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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直隶地方行政建置的变迁及其特点

2017-02-23刘洪升

河北开放大学学报 2017年1期
关键词:直隶天津

刘洪升

(河北省社会科学院 历史研究所,河北 石家庄 050051)

【学人论坛】

清代直隶地方行政建置的变迁及其特点

刘洪升

(河北省社会科学院 历史研究所,河北 石家庄 050051)

清代直隶地方建置,前后变化较大。康熙以来,随着口外地区的开发,口内经济文化的发展,地方行政建置不断完善,辖境日渐扩大,成为当时全国最大的省份之一,包括今河北省绝大部分,北京、天津两市和内蒙古、辽宁、河南、山东的一部分,奠定了今天河北行政区划的格局。地方建置变化特点,一是口外满、蒙、汉族杂居地区行政机构的设立,二是军事建置逐渐改为民事建置,三是北部地区变化较中南部大。

清代;直隶;地方建置;变迁;特点

清代的直隶省是当时全国最大的省份之一,其辖境不仅包括今河北省绝大部分,北京、天津两市,还包括内蒙古的东部、辽宁的西部、山东的西北部及河南的北部。清代直隶的建置,前后变化较大,对当代政区的形成影响很大。目前学界对此尚未进行深入研究*河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河北省志·建置志》,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袁森坡、吴云廷:《河北通史》(清朝上卷),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都对清代直隶建置做过概括的介绍分析。。另外,在京津冀一体化研究中有关三者行政区划分合的论述存有诸多史实错误,如“清顺治十六年,正式设立直隶省”,“顺天府等同于北京市”,“天津府等同于天津市”等。因此有必要对清代直隶地方行政建置的变迁进行梳理,以期对河北清史、近代史乃至京津冀一体化研究有所裨益。

一、口北三厅及承德、朝阳二府的设立

1.口北三厅的设置

清代前期的口北三厅地区汇集了察哈尔八旗蒙古、垦殖民众、宗教商业移民和各大牧厂等多种势力,呈现游牧农耕并存、民族杂处、各种管理体制参错的局面。为有效管理该地区,清廷在雍正年间相继设立了张家口、多伦诺尔和独石口三厅,合称“口北三厅”,来统一处理该地区的钱粮征收、刑名命盗、旗民互讼事务,以及口内宣化府的旗民互讼事务。

清初直隶口外为官牧场,康熙初年,清廷迁义州(治今辽宁义县)察哈尔部众分驻于此。禁止圈地之后,允许在口外为无地旗人划拨土地,一批八旗官兵和宗室庄田纷纷设立。于此同时,直隶和山西、山东大批逃荒的汉族农民也蜂拥出口,到那里垦荒和经商,逐渐成为口外居民。经过各族人民几十年的辛勤劳作,到雍正时,张家口、独石口外“地亩开垦加广,生聚日繁”,“商民贸易日众”[1]卷428,且张家口地居口内外要冲,满汉杂居,地亩钱粮、户婚词讼盗命之类事务繁剧。雍正二年(1724年)都统弘昇指出:“自张家口至镶蓝旗察哈尔西界,各处山谷僻隅,所居者万余。居民既多,不无盗贼等事”[2]卷首,奏请在张家口设同知,得到了清廷的允准。七月置张家口直隶厅,设理事同知,管理“口外东西两翼八旗地方,经征西四旗入官地租银两,承审口内宣属十一州县旗民互诉命盗等案”[2]卷首,无领属。

