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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家族企业社会资本治理模式的缺陷和未来

2017-03-07杨玉秀

环渤海经济瞭望 2017年9期
关键词:利他主义家族企业代理

◆杨玉秀

论家族企业社会资本治理模式的缺陷和未来

◆杨玉秀

能有效节约企业的委托代理成本和交易费用,是家族企业社会资本治理的两大优势,然而,任何事情都具有两面性,在某些情况下,这些优势也会成为劣势,不仅不能节约成本和费用,还会增加企业的代理问题,导致企业内外部成本费用的上升。因此,家族企业社会资本治理模式有其适用的范围,在不同的环境条件和家族企业发展的不同时期,治理效果是不同的。

家族企业;社会资本治理;代理成本;交易费用

社会资本治理模式在华人家族企业中广泛存在,对于这种治理模式的优点,理论界已有很多研究,能有效降低企业的代理成本和节约企业的交易费用,是已被公认的这种治理模式的两大优势。尤其是当这些企业尚处于创业期和初步发展期时,这种治理模式的优势更是明显。然而,任何一种治理模式都有其适应范围和环境,有其缺陷和不足,家族企业的社会资本治理模式也是如此。当这种治理模式已经不适应企业发展要求时,就会对企业形成各种制约和限制。此时,很多社会资本治理模式的缺陷就会凸显。正如社会资本治理模式的优势是节约代理成本和交易费用,其缺陷恰恰也体现在这两个方面。

一、代理问题

(一)利益和价值观一致性问题

理论界一致认为,家族企业的委托人和代理人存在高度统一的特征,在共同的家族利益驱使下,在共同的身份认同、价值观和“共荣共损”的家族文化影响下,家族企业成员都希望自家产业能够基业常青。因此,家族成员被认为是特殊的代理人,他们往往能从家族利益出发进行决策,从而能有效减少家族企业的监督和协调成本,提升家族企业治理效率。不难看出,家族企业节省代理成本的根本原因有两个,一是家族成员之间的利益紧密的联系在一起,具有高度的统一性,一损俱损;二是家族成员之间已经形成了共同的价值观和愿景,有着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家族文化。然而,这只是一种相对理想的状态,现实中很多家族企业并不能真正达到。如果家族企业背后的家族(家庭)成员之间价值观背异,利益矛盾突出,尤其是当家族企业背后的家族已经由单个家庭繁衍到由不同利益主体构成的多个家庭时,这些来自不同家庭、不同利益主体之中的家族成员彼此之间并不具有利益一致性。此时,代理问题就会产生,当他们之间利益一致性越低时,代理问题就越明显。如果在他们之间再没有形成一个强影响力的家族文化以及共同价值观和家族发展愿景,那么,家族成员的行为往往更多的是从个体利益出发而不是家族企业整体利益,此时,家族企业社会资本治理的代理成本优势将会丧失。

(二)利他主义问题

一些学者从利他主义角度分析了家族企业的代理问题。他们认为家族企业社会资本治理模式虽然能解决委托人和代理人不一致的矛盾,从而节省代理成本,但是这种治理方式却可能产生另外一些代理问题,从而增加企业的代理成本,那就是利他主义。家族企业中利他主义的存在一直被认为是有利于降低家族企业的代理成本和交易费用的,然而,也有学者指出,利他主义的存在可能会增加企业的代理成本。如,布坎南(1975 )认为,家族企业内代际之间非对称性利他主义的存在,将会使家族企业面临着非常严重的委托代理冲突。Schulze et al(2000)指出家族企业主在利他主义基础上对家族成员实行关系治理,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很容易引发家族成员的道德风险,可轻易获得企业成果和资源的家族成员容易产生搭便车和偷懒的道德风险。Karrra et al(2006) 也提出,家族中的利他主义在企业发展的早期的确有利于降低代理成本,而当企业规模扩张,成熟起来后会导致代理成本的增加。Schulz和Luhatkin等为代表的学者们认为,利他主义行为可能产生家族企业中的“双向套牢”效应。一方面,所有者的利他行为会诱导家族成员产生偷懒、搭便车和逆向选择等损害企业绩效的机会主义行为,另一方面家族成员担心丧失职位、薪酬以及继承权,也不愿意退出公司。由于利他行为嵌入代理关系,致使其所引致的代理成本增加。我国学者何轩、朱沆(2008)也认为非对称利他主义的存在将导致巨大的“亲情寻租”行为,在家族企业内部形成高昂的代理成本。

