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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德国城市饮用水供应和垃圾处理问题研究

2017-02-16江山胡爱国

鄱阳湖学刊 2017年1期
关键词:中世纪垃圾处理环境治理

江山+胡爱国

[摘 要]随着中世纪德国农业、手工业和商业的不断发展,逐渐摆脱封建庄园经济束缚的奴隶纷纷涌入城市,他们和市民一起成为城市发展的主要力量,促进和推动了城市的快速发展。然而,随着13世纪中叶城市的繁荣发展,城市环境问题也开始日益显现,特别是城市饮用水供应和垃圾处理问题已成为市民亟待解决的棘手问题,这一问题由此也成为中世纪以后乃至工业革命时期德意志民族最关心的生存问题。本文从环境史学角度出发,结合考古学史料,以中世纪德国城市饮用水供应和垃圾问题为主题,深入剖析和探讨中世纪德国市民的生存状况以及他们和周边环境的相互作用关系,以此尝试为德国生态文明史研究提供一个独特的新视野。

[关键词]中世纪;德国城市;饮用水供应;垃圾处理;环境治理;环境史

一、前言

德国城市发展史可以上溯到古罗马行省时代,科隆(Kln)、特里尔(Trier)即是古罗马人建造的第一批德国城市①。早期城市的建立主要出于为日耳曼人自身提供安全保障的考虑,因而它具有城堡防御侵略、抵抗外侮的功能。随着农业的不断发展,剩余商品可用来交换,特别是许多道路交通的兴修,11世纪的德国城市开始渐渐兴起。同时,由于许多农奴从封建庄园中不断获得人身自由,他们进入城市,这也为促进城市手工业和商业的兴起繁荣提供了重要保证。到13世纪中叶,德国城市的发展已进入一个全面繁荣的阶段,到14世纪中叶,德国城市已多达3000座。其中,居民数达到2000人的城市约占90%,居民数达到10000人的城市约有20多座,这在当时已属规模相当大的城市,特别是慕尼黑(München)、法兰克福(Frankfurt)和科隆等这些城市甚至已达到5万人的规模,这在当时的欧洲已属超大城市,可见中世纪德国城市发展的迅猛势头②。从市容外表方面来看,中世纪德国城市总体给人的感觉是房屋紧挨、山墙拥挤、教堂林立、街道众多,这些都要归功于10世纪以来建筑技术的持续发展,它给不断增加的城市人口提供了较好的栖身之地。

人们之所以不断涌入城市,在城市中觅得容身之所,是因为和封建庄园相比,城市居民在经济、社会、文化、法律等方面拥有相对的自由,尤其在法律方面,他们不受封建等级的压迫,享有较为平等的法律权利,如集市权、城郊禁地、城市宪法和自由迁徙权等,所以自中世纪以来,就一直流行着“城市空气使人自由”(Stadtluft macht frei)的说法。连恩格斯也将中世纪城市喻为“中世纪的花朵”,旨在强调中世纪欧洲城市的发展对于欧洲社会发展的重要历史意义①。不过,随着城市人口的密度越来越大,城市卫生条件一直困扰着市民的生产生活,甚至在很大程度上成为疾病的滋生地和瘟疫的传播中心。纵然中世纪城市的环境问题由许多环境媒介引发,如交通设施、花园经济、树木栽种和建筑分布等,但和城市饮用水以及城市垃圾问题相比,它们都远远未达到这两种环境媒介的重要影响程度。所以,在研究欧洲中世纪城市环境问题时,欧洲环境史学家往往十分关注这两方面的问题,以此考察城市环境的历史变迁。达·芬奇(Leonardo da Vinci,1452—1519)就曾经根据古罗马城市经典规划设计提出过一整套“理想城市”的方案构思,即既布有完整的地下排污系统,又建成完整有序的道路交通网,并配有惬意舒适的“商业步行区”,以进一步突出城市这个重要的商业枢纽中心的作用②。所以,在饮用水供应方面,中世纪德国市民在饮用水的开源引流、水井喷泉的挖凿装饰以及对它们的各种安全保护,尤其是法律保护从下文可见端倪。正是有了这些较为完善的法律保障,德国的啤酒酿造业才得以顺利兴起,这些都可谓是水资源有效保护的结果。在垃圾清理方面,鉴于中世纪人口密集、人畜混居以及垃圾清理设施不完备的状况,所以,虽有相关法律规定和相关管理部门介入,但卫生问题还是很难得到彻底根治,特别是14世纪黑死病的流行更加剧了人们对死亡的恐惧和未来命运的担忧。本文着重研究中世纪德国城市中这两个问题存在的原因以及各种解决途径,以此展示中世纪日耳曼人在城市建设过程中的环境实践和环境保护思想。

