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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恋理论对农村留守儿童家庭功能修复的启示
——以南城县“心服务·新未来”关爱农村留守儿童项目为例

2017-03-07徐巧男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7年1期
关键词:社工监护家庭

徐巧男

(江西财经大学, 江西 南昌 330013)

依恋理论对农村留守儿童家庭功能修复的启示
——以南城县“心服务·新未来”关爱农村留守儿童项目为例

徐巧男

(江西财经大学, 江西 南昌 330013)

在南城县“心服务·新未来”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项目中,通过开展问卷调查、入户走访、电话访谈、相关文献整理等途径,并且结合依恋理论的视角分析农村留守儿童产生的问题和原因,关注家庭中的亲子依恋质量对儿童成长的影响。该项目以 “家庭功能”为服务切入点,通过家庭监护、亲职教育、亲子关系和整合资源等方面修复家庭功能,而应对实务开展中所面临服务对象的“流动性”、家长错误的养育观念、社工介入时“双重身份”的尴尬以及项目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困境,社会工作者一方面需要运用依恋理论的视角去理解留守儿童及父母,另一方面也需要积极寻求政府、家庭、学校、社区、社会宣传等各方面的支持力量,以此不断完善农村留守儿童的依恋系统,促进儿童的健康成长。

依恋理论; 留守儿童; 家庭功能

1987年我国开始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农民从土地中解放出来,大量的农民不断涌入城市。农村劳动力向城市流动却很难向城市转移,从而造成了大量的“工作在城市、归属在农村”的“城乡两栖、往返流动”型劳动力大军[1]15。伴随“民工潮”现象,留守儿童也随之产生。全国妇联2013年研究报告显示,我国农村留守儿童至少有6102.55万人,超全国儿童总数的五分之一。2014年5月,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组织实施了“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状况调查”,调查在江西省、河南省、安徽省、湖南省、重庆市、贵州省等6个劳务输出大省(直辖市)的12个县(市、区)进行,调查显示,留守儿童家庭支持弱化,会导致留守儿童更加内向、感觉被歧视、自我接纳程度低,容易产生焦虑的情绪等负面影响。

2016年2月1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为切入点的第一份系统性地明确未成年人保护政策措施和工作机制的国务院文件,其中,《意见》提出,要落实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监护人要依法尽责,在家庭发展中首先考虑儿童利益。由于监护主体的不同,有学者将留守家庭分为了单亲监护型、祖辈监护型、亲友监护型和自我管理型,但是无论是哪种类型都是一种变相的结构残缺家庭[2]。本文研究的农村留守儿童主要指的是父母一方或双方外出务工,孩子与父母分离,其与父母一方或者其他监护人在农村生活的儿童。由于父母一方或双方家庭角色的缺位使得儿童的家庭结构不完整、家庭监护缺失、家庭功能不完善,留守儿童得不到正常的监护,导致他们的心理、情感等方面失去了平衡,不健全的家庭环境也容易致使留守儿童产生犯罪、逃学、打架等偏差行为,成为“问题儿童”。以上种种潜在的问题使得留守儿童亟待外界专业力量的干预,以促使其重回正常生活学习轨道。

我们以南城县株良镇路东村为研究对象,初步调查统计显示,截至2015年4月底,该村总人口3000多人,留守儿童300多人,其中在家庭功能需要改善修复方面的留守儿童约100人。对这些家庭通过问卷调查、入户走访、电话访谈、相关文献整理等途径,进一步了解了路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的基本情况、面临的困难与问题以及对未来心理预期。南城县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以“家庭功能”为服务重点,实施了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心服务·新未来”的项目。

