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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中南部新石器时代的社会形态
—— 以岱海地区为例

2017-02-08富宝财

草原文物 2017年2期
关键词:房址虎山石城

富宝财

(日本九州大学人文科学府考古学研究室)

一、序 言

根据田广金(1997)的研究①内蒙古中南部包括,北部为阴山山脉、南部为长城地带、西部为鄂尔多斯和包头连线、东部为张家口和锡林哈特连线,这一范围内以黄河和蛮汗山为界可划分为西、中、东三部分,且每部分均具有各自的地理特征。西部为鄂尔多斯高原、中部为黄河平原、东部为岱海黄旗海湖为中心的丘陵地带,聚落遗址主要分布在黄河两岸和岱海黄旗海湖周边地区(图一)。这一地区的考古学文化谱系为石虎山文化、王墓山坡下文化、庙子沟文化、老虎山文化,通过以往的研究可以看出石虎山和王墓山坡下文化时期与中原地区的仰韶文化交流较多,庙底沟文化时期与辽西地区的红山文化交流较多。本文主要对内蒙古中南部各个考古学文化的聚落遗址分布、聚落形态、居住单位等方面进行分析研究。

图一 内蒙古中南部聚落遗址分布图

二、研究史

中日学者通过类型学的研究已建立了本地区的考古学文化谱系,并且分析了与中原和辽西地区间的交流情况,可以说为聚落形态的研究提供了较好的基础和背景②③④。

关于遗址分布的研究,中美联合考古队对岱海地区进行了调查,并指出老虎山文化时期出现了中心性聚落⑤。

关于聚落形态的研究,宫本一夫⑥对庙子沟文化的王墓山坡上遗址在陶器分期研究的基础上分析了各期的聚落形态。此外,对老虎山文化石城遗址的研究也很多。魏坚⑦通过对石城遗址的年代和形态的研究指出包含有祭祀遗迹的大规模石城属于中心性聚落。魏俊⑧通过对石城遗址的年代、形态、房址面积等方面的研究,指出石城遗址是由于环境变化和社会集团间关系紧张而产生的,但是遗址间未见等级差的出现。韩建业⑨通过对石城遗址的功能和环境变化的研究,指出随着气候的寒冷化北方细石器文化的社会集团南下导致社会关系紧张,因此带有防御功能的石城应运而生。

关于社会组织的研究,田广金⑩通过对各个考古学文化的聚落遗址分析,指出了这一地区经历了平等社会(石虎山文化)、父系氏族社会(王墓山坡上)、阶层社会(老虎山文化)三个阶段。韩建业⑪⑫通过文化因素分析,指出这一地区早期中原人口流入,晚期与辽西地区交流盛行,并经过了平等社会、父系平等社会、由小家族构成的平等社会三个阶段。

三、问题所在

关于遗址分布的研究仅为老虎山文化,其他的考古学文化尚未进行。

关于聚落形态的研究,最大的问题是遗迹特别是房址间的共时性,对于这一问题的解决仅有通过陶器分期和房址形制研究来确定各期房址分布,进而分析聚落形态。以往仅有王墓山坡上遗址进行了此类研究,其他的聚落遗址尚未分析,并且今年发掘的新材料也需要进行聚落形态分析。

关于社会组织的研究,以往仅仅根据遗址和房址间的规模差就得出了平等社会、阶层社会、父系社会、小家族等认识,对于聚落形态、房址形制、居住单位、葬俗等方面的研究明显不足。

四、材料和方法

本文所涉及材料主要为聚落遗址分布、聚落形态、居住单位三方面的研究对象,如表1所示聚落遗址分布的材料为调查或发掘聚落遗址,聚落形态的材料为已发掘并出版的聚落遗址,居住单位的材料为各发掘聚落所介绍的房址(表一)。

