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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二大与党的组织原则的早期探索*

2017-03-21祖金玉李申淼

中州学刊 2017年2期
关键词:民主集中制

祖金玉++李申淼

摘要:中共二大首次通过决议案间接承认了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首次明确阐释了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基本思想,同时奠定了早期党偏重于强调集中和纪律的组织原则基调。当时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基本思想之所以存在对党内民主重视不够的缺陷,主要是因为早期中共党人对列宁建党学说的理解还不深入以及共产国际和俄共(布)的影响,加上当时中共所处的生存环境非常严峻。

关键词:中共二大;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

中图分类号:K2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0751(2017)02-0129-05

从酝酿建党开始,中国共产党对组织原则的认识和规定,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甚至产生过激烈的争论。直到1927年6月1日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议决案》,民主集中制才作为党的指导原则正式写入党章。中共二大首次通过专门决议案间接承认了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首次明确阐释了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基本思想,同时奠定了建党初期偏重于强调集中和纪律的组织原则基调。仔细梳理中共二大对组织原则的认识和规定,客观评价中共二大在党的组织原则早期探索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有利于更加深入细致地了解党的建设的早期历史。①

一、间接承认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1.中共一大没有关于党的组织原则的明确规定

长期以来,学术界通常认为,中国共产党一成立就确立了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事实上,这种说法不够严谨。

中共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既规定了党的纲领也包含着属于党章性质的一些条文。虽然有学者认为一大党纲中空缺的第十一条就是有关民主集中制的规定,②但这只是一种学术假说,在现有文献中并没有关于党的组织原则的明确规定。③

2.中共二大正式加入共产国际直接影响党对组织原则的认定

中共二大对组织原则认识的变化,与中共正式加入共产国际有着直接关系。中国共产党是在共产国际的指导和帮助下成立的。党成立伊始,就面临着如何处理与共产国际关系的重要问题。当时,共产国际代表马林主张中共立即加入共产国际,成为国际的一个支部,接受共产国际的领导和经济援助。然而,中共中央主要领导人陈独秀强调要独立自主,不能受制于人;同时,党内对这一问题也存在较大争议。因此,中共一大没有做出加入共产国际的规定,只是提出要“联合第三国际”“党中央委员会应每月向第三国际报告工作”等。

1921年10月,陈独秀不幸被捕。马林为营救他而四处奔波并很快将他营救出狱。不久,陈独秀和马林两人在中共加入共产国际这个问题上达成共

收稿日期:2016-10-19

*基金項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领导体制改革问题研究”(16BDJ038)。

作者简介:祖金玉,女,南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博士(天津300350)。

李申淼,女,南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生(天津300350)。

识。中共二大通过《中国共产党加入第三国际决议案》指出:“中国共产党既然是代表中国无产阶级的政党,所以第二次全国大会议决正式加入第三国际,完全承认第三国际所决议的加入条件二十一条,中国共产党为国际共产党之中国支部。”④这对党的组织原则的认定产生了直接影响。

3.《加入共产国际的条件》中关于民主集中制组织原则的规定

列宁在1920年起草的《加入共产国际的条件》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加入共产国际的党,应该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起来的。在目前激烈的国内战争时代,共产党只有按照高度集中的方式组织起来,在党内实行近似军事纪律那样的铁的纪律,党的中央机关成为拥有广泛的权力、得到党员普遍信任的权威性机构,只有这样,党才能履行自己的职责。”⑤对于这一条规定,《中国共产党加入第三国际决议案》所附《第三国际的加入条件》是这样翻译的:“凡属于国际共产党的党,必须建筑于德莫克乃西的中央集权的原则之上。在现在内乱激烈的时候,共产党唯靠极集中的组织,铁的纪律(即采用军队的纪律)和全体战士一致给中央机关以广大的权力,过余的信任,使得执行一种不可抗辩的威权,才能成就他的职务。”⑥两相对照,可以看出,当时的翻译基本体现了原文的意思,其中使用的“德莫克乃西的中央集权”基本接近“民主集中制”的概念。

