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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反贫困的农村区域金融服务体系现状分析

2017-03-10欧飞龙李桂兰

智富时代 2017年1期
关键词:反贫困农村

欧飞龙+李桂兰

【摘 要】“三农”问题是党中央迫切希望解决的问题,而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增收都需要金融支持。实际上,“三农”问题为有效解决,很大的原因就在于农村区域金融服务体系的扶持的不足。湖南省是我国重要农业大省,本文基于支农角度对农村区域金融服务体系现状进行分析,挖掘金融支农存在的问题以及原因。

【关键词】反贫困;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和商业银行的变革,农村区域金融服务体系在结构、体制方面变化巨大。近年来,随着农村的发展,农村金融供给总量稳步增加,但仍然存在巨大的供给缺口。由于农村区域经济发展特有的复杂性和农村区域金融服务体系的不成熟,金融在支援农村发展,扶持村域产业发展等反贫困进展上颇为吃力。

一、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资金供应不足,农业扶贫力度薄弱

近年来,随着金融业竞争的加剧和市场机制的成熟,国有商业银行加速了商业化的步调,以回避风险和追求最大化的利润作为经营目标,精简了多数回报低、周期长、风险大的分支机构,加剧本来就不健全的农村区域金融服务体系以及金融环境的恶化。农业是衡阳县国民经济中关键的部分,商业银行从农村金融体系中转移出来,使得农业资金筹集的来源减少,支助农业的贷款也相对减少了,加之国有商业银行农业放贷的审批流程日益严格,不再针对企业短期流动资金放贷,大量的存款资金因为其趋利性以及商业银行信息化程度的提高,纷纷流往城市和大、中型的企业,国有商业银行的支农、扶贫作用也不断减弱。

农信社自1996年与中国农业银行解除隶属关系以来,改革进展不大,依靠的仍然主要是国家信用。湖南是全国农村信用社改革的试点省份,实施“农村合作银行”模式,经过多年深化改革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未完全完成,未来还需要继续加大改革力度,完善规章制度,健全经营管理。农信社在农村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也是农村金融系统中力量相对薄弱的机构,而湖南省农信社的历史包袱沉重,贷款中形成的坏账过多,在运营过程中一直在亏损状态。农信社接受省级单位的直接监管,政府干预较多,缺乏自主性,系统性风险较大,从而造成农信社与农户的损失。所以,农村信用社独木难支,无法推动农村区域经济的快速可持续发展。

农发行是我国专门从事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不以赢利为目标的金融机构。其主要是对商业性金融起引导和补充作用,资金的投放领域是符合国家农业产业政策以及农村区域经济发展政策,对社会和农村经济又推动作用的项目,主要针对粮、油等经济产品的收购资金的封闭管理,保障农民利益不受损伤,为农户增收以及国家战略性物资的储备的安全提供保障。但是,近年来湖南第二、三产业快速发展,农产品周转速度加快,利润空间缩小,农业发展银行的金融扶持力度也越来越少。由于农业发展银行是政策性银行,导致不良贷款比重不断上升,信贷资产质量下降,扶持“三农”的政策性资金的能力也减弱了。

基于社会关系和道德约束基础上的民间借贷风险承担力不足,且本身的高利贷属性,使得民间借贷具有很大的限制。由于民间借贷容易形成非法集资的非正式形式,因而常受到来自于政府的压制。因此,民间借贷的发展也受到了很大的限制,并不能真正意义上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农村金融市场中产品的供应过于单一化,扶贫效果不佳

现在农村金融市场主要以银行为主,农业保险为辅,期货、证券等机构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基本为零。农业保险则因为高赔付率、高风险等不利因素的影响,保险公司并不青睐该险种,多数是响应政府的行为。农村保险在农村处于边缘地带,大多数保险企业在面向农村提供产品时,未充分考虑农村复杂性和特殊性,保险产品差异性不大,保障类农业险种占少数,在农户中的认知度较低,认可度也不高。此外由于农村人口居住分散,要求保险公司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营销,比城市高出较多的成本,一定程度上打击了保险公司针对农村市场投放多元化产品的积极性。

三、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各组成部分未形成合力,难以产生扶贫集群效应

农村金融体系中各个组成部分各有缺陷,对于农村区域金融服务提醒各组成部分應该加强合作和交流,避免各自的缺陷,形成互补性金融体系。而它们之间缺乏高效的相互的合作与流畅的交流,使得相互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不能及时地、准确的形成呼应机制,弥补各金融机构的不足实现双赢甚至多赢局面,形成扶贫农村产业的集群效应。

四、农民信用意识薄弱,阻碍农村区域金融服务体系的构建,扶贫基础不稳

由于受农户贷款散、量小的特点,为了规避风险,贷款前,金融机构必须花费较大的人力、物力、财力建立农户信用档案,对于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一类的金融机构而言,开发农村金融市场的积极性一定受到挫伤,高昂的交易成本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村区域金融服务体系的构建。而且,由于农村地区几乎没有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而像会计、审计、法律咨询等事务所之类的社会中介机构规范化程度不高,受到利益的影响以及客户的威胁,导致其不能针对农村企业提出全面、有效、准确的信用信息,这无疑影响了金融机构对农户做出的综合信用评价。近几年来,在湖南农村地区,借款户的还款观念和道德意识淡薄,存在较多的拖欠贷款的现象发生。在他们看来,国家的资金不贷白不贷,而且不会出现影响安身立命的后果,就相当于国家的救济金一样在使用,经常没有制定明确的还款计划,而这种不重视信用的事件在农村区域的发生,影响了农村信用环境。随着外国企业的进入和本土企业竞争的加剧,以及金融危机的不断深化,企业倒闭增多,失业人口增加,农户经济来源减少较快,更加重了金融机构中农户贷款的坏账率。由于上述情况的持续发生,金融机构在对待农村客户的贷款时采用风险紧缩策略,造成其贷款难度更大的恶性循环,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使得经融服务机构支农的基础不稳定。

在我国农村区域金融服务体系中的金融机构较多,但因为各金融机构职责不清分、工不明确,以及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之后,基于成本-收益原则,使得农村区域金融体系中的资金供应量减少,导致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出现衰退的现象。我国应当加强商业机构之间的合作、交流,扬长补短,在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的基础上建立功能互补、分工明确、有序竞争的多元农村区域金融服务体系,通过相互弥补配合的运营机制达到农村扶贫的效果。良好的信用环境是强化农村区域金融服务秩序和深化农村区域金融服务体系改革的必要条件。需要在湖南省范围内建立独立的农户信用评估机构,制定明确的信用评定标准,对农户进行个人信用调查和评估,确定农户信用等级,将信用等级与农户的授信额度结合起来,对不良信用者坚决予以信贷制裁,对无不良信贷记录者及时发放贷款。信用评估组织应和各商业银行密切联系,对贷款农户进行动态评估,动态地调整农户的授信额度,一方面可以满足农户对信贷资金的筹集需求,还可以使金融机构降低信贷风险。通过信用体系的建设,有利于激发农村区域金融服务机构开拓农村市场的积极性和信心,推动农村经济和农村产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雷启振,台湾农村金融体系及对大陆的借鉴[J].当代经济,2010(23).

[2]祝琳,日本的农村金融环境与政策性金融[J].经济研究导刊,2012(3).

[3]刘梓舟,从农村金融需求的视角看农村金融的改革[J]. 南方农业,2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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