表一 材料统计表

对于聚落遗址的分布,主要是在遗址年代、规模、功能明晰的基础上来研究聚落遗址间的规模差和分布规律。对于聚落形态的研究,主要是在遗址陶器分期研究的基础上,对各期聚落形态进行分析。对于居住单位的研究,主要是通过对房址居住面的遗物和房址形制的分析来研究居住单位的类型。

五、各考古学文化聚落遗址分布

内蒙古中南部新石器时代遗址已发现数百处,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仅发现遗物(陶器、石器)的遗址,二类是同时发现遗物和遗迹的遗址。聚落遗址分布的分析需要确认遗址的功能、年代、规模,因此本文以二类遗址为研究对象⑬。各考古学文化的聚落遗址数分别为石虎山文化3处、王墓山坡下文化14处、庙子沟文化15处、老虎山文化35处,其中老虎山文化的聚落遗址又分为石城聚落18处、普通聚落17处,随着时期的变化各考古学文化的聚落数量逐渐增多(图二)。

图二 各考古学文化聚落遗址的最大、平均面积(老虎山1-石城聚落,老虎山2-普通聚落)

图二为各考古学文化聚落遗址的最大面积和平均面积的示意图,最大和平均面积随着考古学文化的变化呈现出波浪式变化,其中石虎山文化和庙子沟文化的聚落遗址间的面积差较小,王墓山坡下文化和老虎山文化的聚落遗址间的面积差较大。老虎山文化的石城和普通聚落间的面积差较小。

(一)石虎山文化(图三、四)

石虎山文化聚落遗址3处,石虎山遗址(图三,1)位于东部的岱海湖附近、官地(图三,2)和鲁家坡(图三,3)遗址位于中部的黄河平原地区。各遗址的面积分别为石虎山遗址2万平方米、官地遗址2万平方米、鲁家坡遗址1万平方米,遗址间的面积差较小。

图三 石虎山文化聚落遗址分布图

图四 石虎山文化聚落遗址面积

(二)王墓山坡下文化(图五、七)

王墓山坡下文化的聚落遗址14处,其中12处位于黄河西侧。黄河西侧又分别以大型遗址-马山窑子(1-30万㎡)和架子圪旦(2-10万㎡)为中心分为两个遗址群。东部仅有中型遗址2处,分别是王墓山坡下遗址(4-3.2万㎡)和秦家遗址(7-3万㎡)。因此王墓山坡下文化的聚落遗址可分为三群,各群最大面积聚落的面积差别明显。

(三)庙子沟文化(图六、八)

庙子沟文化聚落遗址15处,中部7处、东部8处,其中中部最大面积遗址海生不浪(图六,4)3万平方米、东部最大面积遗址大坡(图六,1)8万平方米,两遗址群之间的遗址数量相近,但是最大面积遗址间的规模差明显。

(四)老虎山文化(图九、一○)

老虎山文化的聚落遗址35处,石城遗址18处,普通聚落遗址17处。遗址的分布来看,阴山南麓9处、岱海湖8处、黄河平原18处,各区域石城聚落的比率呈现出阴山南麓、岱海湖、黄河平原次序变小的过程。大型石城聚落后城嘴东(图九,1)40万平方米和三套石圈(图九,2)30万平方米均位于黄河平原,中型石城聚落老虎山(图九,3)13万平方米、板城(图九,4)10万平方米、西白玉(图九,5)9万平方米均位于岱海湖附近。大型普通聚落五龙山(图九,19)36万平方米和园子沟(图九,20)30万平方米均位于岱海湖附近,其他均为面积小于6万平方米的小型聚落。可见大中型聚落主要分布于黄河平原和岱海湖,阴山南麓主要为小型石城聚落。