一、问题与原因分析

(一)依恋理论下农村留守儿童出现的问题

依恋是儿童早期社会关系的重要内容,是儿童与抚养者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在感情上逐渐形成的一种联结、纽带或持久的过程[3]217。依恋理论强调父母所引起的互动质量,以及互动质量对随后儿童人格、人际交往、性格、价值观等发展的关联。明尼苏达大学著名的依恋研究专家Alan Sroufe认为,儿童与母亲间温暖、亲密、稳定的依恋关系,是影响儿童今后心理健康最重要的因素。婴儿与抚养者,尤其是与父母的良好互动能够带给婴儿足够的安全感,促使婴儿拥有积极的情绪体验,这种体验对于婴儿日后的情感发展也具有重要的意义。而依恋关系建立的关键期主要在0~2岁,如果这个阶段婴儿与父母长期分离,容易导致亲子依恋关系不能正常稳定地建立,导致其情感冷漠,性格孤僻,对外部事物和人缺乏信任[4]。据南城县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主任介绍,在路东村有超过半数的留守儿童不能和父母一起生活,其中20%在儿童出生1~5个月外出,超过20%的留守婴儿由于母亲外出不能得到足够时间的母乳喂养,近30%的父母在儿童1岁前外出务工。农村留守儿童由于从婴幼儿时期就没有与父母建立良好的依恋关系,长时间的分离降低了儿童心理需求的满意度,因此会普遍出现焦虑、孤僻、任性、胆小、叛逆甚至是怨恨等心理。

绝大多数农村留守儿童也存在Ainsworth所提出的三种不安全依恋关系类型,分别是:回避型依恋、矛盾型依恋和混乱型依恋。回避型依恋的儿童因为需求在父母那里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回应,会逐渐将真实的情感、感受隔断,形成强迫性自主,封闭自己,保持警惕。这在路东村的留守儿童中体现较多,具体表现为害怕与人亲近,害羞安静,比较内向,不善于表达和沟通。矛盾型依恋的儿童主要表现为需要和愤怒、依赖和反抗。在路东村所走访的一些留守儿童中,他们都表示渴望得到父母的关注,寻求与父母的亲密接触,但真正与父母相聚却很不安心甚至反抗与父母的亲近,这样矛盾的行为让他们感到焦虑和无奈。在混乱型依恋的儿童眼中,他们的父母只是吓唬别人或被别人惊吓的对象,而非安全基地,因此,有时候这些儿童在经历与父母的相聚与分离时就像“冻结”似的呆滞,没有显示出情感。混乱型依恋在路东村主要集中体现在那些从婴儿期就与父母分离,没有与父母建立深厚感情的留守儿童中。

(二)依恋理论下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原因分析

第一,依恋理论认为儿童了解他人的能力取决于他们自身如何建立社会经验的心理模型,而依恋关系质量越是连贯、一致,儿童的“工作模型”越是精确、有用,同时儿童的外部关系属性也会影响他们内部工作模型的发展。农村留守儿童一般由父母一方或者其他监护人抚养,父母中的一方或双方在儿童成长中的缺位,使得留守儿童早期的依恋质量并不是连贯、一致的,因此,他们内部的工作模型往往会建构成“缺乏爱与安全感的”。另外,农村中的儿童接受的社会资源有限,社会支持网络不佳,儿童对外部关系的解读往往也是消极的。

第二,个体在童年时代体验到的亲子依恋关系,将使他们形成一种内部工作模式,这一工作模式影响到他们的友谊、爱情、婚姻等关系的建立模式,同时这种早期依恋经验的内部表象将会一直影响到他们为人父母时与子女依恋关系的建立状态,且对依恋关系的建立起着决定的作用[4]。也就是说,亲子依恋关系也是一种代际传递,即父母自己被养育的方式影响他们对自己孩子的反应,而对于那些自身曾接受过糟糕养育体验的父母而言,养育后代的压力会显得特别难以应付[5]64。路东村是个较为典型的“留守村”,在这里“386199”人员(即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占总人口的70%以上,外出务工的年轻劳动力队伍中有很多小时候也是 “留守儿童”,他们长大后被父辈或亲友带进城市工作、生活,有些初为父母的他们也同样承受着当年与其父母分离的心酸。留守儿童陈某的父母在广东工作,对陈某母亲进行电话访谈的时候,她哭着告诉我们,她希望和丈夫多挣点钱,让孩子有个优质的教育和生活环境,不要重蹈覆辙,再让他们的后代留在农村,成为留守儿童。路东村许多父母都有着这样的心理特点,似乎外出工作成了他们改变命运的一种途径,他们不想“留守”成为一代又一代童年的缩影。

