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财长说的“中国报复证据”如何判定(答读者问)
2017-03-14
环球时报 2017-03-14
编辑同志:
13日,韩国财长柳一镐表示,无证据显示中国因萨德一事而报复韩国,因此无法提出诉讼。请问国际法上在类似情况上,会将什么行为定为“有证据的报复”?
无锡读者 杨秋露
世界有三大经济组织即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世界贸易组织(WTO)。其中世界贸易组织的职能是调解纷争,它是贸易体制的组织基础和法律基础,是众多贸易协定的管理者,是各成员贸易立法的监督者,是就贸易提供解决争端和进行谈判的场所。中国社会科学院对外经贸国际金融研究中心主任于立新表示,几乎没听说哪个国家因政治上的分歧而诉诸世贸组织裁决。一般诉诸于世贸组织裁决的都是经济问题,如反倾销等。因此即便韩国起诉中国,世贸组织也未必就接受。
另外韩国指责中国违反中韩自由贸易协议(FTA)也是没有道理的。FTA有两大特征,一是成员国内部取消贸易障碍,实现自由贸易,但没有共同对外关税。二是采取商品原产地原则。FTA与以WTO为代表的多边贸易体制相辅相成,互补互动。中国并没有违反上述两个特征的行为。韩国方面如果想要证据,也必须指出中国违反自由贸易原则的行为。因此,韩国外交官员也承认,很多措施有模棱两可的情况,难以指明个别措施违反世贸协议的任何规定。
事实上,因政治摩擦而采取经济制裁的情况时有发生。比如俄罗斯就曾威胁,将针对美国围绕乌克兰危机对俄实施的制裁,在世贸组织(WTO)起诉美国。但最终也是不了了之。而最新的一起世贸投诉则是由乌克兰发起的。俄罗斯卫星网13日报道称,乌克兰正试图通过世贸组织(WTO)取消对经俄罗斯向哈萨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转运货物的限制。乌克兰经济发展和贸易部称,基辅要求就过境俄罗斯的运输限制制定仲裁员名单。▲
(杜天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