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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新政对跨境电商企业冲击引发的思考

2017-03-11张玲

经营者 2016年23期
关键词:可持续性

摘 要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经济全球化的深入,跨境电商成为当前对外贸易的主要发展模式。跨境电商行业迅猛发展,随之带来很多问题,这对我国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的管理也提出了新的挑战。我国财政部、海关总署、国际税务总局3部门在2016年3月24日联合发布财关税(2016)18号文件,即2016年4月8日施行的新政,这一政策规范管理了跨境零售进口行业,对跨境电商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本文基于对我国跨境电商行业的发展现状研究,着眼于海关新政对跨境电商企业的影响展开研究,从海关新政出台背景和深远意义出发,针对海关在推行新政和跨境电商企业施行海关新政时遇到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方法,旨在强化海关新政对我国跨境电商企业的积极作用,帮助跨境电商企业在海关新政背景下找到可持续发展的方法。

关键词 海关新政 跨境电商企业 可持续性

一、跨境电商行业分析

“跨境电商”是跨境电子商务的简称,是指来自不同关境的贸易参与主体通过在线交易平台进行支付、结算等环节,并通过跨境物流完成商品送达、惠及消费者的一种国家商业活动。跨境电商依托支付平台、物流公司、电商平台构成跨境电子商务的在线交易模式,在支付、结算、物流的环节中具有降低交易成本的作用。从宏观角度来说,跨境电商有利于推动全球经济贸易一体化,通过跨越国界间的阻碍发展无国界贸易,形成世界经济贸易的新模式。从微观角度来说,跨境电商形成了一种多边、立体的经贸合作方式,有利于促使国内企业进驻国际市场,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实现全球资源的优化配置。

(一)跨境电商行业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商贸易额增长势头迅猛,电商服务业成为新兴行业,跨境电商发展模式成为经济的新增长点。国内多数企业在整体出口增速趋缓的背景下加入跨境电商贸易中,促进跨境电商企业的发展。我国跨境电商企业的交易规模日益增大,跨境电商贸易额在进出口贸易总额中所占的比重也逐渐加大。电商行业如雨后春笋般飞速发展,现在不但成为我国进出口贸易总额的重要组成部分,还将海外代购深入人心,悄悄地改变了人们的购物方式,成为老百姓日常生活的一部分,未来它甚至会改变我国制造业的发展模式。图2是2014~2016年我国跨境电商市场规模数据分析。目前,我国跨境电商打破了传统外贸模式下国内外渠道,如进口商、批发商、分销商甚至零售商的垄断,建立了生产企业与个体批发商、零售商乃至终端消费者的直接联系,有效减少了商品流转成本。贸易中间链路的缩短意味着企业有了更大的盈利空间,也让终端消费者获得更多的实惠。跨境电商交易规模持续扩大,2012年,我国外贸进出口超过美国,成为世界进出口贸易规模最大的国家。同时,跨境电商贸易也快速增长。2014年,我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为4.2万

亿元,增长率为35.48%,占进出口贸易总额的15.89%。跨境电商平台企业超过5000家,境内通过各类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超过20万家。此外,在我国传统外贸发展速度放缓的大环境下,跨境电子商务却保持了快速增长的态势。商务部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为1.6万亿元,同比增长33%;2012年,我国外贸增速仅为6.2%,而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2万亿元,同比增长25%。据商务部测算,2016年中国跨境电商进出口贸易额将达6.5万亿元,2017年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规模有望突破预计增长至8万亿元,年均增速接近30%。这说明跨境电子商务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将成为我国外贸的重要增长户。2020年,我国跨境电商零售额有望达3.6万亿元。