多伦诺尔厅的设立主要源于其宗教中心地位的确立。清代前期多伦诺尔地区由于宗教中心地位的确立,形成了以汇宗寺和善因寺为核心的喇嘛教集团,使得僧侣人口大量聚集。与之相伴的是朝拜蒙民来往众多,同时服务于僧侣人口、宗教活动以及蒙民商业活动的商业移民亦得以壮大。鉴于大量人口的口外聚集,当时奏折的分析颇为经典:“今我皇上以呼土克图移往多伦诺尔地方,蒙古民人前往彼处者更多,必须严缉盗贼,所降谕旨甚是,彼处若不设立专司官兵,则不无盗窃斗殴等事。”[2]卷首因此设立相关的管理机构实属必要。雍正十年(1732年),哲布尊丹巴呼土克图移驻汇宗寺成为多伦诺尔设厅的直接诱因。七月十一日,雍正皇帝在给大学士鄂尔泰的御令中说:“闻多伦诺尔地方,聚集蒙古民人甚多,其中亦有为盗者,今将泽卜尊丹巴胡土克图胡弼尔罕移驻多伦诺尔寺内,将来谒见喇嘛之蒙古及贸易之民人聚集者必至愈多,稽察盗贼不得不严。多伦诺尔地方或设立理事同知管辖或作何管辖之处,尔等议奏。”[2]卷首当月,在张家口直隶厅东北多伦诺尔地方析置多伦诺尔直隶厅(治今内蒙古自治区多伦县)。

独石口厅的设立是基于其沟通外蒙和西北交通的交通咽喉地位以及口外垦殖的发展,其设立的直接原因是张家口厅所辖范围过大,事务过于繁重。“张家口理事同知管理口外东西两翼八旗地方,经征西四旗入官地租银两,承审口内宣属十一州县旗民互讼命盗等案,职掌綦重,但口外八旗东自千家店西至土默特边界一千六百余里,该同知耳目难周,鞭长莫及,虽所辖有千把总一员,现准移驻口外并新设有笔帖式一员协帮,而地远村零,犹恐未能遍查;且口内多系旗民杂处,讼案滋繁,同知又兼办理军需,顾此失彼,每至稽延未结。查东西四旗,独石口设有管站员外郎一员,兼管多伦诺尔命盗等案,仍由张家口同知审转,官职相等,未免不便。”[2]卷首因此,直隶总督李卫提出在独石口增设理事同知,由独石口管站员外郎兼独石口理事同知,“经管口外东翼正白、镶白、正蓝、镶蓝四旗逃盗人命匪类等案,及口内延庆、怀来、龙门、赤城四州县一切旗民互讼命盗等案,其独石口外站务及多伦诺尔命盗等案,仍旧令该同知管理”。[2]卷首雍正十二年(1734年)九月,独石口厅正式建立,从而健全了直隶张家口、独石口外有清一代的管理机构。口北三厅辖汉民,凡涉及蒙古、汉民互市、互讼等事件则有各厅会同察哈尔司官办理,由察哈尔都统(张家口都统)和直隶总督复核。

2.承德、朝阳二府的设置

喜峰口、古北口外的大片地方在明中叶后逐步由北直隶而落入了蒙古诸部手中。然而,居住在这里的土默特、喀喇沁、翁牛特、敖汉、巴林、阿鲁科尔沁、扎鲁特、奈曼、克什克腾蒙古诸部,摄于满族的势力,在天聪年间(1627-1636年)先后降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五月,清政府还将来附的厄鲁特蒙古达什达瓦部安置在热河附近,对这里的蒙古诸部进行编旗,统之于理藩院。为了加强对口外蒙古诸部的统治,从顺治起便开始到口外“秋狝”,实则进行巡视。这在康熙朝时便成为一种制度,并自康熙四十二年(1703年)始,在热河建造行宫,名“避暑山庄”,乾隆五十二年(1713年)筑热河城。这在客观上使蒙古诸部摆脱了混乱的状态。加之葛尔丹叛乱的平定,就使这里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安宁。