图五 王墓山坡下文化聚落遗址分布图

图六 庙子沟文化聚落遗址分布图

图七 王墓山坡下文化聚落遗址面积

图八 庙子沟文化聚落遗址面积

六、各考古学文化的聚落形态

本部分以发掘的聚落遗址为对象,在对各个遗址陶器分期的基础上进行聚落形态研究。

(一)石虎山文化

石虎山文化主要通过釜、鼎、小口尖底瓶的类型学研究划分为三期,其中石虎山Ⅱ遗址对应文化的一、二期,石虎山Ⅰ遗址对应文化的二、三期。

石虎山Ⅱ遗址共有房址14座、灰坑23个、墓葬1座,其中一期遗存有房址5座、灰坑3个,二期遗存房址6座、灰坑9个,房址均沿着等高线西南-东北方向列状排列⑭(图一一)。

图九 老虎山文化聚落遗址分布图

图一○ 老虎山文化聚落遗址面积-1

图一一 石虎山Ⅱ遗址分期图

一期最大面积房址F3面积20平方米,房址的西北角有一侧室。其他均为面积小于15平方米以下的房址。

二期房址沿着等高线排成4列,一列F9、二列F1和F13、三列F8和F5,四列F6。二期最大面积房址F6为37.2平方米,其他均为小于25平方米的房址。F4内没有灶可能属于贮藏室,同时F4周围有灰坑数个,此外灰坑H16、20、21、22均位于二期聚落的外围区域,这些遗存应属于聚落的公共贮藏设施。

(二)王墓山坡下文化

王墓山坡下文化主要通过弦纹罐和无纹罐的类型学研究划分为三期。各期房址如图一二所示一期房址3座、二期房址8座、三期房址7座,均为半地穴式房址(图一二)。图中两圈线画成的房址均为地穴之外有一周柱穴,单圈线的房址未发现柱穴。

图一二 王墓山坡下遗址分期图

一期房址3座,均为面积20平方米以下房址。房址分布来看可划分为东西两部分,其中最大面积房址F8为20平方米位于东部。

二期房址8座,2座一组分为四组,各组均沿着等高线南北排列,每组2座房址间的面积差较小。其中一组房址F11和F10的面积分别为25.5和21.1平方米,其他均为15平方米以下的房址。此外,最大面积房址F11的西侧有一条道路将F11与其他房址划分开。

图一三 大坝沟Ⅰ遗址一期平面图

图一四 大坝沟Ⅰ遗址二期平面图

图一五 大坝沟Ⅰ遗址三期平面图

三期房址7座,最大面积房址F7(内圈面积62.1㎡)位于山坡中最平坦区域内。房 址 F6、12、20、13沿 着等高线南北方向排列,其他房址F5、16位于房排西侧。

(三)庙子沟文化⑮

庙子沟文化主要通过筒形罐和平口罐的类型学研究划分为四期。聚落遗址主要为大坝沟Ⅰ和庙子沟遗址,大坝沟Ⅰ遗址与文化的一、二、三期,庙子沟遗址与文化的一、二、三、四期相对应。

1.大坝沟Ⅰ遗址

大坝沟Ⅰ遗址房址36座,分三期。

一期房址15座,每座房址均为单灶。以壕沟为界划分为南北两部分,南部房址6座,北部房址9座(图一三)。北部房址以门道为正方向,东西向纵深长度大于南北向宽度,南部房址的长度小于宽度。北部房址可划分为四列,一列F2和F4,二列 F7、6、9、3、5,三列F8,四列F33,其中最大面积房址F33为17.4平方米。F33位于居住区西侧,其他均为15平方米以下房址。南部房址6座以最大面积房址F34为中心呈半圆形排列,其中F34为20.3平方米,其他均为15平方米以下房址。

图一六 庙子沟遗址一、二期平面图

图一七 庙子沟遗址三期平面图

图一八 庙子沟遗址四期平面图

二期房址7座均位于壕沟南侧,每座房址均为双灶。以门道为正方向,东西向纵深长度小于南北向宽度(图一四)。房址均西北-东南向排成四列,一列房址F28和F16分别为9.4和11.4平方米,二列 F13、23、31分别为14、10.8、13.6平方米,三列F25和F26分别为19和20平方米。一、二、三列的房址面积逐渐变大,其中第三列2座为大型房址。

