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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社会组织“放管服”改革成效初显

2017-04-14徐建国邢洪锐王士力

机构与行政 2017年3期
关键词:社会组织放管服山东

徐建国+邢洪锐+王士力

近年来,山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将社会组织“放管服”改革作为全面深化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机遇,协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有效地激发和释放了社会组织发展活力,促进了全省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一、坚持简政放权,深化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坚持把简政放权作为释放社会组织活力、充分激发社会组织创造力的重要举措,统筹规划,全力推动。一是积极稳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省委、省政府印发《山东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省民政厅组织开展了脱钩试点工作,首批参加试点的27家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于2016年底前全部完成了脱钩试点任务,实现了与行政机关在机构、职能、资产财务、人员管理、党建外事等方面“五分离、五规范”,86家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参加了第二批脱钩试点,整个脱钩改革将于2017年全部完成。脱钩改革的顺利推进,厘清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的职能边界,还原了行业协会商会作为社会组织的社会属性,有效地激发了行业协会商会内在活力和发展动力,为行业协会商会成为依法成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社会组织法人主体创造了重要条件。二是大幅度取消前置行政审批。规定成立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可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三是下延管理登记权限。将异地商会登记权限、非公募基金会登记权限由省民政厅下延至设区的市和县级民政部门,取消全省性及跨市性社会团体筹备审批项目,取消全省性社会团体和地方性基金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四是允许登记备案。对暂不具备登记条件的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可由县级民政部门或授权社区备案。五是探索一业多会。引入竞争机制,允许同一行业按产业链各个环节、经营方式和服务类型设立行业协会商会,允许成立跨区域性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

在大幅度削减行政审批事项的同时,全面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一是完善审批制度。制定发下《山东省社会组织登记、年检基本服务规范》,从审批条件、审批流程、格式文本等事项要素入手,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建立起标准化审批程序。编印社会组织登记“明白纸”,免费供申请人取阅,引导申请人按流程办事,提高工作效率。二是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按照“两集中、两到位”要求,建立社会组织管理政务大厅,社会组织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章程核准等12个行政审批事项以及年度检查集中在政务大厅统一受理,实行行政审批事项从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制证、发证全过程“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完善相对集中审批管理制度,建立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一系列管理规章,并将各项规章统一格式上墙公示。三是实行行政审批网上运行。社会组织行政审批事项全部采用线下预审、线上办理的审批形式,并按照要求实现与省政务平台实时数据交换。截至目前,网上运行行政权力事项网办率、办结率、满意率始终保持100%。四是推进信息公开。把政府信息公开、提高信息发布实效摆在重要位置,依托社会组织网及时向社会公开社会组织基本信息、审批信息、年检结论、行政处罚以及基金会募捐和公益资助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

二、实行放管结合,加强社会组织事中事后监管。持续用力深化社会组织监管体制改革,创新监管模式,强化监管手段,确保社会组织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发展。一是建立健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失信“黑名单”制度。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全部在山东省政府网和山东省民政厅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并对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对行政权力事项发生变化的,并及时填报省级行政事项动态管理系统。对存在多次失信或者严重失信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社会组织,纳入“黑名单”管理,采取取消税收减免资格、降低评估等级、限制参与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项目等措施,加大惩戒力度,使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寸步难行。二是完善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出台了《山东省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细则》《山东省社会团体开展合作活动管理办法》《山东省基金会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等,加强对社会组织专项监管制度建设,规范社会组织行为。三是强化年度检查。将社会组织党的建设、自身建设、业务活动、财务管理等列入年检内容,及时发现和纠正社会组织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对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社会组织提出整改建议。四是完善评估制度。研究制定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业务活动、自律诚信、社会评价等方面的五级评估指标体系,对指标进行定性量化,委托第三方社会服务机构对社会组织进行等级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社会组织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和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重要依据。五是强化行政执法。对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纠正,并依法严肃查处。2016年度办理执法案件137件。对137家社会组织进行了行政处罚立案,其中,警告86家,撤销登记51家。

三、推进优化服务,促进社会组织充分发挥作用。以支持社会组织发展为着力点,促进社会组织充分发挥作用。一是制定优惠政策。认真落实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发挥财税政策导向作用加快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通知》,全面落实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税收优惠政策。省民政、财政、编办、国税、地税等联合出台《关于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的意见》,对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实施政府购买服务、落实财税扶持政策、推动自身能力建设等作出具体规定,为加快培育社会组织发展提供政策支持。二是推动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山东省民政厅发布《关于确定具备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条件的社会组织指导意见》,及时发布具备条件的省管社会组织名录,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提供依据。近3年山东省财政安排7000多万元,支持各地加强社会组织孵化平台建设,实施公益慈善项目,推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山东省民政厅机关从新建成的减灾中心大楼中拿出11层、共1.3万多平米,用于建设省级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基地。全省市、县两级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基地达到106家。三是开展优质服务活动。2015年11月起,在全省部署开展了优质服务活动,以提升服务效能、规范窗口服务为重点,推动社会组织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四是实行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遵照民政部部署要求,及时改造升级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即时统计、同步信息传递,在此基础上全面启动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将原来成立社会组织必须分别办理的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整合为一个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2016年,全省共赋码4.4万余个,全面完成了改革任务,实现了与监察、税务、人社、纪检等相关部门数据交换,为推动信用中國、信用山东建设和商事改革提供了有力支撑。

山东省围绕“放管服”推出的一系列改革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为社会组织“松了绑”,社会活力得到有效激发。2014、2015年,全省新成立的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率分别达到88%、92%,社会组织总量年增幅均超过10%,备案登记社会组织1.6万多个、占社会组织总量的1/4。二是为群众“解了绊”,各类社会组织准入和运行的制度成本大幅度降低。特别是“三证合一”、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综合监管等改革措施的实施,有效地解决了多头执法、重复检查、标准不一等顽疾,极大地方便了群众业务办理,实现了便民利民。三是为市场“腾了位”,社会组织的主体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全省200多家全省性行业协会制定了行业自律公约、占总量的75%,51家社会组织主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项目,民办教育机构发展到8000多处、在校学生200多万人,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四是为廉政“强了身”,有效减少了经营者的侥幸投机行为和管理执法者的权力寻租机会。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失信“黑名单”等多项监管措施的出台,使社会组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简约性明显提升,有效增强了各类社会组织自我约束、守法运营的自觉性,减少了执法者随意执法和选择性监管行为,为推进建立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推动全省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和更好地发挥作用奠定了坚实基础。

关键词:放管服 社会组织 改革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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