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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着思考去采访
——采访山东徐玉玉被电信诈骗致死案有感

2017-04-15徐日丹

法治新闻传播 2017年4期
关键词:徐玉玉检察诈骗

■徐日丹

带着思考去采访
——采访山东徐玉玉被电信诈骗致死案有感

■徐日丹

电信网络诈骗不但可以骗走钱财,也可以让一个鲜活的生命戛然而止。徐玉玉被电信诈骗致死案的发生,在2016年引起社会公众高度关注,同时成为各大媒体记者追踪报道的新闻热点。笔者注意到,就检察日报而言,从徐玉玉案的发生,到犯罪嫌疑人落网、被批捕,再到移送审查起诉、开庭,徐玉玉案形成了清晰的新闻追踪链条。截至今年8月, “徐玉玉”作为新闻关键词出现在本报新闻报道中多达73次。

作为检察日报新闻中心记者,笔者持续关注了徐玉玉案的事态进展,并通过赴山东实地采访,还原了电信诈骗案件典型套路、被告人从发案到接受法律惩罚的心路历程以及检察机关办理该案所遇到的难点与破解之道。

立足本报特色,发出检察权威声音

2016年8月19日下午4点30分,刚刚被南京邮电大学录取的山东临沂考生徐玉玉接到陌生电话,对方称自己是教育局的人,有一笔助学金要发放给她。可她并没有想到,这通来电是从江西九江一间出租屋里打出的。随后,徐玉玉拨打了 “教育局”提供的 “财政局”电话,按照对方以 “激活账户”的指令,将准备交学费的9900元打入了骗子提供的账号。8月19日下午,发现被骗后,徐玉玉万分难过。当晚,在报案后回家的途中,徐玉玉突然晕厥,不省人事,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徐玉玉案发生后,一时间各大媒体将新闻选题聚焦在 “电信诈骗”这一话题上。在公众眼里,徐玉玉案掀起了新一轮全民打击电信诈骗的风暴。该案也因其典型意义,入选检察日报2016年度十大法律监督案例,并作为典型案例写入了今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在众人声讨电信诈骗的新闻背景下,作为法治类专业报,检察日报必须立足检察实际,发出独到声音,不但要向公众及时、准确、权威发布包括徐玉玉案在内的重大疑难复杂电信诈骗案件的办案情况,还要利用各种传播手段,第一时间将最高检打击相关犯罪的指示精神传导给各级检察院,威慑犯罪,回应社会关切。

2016年10月8日,检察日报刊发稿件 《徐玉玉案7名嫌疑人被批捕》;2017年3月3日刊发 《山东:审查起诉 “徐玉玉被电信诈骗案”》;2017年4月18日刊发 《山东检察机关依法对徐玉玉被电信诈骗案提起公诉》;2017年6月28日刊发 《公诉人详解徐玉玉被电信诈骗致死案办案历程》……这些即时报道清晰、真实地向公众披露了徐玉玉案在检察环节的办案脉络,形成良好传播效应。

而在传播办案理念方面,笔者在最高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及时总结提炼了检察机关在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中要坚持的 “三个一律”原则: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一律依法快捕快诉;对重大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一律组成专班集中办理;对重点整治地区,一律加大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的力度。与此同时,笔者通过稿件,传达了最高检明确要求各地检察机关建立重大敏感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作为重点,做到及时报告、准确研判、应急反应、专人办理、快捕快诉、快速办理、指定管辖等重要部署。以上新闻信息,在社会各界,尤其是在各级检察院内部引起了巨大震动,令检察机关进一步明确了打击电信诈骗犯罪的发力点和所要遵循的办案理念。

在追踪徐玉玉案的同时,笔者还及时报道了最高检和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包括山东徐玉玉案在内的两批共62起重大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有关情况,展现了检察机关打击犯罪的决心和态度。

注重知识储备,勤于思考、精准发问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是一种远程非接触性犯罪,特别是在司法实践中,面临一些新的法律适用问题,亟须加以解决。徐玉玉案如何依法办理,相关被告人将面临怎样的法律惩罚,是百姓极为关切的话题之一。对此,记者对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的了解和认知度,对于抓住新闻要害和发问主动权来说尤为重要。

笔者在关注徐玉玉案诉讼进展的同时,积极主动参加了最高执法司法机关召开的有关打击电信诈骗话题的新闻发布会,从中了解、掌握了有关定罪量刑方面的最新法律适用以及相关工作部署。这对后期笔者采写庭审深度报道,提供了一定的知识储备。例如,2016年1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进一步做好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顶层设计,实现对此类犯罪的合力打击和源头治理。同时,在最高法、最高检日前出台的关于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司法解释中,明确强调电信诈骗、网络诈骗案件,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进一步严密了打击此类犯罪的法网。正因为笔者熟悉相关司法解释性文件的内涵所在,所以面对徐玉玉案公诉人,笔者才能游刃有余围绕定罪量刑这一专业话题进行精准发问,在案件宣判之前向公众披露了徐玉玉案的犯罪数额、情节、主从犯的认定等重磅信息。

除了探寻被告人犯罪历程以及相关定罪量刑等百姓关注的问题之外,如何从徐玉玉案件的办理中挖掘出更多的 “检察新闻”是笔者采访中思考的重点。例如,2017年,是人民检察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决战之年,特别是在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徐玉玉案出庭公诉队伍有着怎样的变化和特点?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后,在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方面,徐玉玉案将实现怎样的突破?此外,修改后刑诉法有关庭前会议制度,在徐玉玉案中是如何落实的,又对案件办理发挥着怎样的促进作用?带着一系列的深度追问,笔者的报道突破了庭审报道 “套路”,做到了采访角度上的耳目一新。

可以说,前期的知识储备,是为了后期的 “精准发问”。只有带着思考去采访,新闻表达才能有所突破,内容更有深度,进而赢得公众广泛认可。2017年6月27日,笔者采写的 《公诉人详解徐玉玉被电信诈骗致死案办案历程》一经网络刊发后,被众多媒体采用、转发,最大限度发挥了一则 “硬新闻”所应具有的新闻传播效应。

(作者系检察日报社新闻中心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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