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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绿色税收体系现状分析与对策建议探讨

2017-03-07◆费

环渤海经济瞭望 2017年9期
关键词:资源税税种消费税

◆费 悦

关于我国绿色税收体系现状分析与对策建议探讨

◆费 悦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其发展方式也发生了转变,对此,人们更向往健康、绿色、低碳环保的社会生存环境,尤其是建设节约资源型社会、生态良好型社会的进程不断加快,构建与完善我国绿色税收体系已成为社会潮流,大势所趋。本文对构建与完善我国绿色税收体系进行了阐述,分析了当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绿色税收;对策建议;分析

一、国内绿色税收体系的现状

当前,在我国与“绿色”息息相关的税种有:土地使用税、城市建设维护税、资源税、车辆购置税等。这些税种对环境资源的保护体现在对其在开采、污染等方面进行限制,在税收额度上进行调节控制。资源税的概念:是指在国内针对那些采矿以及采盐的纳税人设置的税种,其计税方式分为商用与自用,其目的是遏制滥采滥挖以及保护不可再生资源,避免浪费;消费税的概念:是指在国内,一些单位及个人在一些特定环节进行消费及应税的行为,这些特定的环节包括销售、加工等,主要涉及的范围包括:化妆品、成品油、烟酒等内容;城市建设税相对比较特殊,属于附加的税种,是指在镇、县、市征收的专项税费,此项税种要求相对严格,要专款专用,为城市生态建设提供资金来源。车船税的实施与应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尾气排放的问题,提高了设施使用率,属于财产税。车辆购置税的概念:是指购置车辆所缴纳的税费,此税种针对的是各种车辆,包含摩托车、小汽车、大卡车等。对于不同排量的车辆实行税费不等的政策,排量与所缴纳的税费挂钩。不足1.6升的小排量汽车,实行税费减免,这样就促使更多的人们去购买低排量家庭轿车,有效的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实现绿色环保。

二、绿色税收体系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实行的绿色成分税种,对保护社会生态环境并没有起到非常大的作用,保护力度并不够。对于绿色成分的税种,上面也介绍了几种,如土地使用税、城市建设维护税、资源税、车辆购置税等,就资源税来说,“一揽子”做法非常严重,没有选择性,不区分资源贫富,对所有的开采社会生态资源的行为实行一样的税率,这就使得大部分人有选择性的开采,因此,“采富弃贫”现象就非常严重,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生态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资源税仅针对矿产与盐,而对于其他森林、水资源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从消费税的层面看,征收范围非常单一,一些消费税税目规定不合理,例如汽车,汽车消费税的设置就很不合理。首先,目前我国的汽车消费税是根据其排量作为征收标准的,并没有考虑到汽车燃料所使用的状况与生态环境也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并没有完全体现出促进资源循环使用、发展绿色环保经济的规划方向。其次,汽车消费税的征收环节是在生产过程中,而不是在消费过程中,并且执行的是价内税,这与消费者在购买使用环节缴纳税费相比较,不是很明显,并不能让消费者很直观的感受到缴纳消费税的政策变化。

由于我国对农业发展比较重视,因此,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征收的税率较低,这样就很难合理的利用和保护耕地,从而对于滥用土地而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的行为就很难遏制,而且当前的土地市场价格远远高于现行税额,而且,部分地区还存在着恶意压低税率的情况。

三、针对建立健全我国现行的绿色税收体系的建议

(一)随着生态环境日益遭到破坏,情况越来越糟糕。政府对于生态环境问题也逐渐重视起来,绿色税收就成为了政府解决生态环境破坏问题最重要的工具,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建立健全我国现行的绿色税收体系,无疑成为了当前解决生态资源与环境污染问题的重要途径!