热河优越的自然条件,加以清政府对流民至口外逃荒开垦限制的放宽,古北口、喜峰口外人口增加,生产发展。为了加强对这一地区的管理,雍正元年(1723年)十月,置热河直隶厅,设理事同知,无领属。雍正七年(1729年)十月,析热河厅属八沟地置八沟直隶厅。雍正十一年(1733年)复设承德直隶州,与热河同知分管热河一带事务。乾隆元年(1736年)三月,分张家口直隶厅东翼正白、镶白、正蓝、镶黄四旗地方置四旗直隶厅,管理察哈尔四旗命盗事件。乾隆五年(1740年)因位于大凌河上游的塔子沟是卓盟粮食和畜产品的集散地,而且此处“西距热河三百六十里”,办理蒙汉事务不便,为此另设塔子沟厅,管理喀喇沁左、中两旗和土默特左、右两旗、奈曼一旗蒙古民人事件。乾隆七年(1742年)二月,因“热河一带,旗民杂处,设有理事同知,与承德州分管,地广事歧,瞻顾辗转,多至盗飏伤变,甚或厅袒旗人,州偏民户”[3]卷160,州、厅并存不利于管理,于是,裁承德直隶州,改设通判。新通判“移驻喀喇河屯地方,治西南”,这就是喀喇河屯直隶厅。原同知“移驻州署,治东北”,又恢复了热河厅之称。

有的著作,如赵泉澄的《清代地理沿革表》称:“改热河直隶厅为承德直隶州”。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因为,从上面的论述可以看出,设承德直隶州时并未裁热河直隶厅,而是州、厅并存。对此,乾隆三年(1738年)直隶总督孙嘉淦的《拟请口外设道疏》有明确的记载:“查承德州、八沟、四旗及喀喇沁旗地方,绵亘数千里,设有承德州知州一员,热河同知、八沟同知二员,四旗通判一员。”[4]卷30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因塔子沟、八沟二厅“幅员辽阔,案牍繁多”,又分别在塔子沟厅东境分置三座塔厅,“分理土默特两旗、喀尔喀、库伦两旗、奈曼一旗事务”;在八沟厅北境分置乌兰哈达厅,“分理翁牛特两旗、巴林两旗事务”[3]卷959。这样清政府就在喜峰口、古北口外设置了七个直隶厅。建制的增加使清朝对热河的管理更加规范化, 也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

乾隆中、后期,热河一带已呈现出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四方商贾之民,骈集辐辏,俨然成一都会”[3]卷1050,厅的建置“殊于体制未协”。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二月,改热河直隶厅为承德府,降八沟直隶厅为平泉州、四旗直隶厅为丰宁县、塔子沟直隶厅为建昌县、喀喇河屯直隶厅为滦平县、乌兰哈达直隶厅为赤峰县、三座塔直隶厅为朝阳县,俱属承德府。这种格局一直持续到光绪初年。

为严密这一地区的管理体制,光绪二年(1876年)四月,在承德府所属围场二道沟地置围场厅,来属。光绪三十年(1904年)“以垦地多熟”,升朝阳县为朝阳府,以建昌县往属。同年,复设阜新县、建平县,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置绥东县,均属朝阳府。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十二月分围场厅往属宣化府。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二月升赤峰县为直隶州,置开鲁、临西二县属之。宣统元年(1909年)十二月于唐三营地置隆化县隶承德府。宣统三年(1911年)闰六月分宣化府属围场厅还属承德府。

