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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新型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现状与对策

2017-03-18王桂文

科学与财富 2017年4期
关键词:发展问题对策研究

摘 要:在现代化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出现调整了农村产业化的结构并为经济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帮助。农村经济朝着更加公平、民主、自愿的方向发展,尤其是在农产品生产的各个环节上,都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因此,新型農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出现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农村经济必然经历的一段时期,对于整个社会的发展也具有积极的促进意义。因此本文主要对当前农村的新型经济合作组织在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以及现状做出的进一步的策略展开了论述,希望可以为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做出重要的贡献。

关键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问题;对策研究

在当前社会的发展过程中,我国农村的经济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其主要表现为农民的收入有了显著的提高,农村经济体制得到了进一步的改革,农业的整体结构也得到了更好的完善,在这种形势下,我国农业的生产经营模式也悄然发生了转变,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多户联合的种植大户等多种新型经济合作组织等经营模式相继出现,为农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极大的提升农业的发展水平,促进了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因此,开展农村新型经济合作组织就显得十分重要。这是一种农业生产与销售有机结合在一起的经济体系,本文主要针对当前这一组织的发展现状进行了论述,希望可以对今后的工作带来一定的帮助。

1、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现状和问题

首先,发展水平有高有低。从当前的发展现状来看,我国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情况。一是在发达地区的分布比较广泛,而在一些不发达地区的发展速度相对缓慢。新型合作组织的出现,在带动了农业生产的同时,也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绩。而在一些偏远闭塞地区,由于地理条件和人力条件限制,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就相对迟缓。

其次,农民的思想意识没有达到统一。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我国农民的文化水平比较低,很多年轻有为的劳动力选择外出打工,而留在村中的主要是以老人和妇女为主。他们的文化水平相对低下,对于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这一概念并不是十分的了解,有些甚至带着怀疑的态度,这就为农村合作组织的建设带来了一定的阻碍。二是各级政府没有对新型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进行推广,或者是在推广的过程中观念阐述不透彻,将其与个体户相等同,所以造成宣传出现偏差,这也是造成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速度缓慢的原因之一。

再次,在管理方面出现各项制度不健全的情况。没有建立规范严格的章程和制度,抵御市场的风险能力很低,会员的根本权益得不到保障 。也缺乏统一的引导,所以造成当前的发展状态十分松散,市场的竞争力严重的缺失,很多国内的合作经济组织不具有有公平、公正的监督制度。这些制度上不健全的现象也造成了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相对迟缓。

此外,还应该注意的是我国对于新型经济合作组织的扶持力度还不够完善。长久以来,三农问题一直是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对于我国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在实际的推广工作中,只有各个部门相互扶持,将工作进一步落实下去,才能真正的实现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建立。如果在建设新型经济组织过程中政府部门没有相关的宣传指导和章程规划,农民的思想意识得不到有效的改变,对创建新型经济组织的热情度不高,还有些政府部门存在着多头管理的问题,在管理上出现混乱情况,便会影响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无法顺利的开展。

2、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对策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农业是我国的第一产业,并且对于第二产业以及第三产业起到支撑性的作用。传统的农业结构形式,显然已经不能满足现代化的农业发展要求,要改变旧的经营模式,推广新的经营方式,需要一个认识——接受——再认识的过程,加强新型经济合作组织的推广,让广大农民朋友对这一组织具有更加全面的了解,相关的部门应该大力开展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的等先进手段,进行行之有效的推广活动,尤其是大学生村官应该起到带头的作用,将这一先进的理念广泛的传播出去,从而真正的达到对产业结构进行调整的目的,为实现我国农村整体经济水平的提升做出重要的贡献。

二是完善法律制度。法律制度的完善可以带动农村新型经济合作组织的创新,并且带动其朝着更加健康的方向发展,所以相应的法律手段是十分有必要的。在实际工作的开展过程中,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新型经济合作组织建立完善的章程、制度 和守则,充分利用国家的法律法规来进一步规范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济合作组织的内部组织结构和组织形式,使相应的经营模式得到更加健康的发展。要坚持“平等互利、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利用不同管理形式明确出资人、入股人和社员的利润分配问题,从而做到保护农民个人利益的不受侵害,风险共担、收益共享。在这种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前提下,新型经济合作组织才能朝着更加健康与完善的方向发展。

三是加大扶持力度。农村新型经济合作组织是农业发展的创新型组织,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我国农村地域面积广阔,各地的情况差别很大,不能千篇一律,搞“一刀切”,应先建立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示范基地,以点带面逐步推广。在推广和发展过程中,还需要各级政府部门的大力扶持,各级政府应该积极响应国家的政策号召,及时掌握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在当地的发展状况,并配合相关部门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扶持力度,组织专业人才进行农业生产的跟踪指导,进行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成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提高全体人员的整体素质,充分利用“互联网+品牌”等效应,把农村新型经济合作组织生产的有机绿色产品、当地特色产品等推出本地区,推向全国。

3、结束语

基于我国农村发展现状,开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是利国利民的大事,调节和改善农业种植结构,转变传统的农业经营方式,有利于提高农副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有利于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更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参考文献:

[1]张广胜,周娟,周密.农民对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需求的影响因素分析[J].农业经济问题,2007(11):68-73.

[2]李云方,卢敏.中国农民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现状与制约因素研究[J].中国农学通报,2010(20):456-458.

作者简介:

王桂文,高级经济师,从事农业经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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