三期房址8座,与二期相近呈东北-西南向排列,一列房址F1、32、29分别为16.9、19.5、16.5平方米,二列房址F17、18、20分别为27.5、17.3、17.5平方米,三列房址F19、27分别为8.2、10.6平方米。一、二列主要为大中型房址,三列均为小型房址,其中最大面积房址F17位于居住区的西侧(图一五)。

2.庙子沟遗址

庙子沟遗址房址52座,分四期。

一期房址4座(F3、6、7、9)、墓葬2座(M25、29)位于遗址的南部(图一六)。房址均为小型,面积差较小,最大面积房址F6为13.8平方米。

表二 老虎山文化石城聚落统计表

二期房址3座(F29、31、32)、墓葬4座(M31、32、36、37)位于遗址的北部(图一六)。房址均为中小型房址,面积差较小,最大面积房址F29为16.9平方米。

三期房址12座、墓葬5座(M9、11、13、23、27)、室内葬7座(F8、10、12、17、19、23、24),其中房址沿着等高线东南-西北向排列,每列房址1到3座(图一七)。房址的分布来看大致分为西、东两部分,各有房址7座和3座,此外南北部各有一座房址(F8、28)。西部最大面积房址F10为23.4平方米,东部最大面积房址F23为20平方米且有室内葬。

四期房址18座、墓葬6座(M2、3、4、6、35、38)、室内葬 5座(F2、20、15、35、46),房址的排列方式与三期相似(图一八)。房址分布亦可分为东西两部,东部房址8座、西部房址6座,此外南北部各有房址2座(南部-F2、16,北部-F26、27)。西部最大面积房址F20为13.8平方米,东部最大面积房址F46为16.4平方米,且两座最大面积房址均有居室葬。墓葬也可分为南、北两个墓地。

图一九 莎木佳遗址大型房址

图二○ 莎木佳遗址祭祀遗迹

(四)老虎山文化

老虎山文化分为石城和普通聚落,下面分别介绍。

1.石城聚落

石城聚落的分布可分为阴山南麓、岱海湖、黄河两岸三个区域(表二)。

阴山南麓的石城聚落多分布于山前台地,多为相距较近的两个台地构成一个遗址群。石城聚落一般由石墙、祭祀遗迹、房址三部分构成。例如莎木佳遗址的西台地有一长80米、宽60米的长方形石城,石城中心有一291.2平方米的大型石筑房址(图一九)。此外,石城一端有间距1米的三个石圈,最大石圈的直径7.4米(图二〇)。如表一所示阴山南麓的四个遗址群均发现有石墙和祭祀遗迹,但是大型房址仅在莎木佳遗址发现。

图二一 园子沟遗址分期图

岱海湖地区的石墙多沿着山脊建筑,石墙在山顶处联合在一起,但山底处没有石墙。如老虎山遗址为面积13万平方米的石城聚落,山顶有长40米的方形石堆,石堆的西北壁有一面积为5.76平方米的无灶石筑房址。这些遗迹可能具有祭祀功能。石城内部有窑洞式或竖穴式房址69座,但未见大型房址。此外,西白玉和大庙坡遗址未发现祭祀遗迹。

黄河两岸附近的台地也有石城聚落,但是河岸或冲沟亦做为石城的墙壁,因此属于不完整石城聚落。这一地区未发现祭祀遗迹,但是在小沙湾遗址发现了97.7平方米的大型房址。

通过以上介绍可以看出,岱海湖和黄河两岸的石城聚落不是全封闭的石墙,属于不完整石城聚落,阴山南麓为完整石城。石墙、祭祀遗迹、大型房址三者均备的遗址仅存在于阴山南麓。因此,从石城的构成来看地区间是有差别的。

2.普通聚落

普通聚落即非石城聚落的分布与石城相似,可分为阴山南麓、岱海湖、黄河两岸三个区域。园子沟遗址位于山前坡地上,根据房址的分布和地形来看可分为Ⅰ、Ⅱ、Ⅲ三区(图二一)。

