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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关系融资障碍及建议

2017-03-11刘红梅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7年5期
关键词:农村地区政策建议障碍

刘红梅

[提要] 關系融资是一种基于软信息的融资制度,这些软信息是不公开的、专有的、难以量化和标准化,只能通过借贷双方长期密切的接触才能获得。中国传统的农村社会是一个典型的关系社会,通过社会关系可以缓和农村地区的信息不对称和高昂的交易成本。就目前来看,我国农村地区推广关系融资还有许多障碍,本文就此提出若干建议。

关键词:关系融资;农村地区;障碍;政策建议

本文为巢湖学院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农村地区发展关系融资的研究与探索”(项目编号:XWY-201210)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7年1月18日

一、问题的提出

经过多年的改革与发展,我国已初步形成了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然而,目前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仍然非常落后,金融服务远远落后于城市,农村金融仍然是我国金融体系中的薄弱环节。

城市中的企业一般都有充足的资产,公开的财务报表或者高信贷评分,也就是所谓的“硬信息”,并可以借此从银行贷款。然而,农民和农村的中小企业大部分信息都是以“软信息”的形式存在的,这些软信息是不公开的、专有的、难以量化和标准化,只能通过借贷双方长期密切的接触才能获得。而目前国内的银行普遍基于硬信息来发放贷款,这就造成了农民和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

本文提出一种非常适合农村地区发展的融资方式即关系融资。关系融资产生于20世纪90年代,是一种基于软信息的融资制度,强调借贷双方长期和紧密的关系,借款者可以不提供标准化的信息就可以得到贷款,农村地区的中小银行相比大型商业银行更容易地就能接触到借款者的家庭及社区,通过长期接触获得“软信息”,关系融资能使借贷双方产生共赢。然而,就目前来看,在中国的农村地区推广关系融资,还有许多障碍,本文基于这一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若干建议。

二、农村地区发展关系融资障碍分析

(一)农户及农村企业问题

首先,农户贷款面临来自自然环境和市场的双重风险。自然灾害是农户不可抗拒的风险,尤其是近些年来,自然灾害频繁。同时,粮棉油等农产品的比较优势和社会净收益都很低,不具备竞争性,加上信息不对称,农户对农产品的市场价格和市场供求知之甚少,很难根据市场的需求来决定生产的品种和数量,因而经常出现增产不增收的现象。而目前农副产品生产的专业化、商品化、规模化不断扩大,国内、国际两个市场风险也相应扩大,农民和农村中小企业还无力独立应对。

其次,在农村金融交易中,信息不对称严重,出资方往往缺乏借款方的相关信息,也难以确认对方是否存在违约的可能。特别是农户经常将一项本来是以生产性用途贷出去的款项用于其他用途,比如婚嫁葬娶或者用于建造房屋。当出现违约时,由于缺乏完备的合约以及法律措施,惩罚机制往往难以奏效,给出资者造成大量的呆坏账。

出资人提供关系融资的目的在于获得各种租金,只有让出资人相信借款对象是一个健康和持续发展的市场,出资人才愿意提供融资。但我国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面临的不确定性较大,信贷风险较高,出资者仍然无法获得一个稳定的预期。

(二)农村金融机构内部问题。关系融资要求金融机构组织结构简单,机制灵活,贴近客户,并能够与客户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而我国目前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明显不适和发展关系融资,有些机构的发展方向还不明确,定位不清,机构臃肿,官僚化现象严重,甚至对农民还有相当的歧视,不愿走近他们,这些都阻碍了关系融资的发展。

(三)金融市场退出机制缺乏。以农村市场的金融供给主体农村信用社为例,监管当局对农村信用社一直采取保护措施,对机构关闭持谨慎态度。这是因为,农村信用社承担了广大农村地区的融资供给,如果对经营不善的信用社实行关闭,势必出现农村金融市场供给主体缺位问题。在破产退出机制失灵的情况下,道德风险问题可能变得更加严重:首先,地方政府对农村信用社实施强行干预;其次,农村信用社也不会真正关心如何提高管理水平。同时,借款人违约概率更高。