二、宣化府、天津府、临榆县的设置

随着清朝的统一,直隶各地的生产得到了恢复和发展,而一些地方却仍存在着故明之卫所制,这与新的政治体制显然是不相适应的。为此,清政府采取了一些措施。

1.宣化撤镇改府

明代宣化地方为九边之一,宣府镇居于明代京师西北防御的重要地位,明人称宣府地方形势为“紫荆控其南,长城枕其北,居庸左峙,云中右屏,内拱京师,外制胡虏,盖屹然西北一重镇焉”。[5]卷1因此宣府镇配属了相当完备的军事防御系统,地方政权建制亦与军事防御密切相关。明代宣府镇“领宣府前卫及万全左右、怀安、怀来、永宁、龙门、开平、保安、蔚州共十卫,延庆、保安二州”[6]卷2,宣化地方的行政建制是以卫所体制为主的十卫二州体制。在康熙十四年(1675年)清廷平定布尔尼叛乱,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昭莫多之战,康熙三十年(1691年)多伦会盟之后,口外局势趋于平定,长城内外全部纳入清廷的统治范围,昔日处于军事防御前沿的宣府镇不再有其在明代具备的重要军事意义,因此沿袭自明代的宣府镇卫所体系便难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康熙三十年(1691年)十一月,直隶巡抚郭世隆疏言:“宣府一镇,旧制设有十卫外设厅官六员,总辖钱粮。因地方辽阔,复用营守备二十员、把总七员协收钱粮。驿站钱粮事务亦系把总管理。文武殊途,以营弁而管民事,诸务掣肘。且佐贰武弁,例不准民词,凡人命盗案户婚田土,正印官批发始准审理行查。文移往返需日。”宣府镇卫所体制下的武职营弁官员在管理民事方面颇为掣肘,因此,变革府镇的行政体系就变得颇为紧要,郭世隆建议:“应将各营弁及六厅裁去,将宣化所属除延庆、保安二州外,改设一府八县七驿,俱设文官管理,似与地方有益。”[6]卷2该奏疏得到清政府的批复,康熙三十二年(1693年)三月,改宣府镇为宣化府。改宣府前卫为宣化县;裁万全右卫置万全县;裁怀安卫置怀安县;以蔚州卫置蔚县;改怀来卫置怀来县;改龙门卫置龙门县;改赤城堡为赤城县;以明顺圣东、西城置西宁县;降延庆、保安二直隶州为散州,一并属宣化府。

2.天津由卫改州、由州升府

天津在有明一代是一个军事城堡,而且是由天津卫、天津左卫和天津右卫并置一城。顺治九年(1652年),清政府在大量裁并卫所时,将天津三卫合为一卫,统称天津卫。雍正三年(1725年)三月,清廷鉴于天津地位的日益重要,决定将天津卫改为天津州,隶属于河间府。但是,当时天津州所管辖的土地,却仍分散在其他州县里。州城的西门外和南门外,属于静海县境,而州城的北门外和东门外,除南运河南岸和海河西南一隅之地属于天津州外,两河的对岸即属武清县境。就是说,天津虽由卫改州,由军事区划改为行政区划,但在管理上仍然是错落纷乱的。为此,同年八月七日,长芦盐政莽鹄立在《奏为请正疆域以便吏事》中提出建议说:“将天津州改为直隶州,分武清、静海、青县三邑属之。至若天津旧辖之窎远屯民,即就近分隶于各该州县,其附近天津百里内村民,向为武清、静海所属者,查明丁户、地亩、钱银,相度地势俱为天津管辖,如此则经界整齐。”[7]卷16清政府准其所奏,同年九月,升直隶河间府所属天津州为直隶州,兼管武清、静海、青县三县。由于当时制度草创,诸多事宜一时难于落实,直至雍正八年(1730年)才做了新的调整和贯彻,正式将武清县所属的143个村庄,静海县和沧州之113个村庄划归直隶州管辖。雍正九年(1731年)四月,经吏部复议,清廷批准直隶总督唐执玉的奏疏,又将天津直隶州升为天津府。奏疏说:“天津直隶州系水陆通衢,五方杂处,事务繁多,办理不易,请升州为府,设知府一,粮捕通判一,经历一,教授一,训导一。附廓置天津县,设知县一,县丞二,典史一,改州学正为教谕。此新设一县,同该州原辖之青县、静海及沧州、南皮、盐山、庆云一州三县,统归新升之府辖。其旧设之河间府海防同知,应就近改属天津。天津旧设之州同吏目应裁。霸昌道属之宝坻县广袤六百余里,其毗连之梁城所距宝邑甚远,一切公务该县不能兼顾,请将宝坻县之江洼口起,至头庄止,路南一带,割归梁城,并改所为县,设知县一,典史一,教谕一,训导一,旧设所千总一员,应请裁汰。”[8]卷1奏疏很快得到清政府的批复。于是,天津由州升府,管辖范围扩大到了六县一州,即天津、静海、青县、南皮、盐山、庆云和沧州。