一期房址Ⅱ区3座、Ⅲ区5座,均为面积小于10平方米的小型房址。Ⅱ区房址3座的分布分散化。Ⅲ区房址F3032面积8.7平方米,房址南北壁各有一个陶窑,F3040和F3022共用一个庭院。

二期房址Ⅰ区1座、Ⅱ区12座、Ⅲ区12座。Ⅱ区房址F2020和F2021均为面积20.93平方米的大型房址。其他均为小型房址。Ⅱ区房址F2016和F2017、F2013和F2014每两座房址各共用一个庭院,F2003和F2004庭院部分未被完全发掘但是共用一个庭院的可能性较高。由此可见Ⅱ区主要为两座房址共用一个庭院的房组。Ⅲ区均为小型房址,未发现房组,F3024和F3027的附近均发现有陶窑,一期的陶器生产仍在继续。

三期房址Ⅱ区2座、Ⅲ区14座。Ⅱ区房址2座均为小型房址,未见房组。Ⅲ区房址F3008、3004、3009共用一个庭院,F3038和F3039共用一个庭院,由此可见Ⅲ区亦是以房组为主。此外,F3031的西壁有一个陶窑,可见一到三期陶器生产均位于Ⅲ区。

(五)聚落形态模型图

图二二 内蒙古中南部房址面积分类-1

图二三 石虎山Ⅱ遗址房址面积分类

图二四 王墓山坡下遗址三期房址面积分类

图二五 大坝沟Ⅰ遗址一期房址面积分类

图二二为以上所涉及的各考古学文化的房址面积分布图,据此可将房址分为四类,一类30平方米以上,二类20到30平方米,三类10到20平方米,四类10平方米以下(图二二)。

石虎山Ⅱ遗址的房址面积以上四类均有,尽管未进行全面发掘,房址按照列状排列(图二三)。

王墓山坡下遗址的房址面积以上四类均有,最大面积房址F7(62.1㎡)位于房排之外,其他房址按列状排列(图二四)。

庙子沟文化的房址面积仅有二、三、四类,未见一类,其中三、四类房址所占的比例较高。与王墓山坡下文化相比房址面积变小。大坝沟Ⅰ遗址的一期房址主要为二、三类,聚落由半圆形和列状两个居住集团构成,其中列状居住集团的最大面积房址位于房排之外,与王墓山坡下文化相似(图二五)。庙子沟遗址的三四期房址主要为三、四类,聚落由两座二类房址为中心的两个居住集团构成(图二六)。

图二六 庙子沟遗址三四期房址面积分类

老虎山文化的房址面积类别与庙子沟文化相似,未见一类,同时四类房址的比例变高,与庙子沟文化相比明显变小。此外,阴山南麓的石城聚落发现了2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房址。依据前面的研究来看可分为石城和普通聚落,石城由石墙、祭祀遗迹、超大型房址构成,普通聚落中出现了房组(图二七)。