(二)海关新政对跨境电商企业的影响

2016年4月8日,我国正式施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新政。其中,规定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等,海关新政的施行有利于规范市场,促进我国跨境电商企业有序发展。这个仓促出台的新政,看起来并没有受到欢迎:跨境电商觉得受到了打压,消费者觉得商品价格会进一步上涨,而海关面对一些虚假新闻时也显得很无奈。在这些传闻的背后则是依然庞大的利益空间,即便税收新政可能会造成成本上升、价格上涨,但从长远来看,这个行业依然具有庞大的利润和市场空间,没有人会轻易放弃。在新政开始执行后,跨境电商相关领域的创业公司被普遍认为将遭遇巨大冲击,从业者必须尽快找到应对方法。在税制改革前,跨境电商是政策的宠儿。2014年7月,海关总署接连出台《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和《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即业内熟知的“56号”文和“57号”文,从政策层面上承认了跨境电子商务,也同时认可了业内通行的保税模式,此举被外界认为明确了对跨境电商的监管框架。在两个文件公布前,“6+1”个跨境电商试点城市开放则给予了跨境电商税收上的优惠政策,即通过跨境电商渠道购买的海外商品只需要缴纳行邮税,免去了一般进口贸易的“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在新税收政策实行前夜,各跨境电商平台选择了截然不同的态度。据聚美优品相关采购人员表示,在税改前,聚美优品并未停止囤货,反而尽可能去搜罗更多优质商品。但是也有一些跨境电商平台在税改前大幅减少了采购数量。此次新政实行最大的质疑来自政策宣布的仓促。现在一些跨境电商平台对新政虽然抵触,但依然在享受相关政策红利。

二、海关新政解析

(一)海关新政的主要内容

2016年4月8日,我国正式施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新政,其中的关键内容是明确跨境电商企业与消费者形成的新型贸易形式,对此展开征税活动。海关新政公布了商品清单,清单中规定了特定的税号商品。跨境电商企业的单次交易限值为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2万元。海关新政中将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商品税率设置为0%,增值税和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征收应缴税额的70%。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交易或超过2000限值的单个商品需进行全额征税。跨境电商企业与消费者贸易方式无需进口许可、检验检疫等证件,可直接根据当前行邮渠道通关方式结算。海关新政后,跨境电商零售進口水平对比如表1所示。食品饮料及母婴产品等商品消费低于500元时,税改前税率为10%,消费低于50元免征税,税率实为0%;税改后增值税率为11.9%,同比上浮11.9%。食品饮料及母婴商品消费高于等于500元时,税改前税率为10%;税改后增值税率为11.9%,同比上浮1.9%。服装配饰及家用电器消费低于250元时,税改前税率为20%,消费低于50元免征税,税率实为0%;税改后增值税率为11.9%,同比上浮11.9%。服装配饰及家用电器消费高于等于250元时,税改前税率为20%;税改后增值税率为11.9%,同比下降8.1%。化妆品类商品消费低于100元时,税改前税率为50%,消费低于50元免征税,税率实为0%;税改后增值税率为11.9%,消费税率为21%,同比上浮32.9%。化妆品类商品消费高于等于100元时,税改前税率为50%,税改后增值税率为11.9%,消费税率为21%,同比下降17.1%。

(二)海关新政的出台背景

海关新政出台的主要原因在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行业发展迅速、跨境电商平台数量大幅增加,跨境电商业务也成为我国对外贸易经济发展的主要增长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行业的发展提高了进口交易值,也提升了进口贸易量的所占比重,对一般贸易的进口造成了严重冲击。海关新政未施行前,海关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归入行邮渠道监管,其通关条件优于贸易监管模式。这将导致用于经营贸易的进口业务也欲采用缴纳行邮税通关,此类行径将造成逃税、避税现象频发,对征收进出口贸易关税造成一定的消极影响,冲击了一般的贸易进口,形成不公平的竞争现象。同时,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行业的碎片化贸易形式易引发海关监管风险,通过跨境货品化整为零的方式实现避税行为将造成我国税收的严重损失,非法分子利用贸易形式的漏洞进行违法犯罪等走私行为。在支付方面,跨境电商贸易通过网络银行支付时,国外银行遵循的保密制度导致中国海关难以获取准确信息,这都将造成海关监管问题频发,加大海关监管的难度和成本。