距天津较近的沧州,滨海带河,自古为长芦盐的主要产区,长芦盐运司就驻于此,因而于雍正七年(1729年)升为直隶州,辖南皮、盐山、庆云、东光数县。然而,随着天津地位的日益重要,沧州便相形失色了。因此,与天津升府的同时,沧州便由直隶州降而成了散州,且同其所属南皮、盐山、庆云同隶天津府(东光还属河间府)。这一州三县的划入使天津所辖陡然扩大,便又将武清仍划归顺天府管辖。同年,清政府改梁城所为宁河县,将宝坻县的一部分改属宁河,归顺天府霸昌道管辖。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清代天津府的管辖范围与现今天津市的管辖范围很不相同:东界于海,东南界武定府海丰县,南界武定府乐陵县,西界顺天府霸州,西南界河间府东光县,西北界顺天府东安县,北界顺天府宝坻县。很明显,当时的天津府是向南、东南、西南方向延伸,其东南界远达320里,西南界为250里,正南界为260里。而现在的天津市则是向北、东北、西北方面扩展,它包括清代原属顺天府的蓟县、宝坻、武清、宁河,以及原属天津府的静海,一共是四邻五县。当时天津府管辖下的沧州、青县、南皮、盐山各县,现已改属河北省;庆云县亦于1965年划入山东省。

3.临榆县的设置

山海关,在清初为山海卫,地处辽东与内地交通的咽喉,是沟通关内外商道上的重要一站。随着关内外生产的发展,经济上的位置日益显著。康熙八年(1669年),北平观察使钱世清在《山海关志序》中说:(山海)“关介两都之间,尤升平无事,民生不见兵革,靡有风烟之警,战斗之虞。奋神武于当年,流湛恩于亿世。昔之风悲日曛者,今转而为岳峙波恬矣。”[9]卷首这说明,随着清朝的统一,山海关在军事上的位置已远非昔比了。乾隆初期,这里已是“人烟繁稠,桑麻禾黍盈畴遍野,门无击柝之声,邑静花村之吠”[9]卷首。为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清政府于乾隆二年(1737年)“改卫为县,易军而民”。因山海卫本有临榆地,即其地置县,是为临榆县。

三、易州、遵化县的升迁

清朝入关以后,受汉族地主阶级的影响,也继承了封建社会“敬天法祖”的思想,为已逝的统治者大肆营建陵墓,希图“以垂后世”。顺治去世后,经反复勘查,选定遵化县西70华里凤台山麓建孝陵,遵化也便因之而成了“圣地”。康熙二年(1663年)封凤台山为昌瑞山。康熙十五年(1676年)十一月,“以顺天府遵化县昌瑞山建世祖章皇帝孝陵,升县为州”[10]卷64。之后,康熙、乾隆二帝也先后在这里建陵,而遵化仍是一个散州。乾隆八年(1743年)直隶总督高斌上书乾隆,称“顺天府属遵化州,拱卫三陵,近复于胜水峪选定万年吉地。所有守护官弁兵役及现在商贾匠作人等,云屯林集。遵化一州,向隶府属,仅守境内,非惟体制未称,亦恐呼应不灵”[3]卷196,请将遵化州照易州之例,升为直隶州,并将永平府之玉田、丰润由遵化直隶州管辖。七月清政府准其所奏。遵化便因三代皇帝的“万年吉地”所在而由县逐步升格为直隶州了。