二、中世纪德国城市饮用水供应情况

中世纪德国城市的饮用水供应一般采取两种方式:一种为凿井取水,而另一种则是使用泉水。在阿尔卑斯山北麓城市,市民很少从城市周边的河流中取水,大多数情况下汲取的是城内的地下水如井水。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由于人口增加或者自然条件的限制,地下水资源往往不敷使用,作为补充,城市周边的河水也偶尔被当作饮用水使用。在考古过程中,有关私家水井的不断被发现就是一个明证。需要说明的是,由于考古发掘仅局限于某个地域,所以一个城市中的总水井或泉水口数则难以确定。但无论如何,在当时许多城市防火规定或家庭日常生活记录中,仍可经常发现水井名称以及它们的所在地,如纽伦堡(Nürnberg)一户城市居民的家庭记事簿中,就有这样妥善保护自家水井的记录:每年需更换新井绳,定期清洁水井,即抽干井水,清除里面的淤泥杂物,再彻底清洗冲刷,以重新投入使用。只有个别城市的某个街巷记录了它的总水井数,如慕尼黑有一条名叫蒂纳尔的街巷(Dienerstraβe) 在15世纪时,平均每54户人家即拥有一口水井。而有关城市总水井数记录则相对很晚,直到19世纪初才出现,如慕尼黑城当时已有的总水井数约为2000口,数量虽不少,但这样的规模在当时德国其他大城市中已较为普遍③。据记载,对于使用公用水井的城市居民来说,按顺序排队、有义务保护水井和其他汲水设备、防止投毒或其他水污染等,已成为14世纪至19世纪德国市民需履行的一项基本义务。实际上,有关这样的管理规定早自11世纪就已有之,有的规定甚至已相当完备,只是到14世纪有关史料记载才更为详实具体,直观生动。除管理之外,城市还担负起筹募资金、修建公共喷泉和水井的任务。在城市广场上修建的这些喷泉和水井不但可以使市民来此汲取饮用水,而且还可起到美化环境如艺术喷泉、浇花种树、冲洗街道的作用。所以,在環境史学家拉得考(Joachim Radkau, 1943— )看来,14世纪的德国城市就已经进入“一个将喷泉、水井、水塔、水道与艺术创作融为一体的‘水的艺术的时代”①。此外,由于市民住房多为木结构,为了防火以确保生命财产安全,此时公用喷泉和水井所发挥的作用就变得尤为重要。到了15世纪中期,各种形式的城市部门出资兴修的公用水井和喷泉已遍布德国各个城市,此时的纽伦堡市内已多达100口,到该世纪末已增加到120口。初步估计,平均每300个市民就拥有一口公用喷泉或水井②。

