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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及前景展望

2017-03-31丁阳

时代金融 2017年8期
关键词:农业保险制度创新财政补贴

【摘要】2007年,我国建立了政府补贴的农业保险制度,国家在农业保险的发展中提供了长期的财政支持。自此制度实施以来,我国农业保险在其发展过程中取得了各方面的成就,农业保险的风险分散机制和经济补偿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发展领域也出现了一系列的创新,如制度创新、险种创新等。经过这几年的实践探索,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也面临着制度政策、道德风险和逆选择以及大灾风险分散机制等方面的诸多问题。因此,我国在发展农业保险时不仅要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也要借鉴国外的一些有效措施,进而促进我国农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农业保险 风险分散 财政补贴 制度创新

一、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现状

随着商业保险的蓬勃发展,我国逐渐开始了在农业保险领域的尝试,由此便产生了农业保险。一般来说,农业保险不属于商业保险的范畴,它是國家为稳定国民经济基础,加强农业保护而实行的一种政策,是一定国家意志的体现,需要政府的扶持才能开展起来,而非一般的以盈利为目的的保险合同买与卖的经济活动。

在农业保险发展的初期,财政部只在新疆、四川、湖南、江苏、吉林、内蒙古6个省区开展了试点工作,而目前早已扩大到了全国范围,使更多的农民可以从中受益。另外,在开展试点的初期,农业保险的保险品种仅仅包含水稻、玉米、小麦、母猪、奶牛等16种,如今更多的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品种都被纳入了农业保险的承包范围。让农民可以没有任何后顾之忧的种植或养殖适应本地区自然环境的物种,稳定了农民的收入,也对我国整体经济的发展有重要的促进作用。除此之外,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持续增加,通过政府补贴的逐年增加,农民参保的积极性得到了充分的调动,同时也引导了农业保险的迅速发展。

二、我国农业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农业保险的迅速发展对国家地方保险公司和农业都会产生积极的影响,是强农惠农的好政策。但在农业保险的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这表明现行的农业保险制度安排还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国家和政府还有很多需要改进的地方。

(一)政策制度设计不够完善

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始于中央和地方对农业保险费的财政补贴,农业保险业务不再属于商业保险的业务范畴,开辟出了一条专属的发展途径,在制定农业保险政策制度的过程中显现出了各种问题:政策性农业保险应遵循的原则;中央和地方政府如何在经营和管理之间进行协调;什么样的制度设计更能调动农民的投保积极性。针对以上问题,政府对农业保险方面的知识不够了解,因此认识不到位,以至于没有制定出适应各个地区实际情况的制度安排。

(二)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尤为突出

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一个普遍的现象,那就是没有实行风险区划和费率分区,对于有的险种来说,全国甚至只有一个费率。因此,风险较高的地区和较低的地区农户的投保积极性出现显著的差别。更加令人难以接受的是有的地方政府居然利用自己的权利强制农户进行投保,这不仅没有保障广大农民的利益,还损害了农户的利益,更违背了我国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初衷,从更深层次看,这种保险经营和管理方式是不合理不科学的。

道德风险在农业保险中也经常出现。保险人以假承保的险费的承保方式骗取投保人进行投保,而投保人也会采取各种方式手段来骗取保险人进行理赔,与一般的财产保险不同,农业保险中的道德问题不只存在于投保人一方,投保农户的保险方都会出现道德风险,这是由于农业保险中保险方、投保方和政府部门之间的特殊关系决定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成为了农业风险业务领域发展缓慢的主要原因。

(三)财政补贴政策不够完善

农业保险保费全部收入中占大部分的是中央和各地市县级的政府补贴,它作为一种激励机制,增强了农户的投保积极性。另外,可能存在着地方政府和保险机构为了自身的利益,采取各种极端的方式和手段来套取中央财政补贴的现象,即存在严重的道德风险问题,还有一些地方政府财政补贴的力度过大,导致了农户风险和保险意识减弱,以上这些都会使中央的财政补贴政策对农业保险发展的促进作用大大减弱。

(四)大灾风险分散机制不够健全

根据有关调查显示,由于水涝和干旱等原因,与一般财产保险的经营风险相比,农业保险面临的经营风险更大,而且系统性风险也更容易发生。虽然在试验政策性农业保险以来,我国还没有出现过大范围的灾害,但局部的地区也发生过较严重的旱灾和水涝灾害,所以可以看出无论是中央和地方政府还是保险公司都没有完善的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三、完善农业保险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完善农业保险制度

在农业保险的发展过程中,合理的制度安排对其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2013年3月正式实施的《农业保险条例》为中国农业保险设计出“政府与市场合作”即“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制度模式。国家要以农业的产业属性和农业保险的政策属性为出发点,使农业保险制度能够很好的协调政府、保险机构和投保农户之间的关系,充分体现出农业保险强农惠农的属性。