关于遵化直隶州隶属,《小方壶斋舆地丛钞·直隶考略》称:“顺天府府尹管辖直隶州一,曰遵化,散州五,县二十一。”这是错误的。遵化由县升为州,属顺天府,再由州升而为直隶州则改属直隶布政使了。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即说“乾隆八年,改遵化州为直隶州,领玉田、丰润二县,属直隶”[11]卷152。《光绪顺天府志》亦称遵化“乾隆八年升直隶州,隶布政”[12]卷54。

易州的升迁与遵化县的升迁原因类似。雍正即位不久,便派人到处为他查勘宜建陵寝之地,最后认为保定府易州的永宁山麓是“乾坤聚秀之区,为阴阳合会之所,龙穴砂石,无美不收,形势理气,诸吉咸备”,“山脉水法,条理详明,洵为上吉之壤”[13]卷89,便于雍正八年(1730年)开始在此建造泰陵。雍正十一年(1733年)十一月,易州便由保定府的一个散州而升成了直隶州,并划保定府的涞水及山西省的广昌二县归它管辖。

四、其他的调整

在清初的一段时间里,清政府还无暇顾及疆界的调整。因此,“清初划土分疆,多沿明制”,直隶也无例外。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受政治、经济因素的影响,清政府对直隶口内的建置也做了适当调整。

1.对直、豫和直、晋疆界的整顿

清初,滑县、浚县、内黄属直隶的大名府。雍正三年(1725年)六月,因三县“为河南漕运所经,地虽接壤而属则隔省,闻多有呼应不灵之处,以致河南粮艘年年迟误”[13]卷33,命九卿研究对策。当时,大名府领一州十县,相邻的河南彰德府领一州六县,卫辉府属则只有六县。为解决上述运粮中实际问题,更有效地管理直豫交界州县,便决定将浚县、滑县划归河南的卫辉府,将内黄县划归河南的彰德府。调整后,“则多寡既均,而于运道得专责成,亦有裨益”[13]卷33。

滏阳河发源于河南彰德府的磁州(州治今磁县磁州镇),下经由直隶的邯郸、永年而北流。磁州部分农民为灌溉农田在上游拦河筑坝,引起下游永年、邯郸等县农民的不满,直隶、河南的农民经常为争水而诉讼不止。且上下游分属两省,管理起来很不方便。雍正四年(1726年)七月以事关两省,从怡亲王允祥奏请,将磁州改属直隶广平府,滏阳一河全归直隶统辖。磁州原领之武安、涉县改为彰德府直属。

在直隶的西北,直、晋边界犬牙交错,特别是蔚县、蔚州同住一城而分隶直隶、山西两省,城内南北中分,东为县,西为州,城外则州县属地相间;而广昌一县之地亦分隶两省:山西大同府所属之广昌县“南属广昌,北属蔚县,县治村庄俱相交错”,蔚县在广昌设有巡检一员,驻于广昌城内,经管广德里。蔚县对地处广昌地方的广德里的管理颇有不便之处,因为蔚县和广昌县相隔“太行八陉”之一的飞狐陉须跨越山川之障,因此颇为掣肘。同时深入宣化府境内之蔚州又归属山西管辖,因此直隶、山西两省便有了领地交换的强烈要求。山西巡抚觉罗石麟疏称:“山西之蔚州与直隶之蔚县界址交错,应俱归直隶宣化府管辖;广昌县与蔚县县治村庄俱相交错,而蔚县向设广昌巡检一员,止经管广德一里,请将广德地方归并广昌,仍隶山西大同府管辖,其巡检缺可以裁汰。”[13]卷68其提出的解决方案是:山西之蔚州划归直隶宣化府管辖,直隶蔚县所属之广昌广德里归属山西大同府之广昌县,清廷批准了该建议,至此宣化地方直隶、山西边界犬牙交错的状况得以初步改观。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三月,清廷应直隶总督方观承之请,认为“宣化府属之蔚县,与蔚州共处一城,计该州县幅员只一百四十里,丁赋非多,事务亦不甚繁,请裁蔚县,归并蔚州管辖”。[3]卷534因此,将蔚县归并蔚州管理,蔚州为散州。至此清廷彻底解决了自清初以来蔚州地方两个政权相互交错的乱相。