除此之外,中世纪城市中还有一种类似动物食槽的长方形饮水池。这种公用饮水池流入的多是从山高处长年流下的山泉,所以它的建造往往取决于城市的地形和周边的自然条件。在上述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有些城市则不得不通过修建人工管道方式引入水源,注入到这种长方形饮水池内,用以解决市民的生活之需。有文献证明,在13世纪早期,位于多瑙河畔的雷根斯堡(Regensburg)和莱茵河畔的巴塞尔(Basel)两座城市在无法获得从高处流下的天然山泉的情况下,由修道院和教堂出面铺设管道,从莱茵河引入水源,再将其注入池内③。而在北部平原地区的吕贝克市(Lübeck),1294年在有关商会的倡议下,由啤酒酿造商出资承担了铺设管道的引水工程,将瓦克尼茨河(Wakenitz)河水引入市区的公用饮水池内④。由于这种公用饮水池日益增多,如何加强对生活用水的统一管理,确保有清洁的饮用水,就成为城市管理的一项重要日程事务。最早的管理起始于14世纪早期,包括引水设施的建造布局也被纳入管理之中。到14世纪末,从南部的伯尔尼市(Bern)到北边的不来梅市(Bremen),相关的城市公共饮用水管理已在德国的大小城市中被执行。由于管理得力、制度规范,15世纪德国城市中的饮水设施的数量规模有了进一步的增加。如纽伦堡这座城市,当时已拥有了一套完整的管道引水系统。有资料显示,为严格管理城市饮用水,从14世纪上半叶开始,有些城市还特别作出规定,看管监护饮用水设施的监管人员被正式任命为国家公职人员,饮用水管理设施被正式确立为城市建筑业一个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可见封建诸侯城邦对饮用水管理的高度重视。这样重视的结果自然带来了公用饮水池数量的进一步增加,如13世纪时巴塞尔市在教堂广场只有一个公用饮水池,而到了1440年前后,整个城市已拥有40个公用引水池和22个私家饮水池。再如纽伦堡市1396年修建了第一个公用饮水池,而到中世纪末时,已有了23处公用饮水池,可见数量之多,受益之众⑤。此外,在饮用水管理方面,针对井水不时被污染的情况,有关城市还作出过相当严厉的法律规定,如基尔(Kiel)和弗莱堡(Freiburg)等城市就曾作过死刑判决这样的法律规定⑥。甚至斯特拉斯堡(Straβburg)还针对犹太人作出过一项十分荒诞的决定:由于14世纪黑死病的不断蔓延,他们将病因归结到犹太人身上,并污蔑犹太人是不洁水源的投毒者,所以犹太人被禁止从井中汲水。这桩历史栽赃案最终被德国医学史学家温克勒(Stefan Winkle,1911—2006)所揭露。最终这些犹太居民只能去市郊的河里取水①。

从地下水源到地表水源,中世纪德国城市水源供应较为丰富。这一点不仅体现在上述论述中,而且从地名学中还可以进一步得到映证。在今天的德国,许多带有“-bronn”“-brunn”或“-born”的地名,皆含有“泉水”之意,如Paderborn和Heilbronn等地名,仅Sch■nborn和Sch■nbrunn两个地名目前在德国分别就有5个和10个之多②。从水质情况来看,由于中世纪人对自然的侵袭较少,所以地下水的水质很少受到污染。而引入的河水却时常成为人们慢性疾病和瘟疫的传染病源,因为这些地表水的引入除大多数采用木制管道系统外,还有部分则采用了金属铅制管道,甚至有的直接从露天沟渠引入城内,所以时常会有水源遭受污染的情况发生。如13至15世纪博登湖(Bodensee)边的康斯坦茨市(Konstanz),由于市民长期向湖内倾倒生活垃圾,致使湖水一直受到污染,不洁水源被引入城市,引发疾病传播,造成许多人死亡③。然而,在供水技术方面来看,中世纪德国城市的供水技术还相对单一,当时的水井深度一般都不超过10米,作为补充,引入城内的地表水大多采用了木管道供水系统,这种情况一直沿用到19世纪上半叶德国工业革命前夕,所以这些供水技术在相当长一段历史时期内都没发生根本性改变④。