虽然《中国共产党加入第三国际决议案》的权威性无法与党章党纲相比,但通过专门决议案间接承认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在中共党史上是第一次,具有突破性意义。

二、第一次明确阐释了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基本思想

1.《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对组织原则的明确规定

中共二大通过的《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第一次对党的组织原则作出了明确规定:“凡一个革命的党,若是缺少严密的集权的有纪律的组织与训练,那就只有革命的愿望便不能够有力量去做革命的运动。”⑦一个严密的、集权的、有纪律的组织,必须依据下列原则:一是“自中央机关以至小团体的基本组织要有严密系统才免得乌合的状态;要有集权精神与铁似的纪律,才免得安那其的状态”⑧。二是党员在言论上、行动上、情感上都必须与党保持一致,“无论何时何地个个党员的言论,必须是党的言论,个个党员的活动,必须是党的活动,不可有离党的个人的或地方的意味。离开党的支配而做共产主义的活动这完全是个人的活动,不是党的活动,这完全是安那其的共产主义”;三是“个个党员都要在行动上受党中军队式的训练”;四是“个个党员须牺牲个人的感情意见及利益关系以拥护党的一致”;五是“个个党员须牢记,一日不为共产党活动,在这一日便是破坏共产主义者”;六是“个个党员须了解共产党施行集权与训练时不应以资产阶级的法律秩序等观念施行之,乃应以共产革命在事实上所需要的观念施行之”。⑨这些规定表明,《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着重强调了中央集权以及严格的纪律性对党的建设的重要意义。

2.《中国共产党章程》的组织原则思想

中共二大通过了中共历史上第一个正式的章程——《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章中有关党员、党的组织结构、党的会议制度、党的纪律等规定中,包含着关于党的组织原则的基本思想。与中共一大党纲的相关条文相比,二大党章的组织原则基本思想要丰富得多。

关于党员入党手续方面,二大党章除沿袭一大党纲中“须有党员一人介绍于地方执行委员会,经地方执行委员会之许可”的规定外,还要求层层上报区及中央执行委员会次第审查通过,始得为正式党员。⑩可以看出,在一般情况下,党员入党需要经过严格的程序,最后需经中央执行委员会通过。

在党的组织机构设置上,二大党章规定,党的组织系统分设为党的小组、支部、地方执行委员会、区执行委员会和中央执行委员会,各级党的领导机构和领导人的产生方式,不是自上而下的指任或委派,而是“公推”“推举”“选举”“互推”。虽然这些同时使用的概念的具体程序没有明文规定,相互之间的差异尚不清楚,但都毋庸置疑地体现了民主原则。从各级领导机关的运行来看,委员会制度有利于做到实行集体领导,防止个人专权,初步保障了党员的民主权利。为避免领导职务任期过长,中共二大党章对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的任期做了规定:“中央执行委员会任期一年,区及地方执行委员会任期均半年,组长任期不定,但均得连选连任,干部人员由地方执行委员会随时任免之。”这个规定也是对领导干部任期制度化的一个尝试。

二大党章专设有会议一章,规定:“各组,每星期由组长召集会议一次,各支部每月召集全体党员或组长会议一次,各地方由执行委员会每月召集各干部会议一次,每半年召集本地方全体党员或组长会议一次,各区,每半年由执行委员会定期召集本区代表大会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每年由中央执行委员会定期召集一次。”“中央及区与地方执行委员会,均由委员长随时召集会议。”定期召开例会,不仅有助于党员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而且是体现党内民主、达成党内共识的重要途径。