另外,我国学者范黎波、刘云芬等(2015)也对家族企业代理问题进行了研究,总结出这种治理模式的三类代理问题。一是道德风险。家族管理者像“管家”一样照顾家族成员,使家族成员出现“搭便车”、偷懒等行为;二是“锁定”。管理者为了家族和谐而不愿开除那些不能胜任工作的家族成员,而家族成员由于要承担巨大的退出成本而更不愿离开企业,导致“锁定”问题;三是逆向选择。所有者和管理者在挑选和提拔经理人时,会以血缘和裙带关系为主要的挑选标准,增加了挑选和提拔不称职的经理人的风险,造成优质的职业经理人离开企业,类似“劣币驱逐良币”而导致经理人整体水平不断下降。可以看出,范黎波、刘云芬对家族企业代理问题的研究实际上也是与利他主义有关,正是有利他主义的存在,才会出现道德风险和锁定等代理问题。

二、交易费用问题

家族企业中的家族信任、家族忠诚、利他主义、权威等以及家族企业编织的各种关系网络在降低企业内部行政协调成本和外部交易费用方面具有显著的作用。然而,家族企业社会资本治理的基石——家族信任、关系网络等具有双刃剑的作用,它既能帮助家族企业降低内外部成本费用,同时由于家族信任、关系网络的难以扩展性,又限制了家族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增大家族企业发展的成本。

(一)导致企业内协调成本增加

能够有效的降低企业内部行政协调成本是家族企业社会资本治理的一大优势。然而,这一优势将会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和家族的繁衍而逐渐减弱甚至失去。当企业已经逐步发展壮大,不再是那种夫妻店、家庭式企业,企业背后的家族已经从单一的家庭发展到由多个家庭组成的较为庞大的家族体系时,当所有权和管理权已经不再掌握在同一个人手中,而是分散在不同的家庭中和不同的家族成员手中时,代理成本开始突出,内部协调费用也显著增加。根本原因在于:家族企业所依赖的家族信任、家族忠诚、利他主义、家长式权威等有利于降低企业成本的社会资本因素,随着企业规模的增加和家族的繁衍发生了变化。具体表现为:信任度、家族忠诚和家长式权威是逐步降低的,而仅存在于家庭之中的利他主义会降低甚至消失。尤其是家族信任,它存在于家族之中,是一种强信任模式,在家族企业内部协调管理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化解了很多家族企业内部问题。家族信任的降低直接导致企业内部矛盾冲突和各种机会主义的上升。

家族信任只是一种相对狭隘的信任,具有差序格局结构,这种信任会以个人为中心逐渐外推,对离自己关系越远的人,信任度就越低。在家庭关系中,这种信任最强,随着家庭向家族的发展,这种信任是逐渐减弱的。因此,随着家族企业的壮大和家族的繁衍,家族信任会逐步降低。首先,当企业的发展需要引进更多的外部人员时,企业内部的人员结构就会发生变化,彼此之间的信任关系也有随着血缘的远近有着不同,家族企业内信任关系,从最开始单纯的家族信任,发展到泛家族信任,再到基于制度的普遍信任,企业内的信任度是逐渐降低的。其次,随着家庭向家族的发展,尤其是当家族已经发展到由很多不同分支、不同家庭组成大较为庞大的家族体系时,家族成员之间的关系是渐远的,因此,彼此间的信任度也是逐渐降低的。企业内和家族内信任度的同时降低的结果,必然会导致家族企业内部的利益冲突和各种机会主义行为的增加,从而增加企业内部的协调管理监督成本。当这种矛盾和冲突变得难以协调时,家族企业就会面临巨大的灾难。很多家族企业在上一代企业家卸任后,面临分崩离析的风险,一个根本原因也是在此。

