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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降雨对种植业造成的损失与对策

2017-04-12张骏秦家乐孙兰

安徽农学通报 2016年23期
关键词:马鞍山市种植业强降雨

张骏+秦家乐+孙兰

摘 要:该文通过调查马鞍山市2016年6月底至7月上旬强降雨对在田农作物生产的影响,重点分析水稻因受淹程度不同造成大小不一的损失情况,并就受灾农作物开展补改种等对策进行了分析,提出了今后马鞍山种植业应对涝灾综合生产技术措施。

关键词:种植业;强降雨;损失;对策;马鞍山市

中图分类号 F326.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6)23-0145-03

1 2016年马鞍山市夏季气象灾害与受灾损失情况

1.1 2016年夏季气象灾害发生情况 2016年6月中旬至7月上旬,马鞍山市处于梅雨季节,加上强对流天气发生频繁,全市降雨量集中且偏大。据市气象部门数据统计,6月20日至7月5日全市降雨量达514.6mm,是1991年以来最多降雨量,特别是7月1—5日,短短5d时间降雨量达365.6mm,沟、塘水位漫过岸堤,加上该段时期马鞍山周边地区包括长江中上游、水阳江等流域降水较大,主干流高水位运行,造成马鞍山境内河、沟、塘的水难以及时排出,农田积水较深,部分低洼田块积水超过50cm,含山县林头镇都胜圩、清溪镇半湖圩、后陈圩出现圩口决堤,圩区受灾绝收农田面积达1 467hm2。

1.2 種植业因涝受灾情况 由于降雨集中,全市在田农作物受损严重,据统计,截至7月12日,全市种植业(不含瓜果菜)受灾9.17万hm2,成灾6.11万hm2,绝收3.93万hm2;其中水稻受灾8.03万hm2,成灾5.25万hm2,绝收3.51万hm2。受涝灾影响,马鞍山市农业损失惨重,特别是种粮大户由于6月中下旬刚种水稻,无论是直播才出苗的,还是机插秧的田块,受淹后秧苗全部没入水中,几乎全部绝收。据马鞍山市农委于7月下旬组织开展对全市种植大户受灾及补改种情况摸底调查的情况来看,全市125户66.7hm2以上种植大户,承包总面积1.45万hm2,受灾面积达0.99万hm2,其中成灾面积0.58万hm2,绝收面积0.51万hm2,共造成损失11 004.54万元,平均每户损失88万元。

1.3 种植业受涝后生育特点 受涝后,旱杂粮等作物基本枯死,难以恢复;棉花、玉米等高秆作物过程性受淹,对其生长影响不大,但长时间浸泡会造成根系因无氧呼气而坏死变黑腐烂;水稻由于耐涝能力较强,短时间受淹对其影响小,但从调查来看,水稻受涝后主要表现以下几个特点:水稻秧苗淹没15d内只要心叶未死基本能恢复生长;受淹水稻高位分蘖增多、有效穗减少、穗子变小;水稻整个生育期推迟5~7d。

2 马鞍山市种植业抗灾恢复生产主要措施

2.1 摸清受灾面积和受灾程度 涝灾发生后,马鞍山市农委迅速启动农业抗灾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值守,开展灾情统计和调度,及时掌握灾情动态。同时,全市农业战线人员坚守岗位,放弃节假日,加班加点,履职尽责,全力投入到农业抗灾救灾中,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为全市科学抗灾提供依据。

2.2 提前调运备足救灾种子 针对受灾绝收面积大,加之当时救灾水稻种子种源紧缺,农时季节又十分紧张,马鞍山市农委及早准备,7月6日将县区上报的用种品种及数量进行梳理、汇总,并向省农委专题报告,积极寻求省农委的支持和帮助。同时,在7月8日召开了全市救灾种子紧急会议,就县区加强与供种单位跟踪对接、种子采购、种子质量等提出明确要求,并依据省种子管理站提供的种源信息,提出县区种源分配方案,细化落实到县区和具体负责人。开展专项调度,实行日报告制度,截至7月11日就联系种源近200万kg,7月15日前调入种子75万kg。其中含山县、和县、博望区安排财政资金近200万元,用于调运救灾种子,支持种粮大户开展生产自救。另外,各地还积极引导种业公司、种粮大户多渠道调运种子,确保了水稻补改种的需要。

