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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院校法学课程教学方法改革

2017-03-01迟占霞

法制与社会 2017年4期
关键词:公安院校法学教学方法

摘 要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上的犯罪技术也在不断的变化。目前公安院校培养的专业人才不能完全符合公安机构的需要,有很多学生在进入工作之后还需要很长的学习时间才能进入工作状态,本文将通过研究公安院校的法学教学现状,分析加强和改变公安院校的法学教学的方式方法,以培养出更多更优秀的公安干警。

关键词 法学 教学方法 公安院校

作者简介:迟占霞,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行政法、诉讼法。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2.107

公安机构存在的意义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机构,作为其机构的一员,需要懂得法律并且在合适的情况下熟练运用法律来对人民群众进行保护和违法犯罪进行教育。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罪犯的犯罪手段越来越“高智商化”,这对于公安民警的法律意识要求也越来越高。目前我国的公安院校对于学生的法学教学存在一定的问题,不能满足现在公安机构对于人才的需求。因此尽快对公安院校的法学教学进行改革,培养出更多能够保护人民群众,熟练运用法律打击违法犯罪人员的伟大公安民警,以满足公安机构对于人才的要求。

一、 公安院校法学教学现状

(一) 教学内容与执法工作相脱节

目前我国多数公安院校的法学课程教学与大学法学课程的教学差异不大,并没有针对公安这一特殊专业去专门进行课程的设置。这样的教学不仅使得课程缺乏实用性和实战性,而且与公安的工作职责不相符,不能够在学生毕业之后对其进行帮助,很多学生都是在走上工作岗位之后通过自己学习和平时积累获得的法律知识,以辅助其工作,更好的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目前这种现象不是存在于个别院校,而是中国公安院校普遍存在的问题,这也从根本上导致了公安专业的教育问题。

除此之外,我国公安专业的法学教学忽略了学生的法学精神的培养。公安干警作为国家公职人员,需要有较强的法学精神通常体现在法治崇尚和权利尊重等层面上。如未能培养他们作为法律人应有的社会责任和公平正义感。归结来讲,公安院校的职能,便是为社会提供服务,因此其务必要尽快思索如何为社会做出更多的贡献,同时需要获取什么样的条件。在建设法治国家的大环境下,警察肩负着社会治安秩序维护的任务,需要的不单单是知法和懂法,同时更需要具备法律崇尚和权利尊重等高超的法学精神。

(二)教学方法与执法方式不适应

目前大部分公安院校的教学方法都是用传统的讲授法,这样的教学方法过于单一,不能很好的与学生进行互动,可以说教师在上课之后就是完成了自己的工作,并未能检验学生们的学习情况和掌握情况,这样的教学与公安复杂的执法情况无法相互适应,很多学生在走上工作岗位之后都需要一段时间才能够适应公安的执法要求。有一些公安院校虽然运用案例进行教学,但是其教学过于简单和形式化,也不能很好对学生进行法学教育。

(三)教师缺乏实际的教学经验

公安院校大部分教师都是学校的公安专业毕业的学生或者高校法学专业的毕业生,这些教师大都是在毕业之后就走上了教师的讲台,未曾真正参加过公安的工作或者公安工作经历较短,不能为其教学提供帮助。这种教学就是纸上谈兵,照本宣科的进行教学,教学脱离实践,教学针对性和实用性不强,或者从公安专业的教师虽然拥有工作经验,但是在面对瞬息万变的情况,也容易与教学脱节。虽然学校一直倡导教师要深入基层进行锻炼,但是教师被繁重的工作缠身,很难有时间去参加公安的工作,或者由于不是专业人员,难以接触到核心的工作,只是从事一些事务性工作,这样无法帮助教师积累工作经验,辅助其教学。

(四)教师对象的特殊性和复杂性

目前我国公安院校的生源来源于高校毕业生或是退役士兵,这些学生思想、基础、背景各不相同,学生的接受能力各不相同,这就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教师在教学内容和教学组织上提高层次,以面对复杂的教学。

(五)相關保障机制不健全

教师下到基层去进行锻炼缺乏相应的鼓励机制,教师一方面需要面对复杂的工作,需要到基层去学习,由于相应制度的缺失使得教师无法真正的到基层去学习经验,使得教师到基层去学习流于形式。

二、公安院校法学教学应遵循的原则

(一)政治建警的原则

公安机关肩负着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惩治犯罪、服务群众、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使命。公安机关的性质和任务决定了公安院校培养学生目标的特殊性。公安机关有着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治属性,决定了公安机关培养人才需要把政治合格放在首位。

(二)多元化的原则

公安机关需要的是复合型人才,由于其目标的多元化,就决定了教学方法的多元化。过于传统和单一的教学方法已经不能适应现代公安系统的要求,因此需要公安院校对于公安人才的培养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和模式,并且不断的进行改进和创新,以满足公安机构的需求。

三、 改变公安院校法学教学方法的研究

(一)采用案例教学法,加强学生法学是实践经验

案例教学法,是指在教师的精心设计和指导下,根据教学目的和教学内容的需要,采用典型案例,将学生带入真实判例或虚拟案例,充当法律职业角色,引导学生进行自主探究性学习,以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当然案例教学法对于学生和教师是有一定的要求的,首先学生具有一定的知识储备,能够对案件有一定的分析能力,教师需要拥有一定的法学实践经验和较高的教学能力,去进行案例的编写、疑问的设计、有序组织课堂讨论、精心的课堂准备。这些都对于教师有较高的要求。

