驗辭,有吉、有得、順事、可用等意思。甲骨文驗辭經常有“吉,用”、*《合集》28965、29867、29014、29245、29800、30280、31211、31287、31748—31753等。“大吉,用”、*《合集》28567、28997、29079、29491、29632、29985、30000、30213、30459、30752、31732—31735。“弘吉,用”*《合集》28759、28961、32691—31693等。等文句出現。“用”或“吉用”經常作獨立驗辭,未記録任何占卜問題。

如果没有特别的綫索,句末的“用”字常可作問辭或驗辭兩種理解。在甲骨文中另常見有不配合任何其他内容的“其用?”或“不用”、“勿用?”,以作爲獨立的記録。*如《花東》6、15、19、24、26、29、34、45、54、58、68、80、93、105、135、137、141、142、147、160、170、189、194、198、207、222、228、257、128、283、324、336、364、402、419、435、442、460、475、504、508、532、534、557;《合集》416、557、787、811、839、965、3061、4498、5626、6391、6647、11800、15397、15400、15415、15416、15417、15419、15420、15421、21131、22065、22066、22092、22147、22263、22374、22426、22446、22447、23690、25910、25911、25913、28090、28093、28216、29504、30687、30702、32563、33126、34150、34240、34363、34422、35154、35363;《英藏》580、803;《懷》1665等等。

在甲骨文二、三期以來的刻辭中,常見有“兹用”的記録。在極少數的刻辭中,“兹用”是指“應該要這樣進行祭祀”:

辛巳,兹用于土。

兹用于土。

《合集》32183

己巳卜,其有歲于南庚,兹用一牛。

《合集》32608

兹用三牢。

《合集》41685

……于父丁,兹用辛酉十牛。

《屯南》289

□丑,兹用在中?

《合集》34458

“兹用”大多數放在卜辭之後作爲驗辭。當然,其在祭祀辭中可以作爲確認祭禮施行的記録,但它也常常見於非關祭禮的卜辭中。因此,筆者認爲其大概是“這樣就好”、“這樣就能吉祥”、“就這樣施行、可以獲得”等意思。

在甲骨文晚期的祭祀辭、戰辭、獵辭、祈雨的記録中,都會以“兹用”作爲驗辭:

《合集》27000

弜戠日,其有歲於仲己?兹用。

癸未卜,父甲木丁,制牛?兹用。

《懷》1371

《合集》37035、37036、37056、37126

于公傮,其祝于危方奠?兹用。

《合集》27999

癸未卜龍來以導方□?兹用,乙酉遘□。

三牛?兹用。

《合集》33189

王其田,擒?兹用。

《英藏》2300

王曰,貞: 弗其獲?兹用。

《合集》24449

其比犬口擒,有狐?允擒,兹用。

《合集》28316

在盂亡災?兹用。

《合集》29134

從盂?吉。兹用。

《合集》28946

其雨?

乙不雨?吉,兹用。

《合集》29873

在目前所發現的甲骨文中,至少有五百餘條相類的驗辭,其中一部分,“兹用”兩字並没有相配的卜辭記録。*另參《合集》1824、6211、12993、22946、23148、24402、24449、24502、24549、25015、25016、25017、25018、25817、26995、27015、27164、27172、27179、27251、27306、27313、27315、32362、32468、33189、35141、35150、35151、27310、37349、27360、27368、27387、27394、27415、27443、27470、27483、27539、27551、27588、27614、27620、27621、27623、27659、27751、27799、27884、27890、27915、28369、28654、28693、28801、28890、28939、29441、29454、29465、29580、29593、29608、29643、29658、29700、29843、29856、29857、29873、29910、30173、30214、30303、30305、30310、30311、30381、30433、30439、30521、30522、30633、30738、30744、30869、30937、30940、30981、31141、31156、31705、31706、31708—31710、32053—32055、32075、32087、32106、32113、32117、32119、32123、32133、32184、32193、32202、32224、32225、32227、32230、32242、32252、32253、32279、32284、32303、32329、32342、32347、32360、32366、32409、32441、32446、32448、32449、32453、32461、32480、32501、32512、32513、32531、32535、32536、32538、32567、32569、32574、32586—32588、32595、32596、32611、32615、23618、32625、32637、32645、32660、32673、32691、32695、32707、32721、32735、32742、32750、32753—32755、32791、32792、32803、32935、33005、33031、33190、33314、33338、33402、33422、33430、33436、33526、33691、33695、33696、33894、33954、33969、33986、34004、34029、34115、34123、34124、34137、34148、34165、34170、34221、34240、34258、34259、34300、34302、34309、34313、34323、34344、34363、34381、34384、34436、34442、34443、34450、34458、34466、34467、34469、34474、34538、34557、34561、34601、34621、34622、34629、34660、34665、34683、35131—35140、35142—35149、35152—35156、35162、35436、35818、35823、35825、35828—35830、35834、35837、35839、35840、35842、35848、35858、35914、35917、15918、35920、35930—35935、35942—35945、35950、35965、35966、35975、35976、35981、35986、35991、35995、35999、36002、36004、36005、36013、36022、36032、36042、36076、36078、36080—36082、36088、36091、36093、36094、36097、36101、36103、36105、36110、36114、36116、36126、36134、36137、36142、36145、36149、36153、36158、36159、36164、36166、36178、36185、36322、36323、36325、36326、36335、36524、37015、37027、37029、37031—37034、37037、37047—37055、37079、37988、37130、37137、37160、37164—37166、37169、37171、37176、37187—37195、37207、37225、37280、37308、37309、37317、37318、37324、37853、38234、38241、38734、38735、38737、38756、39441、41456、41473、41476、41482、41496、41544、41660、41789、41793;《屯南》1062、1088、1131;《英藏》2267;《懷》1591、1688;等等。