关于党的纪律,二大党章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强调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全国大会及中央执行委员会之议决,本党党员皆须绝对服从之。”“下级机关须完全执行上级机关之命令,不执行时,上级机关得取消或改组之。”如对上级党组织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应提交更高一级党组织来裁决,“对于中央执行委员会有抗议时”,则提交“全国大会或临时大会判决”,但在未作出裁判之前,“仍须执行上级机关之命令”。“各地方党员半数以上对于执行委员会之命令有抗议时,得提出上级执行委员会判决;地方执行委员会对于区执行委员会之命令有抗议时,得提出中央执行委员会判决;对于中央执行委员会有抗议时,得提出全国大会或临时大会判决,但在未判决期间均仍须执行上级机关之命令。”二是特别强调党员个人要服从组织決议,严守政治纪律。要求每个党员“言论行动有违背本党宣言、章程及大会各执行委员会之议决案”,“无故连续二次不到会”“欠缴党费三个月”“无故连续四个星期不为本党服务”“经中央执行委员会命令其停止出席、留党察看期满而不改悟”“泄露本党秘密”,等等。同时,中共二大党章还明确规定:“地方执行委员会开除党员后,必须报告其理由于中央及区执行委员会。”三是更加明确地提出:“凡党员若不经中央执行委员会之特许,不得加入一切政治的党派。”“凡党员若不经中央执行委员会之特许,不得为任何资产阶级的国家之政务官。”

可见,中共二大党章中,不仅有了委员会制、选举制、定期会议制度、党员权利保障等有利于实行党内民主的制度安排和原则,而且延续了一大党纲强调党的集中统一和加强纪律性的规定,充分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根本原则。

三、对中共二大组织原则基本思想的分析评价

1.为组织原则的早期探索奠定了强调中央集权和铁的纪律的基调

整体而言,中共二大在组织原则的内容上,突出强调中央集权和铁的纪律,强调要与无政府主义的组织观念划清界限,这种观念在党的早期历史上居于主流地位。中共三大和中共四大对党的组织原则的认识,分别集中体现在《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组织法》《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和《对于组织问题之决议案》《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等文献中。中共三大、四大对民主集中制的认识明显继承了中共二大的思想,偏重于强调集中和纪律,其贡献主要体现在具体条文细化方面,并在实践中比较充分地体现了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中共五大对于党的组织原则的地位认定,出现了飞跃性的发展。《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首次把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组织原则写入党章。该《决案》对于民主集中制基本思想的阐释,并没有增添多少新的内容,依然延续了中共二大的基本思想。对于民主集中制基本思想的阐释,到1928年中共六大才有了重大发展。

2.对集中和纪律的强调以认可民主集中制组织原则为前提

有学者认为:“在党的创建时期,中国共产党并没有将民主集中制确立为组织原则,维系党内关系的基本准则是中央集权制。”我们认为,这种观点是站不住脚的。如前文所述,中共一大已经包含了民主集中制的精神,中共二大间接承认了民主集中制是党的组织原则,对其基本思想做出了明确阐释,并初步探索了民主集中制的实践形式和制度安排。虽然这种阐释有偏重于强调集中和纪律的倾向,但不能由此得出党的组织原则是中央集权制的结论。在中共成立初期,“集权制”“集中制”“集中主义”“中央集权制”“民主集权制”等概念,都是民主集中制的不同表现形式。因此,必须指出,早期的中国共产党对集中和纪律的强调,是在认可民主集中制组织原则的大框架下进行的。

毋庸讳言,中共二大阐释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基本思想,存在偏重纪律性和集中、对党内民主重视不足等缺陷,但从总体上看,是与当时党所处的严峻生存环境和面临的残酷斗争相适应的。党内民主与党内集中的关系,是党的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建设上永恒的课题。处理好这一课题,需要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教训,需要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对于年幼的中国共产党来说,这是很难做到的。两害相权取其轻。相比较而言,“强调集中、纪律而忽视民主,对于无产阶级政党初创阶段,积极作用要大些”。正如列宁所指出的:“在黑暗的专制制度下,在流行由宪兵来进行选择的情况下,党组织的‘广泛民主制只是一种毫无意思而且有害的儿戏。”