(四)农村金融市场上的价格扭曲。利率管制扭曲了金融市场中的价格信号,使经济中的资金无法合理配置,破坏了金融机构的风险分散机制,不利于金融市场内部竞争体系的形成,金融体系中的资源配置效率下降。同时,在中国现有的农村金融体系中,农村信用社在金融市场上处于垄断地位,这也导致农村正式金融体系的利率水平严重偏离市场水平。

(五)“金融城市化偏好”,农村资金大量外流。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农村资金大量外流,经济发展出现了恶性循环,即形成所谓的“金融城市化偏好”。农村资金外流渠道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国有商业银行集约化经营,收缩网点,上收贷款权,使农村资金回流城市;二是许多农村信用社通过购买国债、存放同业和贷款给城市客户,也使资金流向城市。当大量金融机构从农村吸收储蓄,输送到城市以及国有企业部门而不是回馈农村经济的时候,我们称这种现象为“农村系统性负投资”。农村地区资金的净流出使得农村地区出现了融资真空,对农村经济发展产生了极其不利的影响。

(六)农村地区公共财政体系不健全。近年来,虽然新农村建设提升到国家的战略规划之中,但农业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没有大幅度增长的趋势,大体保持在8%左右。同时,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医疗体系、教育体系极不健全。许多信用社的贷款用于农户治病或者用于子女的教育,如果金融信贷资金被大量用于非盈利的支出,如疾病、教育等,那么贷款质量低也就无法避免。

(七)农村金融风险转移机制面临主体缺位。农村金融风险转移机制包括农业保险和担保机制,可以降低商业性金融进入农村经济的风险。例如,日本完善的信用担保机制,包括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协会与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前者约为70%的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担保,后者则为信用保证协会提供了约60%的再担保。但我国农村金融风险转移机制始终裹足不前。

(八)農村社会转型期的信用困境:道德失序。目前,我国正在由传统社会结构向契约社会的转型。王曙光将传统社会称为“乡土社会”。道德规范在传统社会中是无形的,由于地域、血缘和宗族关系,人与人之间有着天然的信任感,他们互相熟悉,欺骗的现象很少发生。而一旦发生了欺骗的行为,互相熟悉的人们就会以“闲言碎语”的方式来传播欺骗者的行为,从而使欺骗者在社区中的地位大大降低,严重影响欺骗者未来的生存与发展。

由于近年来,农村人口流动的加快和社会关系的扩展,人们不得不将交易扩展到陌生人的范围。这就使得传统的信用观念受到冲击,农民不讲信用的现象开始出现。当农民离开原来的农村进入城市的时候,还没有学会如何适应这个陌生人的社会,也不知道通过什么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和尊严,这个时候,农民对城市不信任感就产生了,当与陌生人打交道时,农民往往会选择欺骗作为保护自己的手段。这种现象,在社会剧烈转型的今天显得尤其明显。

三、农村地区发展关系融资的建议

(一)农户及农村企业方面。农户和农村的企业家们应提高自己的市场意识和风险意识,了解市场行情,掌握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加强对金融基础知识的认识,提高自己的诚信水平和信用水平,与当地金融中介积极合作,争取贷款。企业必须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依法开展生产经营及融资活动,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定期向社会各有关部门提供全面、准确的财务信息,自觉主动地降低信息不对称的程度,逐步在社会上树立起守信用的良好形象。只有这样才能为银企间长期、紧密的关系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加强农村金融机构内部建设。国有银行的部分分支机构应缩短代理链条,并能够针对“三农”贷款金额小、期限短、频率高、时间急的特点,简化业务流程,建立起一套不同于城市的信贷政策。部分信用社应改变省联社与县联社之间僵化的上下级行政关系,将发展方向定位于社区中小企业和农民的关系型金融机构。农村地区的信贷业务需要大量熟悉当地情况的从业人员,金融机构应当鼓励信贷人员深入到农村社区,熟悉当地情况,走进农户,针对农户的实际需求,提供存款、贷款、咨询、汇兑等基础性的金融服务,尽可能降低经营成本,实现可持续性发展。