2.正定府的析分

正定府,明为真定府,清沿置。雍正元年(1723年),避胤禛名讳改为正定府。顺治初年领5州、27县,是直隶管辖州县最多的府。直隶巡抚李维钧认为“正定府管辖三十二州县,知府实有鞭长不及之虞”[13]卷21,请改设直隶州分辖。于是,清政府决定自雍正二年(1724年)六月起,从正定府析出五直隶州:冀州,分辖南宫、新河、枣强、武邑、衡水5县;赵州,分辖柏乡、隆平、高邑、临城、宁晋5县;深州,分辖安平、饶阳、武强3县;晋州,分辖无极、藁城;定州,分辖曲阳、新乐。雍正十二年(1734年),晋州降为散州,连同原领之无极、藁城和定州直隶州属之新乐县,还隶正定府。正定府尚领1州、13县,因此方便了管理。

此外,还对个别县进行了省并。顺治十六年(1659年),将顺天府的漷县并入了通州,河间府的兴济县并入了青县,真定府的阜平县并入了行唐、曲阳二县,宣府的永宁并入延庆直隶州。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复置阜平县,盖因阜平地处直晋交界,幅员辽阔,并入行唐、曲阳不利管理之故。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裁魏县入大名、元城二县,移大名县治于府城,与元城同为府治。道光十二年(1832年)裁保定府的新安入安州。

宣统元年(1909年)隆化县的设置,标志着清代直隶建置变迁的终结。与清初相比,行政建置有了较大发展,所辖地域扩大。清初,直隶省有8府、2直隶州、17属州、116县,辖境相当于今河北省大部、北京、天津两市和河南、山东的小部地区。至清末,直隶省扩大到12府、7直隶州、4直隶厅、17属州、127县。辖境包括今天河北省绝大部分(除临漳、涉县、武安、馆陶、邱县外)、北京、天津两市全部和辽宁、内蒙古、河南、山东等省(自治区)一部分。当代河北省的基本轮廓即直接承袭于此。直隶省是当时最大的省份之一。今北京、天津、河北三省市根脉一系,同为直隶省。

五、余论

通过以上的考察,清代直隶行政建置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口外满、蒙、汉族杂居地区行政机构的设置。明代中叶后,直隶长城口外广大地区落入蒙古诸部手中,成为蒙古兀良哈、察哈尔等部的驻牧之地。后金时,蒙古各部纷纷降清。清朝建立后,将直隶口外蒙古诸部“编列旗分”,并逐步放宽出口限制,允许满汉人民到口外垦殖。顺治初年,在张家口、独石口外设置官营牧场,不断到喜峰口、古北口外“秋狝”(实际是巡视),自康熙四十二年(1703年)始,在热河建造“避暑山庄”。直隶口外由烽火连天的战场变成了相对和平安定的农牧业区。经过满、蒙、汉各族人民几十年的辛勤劳作,到雍正时,张家口、独石口外“地亩开垦加广,生聚日繁”,“商民贸易日众”[1]卷428;古北口、喜峰口外人口增加,生产发展。为了加强对这些地区的管理,从雍正元年(1723年)至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在古北口、喜峰口外先后设置了热河直隶厅、八沟直隶厅、承德直隶州、四旗直隶厅、塔子沟直隶厅和喀喇河屯厅、三座塔厅、乌兰哈达厅;在张家口、独石口外设置了张家口、多伦诺尔、独石口三直隶厅。乾隆中后期,改热河各厅为府、州、县,光绪末年升朝阳县为府、赤峰县升为直隶州等,形成了与今天河北行政区划大致相同的格局。