(二)限制了企业外部资源获取能力,增大了企业外部交易费用

采用社会资本治理的家族企业,在外部资源获取上主要是依靠各种社会资本因素,如家族信任、各种血缘亲情关系等。当企业还处于初创期和初步发展期时,对外部资源的需求相对较少,依靠这些社会资本因素可以快速有效的获取企业所需要的各种资源。然而,家族社会资本的主要形成要素,如家族信任、家族关系网络等具有局限性,难以向家族以外扩展。在这种情况下,当家族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时,随着企业对外部各类资源需求的迅速增加,家族企业社会资本已经难以支撑企业的这种需要。首先,在人力资源的获取上,将会面对严重问题。企业规模的扩大要求企业要大量使用“外部人”,尤其是各种高端人才,而家族企业社会资本治理采用的是任人唯亲的用人模式,在这种治理模式下,家族企业不敢、不愿、不能大胆使用“外部人”,同时,“外部人”也不愿进入到这类企业。结果就是家族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将受到人才的限制,往往难以有更大的发展空间,除非家族企业改变原有的用人模式。但是任何模式的改变都不可能是一撮而就的事情,需要花费很大的成本。其次,在资金和市场的获取上,也将会面临问题。依靠私人关系发展起来的关系网络覆盖范围毕竟有限,随着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对社会资金需求和产品市场要求的增大,单纯依靠内部关系网络和非制度信任获取资金和获取市场的方式已经不能满足企业发展的需求。另外,随着国家行政管理水平的上升,政府资源的公开度、透明度和市场化程度增加,依赖私人关系获取政府租金性资源的难度也相应增加。

当企业社会资本治理模式已经对企业的外部发展形成制约时,企业要想从外部获取所需要的资源,必然要花费更多的精力和金钱。一方面要继续投入更多的成本去拓展企业的各种私人关系网络,并对原有的网络进行维护。另一方面要加强企业的各种外部正式关系网络的建立,和外部交易主体之间建立起各种正式的交易关系。而这种交易关系的建立需要时间、精力和金钱,需要企业的学习、搜寻、甄选,需要企业的监督、培养和保持。而这一切都需要成本的付出。

三、家族企业社会资本治理模式的未来

对于家族企业社会资本治理模式,理论界有两种观点。一种是特色论,认为家族治理模式是对制度和环境的有效替代,家族式组织不一定是低效率的,在特定的情况下甚至比市场或科层更有效率和竞争力。如陈凌(1998)认为,家族式组织和企业网络是亚洲企业组织的一种特征,这种特征本身是效率中性的,即家族式组织不一定是低效率的,在特定的情况下甚至比市场或科层更有效率和竞争力。另一种是过渡论,认为家族企业治理模式只是经济发展的一种过渡形式,必然向韦伯式的科层制企业组织过渡,最终被淘汰。本文认为这两种观点都有道理,在不同的环境条件和家族企业发展的不同时期,家族企业所表现出来的效率不同。

当企业处于初创期,企业规模还相对较小时,家族企业的社会资本治理模式有利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是一种有效的治理模式。但是当企业规模不断扩大、企业人员不断增长时,这种治理模式的弊端就显现出来,突出表现就是家族企业内部的特殊信任抑制了社会普遍信任的发展,强大的家族关系网络限制了非家族关系网络的发展,此时家族企业原有的效率优势下降甚至丧失。而扩展家族企业的信任模式,以普遍信任替代家族信任和泛家族信任,实施科层制的现代治理模式就成为必要。由于任何经济体系都是有众多的企业组成,既有少数的大型企业,也有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因此,家族企业这种组织形式一直有其存在的基础,不会消亡,只是在家族企业向大企业发展时,需要转变其治理模式。

[1]何轩.朱沆.利他主义、亲情寻租与家族企业治理[J].外国经济与管理,2008(9).

[2]范黎波.刘云芬.杨金海.家族化管理与企业绩效: 规模与家族成员所有权结构的调节效应[J].管理评论,2015(5).

[3]钟永平.华人家族企业管理模式及其文化基础研究[D].暨南大学,2002。

[4]何轩.陈文婷.李新春,赋予股权还是泛家族化——家族企业职业经理人治理的实证研究[J].中国工业经济,2008(5).

(作者单位:天津社会科学院现代企业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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