(三)海关新政施行的深远意义

实行海关新政是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近年来,跨境电商企业已经发展成为我国进出口贸易结构中的中坚力量,在国家的整体经济发展中占据了重要地位。根据统计数据分析,我国跨境电商企业近5年的交易规模增长了4倍,占进出口贸易总规模的比重也逐年增加。随着进口贸易总额的增加,跨境电商企业所占的市场贸易份额也逐渐加大。由于当前的配套政策和管理方法并为顺应时代的发展潮流,导致我国的跨境电商企业出现过度生长现象,进而产生了一些负面问题,并对传统的进出口贸易造成了不良影响。为处理好跨境电商企业与传统进出口贸易企业之间的关系,促进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全面发展,需由国家出台改革政策。施行海关新政对跨境电商企业具有系统化规范管理的意义。

只有政府出台海关新政,对跨境电商企业进行规范化管理,整合跨境电商贸易链条上的主体,将跨境电商通过服务平台与海关联网,明确通关征税的操作流程,将贸易过程纳入海关的监管范围内,才能提高中国海关的监管效率。施行海关新政对跨境电商企业具有全方位统筹发展的意义。从国家利益的长远角度出发,统筹规划跨境电商企业和传统进出口贸易企业,促使海关新政发挥出最大的综合价值。

三、海关和跨境电商企业在新政施行过程中的问题

(一)海关新政实施存在问题

第一,虽然海关新政酝酿时间较长,但对外宣传做得不到位,突然发布,让许多跨境电商企业措手不及。例如,15号公告对部分进口物品完税价格进行了调整,大部分化妆品及高端滋补品的完税价格大幅提升,笔记本电脑、照相机等电子产品的完税价格则有所下降。例如,精华液的完税价格从每瓶150元提高到300元,眼霜的完税价格从每瓶100元提高到200元。燕窝、冬虫夏草的完税价格分别从每千克1.5万元和5万元上调至3万元及10万元。这对许多以跨境电商为单一渠道的企业而言无异于是“腰斩”。4月8日之前,国内知名跨境电商平台聚美优品1天能达到

10万单左右,新政对它的影响大概持续了2个礼拜,后期升上来之后能达到现在的水平,但1天也只有6万多单。政府监管部门应当考虑跨境电商企业的接受度,不应仓促出台政策。同时,相关政府部门并未对新政的配套材料和施行意义作出重要解释,导致海关新政施行后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

第二,海关新政在正式施行前后对跨境电商企业的监管未度过平缓期,存在较大落差,新政考虑得不周全造成跨境电商企业难以全面接受新政策。例如,海关新政对跨境电商企业的电子交易平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短时间内要求企业对系统进行优化升级;要求跨境电商、物理企业等相关企业在新政施行前期做好基础建设,及时处理已经签订的合同与订单;高效处理超出2000元限制的涉政商品;短时间内要求跨境电商企业及相关企业处理这些问题,未给予企业充足的时间准备,也未充分考虑企业的实际利益,加大了海关新政对跨境电商企业造成的冲击。此类问题的发生也将提高海关部门的监管难度,降低跨境电商企业的经济效益,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第三,海关新政正式施行后在现场的操作难度较大,现场自由的裁量权将造成一定的执法风险。造成现场操作难度大的主要原因在于缺乏操作实施细则。海关新政通知发布前,并未给出明确的海关具体操作细则,也未明确规定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限额和起算时间节点。海关操作人员未收到办理监管证件的相应通知,操作现场缺乏统一的执法依据,进而提升了新政执法风险,加大了现场操作难度。由于税收征管的工作量增加、行邮税率上调,多数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将产生税费,海关开具现场税单的任务量加大,缺乏足够的人力资源也是造成海关新政现场操作难度大的重要原因。在海关现场实际操作过程中,部分商品归类和征税价格还存在疑虑,部分套装商品中存在高、低税率征税商品,如零售进口商品中既存在税率为30%的护肤品,又存在税率为60%的化妆品。根据物品归类原则,需要将套装物品中的商品按功能进行相应归类。由于现场执法难以统一,导致各地海关对套装物品的功能归类无法统一,进而降低了海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加大了海关新政的现场操作難度。