二是军事建置逐渐改为民事建置。明代,特别是中后期,明朝同蒙古之间的矛盾没有得到较好的解决,沿长城沿线成了明蒙交兵的战场。出于对蒙古的战争需要,曾强使大批边民迁徙内地,遂使北直隶口外绝大部分州县相继裁废,而改置卫、所。同时,在一些军事交通要地亦设有卫、所组织。随着清朝的统一,边疆地区的稳定,这些地方生产得到了恢复和发展,军事地位下降,卫、所建置显然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于是,一些军事建置逐渐改为民事建置。康熙三十二年(1693年)宣府镇撤镇改府,所辖各卫、所改建为县。雍正三年(1725年)天津撤卫改州,旋由州改为直隶州,雍正九年(1731年)又由州升为府。同年宝坻县梁城所改建为宁河县。乾隆二年(1737年)山海关撤卫置临榆县。从而加强了管理,也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三是北部地区前后变化较大。由上述亦可看出,清政府在直隶大规模设置的府、州、县主要在口外地区,如口北三厅、承德、朝阳二府设置,宣府镇的撤镇为府等。这主要是由于口外地区得到了开发。在清代前期直隶的发展史中,口外的开发具有重大的意义,是这一时期的一大特点。随着口外经济文化的发展,设立相关的行政管理机构实属必然。口内,特别是中南部地区变化则小得多。主要原因是,中南部地区行政建置相对完善且稳定,清政府根据各个时期的政治、经济的发展,只是对各个府州之间进行局部的调整和完善。总之,清代直隶地方建置的不断设置、调整和完善,扩大了辖境,方便了管理,促进了全省经济文化的发展,并为民国成立后该地区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1]沈云龙.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皇朝政典类纂[M].台北:文海出版社,1974-1982.

[2]金志节,等.口北三厅志[M].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刊本.

[3]高宗纯皇帝实录[M].北京:中华书局,1986.

[4]李鸿章,等.畿辅通志[M].光绪十年(1884年)刻本.

[5]杨时宁.宣大山西三镇图说[M].台北: “国立中央图书馆”出版,正中书局印行,1981.

[6]王者辅,等.宣化府志[M].乾隆八年(1743年)刻本.

[7]吴惠元,等.续天津县志[M].同治九年(1870年)刻本.

[8]沈家本,等.重修天津府志[M].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刻本.

[9]钟和梅.临榆县志[M].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刻本.

[10]圣祖仁皇帝实录[M].北京:中华书局,1985.

[11]昆冈,等.钦定大清会典事例[M].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石印本.

[12]周家楣,等.光绪顺天府志[M].光绪十二年(1886年)刻本.

[13]世宗宪皇帝实录[M].北京:中华书局,1985.

The Changes and Characteristics of Local Administration Establishment in Zhili Province during the Qing Dynasty

LIU Hong-sheng

(Institute of History, Hebei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Shijiazhuang, Hebei 050051, China)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local administrative system of Zhili Province changed greatly in the Qing Dynasty. Since the administration of Kang Xi, along with the exploitation of northern areas of the Great Wall and the development of the south of the Great Wall, the establishment of local administrative system of Zhili was gradually improved and the territory expanded. It became one of the biggest provinces in the country, with territory including most part of Hebei Province, Beijing, Tianjin, and part of Inner Mongolia, Liaoning, Henan and Shandong Proince, which provided a solid foundation of Hebei administrative system today.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establishment of Zhili administrative system are as follows: the first is the establishment of administrative organization in residential areas with different minorities including Man, Meng, and Han; the second is the military administrative system changing into a civil one; the third is that the change of northern areas was greater than that of the south.

Qing Dynasty; Zhili; establishment of local administrative system; change; characteristic

2016-12-07

刘洪升(1961-),男,河北海兴人,研究员,主要从事中国近现代区域社会史研究。

K249.2

A

1008-469X(2017)01-009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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