第三,依恋理论认为长期的慢性压力会破坏儿童与成人的依恋行为。这些年轻的农民工父母在城市中遭受经济拮据、低质住房、城市的排斥,甚至有些糟糕的婚姻关系也让他们经历长期的压力与焦虑,他们照料孩子时,无论情感获得性还是反应敏感性上都受到严重的质疑。留守儿童张某的父母在上海、广东、深圳等地辗转工作,近10年的外地“流浪”并没有很大程度上提高他们家庭的生活质量,夫妻常常因为生活中的琐事争吵,造成家庭的不和谐,敌意和责备充斥在现实的生活中,扰乱着他的心理,他告诉我们他无法在家庭中获得爱与快乐。

二、南城盱江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开展项目情况

(一)项目运作现状

南城县盱江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引入专业社工介入留守儿童家庭,采用家庭社会工作方法,改善修复留守儿童家庭功能,促成家庭功能的正常发挥。该项目主要为家庭功能不健全的农村留守儿童开展了以下几方面的服务:

第一,提升家庭的监护能力。结合项目前期调研情况,将调查的家庭按照家庭监护情况的好坏进行分类,针对情况较为严重的儿童及其家庭提供个案辅导,针对情况相对较轻的开展家庭教育辅导,为其提供技能与情感支持,并且注意家庭监护随访。另外,通过建立“叩开心扉·沟通无限”等家庭监护能力提升小组、组织家庭参加监护培训与讲座、开展“我的一天”等家庭监护情景剧场等多种途径,提升留守儿童监护人的家庭监护能力。

第二,提升家庭的亲职能力。据该中心主任介绍,服务中心会定期联系心理咨询师和警察司法部门对留守儿童的父母一方或监护人开展亲职能力培训、讲座,提升其对亲职教育方面的能力;通过开展“寸草心家园”等活动,建立亲职互助性小组,组织多个家庭结成互助对子,共同探讨亲职教育的途径和方法。

第三,改善家庭的亲子关系。开展不同类型的亲子与社区家庭“文艺汇”活动、历奇活动和DIY手工制作坊、“手拉手·心连心”心灵话剧等活动,促成留守儿童与其父母或监护人在活动中互帮互助、合作前进,一起分享成功的喜悦,从而改善亲子关系。建立家庭工作坊,促成留守儿童与父母或监护人一起,针对儿童学习、生活中所面临的困难与问题,一同探讨并制定改变计划。

第四,争取各方资源的支持与合作。项目启动后,当地政府和村委会高度重视,主动将村委会一栋三层的活动中心作为留守儿童长期的活动场地,使留守儿童有一个安全的活动场地,同时指派相关人员专门负责;在项目工作人员的努力下,南城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也将路东村列为农村困境未成年人试点地区,争取民政局、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广电局等更多的资源参与到关注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中来,不断完善留守儿童的社会支持网络。

(二)项目实施存在的困境

项目的实施存在许多困难:一是留守儿童暑期的“流动性”是项目执行中较难克服的因素。暑期的到来部分服务对象将前往自己父母务工所在地,造成服务对象短暂性流失。二是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养育观念的偏差。例如,过于注重成绩好坏,忽视儿童心理成长;注重物质满足缺少精神关爱。三是社会工作的介入遭遇“双重身份”的尴尬。由于该服务中心从事社会工作的是一些社区干部或者民政系统的工作人员,真正意义上的专职社工还较为缺乏,然而这种民政体系内的“兼职社工”往往会模糊了“社工”与“政府”的界定,尽管工作人员做了大量宣传工作,但是所在地社区居民和部分服务对象对社会工作依旧没有很清晰的认知。很多时候工作人员都被认作是“政府服务人员”,导致工作员在开展工作时遇到很多尴尬。四是项目的可持续能力有限。影响本项目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因素主要包括:资金和人员。该项目资金来源主要是省福彩公益金,资金来源渠道单一而且数额有限,项目周期一般只能持续一年,虽然项目服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如何将原有成果巩固成为可复制的经验模式并得到可持续发展,是机构面临的最大问题。另外,由于该服务中心大都是“兼职社工”,缺乏专业的培训,服务的专业水平不高也影响着项目的发展。