第四,海关新政施行后,引发海关行邮监管风险。由于网购保税模式受限,跨境电商的供应链风险加大,跨境直邮的消费模式更能满足用户需求,跨境直邮具备的连贯性和安全性特点符合更多消费者的要求;母婴用品、化妆品等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负增加,进而转移至行邮渠道;行邮渠道并未设置个人年度限值,相较于其他通过方式,行邮渠道更优惠。行邮监管的过程中对商品的合理数量并未作出明确规定,行邮渠道的优势特点引发行邮业务大幅增加,对海关的现场监管造成了一定困难,也引发了行邮监管风险。同时,通过行邮渠道进行走私行为是导致海关行邮风险的重要因素。不法电商抓住海关监管漏洞,转移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通关渠道,引发海关行邮监管风险。

(二)跨境电商企业施行海关新政不够理性、缺乏预见性

新政实施后,少数利用行邮渠道进行不法贸易的不良电商开始抹黑新政,产生了负面的社会影响。正是因为少数人在不了解正面信息的前提下对海关新政的胡乱解读,导致部分跨境电商企业对海关新政缺乏正确认识。由于跨境电商企业是跨境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施行海关新政后,难以兼顾跨境电商企业的实际利益是导致各种问题的关键因素。在跨境贸易过程中,有国家优惠政策扶持的企业,也有守法经营的商家,但也存在一些为牟取暴利而不择手段的不法电商。跨境电商企业要深刻认识到这一点,只有海关出台新政才能够保证市场公平竞争和市场有序健康发展。从长远而言,其是跨境电商企业规范化发展的指南,帮助跨境电商企业做大做强。同时,作为跨境电商企业,创业初期在享受国家政策红利的同时,应当有居安思危的心态,提早预见海关调整甚至取消跨境电商优惠政策的可能性,要提前准备,以免新政来临时措手不及。所以,有长远性思维的跨境电商企业并不会因为新政的实施而受到太多的影响。

四、海关和跨境电商企业在施行新政时亟待采取的措施

(一)海关亟待采取的措施

第一,海关需要强化对海关新政的解读工作,出台新政需要重视舆论先行的重要意义,尤其是关乎民众切身利益的政策。只有强化对海关新政的宣传解读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才能发挥出海关新政最大的社会效益。强化对海关新政的解读工作,可借助新闻媒体宣传海关新政的积极影响,利用多种宣传渠道促使社会大众更加了解海关新政,通过详细的解读、评论文章让跨境电商企业和民众清楚了解海关新政背后的深层含义,对于部分抹黑新政的自媒体采取合法手段进行制止。向社会民众公布海关新政的正面信息,增强政府部门的政策宣传意识,缓解民众的抵触心理,树立良好的海关执法形象,提高监管工作效率,通过良性的解读工作,获取跨境电商企业和民众的大力支持。

第二,完善海关新政,解决实际利益问题。只有不断完善海关新政的内容,从实际出发,解决跨境电商企业的实际利益问题,才能缓解海关新政对跨境电商企业造成的巨大冲击。海关新政的内容基于国家经济发展趋势,结合电子商务的贸易特点,在跨境电商企业的交易过程中产生了一定的积极作用。针对企业的实际利益问题,海关部门需要加大对跨境电商企业的调查研究,关注企业系统优化升级的问题,帮助企业降低经营成本,通过了解跨境电商企业的实际需求,统筹兼顾企业的根本利益。给予跨境电商、物流等企业充足的准备时间。在防止不法电商滥用行邮税的基础上,让跨境电商企业施行海关新政时度过平缓期,降低跨境电商企业因政策突变造成的经济损失。对于海关新政在施行过程中出现的操作模糊地带,制定完善的操作细则,给予海关、跨境电商企业明确的操作指导,强化政策施行的合法性。

