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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社会学视角的农民工市民化问题剖析

2017-03-18胡旻蔚

科学与财富 2017年4期
关键词:市民化社会学农民工

胡旻蔚

摘 要:农民阶级有可能是对于人类发展进程影响最大的阶级之一。在当前我国不断推进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我国的农民正在向市民化予以转变,对此所进行的研究就有可能我国社会学研究界在全球社会学舞台上独树一帜的突出标志。所以,很有必要对社会学视角下我国农民市民化研究中的部分问题加以探究。本文探讨了农民工与市民之间的关系,剖析了市民化进程中的农民社会角色定位,并提出了社会学视角下推进农民工市民化的几点对策。

关键词:社会学;农民工;市民化

所谓农民工市民化,从狭义来看主要是指农民工在身份上得到和城市居民一样的合法权利之过程,从广义来看则是指在我国工业化与城市化的大背景之下,进城务工的农民群众在身份与地位、社会权利以及价值观等方面逐步往市民化加以转化,以求真正实现我国城市文明的再社會化。在当前我国的城市化大潮之中,农民工群体发挥出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对于城市社会结构之建构也具有极为重要之影响。如今,农民工群体已经逐步愈来愈成为城市建设的核心力量。如今的农民工群体越来越希望能够融入到城市社会发展之要求,真正实现农民工往市民所进行的转变。所以说,深入分析农民工群体在市民化进程中遭遇的问题并提出解决之道,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

一、农民工与市民之间的关系

对于农民群体所进行的讨论,其历史有可能和农民自身的历史那么长。农民可以界定成直接在农业领域从事生产劳动的普通劳动者,这只是从职业来分析农民所具有的含义,又极大地缩小了当前我国农民的内涵以及外延。所以,我们觉得如今的农民工可认为其是追求利益人员和维持生计人员的一种统一体。就内涵而言,其和城市居民相互对称,是一种具有历史感的社会身份,而和农民群众相对而存在着的则是广大市民。市民以平等的契约为前提,能够真正自主化地享受各项权利与履行各类义务,从而引领当前我国社会的发展趋向。所以说,一直到这时,市民才真正地显示出其价值。笔者觉得在市民这一词汇的现代意义产生以后,农民这一词汇的真正含义才正式显现出来。农民和市民这两大概念能够彼此界定对方,这样一来就能够展现出对方所具有的特点以及自身所存在的具体价值。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就产生了非常多的农民工市民化的含义:我国城市人口的增长率始终处于居高不下的状况下,我国的城市化率已经从1979年17.9%快速提升至当前的超过40%。农民工群体一直生存在城乡间,从而产生了以边缘人群为主要构成成分的结构,而失地农民则成为了被丢弃至社会结构外部的群体。

二、市民化进程中的农民社会角色定位

在改革开放之前,农民群众不但户籍都在农村,且均居住于农村,工作则是在农业领域之中。如今的农民群体有相当多的一部分只是户籍依然在农村,其生活于城市但工作却在非农领域之中。依据一般意义上的理解,农民主要是指以土地为主要资源的生产农产品的一些劳动者。依据该定义,我们一亿多人口已经脱离了土地的农民,就不再归属于农民群体,其中的一部分就被称之为农民工,就其称呼就能证明该群体所处的边缘性特点。他们既属于农民但又非传统意义上的农民,可以说是具备了农民身份的市民群体。这一身份以及角色上所具有的模糊性通常会导致农民群体失去对于个人角色和角色规范所具有的认同感,以至于经常会产生角色上的冲突。农民工市民化并不只是身份上所进行的转换,其身份之转变并非是农民工市民化的主要目标,而只能算是一个开端。农民工和市民之间的距离更多地是体现于行政上的控制而造成的对于人类文明分享的贫富不均以及对社会资源占有上的不平等。一直以来,现代人在就业、医疗以及文教、公共服务等诸多方面得到的经验往往只用来于服务城市中的市民而难以顾及到乡村。所以,导致乡村和城市间形成越来越大的差距。农民工和市民之间的不平等表现在就业机会、权利保障、福利待遇以及子女受教育等方面的不平等。

