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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热门事件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2017-03-18

红岩春秋 2017年2期
关键词:瓷娃娃捐赠人善款

《慈善法》开启了依法治“善”时代,是我国慈善事业立法甚至是社会领域立法的一个里程碑,也是中国开门立法、公众参与立法的一次典范之作。该法让善行得到法律的保障和尊重,构建了更规范更严谨的慈善环境。为了便于读者“更快、更好、更安全”地理解《慈善法》,本刊择选了历年热门慈善相关事件就《慈善法》部分条款进行解读。

公募资质够不够?

2014年8月,“冰桶挑战”席卷中国。北京瓷娃娃罕见病关爱中心在新浪微公益平台上线的项目募得善款800多万元。

9月,有报道称,某公益机构在网上发布公开信,援引《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规,抨击瓷娃娃中心没有公开募集善款的资质。

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在其官网上回应:“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瓷娃娃罕见病关爱基金是北京瓷娃娃罕见病关爱中心发起,经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批准,于2009年8月设立的一个专项基金。该专项基金经基金会授权,拥有公募资格,可以合法地向社会开展关爱罕见病相关的各类公益活动并募集善款。”

【条款】《慈善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募得款物由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管理。”

【解读】当时,瓷娃娃中心遭遇的质疑一方面来自公众对慈善事业的高度关注,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从国家法律层面对慈善活动进行权威规制的必要性。

【条款】《慈善法》第二十三条还规定:“依法登记或者认定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原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慈善组织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的,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解读】放在当下,这就为瓷娃娃中心等组织独立申请公募资格提供了通道。

信息公开该不该

2014年1月,微博账号“@落魄书生周筱赟”实名举报嫣然天使基金唇腭裂人均手术成本过高,基金会7000万善款下落不明。嫣然天使基金发起人李亚鹏回应称举报不实,并欢迎举报者及媒体实地考察。

周筱赟向朝阳区民政局申请公开嫣然天使儿童医院财务信息。该局以“信息权利人不同意公开”“申请信息不属于政府公开信息”为由,予以拒绝。周筱赟遂将朝阳区民政局告上法庭。

最终,朝阳法院判决朝阳区民政局撤销“不予公开”的答复,15日内重新对周筱赟进行答复。朝阳区民政局未进行上诉。

【条款】《慈善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慈善组织应当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信息公开应当真实、完整、及时。”第七十二条规定:“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开其年度工作报告,包括财务会计报告、年度开展募捐以及接受捐赠情况、慈善财产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慈善项目情况以及慈善组织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情况。”

【解读】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以“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依法公开信息,这既是对社会负责,也可对慈善组织治理能力进行检阅。

捐款能说完不算?

近年来,历次震灾、旱灾发生后,几乎都有名人、明星被曝出未能如数兑现所承诺的捐款额度。

【条款】《慈善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捐赠人应当按照捐赠协议履行捐赠义务。捐赠人违反捐赠协议逾期未交付捐赠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慈善组织和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要求交付;捐赠人拒不交付的,慈善组织和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其中的一种情形即是“捐赠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方式公开承诺捐赠的”。

【解读】一言既出,驷马难追。承诺捐款却不兑现,今后可是要吃官司的。

善款咋花我做主?

2015年12月,一名四川女孩身患癌症,各方捐赠善款11万余元。女孩父亲曾承诺,待女儿治疗结束后,会将剩余善款捐给他人。2016年1月,女孩不幸去世,其父却拒绝退还剩余善款。

【條款】《慈善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受益人未按照协议使用慈善财产或者有其他严重违反协议情形的,慈善组织有权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慈善组织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受益人返还财产。”

【解读】社会热心捐款,旨在救人急难。既然救助对象脱离了困境或已经离世,善款理应还于公益,传递给其他急需者,而不是被某些亲属截留、挥霍。应该指出,“亲人离世如数退还善款”的暖新闻,也不在少数。

骗捐者将受严厉追责?

2016年1月16日,一位微博名为永山野田妹的人在微博上披露了“知乎女神”童谣自编自导自演诈捐15万的过程。她以美女图片做头像,说自己患有先天性心脏病,自幼父母双亡,但是她自强不息的考上了复旦大学,后来又去到英国深造,回国后和青梅竹马的男友经营着一家花店。网友被她的事迹打动,纷纷伸出援助之手,一时间,网友们为童谣捐款高达15万元。但该人真名叫童超,男性,安徽人,居住在江苏苏州,今年25岁,已经结婚。之后,网友以其涉嫌诈骗报警。公安机关已经受理此案。

【条款】《慈善法》对个人的诈捐骗捐行为做出了禁止性规定。《慈善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活动,骗取财产。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诈骗罪量刑标准进行了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解读】《慈善法》的具体规定弥补了之前无基本法律规定的缺失,任何假借慈善之名却行诈骗之实,肆意消费公众的善心,抹黑慈善名义,玷污慈善环境的行为都将受到严厉追究。一旦发现有违反《慈善法》行为的,都可向民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者慈善行业组织投诉、举报。对于假借慈善名义或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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