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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时期国民政府的救助华侨运动

2017-03-29君,李

长春师范大学学报 2017年3期
关键词:侨民归侨国民政府

胡 君,李 飞

(安徽师范大学 历史与社会学院,安徽 芜湖241000)

抗战时期国民政府的救助华侨运动

胡 君,李 飞

(安徽师范大学 历史与社会学院,安徽 芜湖241000)

抗战爆发后,海外广大华侨克服困难回到祖国、支援抗战。国民政府在财政紧张的情况下,实行了比较务实的救助难侨政策。救助华侨运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集中体现了抗战期间侨胞与政府共济时艰、共同抵御外侮的民族精神。

抗战时期;国民政府;救助华侨

抗战爆发之初,海外华侨提出“爱国高于一切”,采取捐款、回国参加对日作战等方式支援抗战。随着太平洋战争的爆发,华侨人数较为集中的东南亚诸国相继沦陷,生活在日军铁蹄之下的华侨境遇每况日下,大量的华侨掀起了归国运动。针对归国的难侨,国民政府开展了救助运动。从现有的研究成果来看,学界的研究主要侧重于抗战爆发初期地方政府或社会团体对难侨的救助工作[1]。本文拟以太平洋战争爆发为时间节点,从中央政府的角度,探讨国民政府的华侨救助政策和措施,以就教于方家。

一、归侨境遇

抗战初期,归侨的总量还不是很多。国民政府遵循抗战前的侨务管理办法,给予归国华侨妥善安排。同时,侨汇畅通也使归国华侨在生活上有一定的保障。随着战局的急剧转变,特别是上海、厦门沦陷后,侨汇业务处于停顿阶段,归国华侨在生活上变得举步维艰。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日本占领东南亚各国。东南亚各国政府在日军的威慑下出现排华运动。在越南河内,中国使馆一度遭到抢劫,“华侨及安普人民共一百多名被捕,后经解释仅释放60人”[2]。泰国政府也迫于日本压力,采取排华措施,如拘捕中国华侨、封闭华侨学校及报馆、没收中国法币、禁汇捐款等。1942年新加坡沦陷后,日本最高指挥官山下奉文在全岛推行所谓的“大检证”,成立“检举区”,残杀华人华侨。在欧美等地居住的华侨,其生活也因为战争形势的不断扩大而日益窘迫。国外无法生存,加上传统观念的影响,引起华侨的回国思潮。

1941年,大批华侨辗转回国,聚集在粤、闽、浙等沿海地区和国民党的后方滇桂黔等地。翌年,国民政府侨务委员会分区对归国华侨进行登记。“综计各侨务处局报告,加以统计,计有204911人”[3]。该统计数据都是归侨亲自报备登记的。有些华侨放弃报备,直接回国,这就使实际归国人数大于统计人数。

1942年5月畹町、芒市相继沦陷后,活跃在滇缅公路上的大部分南侨机工撤回昆明。为解决机工生活问题,驻昆明的交通运输当局在市郊设立“机工集训所”(又称“汽车驾驶人员整训所”),集中安置南侨机工。然而,由于集训所生活条件过于简陋,吃饭都成问题,一部分机工无法忍受,开始陆续离开。多数人在滇西一带漂泊,从事各种职业,勉强维持生计。有的甚至沦为乞丐,终日沿街乞食。国民政府有关部门发给他们救侨费,终是杯水车薪,无济于事。海南籍南侨机工李大勋回忆说,“我们一到昆明,就被解散了,车也没有了,各自找出路,有的可以找到一点工作干,找不到的就挨饿。有的机工就睡在昆明祥云街走道上的烤炉旁取暖过夜。昆明南强街青年会的门口,经常见到有饿死的南侨机工,没有人收尸,清扫的人拿一张草席一裹,丢到郭家凹山上。”[4]

1942年6月,有大批归侨来到国民党的大后方桂林曲江。因当地实行严厉疏散,“有三千人踯躅街头,无家可归”[5]。在随身所带钱物已消耗殆尽的情况下,归国华侨衣衫不整,风尘满面,拖儿带女,夹杂在逃难的人群中,“犹如内地奔波之难民”[6]。借道云南入境的难侨,在行进途中不断遭到敌机的轰炸,精神和肉体上受到双重打击。部分人到达昆明后水土不服,“狼狈情形惨莫言状”。日军攻入缅甸之后,侨汇被阻,归侨生活极端贫苦,以致无法生存,竟然出现自杀现象。“香港归侨林某兄弟二人工作无着,生活困苦,联袂投河,乃兄当即溺毙,乃弟获救。”[7]1944年华侨互助会的工作总结中指出:“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南洋各地相继失守。滇缅路中断,侨工陆续失业,流落街头,无人垂顾”[4]。

