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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新《种子法》贯彻实施情况调研报告

2017-02-02姜道威王小丽

中国种业 2017年1期
关键词:种子法洛阳市备案

姜道威王小丽

(1河南省洛阳市植物保护植物检疫站,洛阳471000;2河南省洛阳市农业综合执法监察支队,洛阳471000)

洛阳市新《种子法》贯彻实施情况调研报告

姜道威1王小丽2

(1河南省洛阳市植物保护植物检疫站,洛阳471000;2河南省洛阳市农业综合执法监察支队,洛阳471000)

种子是一种科技含量较高的特殊商品,是各项农业技术和农业生产资料发挥作用的载体。而《种子法》的宣传贯彻执行是依法治种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种子经营与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的重要途径。自新修订《种子法》颁布实施后,对洛阳市农业系统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调研,总结经验,提出建议。

《种子法》;贯彻;实施;调研报告

自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6年1月1日实施以来,洛阳市各级种子监管机构高度重视,把宣传贯彻执行《种子法》作为依法治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部门工作的议事日程,常抓不懈,周密部署,使种子经营与管理逐步走上了法制化轨道。为促进全市农业健康发展,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1 基本情况

洛阳市地处河南省西部,总面积1.52万km2,大体为“五山四岭一分川”,其中耕地面积43.30万hm2。全市农作物常年播种面积约为64.67万hm2,其中粮食作物50.67万hm2,经济作物14万hm2。全市共有常年种子经营门市880余个,种子企业13家。

洛阳现辖1市8县6区,现有种子管理和种子执法机构14个。其中,市级种子执法机构1个(洛阳市农业综合执法监察支队加挂市种子管理站牌子)。由种子管理机构执法的5个,由综合执法部门执法的3个,由种子管理机构和综合执法部门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执法的3个。在全市种子管理和种子执法机构中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0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2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个。洛阳全市种子执法机构共有在岗人数84人,其中在编71人,高级职称14人,持证执法人员55人。全市种子执法机构2016年列入财政经费共30.9万元,其中5个县种子执法机构没有列入财政的经费。

2 主要做法与成效

2.1 加大宣传力度自新修订《种子法》颁布实施以来,洛阳市各级种子监管机构把贯彻实施新修订《种子法》作为工作中的重要内容来抓,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多种传播媒介,广泛深入地宣传《种子法》,提高全民对贯彻执行《种子法》重要性的认识。在宣传中,工作人员重点抓好对3个对象的宣传普法工作,一是向领导宣传,争取领导的支持和重视;二是向广大种子生产经营者宣传,使他们依法生产经营;三是向广大农民宣传,增强他们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据统计,2016年全市共出动宣传、执法车286辆次,投入普法宣传人员1560人次,举办电视讲座20次,登载报纸3篇,悬挂条幅149幅,张贴标语0.48万条,印发宣传资料10万余份,发放种子、农药、肥料经营明白卡、科普挂图等8万余份。

2.2 开展法律培训为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通过集中培训、专题辅导等形式加强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是解读新《种子法》和《种子法》配套办法,传达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精神。截至目前,全市共举办各类培训班30余期;培训种子从业人员2000余人;培训持证企业13家。

2.3 认真执行种子许可制度按照新修订《种子法》和配套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从源头上依法严格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行为,洛阳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严格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受理、审核、核发和监管工作。并通过电话、网络等形式第一时间通知企业认真学习相关内容,告知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即将到期的种子企业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内容准备申请材料。

2.4 加强种子质量管理首先,加强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和队伍建设。目前市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偃师市种子管理站和伊川县种子管理站的种子质量检验室,已得到了省农业厅颁发的农作物种子质量认证资格。其次,加强种子基地监管。2016年对在洛阳市制种的15家种子企业、41个小麦品种的2133.33hm2繁种田进行了田检,杜绝了不合格种子流入市场。第三,为确保制种质量加强重点农作物种子的质量监督。在种子上市前,对制种企业进行抽检;在种子上市后,对种子市场进行抽检,并同步进行了种植鉴定。2016年全市共抽取各类种子样品316份,对于抽检不合格的种子,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处理,防止不合格种子入地。通过层层监管,近年来洛阳市种子经营单位销售的主要农作物种子在大田生产中从未出现重大质量事故,保障了农业生产用种的安全。

2.5 强力推进种子备案管理农作物种子实行备案登记销售,是保障农民用上优良种子、减少农作物种子田间事故的发生、确保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是对问题种子追根溯源的重要办法,也是本次新修订《种子法》的一个亮点。新修订《种子法》实施以后,特别是《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实施以后,本市制定了备案程序,加大了宣传力度,积极推进此项工作的开展。截至目前,全市备案600余家经营门店,网上成功注册并备案的有90余家。

2.6 强化市场监管市县两级种子管理人员和农业综合执法人员,严格按照“属地管理、检打联动、标本兼治”原则,定期检查和监管种子市场。春季以杂交玉米种子为重点,秋季以小麦种子为重点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对全市所有种子经营点进行拉网式全面彻查,做到不漏查、不失查。据统计,2016年洛阳市共出动执法人员4293人次,检查种子企业46个次,检查种子市场490个次,检查经营户7162个次,共立案17起,结案13起,罚款4.3万元。