图二七 园子沟遗址二期房址面积分类

通过以上分析,内蒙古中南部各考古学文化的聚落模型图如图二八所示。

图二八 内蒙古中南部聚落形态模型图

七、各考古学文化的居住单位

本文主要通过房址的构成和居住面所出遗物的分布来分析居住单位和居住空间的划分,居住单位即生产单位。

(一)石虎山文化

石虎山Ⅱ遗址的房址居住面出土遗物均少于10件,如图二九所示房址F3居住面的石器和陶器混杂在一起,通过器类和数量来看属于一个生产单位,此处将其命名为A型。

图二九 石虎山Ⅱ遗址F3

图三○ 王墓山坡下遗址F11

图三一 王墓山坡下遗址F6

图三二 庙子沟遗址F10

(二)王墓山坡下文化

在王墓山坡下遗址,居住面遗物分布情况被介绍的房址有二期F11和三期F5、6、7、12、13、16。其中二期最大面积房址F11如图三○所示有两圈柱洞,内圈的四个柱洞所包围的空间紧邻灶的一侧利于取暖,推测为寝卧空间。在寝卧间的周边有贮藏、炊煮、饮食用的大、中、小型陶器和收割农作物用的石刀及加工食物用的石磨盘石磨棒一套,代表一个完整的生产生活单位。与寝卧间相似,在居住面东北角亦有大、中、小型陶器和石刀、石磨盘、石磨棒,代表另一个生产生活单位。灶的周围仅见中、小型的陶器,应属于炊煮、饮食类器具。由此可见F11包含有两个生产单位,此处命名为B型。

图三三 庙子沟遗址F23

图三四 庙子沟遗址F35

三期房址F6、12、13的居住单位与F11相似,均为B型。如图三一所示F6居住面以寝卧间和灶为中心在东西两侧各有一组生产单位,每组均包含有大、中、小型陶器和石磨盘、石磨棒。在寝卧间即临近灶的空间有属于饮食器的陶钵4件。三期最大面积房址F7居住面的分布情况尽管未介绍,但是陶器5件、石镞3件是已知的,通过数量和器类来看应该属于单个生产单位即A型。因此,三期的房排均为B型房址,但是房排外的最大面积房址居住单位却为A型。

(三)庙子沟文化

庙子沟遗址一、二期房址居住面遗物的分布及数量与石虎山文化相似,三、四期发生了新的变化。如前所述,三期聚落可分为东西两部分,西部最大面积房址F10居住面上北部均为陶器,石器和石材均出现在南部,这种互补性或说排他性的遗物分布情况与A型的居住单位相对应。此外,F10的东北角和东南角各有一座成年女性和男性墓,结合遗物分布来看正符合女性-陶器和男性-石器这一对应关系(图三二)。同时三期东部最大面积房址F23的居住面、室内葬M30、室内灰坑H38所出遗物均为陶器和石球2件(图三三)。此外,作为随葬品的石球来看,均随葬于成年女性墓或儿童墓,由此推测F23为女性居住的房址。此处命名为C型。依据以上居住单位的分类,西部房址F12、17、22、14、42和东部房址F19的居住单位均为A型,南北部的F8、28和西部房址F24均为C型。通过以上分析三期聚落西部主要为A型居住单位,周边的东、南、北部主要为C型居住单位。

四期的聚落形态与三期相似,但是C型居住单位的房址明显变少,仅有东部的F18、25、35,其他均为A型居住单位的房址(图三四)。

(四)老虎山文化

如前所述园子沟遗址的房址可分为单独房址和房组两类。

关于单独房址,如园子沟遗址Ⅲ区的一期房址F3032和二期房址F3025,F3032被废弃后在对其西壁进行修整后建造了新房址F3025,原来的房址F3032被当作庭院使用(图三五)。两座房址的西壁均有贮藏用的壁龛,两座形态相近的房址在同一场所前后构建可见其前后相继的关系。

图三五 园子沟遗址F3032和F3025

关于房组,园子沟遗址Ⅱ区的三期房址F2016和F2017是在F2018废弃后对其南壁修正后建造而成的,F2018继续做为庭院使用(图三六)。如此由共用一个庭院的两座房址构成的房组,每个房址对应一个生产单位,一个房组一般包含2到3个生产单位。此处命名为D型。庭院内靠近F2016一侧有灶,且灶附近有炊煮用的陶器,与之相反,在房址内的灶附近未见陶器,由此推测两个独立居住的生产单位的饮食活动是共享的。此外,通过公共灶的位置和两座房址间的规模差来看,F2016较F2017在生产生活中的重要性更高。