三、中世纪德国城市垃圾处理情况

除城市饮用水供应之外,在中世纪城市中,能够对人们生活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还有城市卫生问题。这其中以垃圾问题为最,它包括污水、人畜粪便和生活垃圾等的处理。根据有关史料记载,在德国各封建诸侯国中,都普遍奉行着一个必须严格遵守的所谓的“肇事者原则”,即这些垃圾清除必须在不给邻居增添任何麻烦的情况下进行,换句话说,任何垃圾的清除都要在自家地皮范围内处理干净,不得影响左邻右舍⑤。正是由于這样的规定,我们今天很少能在有关史料中找到当时建立垃圾处理场所或机构的记载,经常看到的却是市民如何违反“肇事者原则”及由此产生的邻里纠纷的记载。由此也可以推测出,16世纪前中世纪德国城市市民家庭很少有卫生处理设施,因此形成一个恶习并成为惯例:大部分垃圾污水、人畜粪便都被倾倒泼撒到公共街道上,以至于到处污水横流、臭气熏天、蝇蚊满地,这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和身心健康带来了严重影响。在今天的德国城市考古发现中,还可经常发掘出当时有些市民家庭的卫生处理设施,如垃圾坑和粪便池等,这些已成为后人研究中世纪城市环境卫生的重要史料。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在某些城市甚至已建造了清除这类垃圾的沟渠设施。从史料上来看,从12世纪开始,就已有许多考古实物发现,如在德国中部偏东北的高斯拉尔市(Goslar)和南部的康斯坦茨市(Konstanz)等,而从14世纪开始就有了许多史料记载。这些记载生动详实,很好地再现了当时城市卫生设施兴修的历史细节,如在成本造价方面,法兰克福市政部门为市民修建的垃圾处理设施有详细记录。另外,在卫生设施管理方面,在该市的有关史料中,还发现修建卫生设施的工匠师傅和清扫沟渠卫生清洁工的有关口述,他们普遍认为该市的垃圾清除工作做得很出色,相当到位①。在卫生设施修建过程方面,还有更形象具体的官方记载,如纽伦堡城市建筑师图赫尔(Endres Tucher, 1423—1507)在1464年至1470年间就对该市卫生设施的修建布局情况作了记载。这些卫生设施中既有清理污水的沟渠,还另有清理粪便的沟渠。在污水沟渠方面,他绘制了整个城市用石子构筑的沟渠分布图,这些污水沟渠布局都很讲究,有条不紊、秩序井然,每一条沟渠都挨家挨户,从邻舍间的地基结合部穿过。所有污水最后都汇集到一处,由市政部门妥善安排处理。有趣的是,布局图中还标注了犹太人居民区,这在18世纪前的绘图记载中还是第一次。另外,在图赫尔的文字叙述中,也不乏对邻里之间为檐水滴漏后的排水走向问题和粪坑位置方向问题产生争执的生动记载②。在粪便排污方面,图赫尔受市政部门委托,设计出一种独特的粪便清理系统,即这套系统在地上开挖,挖出沟渠后,上面再用一块块石板盖严,所有的粪便通过沟渠系统汇入到城市的公共粪池内,然后由专人负责掏出,再倾倒进流穿市区的佩格尼茨河(Pegnitz)中③。类似情况还有斯特拉斯堡、巴塞尔、乌尔姆和科隆等城市,只是这些城市的人畜粪便不像纽伦堡市那样全部被集中,再倒入河内,而仅是部分有经济实力的家庭采用了此法。由此可以推断出,这类粪便清理设施在不同城市贫富居民区内的铺设情况是不尽相同的。

作为补充,史料中还对这些粪便排污系统的操作过程和操作方式进行了记载。根据中世纪城市法律的有关规定,这些排污系统必须定期打扫清理,如科隆、法兰克福、巴塞尔、奥古斯堡(Augsburg)等城市的清扫工作都是由社会最底层的市民承担,而纽伦堡市粪便排污系统的清扫工作则由市政部门下属的工商业协会团体承担④。

这些在地表修建的粪便排污系统的铺设引发了一个重大问题,即它对地下水形成了严重污染。对此,图赫尔的记载也非常详细,如纽伦堡贸易集市中有一口水井,由于城市粪便排污系统的泄露而造成其被污染不能使用,从中清理出的人畜粪便居然达三百桶之多,这口水井也因此成了一口废井。因此,人们对粪便排污系统进行彻底改造,将其深挖到地下,低于水井深度,使其不污染水源。这样的改造成本异常巨大,即使如此,为方便居民生活,苏黎世(Zürich)和吕贝克等城市还是对其进行了清理改造⑤。

在生产生活垃圾清理方面,由于从中世纪晚期的14世纪末开始,城市中的街道多由石子路铺成,市内的交通设施较从前已得到了明显改善,这为城市生产生活垃圾从城内运往城外创造了有利条件。这些垃圾包括街道垃圾、建筑垃圾和日常生活垃圾。在奥古斯堡、斯特拉斯堡和纽伦堡等城市,市政部门将如何把原本堆放在市内的垃圾进行处理提到了议事日程,尤其是那些手工业作坊中的生产垃圾异常难以处理。比如纽伦堡市内金属手工业作坊中的液体酸和纺织作坊中的染色剂就通过快捷的交通条件被倒入佩格尼茨河。奥古斯堡市染坊中的染料残留物则被倒入莱希河(Lech)中。即使是在中世纪早期城市道路交通不便捷的情况下,許多家庭的生活垃圾也被抛入河内,如鱼刺和动物皮毛骨头等等,正如从德国北部一个名叫哈代比尔的内湖(Haddebyer Noor)中所发掘出的考古实物所显示的那样。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近代的19世纪①。为避免生产作坊所产生的废气、烟雾、噪音、火灾等危害,许多城市还先后作出过有关法律规定,即制革厂、屠宰场、染坊、冶炼厂等都必须搬迁到附近的河流边生产,这既改善了城市环境卫生,又方便了作坊生产,如耶拿(Jena)、鲍岑(Bautzen)等城市②。