“兹用”驗辭常與“吉”、“大吉”等瑞祥記録連續,其中也不少爲獨立的吉祥辭,如:

王往田,湄日,不遘大風?大吉。

癸未卜,翌日乙王其〔遘〕不風?大吉,兹用。

《合集》29234

《合集》29992

……鹿,弗擒?吉,兹用。

《合集》28344

……王其田,湄日無災,不遘雨?吉,兹用。

《合集》28512

……王其田,以万湄日,亡災?吉,兹用。

《合集》29397

丁至庚其遘小雨?吉,兹用,小雨。

《合集》28546+30148*林宏明綴組,參林宏明《醉古集: 甲骨的綴合與研究》,組278。

翌日辛王其省田,蓺入,不雨?吉,兹用。

《合集》28628

《合集》28122

丁亥卜,翌日戊王兑田大啓?大吉,兹用。

《合集》28663

《合集》28991

《合集》29239

《合集》28314

弘吉。兹用。

《合集》31690

大吉,兹用。

《合集》27454、29234、29603、30149、30820、31694—31703、41427《懷》1419

吉,兹用。

《合集》29816、29851、30125、31102、31143、31704、31707

吉。吉。吉,兹用。

《合集》41425

……兹允用

《懷》1570

“兹不用”這類負面的驗辭極少見於甲骨刻辭中,*《合集》22758、24402、24549、25018、33006、35162、41687。其可能原因很多,今人已難知之。

(八) 用福祐辭

由上文可知,甲骨文用辭指涉極廣,且均有福祐辭的意味。部分用辭並加上其他字彙,以强調福祐的含義。如:

甲、 祐用

例如卜辭常見“用王受祐”的記録。

《合集》29714

于宗用王受有祐?

《合集》30307

《合集》30725

高用王受有祐?

《合集》26991

《英藏》2359

《屯南》1088

此外尚有很多相同的文例,在《合集》共出現了五十餘次。

此外甲骨文中亦有“祐用”一詞:

《合集》24351

《合集》25045

《屯南》2254

《合集》30343、《英藏》2265也有以“用祐”爲祈禱用辭的例子。

乙、 吉用

《合集》795、14022

《合集》15422

弜用,二十鬯?大吉。吉用。

《合集》30914

吉用。

《合集》28323、31034

《合集》27453在卜辭的左邊有“吉”、“大吉”、“吉用”三個吉辭,而《合集》28965在卜辭的左邊亦有“吉用”、“吉”、“吉用”、“吉”四個吉辭,可見這都是意思相近的吉辭。另有很多卜骨卜辭旁邊只有一個“用”字,以表達“吉”的意思。基本上,我們可以推斷在殷商占卜文化中,“吉”和“用”的概念是相近的。

丙、 祝用

從“用”字的象形意義出發,很容易理解它所表達的占卜吉兆,所以含有“吉”的意思。此外“用”字也有祝禱的含義。所以在占卜刻辭中,“用”與“祝”兩字的關係非常密切。《花東》267載録曰:

甲辰卜,叉祭祖甲,子弜祝?