同时,回国的还有大批侨生。早在抗战之前,就有一部分侨生回国学习。抗战爆发后,陆续增多,仅在1939年暑假回国到昆明升学的就有130余人。[8]当时就连收容归国侨生的重庆,也难以解决侨生的温饱问题。侨生们“食不饱,穿不暖,蓬头垢面,在严寒的冬天,也仅穿着所里借来的一件破烂不堪的棉袄,有许多人连裤子都成了问题”[9]。据统计,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归国侨生的人数估计在三万人以上。如果不及时地救助这些侨生,他们将有失学的可能,还有可能造成一定的社会问题。

抗战以来,数以万计的海外侨胞为了支援祖国抗战不遗余力,以各种各样的方式开展募捐工作。很多华侨甚至回国参战,在战场上献出了宝贵的生命。据国民党《中央日报》统计,在1937年至1938年底,短短的一年多时间,海外华侨就向国内捐助了1亿多元。而此时在海外无法生存的难侨大量回国,无论从情感上还是道德上,必然会引起国民政府的高度重视,为归国难侨提供政策支持。

二、国民政府救助归侨机构设立和政策的制定

(一)中央救侨机构

1941年1月3日,国民政府各行政职能部门努力协作,筹设了“回国侨民事业辅导委员会”(简称“辅委会”),隶属侨委会。3月1日,国民政府任命侨委会委员长陈树人为“辅委会”主任委员,并制定“辅委会”的工作任务,主要包括对抗战时期归侨各项事业经营和发展的支助等事宜。珍珠港事件后,南洋各国华侨受日军迫害颇为严重。国民党五届九中全会通过《对于党务报告之决议案》,指出“侨胞之老弱妇孺,或有不免因战事而流离失所者,本党同志自应尽其全力,充分援助,责无旁贷。海外部尤派指导人员就地督导,切实进行,以策事功。”[10]

1942年1月,蒋介石针对严峻形势,训令滇、渝、桂、粤等省政府,在救助归侨上“着由行政院分饬主管部会及有关各省政府迅速妥筹救济,庶伸饥溺之怀,而慰黎元之望。”[11]为此,国民政府行政院出台了《国外战区侨胞紧急救济案》和《紧急时期护侨指导纲要》,并规定救济对象为归侨、侨眷,主要的救助办法有发给救济金、招待食宿、介绍职业、帮助贷款创业及协助返回侨乡等。办理单位除侨委会外,新增赈济委员会和国民党海外部同时参与。通令福建、广西、广东等侨民较多的省份成立“紧急救侨委员会”,同时还在水东、龙州、漳州、汕尾等地设立归侨村和招待所。

(二)各地救助组织的建立

广东、桂林、福建等侨民较多的省份对归侨的救济比较迅速。1942年1月1日,“广东省紧急救侨委员会”在广东省主席李汉魂的主持下成立,下设秘书、视察两室和总务、财务、辅导、救济4个小组。在惠阳、韶关、茂名等十余地设置了办事处,同时建立护送站、招待所共计100余个,办理救侨事宜。1942年1月31日,广西成立了“广西各界救济归国侨胞委员会”(后更名为“广西紧急救侨委员会”),下设招待、征募、总务、宣传4个部门。在省内设立了归侨示范垦殖区、归侨招待所、归侨示范工场等。1942年2月9日,福建省成立“福建省侨民紧急救济委员会”(后更名为“福建省紧急救侨委员会”),省政府主席刘建绪兼任主任委员。遵照国民党中央的指示,在“迅速、普遍、切实”为救侨原则的指导下,内设总务、秘书室、事业、救济、调查、审核、宣传等组,在省内适当地点设联络站或归侨接待站。

民间救侨组织也开始组建。1944年1月21日,热心于侨胞事业的南侨机工及侨胞白清泉、侯西反、胡春玉等在昆明南强街会馆成立“华侨互助会”,使从南洋归来的机工们在昆明有了“家”。其首要宗旨是解围救助,收容训练,并提出“归侨应自谋力更生,以侨救侨。”