三、社会学视角下推进农民工市民化的几点对策

一是积极改革住房制度以破除农民工在城市安居的经济因素制约。鉴于我国城市单位制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居民的住房也逐步往商品化方向加以转变,但是这并不表示政府部门就要从住房市场之中完全地退出,切实解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难问题依然是我国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因为我国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升,一定要让一部分农民工群体优先在城市当中住下来,让其能够做到居者有其屋。所以,各地方政府应当在城市规划当中尽可能地拓展廉租房供给的范围,从而为农民工群体之中的低收入者租用廉租房创设出条件,或是在本地城乡结合位置建设经济适用房,让符合一定条件的农民工人群能够购置和入住。

二是推进教育与社保制度变革以打破实现农民工市民化的制度因素制约。当前,一旦农民工人群决定在城市中定居,那么数年之后,其子女的教育问题就会成为摆在面前的现实难题。虽然早在2006年,国务院就印发了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意见,其中明文要求城市的公办学校在对待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上,应当和本地学生在收费与管理等各个方面加以平等对待,不能另行收取所谓的借读费或者别的费用。然而,在我国各地的实践之中,大量地方政府为切实保护本地户籍人口的权益,在当地教育资源比较有限的状况之下并未认真加以落实,导致农民工子女的上学难问题未能得到破解。同时,我国农民工群体还缺乏足够的风险保障,一旦其遭遇工伤、失业,就会面临许多风险。为了能够展现出政府部门的人文关怀并且维护城市秩序的和谐稳定,各地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出台相关政策,形成政府、用人单位以及个人共同出资建立起来的社保体系。

三是立足社区活动提升农民工的社区意识以及归属感。虽然现代媒体信息对于当代农民工群体具有十分深刻而强烈影响,但是其初次社会化的过程还是在农村中完成的,传统意义上的政策当中的户籍属地管理原则已内化为其思想当中的潜意识,加之流入地所在政府如果还是固守传统的以城市市民为主要管理对象的管理方式,除了对外来农民工人群收取相应数量的暂住费之外,并无主动为其提供积极有效的服务,也就更谈不上让农民工全面融合到城市之中了。有鉴于此,对于农民工群体而言,希望务工所在地政府能够为其提供相应的服务可以说是一种美好的期望。对于绝大部分农民工而言,其所认同的主要是城市所在区域的一种归属感,而并不是城市市民所具有的群体性归属感,因此,提升农民工群体的社区意识显得极为重要,必须不断强化城乡人群之间的互动以消除城乡之间的对立情绪。社会学家布劳觉得,异质群体间的彼此交往,即便是并不亲密的交往,也能推动人与人相互间的理解与信任。当前,我国的农民工只能和市民之间进行一般性的相处。假如其能够具备比较强烈的主动交际意识,体现出个人所具有的良好品质,一旦市民对其认同感有了进一步地提升,城乡人群之间就能成功地进行互动。强化社区管理主要是切实防止城市化过程之中新市民失范的主要渠道。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之中,诸多地方对于已经转换为城市社区的村庄依然沿用固有的管理方法与体制,这对让原本的自然村转换成为城市中的新社区以及防范新市民的越轨行为是极其不利的。所以,要以改革传统管理形式为基础,不断提升城市化新市民所具有的文化含义,为其发展提供妥善的外部环境并且为其转变为合格市民而创设出有利的条件。要切实改变传统意义上的管理形式,致力于建设城市社区管理机制,不断提升社区管理工作者的综合素质。同时,要办好社区的各项公益活动,持续拓展新社区所具有的服务功能,让农民工人群能够在社区中投入到各类富有实际意义的文娱活动之中。如此一来,农民工们的生活方式以及行为习惯均会不断地产生变化,其社会失范氛围也会有所改变,各类越轨行为自然也会不断地降低直至消亡。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民工群体已发展为我国劳动力供给的主要力量,也是我国城市化建设进程之中的主力军,对改善我国城市的社会结构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虽然农民工群体对我们的城市建设作出了卓越的贡献,但是受到了城乡二元分立下的户籍制和因为户籍制度而产生的其他制度上的问题。农民工阶层具备了和别的阶层迥然不同的特点,更加注重农民工市民化的问题,切实消除其在身份上与心理中的各类矛盾,让其真正地实现市民化,这是建设社会注意和谐社会必然选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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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俞弘强. 中国政府与农民关系研究述评[J]. 厦门大学学报(哲社版),2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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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符 平. 青年农民工的城市适应:实践社会学研究的发现[J]. 社会,2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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