第三,加强海关资源的优化配置。由于海关资源配置不足导致现场操作难度大的问题时有发生。只有加强海关资源的优化配置,合理分配现场裁量权,缓解因人力资源不足产生的矛盾,才能加快解决新政对跨境电商企业造成的冲击问题。随着进口零售商品数量的日益增加,海关人力资源稀缺,只有优化海关资源配置,根据进境物品的业务量、监管现场的设置情况进行合理的资源合并,设立进出境物品监管中心,降低海关新政的现场操作难度,提高海关人员的工作效率。同时,强化海关现场监管执法统一性的同时缓解了监管矛盾,加强进出境其他监管部门沟通协作以保证跨境电商新政实施后各部门之间的有效衔接。

第四,有效规避海关新政造成的行邮监管风险。设立行邮商品名单和人员名单,针对假借行邮渠道进行贸易行为的人员作重点备案记录,进行布控分析。建立境外寄送邮件分类监管制度,海关强化对偷税、漏税、走私行为的监管和惩处力度,重视小额税种,防范走私活动,严厉打击违法走私行为。

(二)跨境电商企业策略

新政施行以来,跨境电商受到了不小的冲击。为实现可持续发展,跨境电商企业需要基于海关新政的主要内容,明确政策施行的重要意义,重新规划商业模式,缓解海关新政对跨境电商企业造成的巨大压力。以唯品会为例,唯品会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武迪则曾对记者表示,税收调整后,企业可以从提高的客单价中分出一些毛利来覆盖税收上涨的成本,同时通过集约化的大规模集中采購和通达的国际物流网络来降低采购和物流成本。在市场愈发规范的时候,正规的、大规模的,掌握核心资源的企业越来越大,此时就显示出了自身独特的优势。另外一位跨境电商从业者也曾表示,出台的新政反而是构建资金壁垒的最好机会,绝不会放过。

第一,理性认识海关新政,积极参与国家标准制定,以接纳的心理重新解读海关新政,在海关新政的指导下,尽快作出反应。海关新政是为规范跨境电商市场,杜绝不公平竞争,保证消费者权益,从这个角度出发,新政出台对遵循市场发展规律、遵守游戏规则的企业是很好的机会,对于投机取巧、弄虚作假的跨境电商企业是巨大的打击,对于有志做大做强的跨境电商企业家而言,这是个重新洗牌的时期,一定要抓住这个机会。同时,作为跨境电商企业应当积极参与国家标准制定,必要的时候为政策制定给予合理建议,对国家政策调整应当有一定的预见性。当然,效仿天猫国际、亚马逊、京东海外购等采用保税模式为主的策略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第二,着眼于提高企业竞争力,打造跨境电商企业的自身差异。以扩展市场份额、降低成本等方式维护企业利润。跨境电商平台也注意到,不少企业背后拥有强大的生产能力和研发能力。重新核算成本,通过集约化的大规模集中采购和通达的国际物流网络来降低采购和物流成本,未来即便调整单品价格,并对客户进行正确引导,让客户对海关新政有正确的认识。同时,加强平台品牌建设,依靠自身优势,积极转型发展、扩展海外业务,提高平台影响力,打造全球品牌效应也是不错的选择。例如,洋码头、小红书等电商平台在新政实施后着眼于打造企业竞争力,在2016年11月就取得了不错的成绩。

总而言之,海关新政的正式施行,促使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具备了贸易属性,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形成了良性的竞争关系。海关新政促使传统业态转型,提高了市场效率,对跨境电商企业的全面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在海关新政施行的过程中,对跨境电商企业造成了一定冲击。其中,主要问题在于对海关新政的解读不完全、海关新政难以兼顾跨境电商企业利益、海关新政现场操作难度大、引发海关行邮监管风险。针对此类问题,需要采取强化对海关新政的解读工作、完善海关新政解决实际利益问题、加强海关资源的优化配置、有效规避海关新政造成的行邮监管风险的解决措施。作为跨境电商企业,应正确看待海关新政,积极应对政策对企业带来的影响,将重心转移到提高企业竞争力和平台国际品牌效应打造上,共同营造稳定的税收环境和公平竞争态势,方可稳步持续发展。

(作者单位为惠州城市职业学院、惠州商贸旅游高级职业技术学校)

[作者简介:张玲(1980—),女,陕西人,硕士研究生,讲师,研究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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