图三六 园子沟遗址F2016和F2017

通过以上居住单位的分析,本文建立了各考古学文化的居住单位模型图(图三七)。

图三七 内蒙古中南部居住单位模型图

八、内蒙古中南部新石器时代的聚落分布、聚落形态、居住单位的特征

本部分主要是在对前面总结的基础上,同时结合墓葬以及与其他地区间的交流情况来考察本地区新石器时代各考古学文化的社会形态。

(一)石虎山文化

石虎山文化聚落遗址的数量和规模都非常小,遗址间的面积差亦不明显。聚落形态为房排式排列的房址,具有贮藏功能的房址与其他房址间尽管有明显的面积差,但是这一差别仅仅反映了房址的功能差,并不能反映居住者之间的地位差。居住单位均为A型。通过以上三个方面可以看出聚落、房址、生产单位之间无明显的地位差,属于平等社会。

(二)王墓山坡下文化

王墓山坡下文化与中原地区的仰韶文化联系紧密,因此聚落遗址的分布也主要位于内蒙古中南部的西部靠近中原的区域,并且遗址间的规模差明显。聚落由房排和位于房排之外的大型房址构成,这一形态与辽西地区的赵宝沟文化晚期的聚落形态相似。同时,大型房址F7内出土了聚落中仅有狩猎具-石镞,超大的面积、特殊的位置、独有的狩猎具等要素表明F7具有组织聚落生产活动的功能,这一点也与辽西的赵宝沟文化相似。但是聚落遗址分布比较密集的西部尚未进行大规模的发掘,并且这一文化的墓地也未发现,因此王墓山坡下文化的社会形态尚不明晰。

(三)庙子沟文化

庙子沟文化与辽西地区的红山文化的交流开始盛行,因此聚落遗址的分布也主要位于内蒙古中南部的中、东部靠近辽西地区,但是遗址间的规模差并不明显。

庙子沟遗址一、二期房址的居住单位尽管不明,但是从一期墓葬3座和二期墓葬4座的埋葬人数来看,一期主要为多人合葬墓,二期为单人葬(表三)。

关于三期的墓葬,如表3所示西部最大面积房址F10的室内墓埋葬有成年男女各一人。其他的西部墓葬均为成年男性或儿童墓(F17M除外)。F17M是在房址的灶坑处放置有成年和未成年女性各一人,与其他室内葬的专门挖有墓坑进行埋葬的形式相比,很可能是房址废弃后变成了死者的处理场,不同的处理方式正反映了对于不同性别死者的重视与否。与之相反,在聚落的东部和南部仅见成年女性或儿童墓未见成年男性墓。同时合葬墓(F17M、M13)均为成年女性和儿童合葬。与之相对应,居住单位也是西部主要为A型,东、南、北部主要为C型。由此可以看出三期的聚落为西部是男性为中心的生活区,周围是女性的生活区域。血缘关系是母系的可能性较高。

关于四期的墓葬,如表三所示东、西部的最大面积房址F46和F20分别埋葬有成年男性一人和成年男女各一人。此外,南墓地M4为成年男女和儿童各一人、北墓地M38青年男性和儿童各一人的合葬墓,这与三期的仅见成年女性和儿童的合葬墓明显不同。居住单位也从三期的A、C型变成了仅见A型,以性别划分生活区的情况消失了。由此可见四期聚落是由两个以男性为中心的居住集团构成的,血缘关系是父系的可能性较高。

关于庙底沟文化的居住单位,通过前面各考古学文化的房址面积分析可以看出,与王墓山坡下文化相比庙子沟文化的房址面积明显变小,随着房址面积的变小居住单位也从王墓山坡下文化的B型变成庙子沟文化A、C型,进而变成晚期A型。例如三期房址F10的居住单位为A型,即陶器和石器分别分布于居住面的东、西两侧,以及与之相对应的东北角和东南角的成年男性和女性的墓葬来看,居住空间可按照性别进行划分。同时还出现了仅为女性居住的C型居住单位。合葬墓方面也在三、四期中由成年女性和儿童合葬变化为成年男女或成年男性与儿童的合葬。与之相对应的四期居住单位均为A型。通过以上变化可以推测四期的居住单位应为以夫妻关系为纽带的成年男女及其子女的核心家庭。血缘关系也由三期的母系变化为四期的父系。