2.7 加强农作物品种管理洛阳市种子管理机构常年开展各类农作物优良新品种引进试验工作。2016年组织开展各级各类农作物新品种试验、展示项目6个,共有试验点12个,试验作物有玉米、小麦、谷子、高粱等4大类,参加试验的新品种有163个。并组织召开新品种现场观摩会,向种子经营企业和农民推介适宜种植的新品种。引导农民种植优质高效品种,提供栽培技术资料,指导农民加强田间管理。

2.8 支持现代种业发展按照《种子法》的相关规定和国家关于种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品种选育、良种推广、种子创新生产和经营,应当受到鼓励和扶持。洛阳市近年来进一步加强种业创新发展方面的研究和探索。通过用好种业一系列奖补政策,完善良种补贴制度,确定合理补贴标准和补贴范围,并不断加大补贴力度。通过鼓励龙头企业、专合组织与农业科研院所合作,选育开发优质种子种苗,或依靠自身优势培育一些适应本地生产耕作的小品种种子种苗。通过鼓励种业产业与互联网、物联网等现代技术相结合,促进种业创新发展。全市现有较大影响的科研院所2家,种子企业13家,其中有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4家,有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或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9家。近年来,这些科研院所和企业获得了累累硕果。如市农林科学院选育推广的小麦品种洛旱、洛麦系列及玉米品种洛单、洛玉系列,在黄淮海地区大面积推广种植;以农民育种家徐才智为技术带头人的河南才智种业有限公司选育推广的豫麦18、偃展4110等小麦品种在全国累计推广面积达2000万hm2;以西瓜育种家朱忠厚为依托的洛阳农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选育出的华玉1号、墨玉、华晶系列西瓜品种在省内得到广泛推广。

3 主要问题

尽管经过各级各相关部门的努力,洛阳市贯彻实施新修订《种子法》取得了一些成效,但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3.1 执法人员不足新修订《种子法》增加种子执法机构的法定职责,由于种子执法机构人员编制设置的不合理,造成现有编制数量远远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从而严重影响了种子执法的水平和效率。

3.2 执法经费缺乏全市市县两级种子管理机构和种子执法机构的人员工资虽得到保障(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工资由局里保障),但种子管理工作经费和种子执法工作经费缺乏。导致设施仪器建设和配备不够,存在监管手段单一和滞后等问题,致使各项工作难以全面有效开展。

3.3 执法人员素质不高随着形势的发展,对种子执法人员要求不仅要懂专业技术知识和本行业的法律、法规,而且要懂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不仅要懂实体法,还要懂程序法。而现有机构的执法人员存在一岗多责、专业错位、人员不足、精力分散等问题,使执法人员不能及时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和办案水平,容易造成不规范执法。

3.4 备案难度大虽然种子管理人员认识到种子备案的重要性,也通过加大宣传、上门服务等手段,开展了此项工作,但效果并不明显。究其原因,首先是由于本市种子经营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特别是乡、村级经营门店的经营人员多为年龄较大的老人,造成备案困难,特别是网上备案困难重重;其次是由于现行备案方法与本市各级备案受理机构的传统做法不同,致使此项工作进展缓慢。

3.5 检验设备和方法缺乏质量监管是种子行政执法的核心,但基层种子管理站往往没有检验室,种子监测检验技术落后,检测需要的时间较长等原因,造成了质量监管的滞后。

4 几点建议

4.1 合理定编定责,建立新的机制现有种子执法机构的编制数量,是由历史遗留的原因,或者是各级编办参考相邻地区编制数,缺乏科学性,导致种子执法机构在实际运行中困难重重。建议部、省农业部门联合编制部门按照机构的职能合理定编。在合理定编的基础上,建立完善岗位管理、考核、聘任、解聘制度和评分标准。促使种子执法人员能管、会管、敢管、想管和必须管。

4.2 保障政府经费投入在实行职能重新定位的基础上,种子执法机构应实行统收统支和全额拨款。种子执法机构的经费应包括人员经费、业务经费、办案经费、设施设备购置、人员培训、知识更新等费用,具体可由各级财政、农业主管部门共同确定。在明确投入的基础上,各级财政要保障种子执法机构的经费。

4.3 加强队伍建设目前洛阳市各县区种子执法机构中,既懂技术又懂法律的人很少。所以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队伍建设,首先要对执法人员加强思想教育,要依法行政,公正执法,不徇私舞弊。其次要加强业务培训,来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素质。最后,要优化人员结构,做到老中青相结合,既懂农业技术,又懂相关法律法规,做到人人有“证”,个个能上岗。

4.4 规范备案工作首先要加大对种子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广泛宣传种子经营备案的重大意义和作用。使种子经营者知晓种子经营备案是《种子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备案是违法行为,增强种子经营者自觉行为。其次通过技术手段,使备案简单易行。如开发手机软件,备案者能通过手机备案等手段,使之易于操作。

4.5 加强检验工作通过新建和完善一批种子质量检验室,并提升检测技术手段,配备相应的种子检测仪器设备等,使之具备种子常规质量检测能力。搞好种子质量检验人员培训,提高检测检验水平和能力。同时,上级部门加大种子现场速测方法和仪器的研制,使执法人员能够迅速有效执法,减少生产损失。

[1] 周权,宁孝勇,魏燕,等.达州市种子经营备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种业,2016(1):24-25

[2]周治华,张国栋.探析农业综合执法之路[J].中国农业信息,2014(9):201

[3]姜道威.洛阳市种子管理体系建设的现状及建议[J].中国种业,2015(8):20-21

2016-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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