2.3 分类开展抗灾技术指导 在抗灾生产关键期,马鞍山市农委成立了灾后恢复生产技术专家组,深入各县区开展巡回检查指导,分片包干负责,指导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户开展抗灾救灾。为推动农业抗灾生产,提高补改种质量,马鞍山市农委先后印发了《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方案》《“早翻晚”等补改种作物栽培技术方案》等技术资料,指导农户分类开展补改种,受灾轻的采取追肥等田管措施促进恢复生长,受灾重的采取分蘖移栽、移稠补稀等方式查苗补缺,绝收的采取改种早熟粳稻、“早翻晚”或从外地调运秧苗等方式尽量及早种足。全市各级农业部门开展苗情、墒情和病虫情监测,及时发布田管指导意见。同时,积极推广“产业联盟+专家顾问团+经营主体”技术服务模式,借助农业物联网、手机短信、农业孵化器、“农企通”手机APP客户端等平台,促进了关键抗灾田管技术措施的落实。各级农技人员包村联户,开展分类指导和技术培训,有效提高了技术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据统计,全市共举办技术培训、现场会40多场次、培训2 000多人次,印发技术资料2万余份,群发手机短信60余条,电视、电台、农网等媒体宣传30多期次。

2.4 全面开展生产自救 由于这次受灾面积大、程度深,马鞍山市农委通过短信、报纸、电台、电视等媒体引导受灾农户积极开展生产自救,7月15日,由市农委组织与市电台合作,专题报道我市种粮大户自力更生开展生产自救行动,如当涂科农种业承包的近267hm2,绝收田块超过100hm2,该公司负责人杜少飞提前谋划,一方面在没有育秧基地的情况下,从7月5日开始,利用水泥晒场进行集中育秧,为今后补改种既有了秧苗,又节约了时间,另一方面在刚退水的种子繁殖田块,通过移稠补缺的方式,增加栽插面积;李杨水稻种植家庭农场积极与外地联系,调运秧苗进行补种;当涂剑雄农业科技公司在补育自身秧苗的同时,还帮助周边农户补育、补插秧苗。含山、和县、示范园区受灾农户还通过分蘖移栽、补改种早翻晚等方式,抢抓时机尽早将绝收田块补种补齐。7月18日,原省委书记王学军来到博望区新临农场检查指导农业生产自救,对马鞍山市“不等不靠、自力更生”,“排涝一块、抢种一块”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

3 受淹农作物恢复生产自救成效与对策

3.1 生产自救成效 据统计,马鞍山市9.33万hm2受灾水稻、玉米和棉花等农作物,除圩口溃破在9月份退水外,大部分受涝绝收农田排除积水后,各地采取移稠补稀、分蘖移栽、补改种早熟粳稻和“早翻晚”等方式及时进行了补改种,其中分蘖移栽1.35万hm2,补改种早熟粳稻1.45万hm2,补改种“早翻晚”0.43万hm2。由于补改种及时,田管措施到位,加上8—9月中旬气候(温光)条件好,病虫害发生危害轻,全市补改种的早熟粳稻、“早翻晚”长势明显好于预期,另外受灾田块的水稻长势普遍与常年相近,与灾害发生时产量损失预计相比有较大幅度减轻。据统计,通过移稠补稀、分蘖移栽方式补种的水稻单产在

6 750~8 250kg/hm2,较常规减少1 125~1 500kg/hm2左右;补改种早熟粳稻的单产在6 000~7 500kg/hm2,较常规减少1 500~2 250kg/hm2左右;补改种“早翻晚”單产在3 750~5 250kg/hm2。

