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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规范设备处置管理

2017-04-10艳,蒋

设备管理与维修 2017年6期
关键词:关键设备企事业国有资产

张 艳,蒋 洁

(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北京 100076)

0 引言

为进一步加强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障国家所有者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应严格加强、规范对设备处置的申报、鉴定、审核、审批、处理等各个环节的管控。报废是指按有关规定或经有关部门、专家鉴定,对已不能继续使用的资产,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行为。处理是指对完成报废审批手续的设备处置的过程实施有效监督管理,优化配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1 设备报废的审批权限

根据财政部、科工局及集团公司对资产处置,特别是对军工关键设备处置的管理要求,规定非军工关键设备单台套100万元(含)以上和军工关键设备设施报废,均要上报集团公司审批,其中军工关键设备设施报废要上报科工局备案,中央级事业单位一次性处置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在800万元(含)以上设备,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而院级审批的权限为单台套7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的非军工关键设备,企事业单位(研究院下属的厂所)审批的权限为单台套70万元以下非军工关键设备。

2 设备报废的原则

要做好设备报废工作,首先要做到准确判断这些设备是否符合报废条件,也就是说是否应该报废,这是做好报废工作的前提。其次界定其是否属于报废,前提是企事业单位拟申报报废的国有资产权属必须清晰,权属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权属纠纷的资产,需待权属界定明确后再予以申报。达到以下标准条件之一的设备,企事业单位方可履行报废申请。

(1)结构老化、技术陈旧、精度低、效率低,耗能高、性能低下、丧失功能,并且不能改装使用又无修复价值的。

(2)预计发生维修费用超过现有净值的,或经多次修理,累计维修费用(维修中易耗品更换费用除外)超过原值50%的。

(3)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无法通过改造达标或无改造价值的。

(4)生产工艺或排放等不符合国家相关环境保护要求,无法通过改造达标或无改造价值的。

(5)存在失泄密隐患,不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无法通过改造达标或无改造价值的。

(6)经国家主管部门审批,因能力布局调整或厂房改建不能迁移必须拆毁的。

(7)因产品换型、工艺变更、生产线升级必须淘汰,且不能另作他用的。

(8)因事故或其他灾害,严重损毁不能改装修复的。

(9)国家规定明令淘汰的。

(10)其他符合国家相关报废、报损条件的。

3 设备报废的操作流程

设备报废由使用单位发起,使用单位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提出报废申请,按设备报废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任何一级都需经过申报、鉴定、审核、审批等主要环节。报废申请的文件资料,应包括提交审批或备案的请示报告,设备报废或备案申请表,支撑材料清单等5方面内容。

3.1 提交审批或备案的请示报告

请示报告主要包括:设备购置时的资金来源,设备账面原值及现有净值,购置年代,设备厂家,设备主要用途,承担的主要任务,报废的原因,报废后是否有新设备替代,新设备投入使用情况及具备的能力,能力是否完全替代或优于原能力等。

3.2 设备报废或备案申请表

申请表内容主要包括:设备名称、设备实物编号、军工关键设备编号、出厂编号、型号规格、国别厂家、资金来源、批复文件名称及文号、原值、净值、购建时间、转固时间、性能及使用情况、报废原因等,同时要做出不影响科研生产任务的措施说明的承诺。本表要由企事业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3 支撑材料清单

指的是能够证明符合报废的第三方佐证材料,大多由厂家或维修商出具的佐证材料。

(1)因维修后精度达不到工艺要求;属于落后产品,没有零备件支持等原因不能再继续提供后续的维护或维修的证明材料。

(2)累计维修费用(维修中易耗品更换费用除外)超过原值50%的。

(3)厂家或维修商报价预计发生维修费用超过现有设备净值的。

(4)其他相关说明。

3.4 专家鉴定意见

(1)对设备基本信息进行复核。查询批复文件、财务账、实物账等相关资料,现场核对设备铭牌,核准其他基本信息。

(2)设备报废确认条件的符合性检查。对拟报废设备进行科学的现场实物鉴定是管理和合理处理报废设备的基础。可在设备报废专家鉴定库中抽取与报废设备类别相符的鉴定人员,配备原则是1/3管理人员,2/3专业技术人员组成鉴定组。鉴定组在现场检查设备状态,查阅维修保养记录、精度检测报告、维修报价单等资料;交通运输设备查验是否具有资质部门开具的车辆解体证明和车辆注销证明等。

(3)是否对科研生产任务造成影响。进行设备报废的前提条件是不影响后续科研生产,如果产生影响,必须有相应解决措施。

(4)鉴定组意见及专家签字。通过查验资料和现场实物鉴定,鉴定组出具鉴定结论并签字确认。

3.5 上级批复

按照审批权限,经上级单位批复后方可启动后续拆除和处理程序。

4 设备处理

处理是指完成报废审批手续的设备。处理环节包括对资产价值鉴定、变卖、处置资金回收管理、处置过程监督管控、不相容岗位和职责实行分离控制等环节的严格管控。

4.1 技术鉴定及处置估价组

为使报废设备公正、公开的处置,企事业单位需成立资产技术鉴定及处置估价小组。由设备资产主管部门、财务、监察等相关部门联合组成,由企事业单位主管领导任组长,主要负责对待处理的设备进行处置方案评审,预估回收残值,定出回收底价。

4.2 处置原则

(1)根据设备的实际状况和市场行情对待处理设备进行估价,对于单台估价超过1万元或同批多台总估价超过10万元的设备应采取竞价的销售方式,由资产技术鉴定及处置估价小组成员现场监督竟卖,原则上不能少于3家,应坚持“公开竞价”,出价最高者中标的实施原则。涉及重大的固定资产出售时,应聘请专业机构对固定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合理确定价格。采取竞价拍卖方式处置设备资产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2)交通运输设备报废处理按国家相关管理规定执行,通过资质部门完成车辆解体和注销。

(3)处置压力容器、电梯、吊车等特种设备,由设备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原则上委托具有相应资质部门对其进行解体、毁损。特种设备报废后不得转售其他单位使用。

(4)专业设备处理应遵守保密原则,必要时会同保密部门共同进行,其硬件处理要进行拆解、毁损、溶解,随机资料及相关信息的处理要符合有关保密规定,达到非密化要求。带有存储介质的设备在处置之前必须将存储介质摘除,摘除的存储介质全部交保密部门进行消磁或物理性破坏处理,并履行交接手续。

(5)纪检监察部门既要对招(竞)标程序的符合性实施监督,又要对招(竞)标过程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效益性和经济性实施监督。

4.3 资金回收

企事业单位设备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根据批复的设备报废文件、处置记录和残值回收收据完成账务处理,以及设备处置回收的资金(残值)等统一上交本单位财务部门。同时做到实物处置、回收资金等不相容岗位的分离控制。

4.4 核销档案

处理完毕的设备,其相关档案由档案部门进行核销。至此设备报废处置工作完成。

5 结束语

通过设备报废和处置管理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多年积累的经验,研究院早在20世纪90年代就提出对拟报废设备进行现场实物鉴定。事实证明,收效显著,不仅丰富了报废资料中缺乏的内容,而且亲临现场近观设备日常保养、使用状况,也使用人员介绍的第一手资料更具鉴定价值。鉴定环节得到了上级部门的肯定,并在集团公司内部推广应用至今。报废后预估处置底价、竞价处置和不相容岗位分离控制,也是处理前的重要环节。只有在每一环节中严格管控,按章办事,才能不断提升设备处置管理水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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