要完善健全的绿色税收体系,首先要付诸行动,在实践过程中逐渐完善,完善现行税制结构奠定了绿色税收体系发展的基础,而且在实践过程中,充分证明了这些税种对于推动环境保护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要增强当前税收体系中的绿色部分,使之更充分的发挥保护生态环境的功能。首先,大力平衡资源税的差异化,逐渐扩大对资源税的征收面积,例如,将森林、地热、草原等资源同样纳入其征收范围。并将所消耗的资源量来作为征收的依据,使资源消耗与所征收的税费相互联系,相互挂钩,通过税收功能进一步推进节能减排,减少资源消耗。其次,增加消费税征缴力度。引导人们了解消费税作为低碳绿色环保生活的载体,为调整消费结构、建设更好的节约型社会作出的巨大贡献!并在现有的化妆品、烟酒等缴纳消费税范围的基础上增加更多的木制品、塑料制品等一系列一次性产品纳入到征收范围。再次,优化当前的土地使用税等土地税。目前的三种土地税,表面看似种类齐全,实际不在覆盖范围有限,而且种类也非常分散。造成了管理困难的局面,这就使得土地税在调节社会土地资源方面能力不强,力度不够。因此,对当前的土地使用税进行完善已迫在眉睫。

(三)将现行的土地增值税等三种土地税种合并为一种新型的税种,实现“三合一”,凡是涉及到与土地资源相关的,都纳入土地税征收的范围,加强管理力度,不仅要将土地税的保护力度利用到城市土地,还要推广到农村土地上,最终达到增强土地使用税在集约土地资源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目的。要进一步加强绿色关税的功能。当前形势,通过绿色关税的设置,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对别国的出口产品实施了贸易壁垒,目的是构建低碳环保的社会。在这一方面,我国就显得相对滞后,在未来发展的道路中,积极的利用绿色关税来对进出口产品进行严格的控制,逐渐提高紧缺性资源出口税率,还有污染型产品进口税率,有效利用绿色关税政策调节绿色进出口,使之成为绿色进出口“调节阀”。

(四)丰富绿色环保税收政策。要大力优化绿色环保税收政策,在各税种已有的免税或减税优惠政策基础上,加大优惠力度,实行更加优惠的举措。首先,在增值税上增添“先征后退”等有关的优惠政策。对于那些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企业,实行奖励政策,例如给予现金奖励。鼓励其他企业效仿,从而实现绿色环保。结合“新型城镇化”政策,建造污水垃圾处理点、开发新能源、普及太阳能发电,对于那些积极响应国家号召的企业,给予“二次退税”的奖励。其次,加大所得税在环保方面发挥的优惠力度,当前,我国在所得税环保方面的力度还不够,还需要进一步强化,要在所得税的征缴过程中,渗入绿色环保内容。可根据纳税人员及企业的工作性质、工作行业、以及对绿色环保的贡献率,实施有差异的税率,增强绿色环保的实效性。

(五)设立“环境保护税”。鉴于国外的先进经验,我国也要建立环境保护税,使之更好的促进社会生态环境的保护。实施精细化管理,借鉴国外成功经验,设计专业化的环境保护税种,已经成为社会发展趋势。我国应该积极借鉴成功经验,对税种进行剖析。比如,出台垃圾税、噪声污染税、浪费水资源税等,从西方发达国家的做法不难得出结论,这些国家对环境保护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对环境造成直接破坏的行为、在消费环节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成品以及半成品。所以,我国环境保护税也要借鉴国外成功经验,不断扩大征税范围,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要被纳入纳税对象。

结束语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实际国情,对当前绿色税收体系展开了探讨。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在提高生活质量的同时,也要重视经济可持续发展,这样更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丰富绿色税收政策,建立“环境保护税”,进一步加强税收体系中绿色环保成分,充分发挥绿色税收在建设两型社会过程中的巨大作用,绿色税收体现的无疑是和生态、环境息息相关的税种,本文针对我国绿色税收体系进行了分析,阐述了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希望本文可以给相关人士提供帮助。

[1]朱玲.后发地区的发展路径和治理结构选择——云南藏区案例研究[J].经济研究,2014(10).

[2]郎一环,王礼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资源与环境政策[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4(6).

(作者单位:南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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