3.2 预防和补救措施

3.2.1 合理布局,选择适宜播期 据气象资料显示,马鞍山市夏季涝灾发生时段一般在6月下旬至7月上旬,这期间中籼稻处于分蘖期,耐涝能力较强,损失相对较轻,而粳稻还处于苗期,甚至尚未活棵,从灾情调查的情况来看,同样受淹的粳稻,活棵的基本能够恢复生产,但受淹前尚未活棵的水稻秧苗均全部死亡,建议粳稻播期适当提前5~7d,有利于减轻涝灾损失;另一方面,从灾情调查的情况来看,绝收田块大多位于河、塘两边低洼处,发生洪涝后由于水的流速快,水质浑浊,常夹带大量泥沙,对水稻的机械损伤较大,造成水稻植株被沙压死亡,建议针对这类田块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开展莲藕种植、稻养种植等,优化生产布局,减少灾害损失。

3.2.2 及早排水抢救,加强田间管理 根据早期农业资料显示,水稻遭淹没72h,一般基本绝收,而据浙江省嘉兴地区农业科学研究所调查,没尖4d减产41.9%,但从今年水稻受涝灾情况来看,淹没7~9d,甚至超过12d的,退水后仍发出新叶,后期产量达到4 500~6 000kg/hm2,减产在30%~40%左右,远低于预期损失评估。这表明,水稻品种的耐涝能力较以往增强,正如2013年许多稻品种较2003年水稻高温热害表现出较强的耐高温特性。对此,受涝后,要尽可能及早排水抢救,遇高温天气,排水不能一次性排干,必须保留适当水层;阴雨天如2016年涝灾期间基本是阴天,而且温度不高(见表2),一次性排干水后,十分有利于秧苗恢复生长。排水后在判断稻苗是否死亡的前提下,对尚能恢复生长的田块可进行一次轻露田,以增强土壤透气性和根系活力,轻露田后结合灌浅水补追一次速效肥料,考虑到稻根受损,施肥要“少吃多餐”,不宜一次重施,后期注意病虫害防治。

3.2.3 统筹安排补改种,减轻涝灾损失 补改种要统筹安排好,对受淹较轻、缺苗较少的田块,可剥蘖移栽,对缺苗严重的田块,可将几块田的稻苗集中移到部分田块;慎用“早翻晚”,从2016年含山、和县、当涂、博望等地改种“早翻晚”情况来看,在8—9月仅次于2013年的温、光资源下,十分有利于“早翻晚”营养生长,但后期仍表现出抽穗灌浆风险大(2016年9月下旬至10月多阴雨天,气温不利于“早翻晚”抽穗和灌浆)、结实率低(含山、当涂、博望等地“早翻晚”结实率仅有40%~60%,只有和县部分结实率接近80%)、产量不高(3 750~5 250kg/hm2),不仅低于补缺补种的粳稻单产(一般在6 750~8 250kg/hm2),而且还低于改种早熟粳稻单产(一般在6 000~7 500kg/hm2)。建议若以后水稻受淹绝收田块改种选择早熟粳稻,如镇稻99、镇稻14、武运粳27等,同时抢抓时间,可在退水前利用空闲地或水泥晒场使用机插秧秧盘育秧,及早栽插结束,尽量增加水稻分蘖数,为夺取后期较高产量奠定基础。

3.2.4 开展农业保险,降低农户种植风险 政策性农业保险和补充性商业保险在此次减轻农户因灾损失中发挥了基本保障作用,从调查情况来看,水稻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标准为73.05元/hm2,规模6.67hm2以上的大户还可以参加补充型商业保险,额外保费标准为120元/hm2,水稻苗期绝收政策性保险赔付365.4元/hm2,补充型商业保险赔付3 267元/hm2,合计大户水稻苗期绝收可共赔付6 921kg/hm2,与水稻物化成本(不包括田块租金)7 500元/hm2基本接近。建议大户要重视保险在农业生产中的基本保障作用,了解和掌握保险政策内涵和动态,防止出现当涂、博望等地因为水稻补充性投保时间超过7月1日(主要是保险公司一直惯例在7月开展水稻保险保费收缴),被国元保险省公司认定不予以赔付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责编:张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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