歲祭時,子來祝賀祖先,感謝祖先,並祝禱將來的福祐。“子祝”的問辭顯然不是卜問需否祝禱,而是問祈禱是否順利。在這樣的卜辭中,“用”字應作爲驗辭,表示確認了祝禱的順利。以下幾條記載也相類似:

《花東》76

《花東》179

《花東》220

《花東》481

辛未卜,子弜祝?用。

《花東》214

在其他卜辭中,“祝”和“用”也有作爲互文的例子,如:

《合集》30398

“祖乙祝”和“祖丁用”兩句相應,都有祝禱、祈求王受祐的作用。“祝用”在卜辭中也有當作同義複詞的文例,以表達祝禱、祈求獲得的意思:

《合集》30439

《合集》30958

《合集》31009

《合集》8093

《合集》27296

《合集》30418

……新祝用?

《合集》30799

……祝用?

《合集》32790、19849

“祝用”一詞可呈現用辭概念在殷商占卜文化中的多類面相,也經常用以表達祝禱是否成功的意思。

丁、 用若

“用若”也是一種常見的用辭。上文已提及“若”字意指來自上面的支持並帶有授權的意味,陳夢家先生將“若”解釋作“諾”和“允諾”,應也可從。*參陳夢家《殷墟卜辭綜述》,北京: 中華書局2008年版,頁567。先秦兩漢文獻中也保留了此種“若”字的用義。如《國語·晉語二》:“夫晉國之亂,吾誰使先若二公子而立之,以爲朝夕之急。”其“若”字即指選擇授權的意思。《左傳·宣公三年》:“故民入川澤山林,不逢不若,魑魅罔兩,莫能逢之。”《商君書·慎法》:“外不能戰,内不能守,雖堯爲主不能以不臣諧所謂不若之國。”則指和善而順祥的意思。《楚辭·天問》:“何獻蒸肉之膏,而后帝不若?”《漢書·禮樂志》:“神若宥之,傳世無疆。”則是最接近於卜辭中“若”義的文例。(戰國周) 左丘明撰、(吴) 韋昭注: 《國語》,《四部刊要·史部·雜史類·事實之屬》,臺北: 漢京文化事業有限公司1983年版,頁309;(晉) 杜預注、(唐) 孔穎達等正義: 《春秋左傳正義》,《十三經注疏》,臺北: 新文豐出版公司2001年版,頁956;(戰國衛) 商鞅撰、賀凌虚注譯: 《商君書今注今譯》,臺北: 商務印書館1985年版,頁187;(楚) 屈原著、洪興祖補注: 《楚辭補注》,臺北: 大安出版社2004年版,頁142;(漢) 班固撰、(唐) 顔師古注: 《漢書》,北京: 中華書局1962年版,頁1055。上文已提及“用若”常見於戰辭和獵辭中,也有“王用若”的卜辭。而在祭祀記録中,也同樣可見有該詞,如:

甲午卜,子乍玉分卯,子弜告于用若?

《花東》391

《花東》206

壬午卜,楏3貞: 翌乙未用若?

《合集》16387

《合集》16388

……弜用若?在十一月。

《合集》25903

《合集》32934

《合集》33098

其大概的意思是祈求得到崇高者的支持、承諾,或卜問祭禮是否被神祖接受,而賜予其承諾。“用祐”和“用若”的意思相近,都是祈求來自崇高者的支持和祐助。

在有些“用”和“若”倒寫的卜辭中,“若”字可能要讀作問辭,而“用”則爲驗辭,如:

丙辰卜,延奏商若?用。

《花東》86、382

《花東》149

己亥卜,在吕,子其射,若?不用。

《花東》467

《花東》220

丁卯卜,爯于丁厀在栛A,迺爯若?用。

《花東》363

《花東》492

這樣的結構,目前只在《花東》卜辭中發現。

戊、 用正

“正”字在甲骨文裏有正向、正定的意思,亦可作正月或征伐的意思。在上述卜辭中“正”的含義應該如同《詩·大雅·文王有聲》所言“考卜維王,宅是鎬京,維龜正之,武王成之”,*(漢) 毛公傳、鄭玄箋,(唐) 孔穎達等正義: 《毛詩正義》,頁1607。即表達確定的意思,不過同時也有正面、不偏不倚的正向意味。同時《易·蹇》有言“當位貞吉,以正邦也”,*(魏) 王弼、(晉) 韓康伯注,(唐) 孔穎達等正義: 《周易正義》,《十三經注疏》,臺北: 新文豐出版公司2001年版,頁333。顯示“正”字在古代占卜文化中,即具有制御、治理的含義。或許卜辭中所言王事“有正”,是指凶咎被制止,邦家獲得治理。可以説,甲骨文的“正”字也是有一種福祐辭的作用。

甲骨文中另有數條“用正”的記録:

今日夕用正?

《合集》903

《合集》6567

《合集》30825

貞: 用正?

