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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体系 注重实效 稳步推进机构编制评估工作

2017-04-14滨州市滨城区编办

机构与行政 2017年3期
关键词:机构编制评估

滨州市滨城区编办

机构编制评估是指机构编制部门按照法定管理权限,运用科学方法,对机构编制配置及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并作出结论的制度。开展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措施,是强化机构编制监督工作的有效手段,对提高机构编制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具有重大意义。滨州市滨城区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从五个方面着力,确保评估工作取得实效。

一、围绕中心,明确工作目标任务

成立区政府部门机构编制评估领导小组,由编委主任亲自挂帅,紧紧围绕中心工作,研究制定了机构编制评估目标任务。一是从操作层面入手,以系统的评估对政府部门职能、机构、编制等的综合效能进行科学分析,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积极推动政府部门转变职能;二是通过常规化的评估,把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部门职能、机构、编制的参考依据,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三是引导、督促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机构编制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在2016年开展的机构编制评估工作中,滨城区印发了《关于开展区直部门机构编制评估的通知》(滨区编办〔2016〕38号)等文件,对机构编制评估的内容、方法和程序进一步作出严格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召开政府工作部门机构编制评估培训会,对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及政工科长进行业务培训,为做好评估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准确定位,科学设定评估指标

一是确定评估范围。滨城区自2013年组织实施机构编制评估工作,本着“先易后难、积累经验、逐步推开、务求实效”原则,将全区22个政府部门纳入评估范围,每年选择5个政府部门,分期分批实施机构编制评估。2016年,又对区发改、人社、工商、质监、食药监五部门开展了机构编制评估,着力查问题、找不足、抓整改,促进了各部门机构编制资源的科学合理配置。二是健全指标体系。根据《山东省政府部门机构编制评估办法》中8个一级指标、38个二级指标等具体内容,在总结近年开展评估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健全完善评估指标体系。结合滨城区部门实际,侧重了解部门履职、内设机构运行、人员编制配备等方面的情况,设计了7大项30小项共性指标,同时着眼执法部门和社会管理部门之间的差别、部门间规模大小的不同,对每一个评估对象确定不同的个性指标,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指标体系,并有针对性地设计了评估表格,确保评估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三是明确评估方式。通过部门自查自评、实地评估、社会调查、外部评估、综合评定等方法,把部门自评、有关部门评价和服务对象评价有机结合、定理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重点从职能配置、内部机构设置及职能配备、编制核定及人员配备、履行职责及成效、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内部工作机制运行、外部协作配合机制建立和运行等方面开展评估,确保评估内容真实准确,评估结果科学合理。

三、把握环节,严格规范评估程序

在评估过程中,按照《评估办法》规定和要求,严格评估标准、评估程序和方法步骤,力求整个评估过程公开、透明、规范。一是精心筹备。评估开展前,全面收集整理被评估部门的相关资料,拟定具体评估方案,提前将评估时间、要求等事项通知被评估部门。二是部门自评。被评估部门按照评估内容进行自评并量化打分,形成部门自评报告,逐项填写《滨城区区直部门机构编制评估表》,在实地评估开始前一周将自评相关材料上报,由区编办根据其填报表格情况,对其表格中涉及的各项内容、指标进行梳理。三是社会调查。向相关部门和机构编制监督员发放调查问卷,调查了解被评估部门在外部协作配合机制建立及运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的情况,对被评估部门履职情况及成效等进行综合评估。四是实地评估。评估工作组到被评估部门进行实地评估,通过座谈交流、个别访谈、填写问卷调查表、现场查阅有关资料等方法,深入了解掌握被评估部门机构运转、职责履行和机构编制管理等情况,确保掌握“真实的第一手资料”。五是综合评定。评估工作组根据实地评估和社会调查情况进行分析、论证,作出综合分析评定,形成评估报告。针对各部门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建议,并要求被评估对象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区编办。2016年通过对上述5部门的实地评估,发现2个部门存在人员混岗、工作层次和环节过多等问题。区编办主要领导与相关部门一把手进行了认真沟通,及时对人员混岗问题进行整改,对工作渠道层次和环节也进行了精简优化,为党委政府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提供了基础支持。

四、创新举措,拓宽社会评价渠道

进行社会调查是整个评估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它能充分地反映出被评估部门承担职责的落实度、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的满意度、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解决度等情况。自2013年以来,在全区有代表性的30个部门(单位)聘请政治素质高、原则性强、公道正派的人员,对被评估部门情况比较了解和熟悉的人员作为滨城区机构编制监督员。同时,要求机构规模较大的部门(单位)推荐的监督员为副科级干部、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依法对各部门(单位)的机构编制情况进行监督,对各部门进行社会评价。近年来,通过机构編制监督员参与评估,依法对各部门(单位)的机构编制情况进行监督,进行社会评价,取得了较好成效,扩大了社会评估的社会影响力。

五、突出实效,强化评估结果运用

开展评估的目的,就是要让评估结果得到充分运用,也是保证评估工作健康发展和具有鲜活生命力的关键所在。结果运用得好,便于更好地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为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提供依据。因此,区编办把评估结果的运用与实际工作结合起来,做好“四个结合”。一是把评估结果与简政放权政府职能转变结合起来。近年来,随着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不断深化,区级各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清理规范了行政权力清单,重新梳理了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在评估过程中,着力对照“清单”,在政府部门越位、错位、缺位以及职责权限是否明晰等方面进行逐项核实,及时发现问题、整改问题,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二是把评估结果与机构编制监督结合起来。在政府部门评估中,及时发现政府部门是否存在不按规定设置内设机构、超职数配备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是否依法履行职能等。对履职作用不明显或存在内设机构不规范、人员混岗、工作层次和环节过多等问题的部门和单位,及时下达整改意见书,限期整改。三是把评估结果与修定“三定”规定结合起来。将评估结果作为机构改革中制定新“三定”规定的基础和前提,不断完善“三定”规定和机构编制管理,增强新“三定”规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切实提高部门执行“三定”规定的自觉性,增强评估工作的权威性和影响力。四是把评估结果与激励奖惩结合起来。将政府部门机构编制评估结果纳入全区部门综合考核的范围,把评估结果作为机构编制调整、部门评先树优、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对成绩突出的给予通报表彰,增强了机构编制管理的实效性,有效提升了机构编制政策执行力和管理水平。

关键词:机构编制 评估 机构编制执行情况 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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