(二)建立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农业风险一个最大的特点就是分布极不平衡,这是因为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区之间的自然环境和气候条件都相差比较大。根据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农业保险的大灾风险分散机制至少要考虑中央一级,省级和保险机构三个层面,中央一级和省级应该对大灾风险分散机制作出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只有做好这一点才能保证农业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如果做不到这些,当遭遇到巨大风险时,保险公司可能面临破产,而农户的利益也会受到严重损失。另外,保险经营机构也要做好制度规范方面的工作,不仅要保障自己的利益,也要切实保证投保农户的利益,促进农业保险的健康发展。

(三)加大财政政策的支持力度

自2007年以来,中央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都非常大,但近几年来,中央财政预算似乎放缓了在农业保险领域发展的步伐,其覆盖范围也比较小,虽然有些地方想在农业保险领域作出一些创新,增加农业保险的品种,但碍于没有中央政府提供的支持,而只依靠自己又存在众多因素的限制。因此,只能迫于当前的大环境放弃了这种会加快农业保险发展的想法。

财政补贴政策是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重要标志之一,国家对农业保险的经营不以盈利为目的,是一项强农惠农的政策,在过去的几年中,财政政策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在不断的加强,这是不可否认的。但从整体水平上来看,国家财政补贴的范围和程度非常有限,针对这个问题,政府应扩大财政补贴。在农业保险领域的覆盖范围,提高保险的保障水平,进而促进和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快速发展。

(四)建立农业保险费率精算制度及合理调节机制

在农业保险有效且持续的发展过程中,科学合理的精算农业保险价格至关重要。这不仅会关系到政府的利益也关系到了农民的切实利益。首先,各个地区就要把风险区划和费率分区的問题提上日程。其次,建立的费率精算制度必须具有很强的公信力。目前,我国主要是由保险公司来厘定农业保险价格。针对这个问题,政府应该充分意识到农业保险价格应该由政府来制定。因为这样可以考虑到多方面的因素,使农业保险价格制度更合理,使农业保险发展的更为顺利。

(五)加强对农业保险的监管

完善的监管措施对于农业保险的发展是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但是在这之前,首先要完善农业保险的法律体系加强对保险机构的监管要综合考虑市场行为,偿付能力以及公司治理结构等多方面的问题。另外,也要加强对地方政府的监管,政府在农业保险经营中的权力不是无限大的。最后,农业保险的监管力量有待进步的充实和加强,中央政府应增加监管部门的人员配备。营造一个合法合规的农业保险发展的市场秩序,投保农户的权益才有保障,政府支持政策的效率也会有保障,而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水平也会上一个新台阶。

四、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前景

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试验已有些年,也颁布了《农业保险条例》,虽然还存在着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但是不论是中央还是地方各级政府都加大了对农业保险发展的重视力度。我相信经过其多年的不懈努力,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前景必定是光明的。

(一)政府财政政策对农业保险的力度会不断加大,结构将更加合理

政策性农业保险最基本的特征就是财政政策的支持。自2007年我国建立政府补贴的农业保险制度以来,中央和地方政府对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力度都在不断的加大,更多的保险险种和保险标的都获得了财政补贴的保险费,而且补贴的总额也会随着农业保险的发展而不断增加。财政补贴的力度固然重要,但补贴结构的合理性同样也是不容忽视的,财政补贴应充分考虑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将公共财政的公平性和不同地区发展水平的差异性相结合,发挥出农业保险对农业发展的促进作用。

(二)农业保险产品将日益丰富,参保率将迅速提高

农业保险产品呈现出逐年增加的趋势,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的保险险种都越来越丰富,这种良好的态势必定会促进农业保险的迅速发展。由于中央和地方政府对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不断加大,保险机构结合自身的利益和参保农户的利益,必定会注重农业保险新险种的开发和推出,达到双赢的效果。正是由于各级政府和保险机构采取了各项有效措施,切实保障了农户的利益,农民投保农业保险的热情必然会越来越高涨,因此农业保险的参与率也会迅速提高,农业保险在这种大环境的影响下必定会呈现出稳健的发展态势。

(三)农业保险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形成,教育和研究越来越受重视

目前,农业保险领域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逐步完善了农业保险经营的法律体系。中央和地方政府、保险机构以及农户都有了在农业保险发展过程中的大体框架和约束机制,虽然现在的规章制度还不够完善,缺乏一定的合理性,但在财政部门的积极推动下,农业保险的法律体系会呈现出完善且合理的趋势。在政策性农业保险全面推进的过程中面临着很多理论、制度和技术方面的问题,这就暴露了我国缺乏农业保险领域方面人才的缺陷。针对这一问题,很多地方都加大了对农业保险科研和专业人才培养的重视程度。国家层面也设立了各种基金来鼓励和支持在农业保险领域的研究。可以预见,农业保险领域的科研成果将与日俱增,农业保险经营和管理机构中的人才也将越来越突出,这将不断提升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质量和加快农业保险的发展速度。

参考文献

[1]庹国柱.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成就、障碍与前景[J].保险研究,2012(12).

[2]庹国柱,朱俊生.完善我国农业保险制度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J].保险研究,2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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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庹国柱、王德宝.我国农业巨灾风险损失补偿机制研究[J].农村金融研究,2010,06:13—18.

作者简介:丁阳(1992-),女,汉族,河北人,在读研究生,单位:吉林财经大学,研究方向:风险管理与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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