《合集》8852

甲午……用正?

《合集》16251

此處卜辭更加簡略,不能完全確定其爲正月首日祭禮的記録,或求問征伐之事的卜辭。但筆者認爲,其意思應該與上述“用有正”的卜辭相仿,即卜問是否正向無咎的福祐辭。

己、 其他

據上所述,可以推斷殷商占卜文化中,用辭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除了卜問、確認占卜結果、祭祀、祈禱過程外,甲骨用辭也常帶有福祐辭的作用,或與其他福祐字彙作複合詞。除了上述用辭外,還有“用”、“率用”、“永用”等記録,早已在學界引起了許多辯論,對這幾個字筆著曾已做過討論。*參郭靜雲《由商周文字論“道”的本義》,《甲骨文與殷商史》新1輯,北京: 綫裝書局2009年版,頁203—226;郭靜雲《甲骨文“”、“”、“”字考》,《甲骨文與殷商史》第3輯,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頁197—221。

六、 結  語

《説文·用部》云:“用,可施行也。从卜、中。”段玉裁注:“卜中則可施行,故取以會意。”甲骨文“用”字的字形明確从“卜”,徐中舒先生定義爲“决定吉凶”的意思。筆者通讀甲骨刻辭,發現其中的“用”字含義與現代語文有差異,反而與許慎的定義較接近,亦即通過祭禮祈求崇高者的允許、卜問吉祥等。

據上所述,我們可以思索用辭在甲骨文中的實際作用,或許不限於單純的“享用祭品”的意思而已。其雖然常用於祭祀辭中,但“用”的本意源自施行占卜、决定事情的吉凶,所以它的意思也涉及各方面占卜的作用,包括確定祭禮的方式、卜問祭禮的成功、確定事情的吉凶等等。“用”字在祭祀辭中,除了卜問祭品和祭禮的流程,也可以卜問祭禮的成功是否被神祖接受,是否達成祭者的目的,並獲得神祖的護祐。“用”字作問辭或驗辭都是表達正面的意思。祭禮有“用”,是指祭禮有吉祥、成功的效果,所以用辭在祭祀辭中的含義接近於“吉”,即代表順利成功的情况,可視爲福祐辭。

總而言之,“用”字在祭祀辭中可具有雙方向的意涵,一方面是用祭品祭祀祖先,另一方面則由祭祀者受祐於祭禮的結果。這與後世金文的記録相同,一方面是“用作”,即表達以某財物來源製造享祀祖先的禮器,或以某祭品享祀祖先的意思;另一方面,“寶用”則表達祭禮對祭祀者及其後裔的作用。祭祖的甲骨文和商周金文兩者都屬宗廟記録,所以其用辭含義相同是非常合理的事。

如果從後世的祭禮活動來看,通常的流程是祭品準備好後,祈問受祀對象所備之物是否正確;祭禮活動時,進行升獻並祈禱,再問受祀對象是否滿意;最後進行祈禱,求得受祀者的保祐。殷商時期的祭禮活動流程亦應與此相類,甲骨記録“用”字的出現,也正涵蓋了這三種意思: 提供祭品給神使用,神使用了祭品,祭祀者受用神的支持。

甲骨文“用”字不僅出現在祭祀卜辭中,也見於祈雨、求年、田獵、征伐等占卜的記録中。在非祭祀辭中“用”字均指占卜符瑞,而“不用”則指祈求没有成功。在獵辭和戰辭中,“用”字均有“得”的意思,表達田獵有獲或戰事取得成功,故也有福祐辭的含義。

“用”字的含義頗爲廣泛,可作爲問辭或驗辭,表示有吉、有得、順事、可用等情况。“用”字常常單獨成句,筆者認爲,這些記録類似甲骨文“吉”、“不吉”、“咎”、“亡咎”等吉祥辭。甲骨文“用”字本身與“吉”字的意思相仿。有吉就可得而用之,有吉事情就可以被順利施行,事情順利就是吉。“用”字在許多卜骨上,一如刻在卜辭旁邊的“吉”字,以表達占卜的吉祥結果。“用”或“兹用”驗辭常與“吉”、“大吉”等瑞祥記録連續或互换。基本上,我們可以推斷在殷商占卜文化中,“吉”和“用”的概念是相近的。

换言之,殷商占卜文化中,用辭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除了卜問、確認占卜結果、祭祀、祈禱過程外,甲骨用辭也常帶有福祐辭的作用,或與其他福祐字彙作複合詞,其中有“吉用”、“祝用”、“祐用”、“用若”、“用正”、“禨用”、“率用”、“永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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