此外,为清除垃圾、确保市容整洁、防止环境污染的法律法规也每每见诸有关历史文献中。以法兰克福为例,仅15世纪该城市就曾对14世纪所颁布的法律规定进行过一系列的补充完善。如1401年9月9日市议会就作出规定:“不管是世俗人员还是神职人员,都需要积极参与到清理污水的行动中来,要做到既不影响过路行人,也不影响邻居家庭。总之,要消除一切危险隐患。若有违反规定者,须接受议会所作出的一切惩罚。”同年10月15日,有关街道清理规定又随之颁布:“入夏后的8天内和入冬后的14天内,老城区街面上的粪便、污泥和乱石必须予以清除。凡是粪便被清理的地方,随后的两周时间内不得再倾倒或堆放粪便。”针对老城区养猪所带来的环境污染,1481年8月19日市议会严格规定:“至圣马丁节(Sankt Martin,每年的11月11日)前,老城区的养猪户一律屠宰、出售完他们的饲养物。而且自此以后,不管富人还是穷人,老城区的住户都不得再养猪,且圈厩、院落等不论大小,也一律被撤除或迁出。”作为当时欧洲一流的贸易城市,为维护城市的对外形象,中世纪德国城市的有关环境保护规定由此可见一斑③。同样,1410年乌尔姆市有关养猪的规定也有时间限制。根据规定,市民只有中午11点至12点这1个小时内可以将猪散放到街道上,而其他时间则被禁止④。此外,其他一些中小城市如雷根斯堡(Regensburg)和斯特拉斯堡,也都作出过类似相关的规定。

四、结语

伴随着手工业和商业的不断发展,德国许多封建庄园中的奴隶摆脱了封建主的残酷剥削,纷纷涌入城市,他们为城市的兴起和繁荣做出了巨大贡献。面对人口不断增加,资源日渐趋紧的压力,他们又不断采用新技术以满足自身的生产生活之需。生活在人口密度较高的城市中,如何解决好生产生活用水以及清除各种垃圾,一直成为中世纪德国市民努力解决的问题。值得肯定的是,他们不但在取水技术和垃圾清理技术方面取得了很大成就,而且在有关操作流程方面也有较具体明确的规定。这为后人研究中世纪城市环境史提供了第一手材料。然而,技术虽好、规定虽有,但在当时的具体执行如何,从今天的考古发现来看,情况并不令人乐观,只有很少城市中的部分垃圾清理设施根据规定采取了密封防漏措施,从而从根本上杜绝了垃圾污染水源可能性的存在。究其原因,是建造这些设施的资金不足,还是对水源遭受污染的严重后果认识不足,抑或其他原因,今天已无从知晓。但至少可以看出,当时的市民已经感受到,水质的好坏会对其自身的身体健康产生影响,否则那些密封防漏措施也无需采取。比如,在苏黎世,就发现一个靠近水井的家庭粪坑作了密封防漏处理,而且附近的垃圾沟渠也采取了此类措施,为的是确保公用水源的清洁可靠,而在其他没有水井或不接近水源的地方所修建的垃圾清理设施,就没有采取密封防漏措施①。在吕贝克(Lübeck),许多屠宰场附近也有水井,为不污染这些水井,污水处理更是采取了直接引入瓦克尼茨河的办法②。所以,无论是为了方便省事,还是为了经济节约,甚至敷衍马虎,其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要减轻水资源污染或垃圾污染对人们身体健康的损害。但无论如何,在当时的历史条件和科技发展水平下,环境污染问题不会也不可能得到根治,人们只能应付眼前的生存,无暇顾及未来的发展。所以,虽有效地治理了水污染和垃圾污染,但却付出了居住区环境受损和城市周边地区河流湖泊遭受污染的代价,造成一个大环境或者说外部环境的严重破坏,其后果就是瘟疫疾病的流行和自然灾害的频仍发生。无论如何,在科学技术尚不发达的中世纪,人们无法厘清人、自然、社会、技术以及环境之间彼此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关系。对于已发生的疾病灾难,人们也只能沿用自古以来口口相传的“瘴气说”(Miasma-Theorie),把一切疾病的流行都归咎为人们所呼吸的空气遭受污染所致,这也许正是水污染和垃圾污染没引起高度重视和得到彻底根治的原因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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