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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型记者是如何炼成的

2017-04-15徐小勇

法治新闻传播 2017年4期
关键词:条线检察院江西

■徐小勇

专家型记者是如何炼成的

■徐小勇

当今,随着依法治国不断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日趋透明公开,法治类新闻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而在这个 “人人都有麦克风,人人都是传播者”的新媒体时代,碎片化信息铺天盖地,泥沙俱下、真假难辨,更需要具备专业素养的新闻人进行准确解读,澄清谬论,明辨是非,引领导向。

“专家型记者”顾名思义,就是对某一领域有专门的研究、有一定的独到见解的记者。江西 《新法制报》是本省唯一一份法治综合性报纸,创刊35年以来,历来重视采编队伍建设,培育 “专家型记者”,打造法治新闻权威媒体,成为了全省法制宣传的主阵地。

新媒体时代竞争需要 “专家型记者”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法治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地位更加凸显。法治类新闻受关注度日益凸现。新媒体时代,人们强调的是第一时间发布,碎片化信息铺天盖地,快餐式阅读过后,往往得不到权威的、系统的、有价值的信息。

笔者从2006年开始专职跑检察条线,至今有11个年头了。每年,江西省检察院会举办多场不同主题的新闻发布会或媒体代表座谈会。不少与会媒体同行,在提问环节常出现常识性的错误,甚至把 “检察长”称呼 “院长”,令场面颇为尴尬,还有几家都市类媒体和网站,在公开报道中弄不清楚 “讯问”和 “询问”的区别,把立案侦办的职务犯罪人员称为 “罪犯”……林林总总,暴露出部分媒体同行不够专业、缺乏法律素养等问题。

任何事业的发展犹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新法制报》作为一家省级法治媒体,面临的挑战十分严峻,如新兴媒体的冲击,读者获取信息渠道的多元化等等。如何在事业发展的 “竞技场”上担当主流、权威的角色,唯有靠观点、靠深度、靠专业提高自身的竞争力,突出自己的 “法味”,而培育一批 “专家型”记者是法媒发展的头等大事。

近年来,新法制报社深耕政法领域,细分政法条线。在检察条线上配备了两名专职记者和两名专职编辑。同时,加快了检媒共建的步伐。2010年7月6日,新法制报社与江西省检察院新闻处合办了 《检察周刊》,成立了 《检察周刊》编辑部,打造一块江西省检察机关宣传的阵地。

随着一篇篇专业的、有深度的新闻报道见诸报端,《新法制报》不仅赢得了广大读者和检察机关通讯员们的喜欢,而且提升了报纸的公信力。在每次大型活动报道中,《新法制报》的稿件都是 “免审稿”,甚至是作为通稿发给省内其他媒体同行。分管检察宣传工作的江西省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张勇玲曾在一次全省媒体通气会上说: “请《新法制报》来报道,我们最放心!”

发扬工匠精神练就 “金刚钻”

俗话说,没有金刚钻,别揽瓷器活。一名专职跑检察条线的记者,如何成为一名专家型记者,在成长的道路上不断有佳作出炉,而不被这个时代淘汰?笔者认为,首先,要干一行爱一行,心中要热爱新闻事业,热爱法治新闻宣传工作,才能激情饱满地投入到采访实践中去;其次,要不断加强学习,除要掌握新闻传播的知识与技能以外,还要做一个法律明白人,这对非法律知识背景的记者尤其重要。要对党中央提出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了然于胸,还要对检察机关的中心工作和任务要求滚瓜烂熟,做到有知识的宽度,更要有知识的深度;还要发扬工匠精神,要有追求卓越的创造精神、精益求精的品质精神,要像对待一件艺术品那样,沉下心来打磨自己的稿件。

作为专职跑检察条线的记者,还要积累一定的 “人脉”,结交检察领域的专家学者,如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全国优秀公诉人、全国侦查能手、办案标兵等。同时,还要结交学界的教授,有法律背景或人民监督员身份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寻求他们的指导,请他们做自己的 “参谋” “顾问”,建立自己的专家智库,这也是一条成为专家型记者的路径。

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次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写入了这两部法律。消息一出,令人欢呼雀跃,立马刷满屏,不禁让笔者想起一次采写经历。

大家知道,江西是一个生态大省,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江西对外的一张最靓名片。此前,江西虽然不是最高检确认的公益诉讼试点省份,但是江西检察机关从未停止过对生态环境的司法探索。早在2008年,新余市检察机关就大胆尝试了以原告身份,介入一起当地风景名区仙女湖水体污染事件。