(三)规范非正规金融组织,完善农村金融竞争体系。非正规金融组织扎根于农村地区,对于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来说,正是由于非正规金融,他们的融资需求才得到了满足,同时非正规金融也将竞争机制带入了农村金融市场,打破了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市场上的垄断地位。据国际农业发展基金的研究报告,非正规金融为中国农民提供的贷款大约为正规信贷机构的四倍。政府应当规范非正规金融组织,不能一味压制和歧视,应当充分重视农村地区广泛存在的非正规金融现象,探索更适合贫困地区的比信用社成本更低的金融组织形式。

(四)加快农村利率市场化进程。关系融资的特点就是出资者可以利用其对借款者所掌握的信息来进行区别定价,即根据风险状况、合作关系长短来确定融资价格和抵押水平。因此,从一定程度上说,利率弹性决定着关系融资的前景。目前,可以考虑适度扩大中小企业融资的利率浮动幅度,更好地发挥关系融资在解决资金缺口和配置效率方面的作用。

(五)对三农经济和农村金融机构实施优惠政策,引导农村资金回流。由于农村及农业的弱质性,农村金融的资金来源和运用渠道比较特殊,农村金融也相对更为脆弱,这需要政府制定一定的经济政策,适当放松对农村金融机构的监管标准,如适当放宽金融机构在信息披露、会计准则、风险控制乃至资本充足等方面的监管标准以及放宽农村金融的准入标准,允许各类机构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对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执行有差别的监管政策。

(六)努力推进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在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过程中,要科学界定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的范围和权利;在法律上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质,形成土地流转的市场机制;完善农地征用制度;积极指导农民提高土地经营的效率,增加集体为农民提供生活保障的能力。

(七)健全农村地区公共财政体系。合理运用财政杠杆,通过财政补贴、担保或税收减免等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经营,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信贷投入,引导和带动更多社会资金投向农村。当然,财政补贴规则要事先确定,对市场透明。同时,政府应该对农村地区给予更多的教育投资、医疗投资,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等公共产品,以利于农村地区金融体系的可持续发展。

(八)切实推进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建立和完善各项农村保险制度。农业的弱质特性导致了农业的高风险性,如果没有大灾风险分散机制,一旦出现支付危机,农户的利益必将受到损失,严重的甚至会引发社会问题。因此,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有利于防止出现大范围的信用危机。目前可以按农户、社区、省级和国家层面共同出资筹集基金,建立健全农业大灾风险分散机制。积极推动各种类型的农业保险,发挥保险在农村金融市场中的保障作用;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设立担保基金或担保公司,由政府、农民和农村企业共同集资;鼓励农村金融机构运用联保机制、互保基金等形式;扩大抵押品的范围,如增加存货、应收账款等作为抵押或质押品。

(九)积极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首先,需要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给每个参与者以公平竞争的机会。政府要倡导信用观念,带头遵守信用,并通过多种方式强化市场经济主体的信用观念和信用意识;其次,健全的法律体系是正常的信用关系得以维持的保障,必须依靠法律力量为市场经济建立必要的法制基础,使诚实守信成为经济主体的自觉行动,才能维护和培育良好的社会信用秩序;再次,建立诚信社会的关键是要建立起守信的激励机制,让守信的人得到好处,加大不守信的成本,形成一旦失信就难以生存的机制。

主要参考文献:

[1]Mitchell A.Petersen and Raghuram G.Rajan.The Benefits of Lending Relationships:Evidence from Small Business Data[J].The Journal of Finance,1994.Vol.49.Mar.No.1.

[2]Arnoud W.A.Boot and Anjan V.Thakor.Can Relationship Banking Survive Competition[J].The Journal of Finance,2000.Vol.55.No.2.

[3]青木昌彦,瑟达尔·丁克.关系型融资制度及其在竞争中的可行性[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97.6.

[4]何广文,冯兴元,郭沛,李莉莉,杨菁,王虹,李晓佳.中国农村金融发展与制度变迁[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11.1.

[5]王曙光,乔郁.农村金融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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