(二) 采用模拟演练教学法,提升学生法学意识和能力

案例教学法,是指在教师的精心设计和指导下,根据教学目的和教学内容的需要,采用典型案例,将学生带入真实判例或虚拟案例,充当法律职业角色,引导学生进行自主探究性学习,以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模拟演练教学对于教师的要求非常高,不仅要求教师拥有较高的教学能力,还要求教师有强大的组织能力和办理刑事案件的经验,不断的与学生们进行最新的刑事案件的模拟演练,加强对于学生法律实践和意识的培养。模拟教学法更加具有真实性,在一定程度上更加有利于学生的学习和掌握,同时对于教师的要求也更高。这就要求教师能够在平时不断的进行积累和学习,才能完成日常教学,培养出更多优秀的人才。

(三)与公安系统长效的合作机制,为学生提供实践基地

公安院校属于职业教育的一种,可以效仿其他的职业教育,与相关部门建立合作,为其输送一部分在校优秀学生,既能够解决他们的实习问题,同时也能够帮助学生顺利适应公安的工作做准备,同时可以申请一部分资金,对愿意在学校进行教学的公安干警精心奖励,对愿意牺牲自己时间到基层学习的教师进行奖励,通过形成双方互动的合作机制,不仅能为学生提供实践的机会,让学生从更多的实践中学习到法律知识和培养法律的意识,同时也能为公安部门输送一部分专业人才,以帮助公安部门更好的进行发展,相信这样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改变目前公安院校法学的教学情况,这是一种对于双方都互惠互利的方法。

(四)教师转变观念,注重对学生法治精神的培养

过于高等院校的教师都是在完成课上教学之后就算完成任务,并没有关注学生的课下学习和掌握情况,这种照本宣科的教学方法导致了中国高校教育的现状。然而中国教师急需改变其观念,不能在下课之后对学生的学习不管不问。目前社会上急需要拥有现代技术的公安人才,来打击犯罪分子。公安院校作为培养公安人才的摇篮,需要转变教师的观念,改变自己的教学方法,改变过去传统单一的教学,以满足学生对于学习的需要和对知识的渴求。过去教师只注重传授学生知识,现今教师除了传授学生知识之外还需要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帮助学生解决在课下遇到的问题。教师只有自身转变了观念才能够从根本上解决目前教学的问题,否则即使改变也是流于形式。

(五)学校根据实际教学情况,不断改写教材

要想改变目前教师的教学方法,教材也是非常重要的。在面对不断变化的国际和国内形势,过去的教材已经不能适应当今的教材,甚至普通的法律教材也不能完全适应公安院校的教学。公安院校应该根据其不断变化的形式和地方特色,编写属于自己的教材。从教材的改变上去形成一种倒逼机制,迫使教师改变教学方法,不断学习新的法律知识,注重学生实践的培养和法律精神的培养。

四、公安院校法学教学改革的保障措施

(一)完善提升法学教师实践能力

面对不断变化的教学形式,对于教师的教学能力和实践能力要求越来越高,学校应该为教师提供各种学习的机会,以帮助教师提高自身的实践能力和教学组织能力。不仅如此教师也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尤其是法学教师,国家始终在不断出台各种法律法规,教师要不断的进行学习,还需要不断学习社会上的各种案件,为学习组织和提供各种真实环境的模拟教学,这就要求要是要不断的进行学习,提升自己的实践能力和知识的掌握。

(二)全面实施教官制,优化公安法学师资结构

没有高素质的教官,就没有高水平的教育训练。科学合理的教官制是保证公安教育和训练工作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的有力保障。要想建立教官制一要制定出台有利于教官制实施的保障政策和措施,形成“从优秀警官中选拔教官、从优秀教官中提拔警官”的局面。二要建立科学的教官选拔使用机制,培育出一支来自实战部门、熟悉实战情况、富有实战经验、能战会教的教官队伍。教官制犹如源头活水,打破了过去学校师资队伍波澜不惊的局面,既能带来先进实用的警察训练理念和方法,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同时也能使公安院校成为公安人才高地和蓄水池。

(三)大力争取经费保障

无论是教师学习还是聘请有工作经验的公安都需要大量的经费作为保障奖励。学生参加各种实践和学校建设各种实践设施都需要拥有大量的经费资金作为保障。因此学校应向国家申请经费,作为培养公安人才的费用,以此来加强对于实践基地的建设、图书馆的建设和教师的培养,从软件和硬件上进行投资,以提升学生的法律意识,加强对于学生的培养,为学生的学习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

五、结语

本文笔者通过分析目前大多数公安院校法学的教学现状,得出了目前院校的教学过于传统,不能满足公安机构对于人才的需求,造成了目前大多数公安机构缺乏可用人才与众多公安专业毕业的学生无法就业之间的矛盾,因此应该加强对公安院校法学专业的教师的培养,改变其观念和教学方法,引进有经验的公安干警帮助参与院校的教学活动,以提升教学活动中模拟的场景的真实性,营造真实的氛围,帮助学生们更好的学习法律知识和培养专业的政治法律素养,以成为符合公安机构需要的复合型人才。

参考文献:

[1]杜慧明. 公安院校法学教学方法改革研究.兰州大学.2010.

[2]李新权、宋家宁.公安院校法学课程考试改革研究.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3).

[3]王欢.科研与教学互动的开放式法学教学模式探析——以公安院校刑事證据学课程教学改革为例.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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