表三 庙子沟遗址墓葬统计表

关于居住单位和血缘关系变化的原因,除了本地区考古学文化的发展以外,不得不将辽西地区的影响考虑在内。特别是庙子沟文化的大坝沟Ⅰ遗址的一期聚落形态与辽西地区红山文化的白音长汗遗址完全相同,可见两个考古学文化之间不仅有筒形罐等文化因素的交流之外,社会形态方面的交流也是存在的。由此可见,三、四期间居住单位和血缘关系的变化是与文化之间的交流同步的。此外,同时期的章毛勿素遗址发现了属于细石器文化的墓葬,通过笔者的研究细石器文化的血缘关系为父系,因此庙子沟文化血缘关系的变化与细石器文化的交流也是分不开的。

(四)老虎山文化

老虎山文化的聚落分为石城和普通聚落两类,石城聚落在阴山南麓、岱海湖、黄河两岸三个区域中的比例逐渐变低。如前所述石城聚落一般由石墙、大型房址(200㎡以上)、祭祀遗迹三个要素构成,这类聚落中基本未见普通类房址。由于聚落的人数和建造聚落所需的劳动力人数明显失衡,因此必然需要其他聚落的协助。由此可见,三要素完备的石城聚落应该具有社会祭祀等活动组织者的功能,其中的大型房址是组织者及其亲属的居住场所。

关于居住单位,通过园子沟遗址的分析可见单独房址和房组分别对应居住单位的A型和D型。如果庙子沟文化的核心家庭延续到老虎山文化,D型应该由两个核心家庭构成的扩大家庭。老虎山文化的社会是通过祭祀活动进行组织、协调的初期阶层社会。

注 释

① 田广金:《论内蒙古中南部史前考古》,《考古学报》1997年第2期。

② 宫本一夫:《中国古代北彊史の考古学的研究》,中国書店,2000年。

③ 宫本一夫《:王墓山坡上遗址陶器编年与聚落研究》,《岱海考古(二)—中日岱海地区考察研究报告集》,科学出版社,2001年。

④ 久保田慎二:《中国新石器時代の変遷と交流》,六一書房,2015年。

⑤ 岱海中美联合考古队:《2002、2004年度岱海地区区域性考古调查的初步报告》,《内蒙古文物考古》 2005年第2期。

⑥ 宫本一夫、小田木治太郎:《石虎山遗址陶器研究》,《岱海考古(二)—中日岱海地区考察研究集》,科学出版社,2001年。

⑦ 魏坚、曹建恩:《内蒙古中南部新石器时代石城初步研究》,《文物》 1999年第2期。

⑧ 魏俊:《内蒙古中南部史前石城的初步分析》,《古代文明第2卷》,文物出版社, 2003年。

⑨ 韩建业:《试论作为长城原型的北方早期石城带》,《华夏考古》 2008年第1期。

⑩ 田广金、郭素新:《环岱海史前聚落形态研究》,《岱海考古(二)-中日岱海地区考察研究集》,科学出版社, 2001年。

⑪ 内蒙古文物考古研究所:《岱海考古(一)-老虎山文化遗址发掘报告集》, 科学出版社,2000年。

⑫ 内蒙古文物考古研究所、北京大学中国考古学研究中心:《岱海考古(三)-仰韶文化遗址发掘报告集》,科学出版社,2003年。

⑬ 国家文物局:《中国文物地图集-内蒙古自治区分册》,西安地图出版社, 2003年。

⑭ 内蒙古文物考古研究所、日本京都中国考古学研究会《:岱海考古(二)-中日岱海地区考察研究报告集》,科学出版社,2001年。

⑮ 内蒙古文物考古研究所:《庙子沟与大坝沟-新石器时代聚落遗址发掘报告》,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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