三、具体举措

(一)保障侨汇

为保障华侨经济来源,1942年1月16日,外交部梁龙司长主持了对侨资内汇问题专门的讨论,国民政府外交部、中央银行、中国银行、外汇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侨委会、邮政储汇局、交通银行等部门派代表与会。会议作出七项决议,主旨为中央各部会同各银行及海外机构尽量使“侨汇手续方面务求简便,尽量接受侨民汇款,即使当地情势危急,亦不应任意予以拒绝,国外承办侨汇机关应与各处民信局加强联系,侨捐如数额过多,一时无法汇出时,由财政部将逾额款拨为驻外机关经费或赈济费用”[12]。

(二)拨款与募捐

在归侨较多的省份,国民政府拨专款并开展募捐,救助归侨。国民政府先后拨款1亿元,广东省政府先后动用5000万元资金,用于难侨的招待与安置。由于归侨人数日益增多,部分救助款无法落实,各省掀起了救助华侨的募捐活动。李宗仁在广西举办“救侨美术展览会”,筹款2万多元。李济深公开发表演讲,号召大家捐款支持救侨工作。李汉魂、余汉谋在广东率先捐钱。广东省救侨会成立了“出钱救侨运动总队”,在各地开展“出钱献金”活动。据统计,1942年3月广西紧急救侨委员会及有关救济机关对未入驻当地招待所的难侨发放救济款,每人每日3元,4月改为大人6元、小孩4元,需要乘车者按里程分别发放。1942年3月至9月,广西共支出招待费149余万元。1943年1月,广西省救侨会及所属机构接待回原籍的归侨或过境归侨共5.6万多人,使其基本得到有效安置。1942年4月,广东实际救侨人数66余万人,支出资金406余万元。在审查委员会的指导下,对有家可归者发生活补助每日2元,对无家可归者就地安置,对海外侨领、外籍人士、文化工作者等给予特别救助并发放救助款。1943年2月,福建省救侨会共接待归侨27万多人,发放救济费162余万元。[13]

(三)设立华侨村与垦殖区

归国华侨的人数不断增多,给当地政府带来了沉重的财政压力。国民政府侨委会不得不考虑一个长久之策,以求妥善解决难侨带来的社会问题。1941年8月,中央救济委员会在云南打洛设立第一归侨村,随后又在广西龙州设立第二归侨村。归侨村隶属于回国侨民事务辅导委员会。每个归侨村约收容100名归侨。1942年,重庆聚集了大量归国侨胞。经侨领请求,当年8月行政院共拨经费200万元交赈济委员会与重庆市政府,商同侨委会、海外部等有关机关在重庆市郊划出部分土地,建归侨村,打算建有宿舍、合作社、诊疗所及保储室筑等共200座[14],旨在不让一位归国的华侨露宿街头。

在华侨村建成之后,国民政府又设置了垦殖区,以此解决难侨的生活和生产问题。1940年2月,侨委会第一次常委会通过《指导归侨垦殖滇南暂行办法》,规划了云南省的部分垦殖区。中国银行还组织西南视察团,研究开发对象,并在西南各地设立分行,进行投资。1941年2月,广西省赈济会拟订了《广西省赈济会招致港侨投资垦殖计划大纲》,以便港侨内迁时来桂投资垦殖;并规定广西垦殖办法分为“自费垦殖”和“合作垦殖”,以适应垦民的需要。1941年5月13日,广东省政府第九届委员会修正通过了《广东省侨资垦殖委员会组织章程》,组设侨资垦殖专门管理机构。10月16日,广东省侨资垦殖委员会成立。“聘请华侨领袖及垦殖知名人士司徒美堂、邝炳舜、麦蕴瑜、等十一人为委员”[15]。广东省侨资垦殖委员会直接隶属于广东省政府,其组织机构分为侨资垦殖委员会会本部和下设的各区场办事处。至抗战结束时,广东省的3个垦殖区和1个林场共开垦林地10000余亩、荒地8000亩,救济难民250余户共计1200余人,基本上实现了难侨的自救,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政府的压力。

(四)发展华侨教育

为了救助归侨学生,国民政府于1939年7月将华侨教育设计委员会改由侨务委员会和教育部一起组织,侨委会和教育部各派3人,外交部与海外部各派1人,另聘专家3~5人。主要负责归侨的侨民学校教员进修、教育经费、侨民教育政策及商讨教育部或侨务委员会交议等事项,并且派要员视察侨民学校,“讨论在渝侨生之安插,侨民师范及中学之筹设,侨教之视导,侨校教学之规程等重要事项。”[16]《紧急时期护侨指导纲要》提出,“回国侨民子女之就学,由教育部于国内各公私立学校,妥筹安置。”[17]