3.偏重于强调集中和纪律的影响因素

中共二大及早期之所以党在组织原则上偏重于强调集中和纪律,是多种因素影响的结果。

一是受自身理论水平不高以及共产国际和俄国党的影响,早期中共党人对列宁建党学说的理解还不够全面。对于无产阶级政党的组织原则,列宁使用过“集中制”“民主(的)集中制”“极端集中制”“民主制”等几种提法。总体而言,列宁强调民主和集中的有机统一,党根据所处的客观政治环境的变化调整其侧重点。由于早期中共党人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普遍不高,他们在《共产党》月刊发表的《俄国共产政府成立三周年纪念》《列宁的历史》《俄国共产党的历史》《共产党同他的组织》等文章普遍认为,列宁的建党组织原则是“中央集权制”。比如蔡和森就曾明确主张“成立一主义明确,方法得当和俄一致的党”。他理解的列宁的建党原则,就是“党的组织为极集权的组织,党的纪律为铁的纪律,必如此才能养成少数极觉悟极有组织的份子,适应战争时代及担负偌大的改造事业”。同时,鉴于第二国际组织散漫和纪律松弛的教训,俄国党和第三国际在实践中始终比较强调集中和纪律,强调与右倾机会主义的斗争。这不能不直接影响新生的中国共产党。

二是受中国共产党所处的严峻环境和所面临的历史任务的影响。一个政党采用什么样的组织原则,除了思想理论渊源和外部影响的因素,党的客观政治处境和肩负的历史任务是更重要的因素。在内无民主制度,外受列强侵略的历史条件下,新生的中国共产党无法取得合法地位,不得不长期处于秘密状态;同时,党肩负着对外反帝、对内反封建的历史任务,成立后不久就投入到“打倒列强除军阀”的大革命洪流中,这种严峻的客观形势要求党具备高度的组织纪律性,以便发挥出无产阶级政党集中统一的组织优势。

为避免极端民主化,陈独秀等党的领导人从一开始就坚持列宁的建党原则,强调实行严格的党内纪律和集中领导,敢于和无政府主义等错误思想作斗争,使初创时期党的建设保持了正确的方向。建党前夕,针对社会上无政府主义思想流行较广、其思想与共产党的建党原则相悖的状况,陈独秀、李达等早期共产主义者以《共产党》月刊、《新青年》为主要阵地,对无政府主义者要求绝对自由、反对中央集权、反对无产阶级专政的思想展开了批判。这种思想斗争一直贯穿于幼年中国共产党的建设之中。以李汉俊为代表的“合法马克思主义”者认为,初创的中国共产党应把研究和宣传马克思主义作为首要任务,而不能搞实际革命工作,一切都要合法,不能进行非法活动;不赞成组织严密的、战斗的工人政党,主张党内不必有严格的纪律,“党员的条件是不论成分,学生也好,大学教授也好,只要他信仰马克思主义,了解马克思主义与宣传马克思主义的即可入党,至于是否实际参加党的一定组织担负党的一定工作,他认为是不关重要的”。这种观点实质上是想把党建成一个松散的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合法组织。为了应对这两种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思想观点,当时的中共中央主要领导人陈独秀坚持强调严格的组织性纪律性与中央集权制的必要。他认为,“安那其派”太过看重个人的或小团体的自由,“他们反对中央集权及强制执行,如何能组织强大的团体去干革命的事业呢?劳动者所最应该亲近的,是革命的社会党——共产党”。中共二大通过的《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旗帜鲜明地针对“合法马克思主义”和无政府主义,指出,“我们共产党,不是‘知识者所组织的马克思学会,也不是‘少数共产主义者离开群众之空想的革命团体,‘应当是无产阶级中最有革命精神的大群众组织起来为无产阶级之利益而奋斗的政党,为无产阶级做革命运动的急先锋”。正因如此,党在组织原则需要强调铁的纪律和高度的集中統一。

四、余论

当前,对于党的组织原则,学术界在一些重要问题上仍存在争议,在实践上也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比如,关于党的组织原则能否改变的问题。有人认为,无产阶级政党的组织原则是可以根据时代和党自身处境的变化而改变。列宁对于无产阶级政党的组织原则就有过“集中制”“民主集中制”“工人民主制”等多种提法。再比如,现行党章规定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但对民主集中制的实质是什么,也是众说纷纭。有“民主集中制的实质是集中(制)”“民主集中制的实质是民主(制)”“民主集中制的实质是民主(制)和集中(制)的辩证统一”“民主集中制的实质是以少数服从多数为基础的集中制”等多种观点。这些理论问题关系着党的建设的大方向,必须进行深入的研究,并作出正确的回答。此外,在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实践中如何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特别是如何在制度上得到落实,也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难题,需要长期探索。只有这样,党的民主集中制才能不断完善和健全。