四、对策思考

(一)政策层面

第一,积极建立动态留守儿童的信息资料库,促进精准关爱与帮扶。2016年3月份至7月底,为全面、清晰地掌握农村留守儿童数量规模、分布区域、结构状况,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组成、生活照料、教育就学等基本信息,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在全国范围联合开展了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这对于专业社会工作在农村留守儿童开展精准关爱服务是一个积极的信号。

第二,目前,我国对于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监护的制度规定还较为粗略,政府对家庭监护缺乏具体化的监督与指导,使得留守儿童的监护人没有真正重视儿童的权益,家长也没有很好履行监护职责。因此,完善和细化留守儿童家庭监护制度,明确儿童监护人的职责、义务等可操作性的法律规定对于保障留守儿童的权益,促进家庭功能的发挥有重要的意义。

第三,要注意培养农村社会工作人才。我国的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多集中在贫困地区,虽然外来的专业社工服务能在一定的时限内为农村中的儿童带来一种新的服务体验,但是一旦外来的专业社工服务结束,留守儿童的问题容易反复,如何巩固服务的成效,最终还是需要落实到留守儿童“生于斯长于斯”的农村。培养农村社会工作人才需要政府给予一定的资金和制度支持。政府应该加强购买关爱留守儿童的社会工作项目,加大对留守儿童项目的资金投入。并对卓有成效的社会工作项目纳入可持续支持的计划中,促进项目可持续发展。另外,还需要通过一定的激励措施促使专业社工和机构进驻农村,鼓励大学生村官学习社会工作知识等促进专业社工与农村资源的有效结合。制度方面,规范农村社会工作者的职责、义务等,明确其发展方向,提高农村社会工作者的身份认同。

(二)实务层面

第一,社会工作者在进行个案服务的时候应该具备一个理解的态度。应该尊重和理解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和行为特征,尤其是那些有心理和行为偏差的儿童,社会工作者应该给予更多的关注和关怀,为他们提供一个安全基地,了解儿童的依恋类型,并且积极引导他们通过建立新的依恋关系,形成良好的依恋系统。例如,建立良好的同伴关系、改变与父母的沟通方式、积极参与社会活动等。社工在理解的基础上通过支持性技巧、引领性技巧促进父母表达,教授正确的教育养育观念和方法,重新建构其认知,调整亲子关系,用和谐的家庭关系温暖孩子的心灵。

第二,依恋理论认为好的支持能够提升儿童的自我价值感和对经验的控制感,成人之间与亲子之间的社会关系冲突也会减少,家庭也因此会变得更加和谐。因而,社会工作者在开展服务中,要充分发挥每种支持力量,一是要注意学校与家庭的联系。教师应定期与儿童的家长反映儿童在校表现,也要加强家庭随访,了解儿童的生活处境,给予适时的帮助与支持。二是建立农村家庭互助体系。应该充分发扬农村的重视家族文化和邻里互助的美德,村委会干部也可以通过开展一些亲子教育等活动引导留守儿童的监护人多进行交流,分享育儿经验,构建家庭互助体系。三是要加强社会宣传。提高监护人对儿童权利的重视,更新教育观念,关注留守儿童的身心成长,动员更多的社会资源投入到关爱留守儿童的服务中来。提高留守儿童的的依恋质量。

[1] 叶敬忠,潘璐.别样童年:中国农村留守儿童[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

[2] 聂建华,李刚.家庭对于农村留守儿童社会化功能的研究[J].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8(3):10-14.

[3] 杨丽珠,吴文菊.幼儿社会性发展与教育[M].大连:辽宁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

[4] 张怜.依恋理论对婴幼儿依恋关系建立的启示[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2012(12):33-37.

[5] [英]David How.依恋理论与社会工作实践[M].徐永祥,章淼熔,译.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13.

编辑:王 玮

2016-11-25

徐巧男(1991—),女,江西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社会工作服务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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