笔者当时跑检察条线第二年,积累的法律知识并不多,面对这个选题异常兴奋,于是请教时任江西省检察院民行处处长江阶虎 (现任江西赣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他是民行检察工作的专家,在他的指导下,笔者对公益诉讼有了全面了解,再通过深入学习 《民事诉讼法》第108条,使采写这篇报道有了底气和思路。

开庭当天,笔者作为唯一一位媒体记者,坐在旁听席上见证了江西首例检察机关以原告身份介入公益诉讼案。次日,笔者以 《江西检方当原告试水公益诉讼》为题采写了一篇深度报道,并在 《新法制报》一版整版独家呈现。随后,笔者围绕庭审的焦点之争——检察机关是否能当原告,是否适合诉讼主体,邀请了一线检察官、法官,检察业务专家和法学教授等展开观点讨论,于是有了第二篇整版报道 《检方当公益诉讼原告亟须 “名分”》。

两篇报道引起了全国媒体的关注,法制日报、检察日报等国家级媒体纷纷跟进,央视还专门派出采访组来到新余市拍摄了一期专题片。采写时隔9年,检察机关直接提起公益诉讼的 “名分”终得以实现,令人兴奋不已。

用专业态度提高检察机关 “颜值”

2017年最火的电视剧,莫过于 《人民的名义》,剧里检察官扎实的法律功底和司法为民的职业情怀,征服了亿万观众。一夜之间,《人民的名义》变成了一部普法剧,让神秘的反贪工作走进百姓的视野。

现实生活中,百姓要和公安机关打交道,可能还会跟法院打交道,但是和检察机关打交道的机会不多,甚至可以说 “大多数人可能一辈子都没走进过检察院的大门”。因此,检察机关加大新闻宣传工作力度,就是架设一座认识检察机关的桥梁。法治媒体用专业的态度、专业的水准报道检察工作,就是提高百姓对检察机关的知晓度、群众的满意度,进而提升检察机关的 “颜值”——社会形象。

虚假诉讼是一个法律名词,通俗来讲就是打假官司。虚假诉讼的出现不仅浪费了司法资源,而且损害了司法公信力。在2015年,江西省检察机关开展了为期一年的虚假诉讼专项检察活动。

针对这项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检察活动,笔者查阅了相关资料,采访多名基层一线的检察官,理解了其中的法律法规。笔者明白采写一篇虚假诉讼的深度报道,第一要务就是把法律里的 “行话”法律术语 “翻译”成百姓易懂的新闻语言,其次是梳理虚假诉讼的成因,并能够通过采访专家提出一些建设性的意见。

2016年4月,当此项专项活动结束了,其他媒体同行仅停留在发会议消息时,笔者采写了深度报道 《三类领域成虚假诉讼 “重灾区”》在 《新法制报》头版呈现,用通俗易懂的新闻语言向广大读者介绍了高深难解的虚假诉讼,得到了一片好评。很多网友在本报电子版上留言,表示看过报道后才知道检察机关还有这个职能。

复旦大学新闻学院一位教授曾说,记者的学习方法应该是生活中找问题,理论中找答案,应把每次重要的采访,都当成上一次 “大学”。每年的全省两会,对我来说都是一次上 “大学”。因为省检察院检察长要作工作报告,解读好一份工作报告,体现了一名跑线记者的功力。众所周知,检察长的工作报告内容涉及方方面面,跑线记者如果不够 “专业”,根本无从下手。经过多年的实践探索,笔者尝试创新解读方式,摒弃过去文字堆砌,而是把拎出来的工作亮点,分成若干个段落,再邀请若干名人大代表分别评议,每个小标题下分工作亮点、工作成效、代表评议三个小模块,短小精悍,结构清晰,整个篇幅又不冗长,让人眼前一亮。从那以后,笔者探索的这个解读模板被报社编辑部固定下来。

随着跑线的深入,笔者有了 “跨界”职业体验。2016年9月,南昌长地区检察院在9所监狱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听庭评庭活动,邀请高校学者、检察业务专家、全国优秀公诉人等人员对驻监所检察人员出庭办理服刑人员 “减假暂”案件进行评议,提高检察人员的出庭水平。一个月来,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得到了江西省检察院的充分肯定。为此,省检察院提议该院拍摄一个专题汇报片,向最高检汇报江西检察刑罚执行监督经验。南昌长地区检察院检察长 “点将”邀请笔者来操办此事。2016年11月至12月,笔者受该院委托,从撰写脚本到拍摄再到后期制作,全程参与,制作了一部精良的 《评庭的力量》专题汇报片,得到了委托单位的一致好评,并如期代表江西检察机关向最高检汇报。

(作者系江西新法制报社检察周刊执行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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