注释

①对于中共创建时期的组织原则,学界有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党当时虽没有民主集中制的明确表述,但已有民主集中制的精神。代表性成果主要有王贵秀的《民主集中制的由来与含义新探》(《理论前沿》2002年第8期);张静如、刘洪森的《中国共产党认识和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历史考察》(《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3年第3期);一种观点认为,党在创建时期的组织原则是中央集权制。代表性成果主要有何益忠的《中共创建时期“民主集中制”考》(《党的文献》2012年第1期)。关于党正式确立民主集中制组织原则的时间,学界也有“一大”说、“二大”说、“五大”说等不同观点。②管怀伦:《中共“一大”纲领第十一条是民主集中制》,《南京社会科学》1996年第8期。③一大党纲的中文原件没有留存下来。现存的文献是共产国际保存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俄文版和美国哥伦比亚大学保存的一大代表陈公博硕士论文《中国的共产主义运动》的附录《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英文版。两个外文版本都缺第十一条。④⑥⑦⑧⑨⑩《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第141、144、162、162、163、164、165、166、167、167、168、167、162页。⑤《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54页。二大党章还规定了两种特殊情况:“工人只须地方执行委员会承认报告区及中央执行委员会即为党员。”“凡经中央执行委员会直接承认者,或已经加入第三国际所承认之各国共产党者,均得为本党党员。”中共二大党章规定,“各农村各工厂各铁路各矿山各兵营各学校等机关及附近,凡有党员三人至五人均得成立一组,每组公推一人为组长,隶属地方支部”。“一地方有两个干(支)部以上,经中央执行委员会之许可,区执行委员会得派员至该地方召集全体党员大会或代表会,由该会推举三人组织该地方执行委员会,并推举候补委员三人。”“各区有两个地方执行委员会以上,中央执行委员会认为有组织区执行委员会必要时,即派员到该区召集区代表会,由该代表会推举五人组织该区执行委员会,并推举候补委员三人。”“中央执行委员会由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五人组织之,并选举候补委员三人,如委员离职时,得以候补委员代理之。”中央执行委员会、区及地方执行委员会“均互推委员长一人总理党务及会计”。可参阅颜杰峰:《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内选举制度的发展演变及其启示》,《党的文献》2015年第6期。六大通过的党章中再次强调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并把各级党部应由选举产生,各级党部应定期向党员报告工作,下级必须服从上级等项内容列为民主集中制的根本原则,从而奠定了此后民主集中制基本原则和基本条件的基础,表明党对民主集中制的认识有了重大进步。何益忠:《陈独秀与民主集中制的确立》,《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4期。张静如、刘洪森:《中国共产党认识和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历史考察》,《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3年第3期。《列宁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418页。《蔡和森文集》(上),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58、74页。唐金培:《浅析初创时期党的建设良好开端的主要原因》,《福建党史月刊》2012年第22期。《“一大”前后——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代表大会前后资料选编》(二),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287页。《陈独秀著作选》第2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63页。

责任编辑:南武

The Early Exploration of The Party′s Organizational Principles during the Second

National Congress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Zu JinyuLi Shenmiao

Abstract:The Second National Congress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had indirectly recognized that the Party ′s Organizational Principles is democratic centralism by special resolution. The basic idea of democratic centralism has been explicitly explained for the first time as well as the tone of Organizational Principles focused on centralism and discipline has been determined at the early stage. Even though there was insufficient attention to inner-party democracy of the principle of democratic centralism, severe living environment and brutal struggle have fundamentally impacted overall situation. It can be concluded that the Lenin′s theory of party building, the Communist International, the Russian Party, severe political and ideological environment and historical mission have played a vital role in the formation of democratic centralism.

Key words:the Second CPC National Congress; the Party ′s Organizational Principles; democratic centralism

中州學刊2017年第2期延安时期中共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常态化制度化2017年2月中 州 学 刊Feb.,2017

第2期(总第242期)Academic Journal of ZhongzhouNo.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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