国民政府教育部基于多方面考虑,于1939年决定与侨务委员会设立国立华侨中学。1940年初,国立华侨中学在云南筹备成立。5月1日,云南国立华侨中学正式开学,共计收容侨生600余人。

1940年7月初,国民党五届七中全会为发展华侨教育,通过《推进华侨教育方案》,推进教育行政改革,调整课程,编订教材,对归国的华侨分类进行教育。设立师范学校、南洋研究院,推行社会教育,计划五年内设立侨民补习班1500班。在云南保山、四川川江以及广东乐昌设立华侨中学3所,在福建和广东坪石设立侨民师范学校两所。1941年2月,国民政府制定《救济海外侨校员生及在国内就学侨生办法》,由侨委会及教育部负责执行。愿意升学的侨生在相关学校就读,政府助其完成学业;对愿意就业的侨生,给予短期培训,介绍就业;对在国内和即将回国需要救助的学生,一律免其学费,对生活特别困难的给予寒衣补助、医药补助或特种救济金。1942年,广西对内迁的特困侨生给予“特种救济金150元,每月伙食杂费90元”[18]。至同年8月,全省“共救济侨生570人”。自1942年至1944年底,国民政府救助的侨生达到12000多人。国立华侨中学的设立是抗战期间国民政府救济难侨的重要组成部分,使归国的侨生可以继续完成学业,反映了国民政府对华侨教育的重视。

四、结语

在抗战时期,国民中央和各级政府在救助华侨方面制定的救助政策是积极的,救助的措施也是富有成效的,凸显了国家的社会建设功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海外华侨的民族认同感,使他们更加坚定抗战一定能够取得胜利的信心,是抗战期间侨胞与政府共济时艰、互助团结、共同抵御外侮的民族精神的集中体现。

[1]袁丁,李亚丽.国民政府的救济难侨活动(1931—1937)——以广东为中心[J].华侨华人历史研究,2003(1).

[2]中国在河内的使馆遭抢劫[N].新华日报,1941-09-30.

[3]侨胞复员概况[M].行政院新闻局编印,1947:1.

[4]陈达娅,陈勇.再会吧南洋——海南南洋华侨机工回国抗战回忆[M].北京:中国华侨出版社,2007:155,24.

[5]桂林归侨糜集,踯躅街头难侨达三千人[N].新华日报,1942-12-27(2).

[6]昆明的南洋客[N].新华日报,1942-5-23(4).

[7]香港青年归侨投河[N].新华日报,1942-12-27(2).

[8]华侨青年返国工作学习[N].新华日报,1939-08-24(3).

[9]雷葆.抗战要华侨,复员就不要华侨吗?“一个华侨青年来信”读后[N].新华日报,1945-09-28.

[10]荣孟源.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M].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85:739.

[11]云南民政厅.省政府、民政厅和省振济会关于侨民救济暨侨民调查的训令、指令和公函(1942-1943年)[Z].云南省档案馆藏,档案号11-7-164,1.

[12]中国科学院历史研究所.中国现代政治史资料汇编(3)[Z].中国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第三所南京史料整理处,1957:57.

[13]华侨与侨务史料选编(2)[Z].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91:340.

[14]侨胞组训与救侨近事汇志[J].现代华侨,1942,3(8);22-24.

[15]广东省侨资垦殖委员会组织章程[J].垦殖专刊,1943,7(3).

[16]蒋致远.第二次中国教育年鉴(11)[M].台北:宗青图书出版公司,1991:156.

[17]紧急时期护侨办法行政院已制定公布[N].中央日报,1941-0l-18.

[18]救济海外侨校生及在国内就学侨生办法大纲[J].广西省政府公报,1943(1608).

The Movement of Aiding Overseas Chinese of Nanjing National Government during the Anti-Japanese War

HU Jun, LI Fei

(Institute of History and Society,Anhui Normal University,Wuhu Anhui 241000,China)

After the anti-Japanese war broke out, many overseas Chinese managed to return to China to support the war. Despite the stressed financial situation, Nanjing National Government implemented certain pragmatic policies to aid these returned refugee. Aiding overseas Chinese movement not only helped the returned Chinese to a greater extent, but also reflected our national spirit of stand united to fight foreign aggression in war time.

anti-Japanese War;Nanjing National Government;aid overseas Chinese

2016-09-21

安徽师范大学培育基金项目“抗战时期国民政府对归国侨生的救助”(2013rcpy28)。

胡君(1987-),男,讲师,从事中国近现代史、社会史研究;李飞(1984-),男,博士研究生,从事中国近现代史、社会史研究。

K265

A

2095-7602(2017)03-006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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