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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道德哲学的分析及反思

2017-01-30孙家娣

山西青年 2017年15期
关键词:道德哲学欲求先验

孙家娣

哈尔滨师范大学,黑龙江 哈尔滨 150500



康德道德哲学的分析及反思

孙家娣*

哈尔滨师范大学,黑龙江 哈尔滨 150500

道德哲学是康德哲学体系建构的重要问题,同时也是伦理学一直以来所关注的主题。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有利于我们从根本上理解康德的道德哲学并在其理论的要求中规范我们自身的道德行为。本文通过分析康德道德哲学的出发点以及康德道德律的欲求对象,从而对这一问题展开详细的分析讨论,并进一步指出在当前社会中康德道德律所具有的现实意义。

康德;道德欲求;现实意义

康德的《实践理性批判》和《道德形而上学原理》对道德问题展开了详细的论证,道德哲学是康德一生所关注的重要问题,其最著名的同时也是康德作为墓志铭的一句话至今依然令人深思:“有两样东西,人们越是经常持久地对之凝神思索,它们就越是使内心常满常新而日增的惊奇和敬畏:我头上的星空和我心中的道德律。”近代以来,随着科学技术的日益发展,人类在各个领域上实现了技术的突破的同时,人们关注的已经不再是能不能这么做的问题,而是该不该这么做的问题。因此,对于道德问题的分析与探讨,是我们任何一个从事哲学研究的人都不可避免研究的课题之一。

一、康德道德哲学的出发点

自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第一次提出“美德即知识”这一论题开始,西方哲学首次开始了对道德问题的研究与探讨。“美德”一词,希腊文为arete,在希腊文中的用途非常广泛,其不仅仅可用于描述个人的优秀品德及行为规范,还可以指对任何非人的客体对象的优点、长处进行概括。而苏格拉底在用这个词的时候主要指的是人的各种高尚的品德,比如诚实、勇敢、友善等等。所以,尽管国内外学者对苏格拉底这句名言的理解仍有分歧,但在广义上的美德一词,与我们今天的道德,或者英语中的virtue,实质上是同一种意思。如此,这句名言就可理解为道德即知识。这样一来,苏格拉底对美德的来源就做出了不证自明的回答。

道德即知识,道德是从知识中而来的。而知识是在人的后天的教育以及学习中培养出来的,没有人天生就具有知识,康德认为,“道德律实际上就是出于自由的原因性的一条法则,因而是一个超感性自然的可能性的法则。”这是一种完全否认后天教育对道德的影响,康德的先验哲学如果对先验的知识进行分类是没有问题的,但是要在道德来源上,确实值得思考。首先,康德的先验道德论是建立在超感性的自然之上,然而实践本身就无法和感性的自然相分开。其次,康德认为,道德本身不应该有质料。这里的质料是康德哲学术语,指的是被欲求的现实的客观对象。道德的实施完全是在超感性的范围之内,如果有质料就不属于道德的范围,纯粹的道德完全是没有欲求对象的。然而在实际的应用中,任何一件在实践上需要做的事情或者说任何一件需要指导人们实践的理论都是有质料的,即都是为了达到某种欲求的对象。

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中也悬设了三个条件,意志自由、上帝存在和灵魂不朽,这也是为了使人们把道德作为一种信仰来看待,最终还是为了指导人们的道德应用。仅这一点来说,对于道德的欲求对象性是没有问题的。有些学者认为康德的道德是建立在纯粹理性基础之上,如果否认了道德的先验性就等于否认了理性的先验性。对于这一点需要澄清的是,我们并没有否认纯粹理性的先验,这句话本身就有逻辑错误,我们可以说,如果否认了理性的先验性就否认了道德的先验性,但却不能说我们否认了道德的先天性就否认了纯粹理性的先验性。因为道德是建立在理性的基础之上,而不是理性建立在道德的基础之上,但康德的《实践理性批判》最终的目的,或者说康德对道德论证的最终目的是和本文的回答相同,即:道德是为了追求至善。

二、康德道德哲学的欲求

上帝存在、意志自由和灵魂不朽,其中意志自由是道德律存在的基础,而道德律是意志自由的认识理由,这就表明了康德的道德律存在的依据是由于意志自由,自由意志是任何一个主体本身存在的特征,在这里康德虽然是假设但其目的还是为了说明自由意志是存在的。这值得一提的是,马克思的博士论文也对自由给予了自己的理解,马克思通过对比伊壁鸠鲁和德谟克利特之间自然哲学的比较,给原子赋予了产生偏斜的原因也是由于自由意识,由于有了自由意志的存在,我们必须给自身设置道德的限制,这是康德道德律存在的基础。

康德认为,“道德律实际上就是出于自由的原因性的一条法则,因而是一个超感性自然的可能性的法则,因而道德律规定的是思辨哲学曾不得不任其不加规定的东西”,康德把自己的哲学称之为先验哲学,为了调和近代西方所出现的唯理论和经验论之间的矛盾以物自体不可知和知识的先天性得出了自己的法则,因为在康德的哲学系统中,道德律是先天的,不依赖于经验性的,但康德道德律所欲求的不是纯思辨的东西,而是实践。

如休谟所指出的那样,“如果道德并不自然地影响人类的情感和活动,那么,我们那样尽力去谆谆教人以道德,就是一种徒劳……哲学一般可分为思辨和实践两个部分,道德总是被包含在实践的过程中。”康德的道德律首先是不能作为纯粹的思辨来看待的,它必须用以指导我们的生活。并且,在道德实践中,道德也必须是作为社会的一种规范或者毋宁说是一种社会的功能而作用于整个人类的。因为道德概念首先是与人相联系的,离开人本身来谈道德,这是毫无根据的。对自然、动物甚至某一物体讲道德这是没有道德的,道德在其实践中首先是作用于人的,其次是作用于整个社会的,因为人的本质上是社会动物。

因此,道德的实践是属于社会的规范的一种,其目的在于规范整个社会的行为准则,最终达到一种至善的理念。除了头上的星空和内心的道德律之外,康德还有一句众人皆知的哲学命题:人是目的而不是手段。

在这里,康德就是把道德律赋予人的概念之上,任何理论都是为人的存在而服务的,不能脱离人的范畴,任何超感性的概念都是在人对其所赋予的概念而言的,其实质是人的实践理性下的自然物。既然道德是作为一种社会功能来实践的,那么其作用于人的功能就等同于作用于社会的功能。之前谈到的,道德关注的不是能不能做的问题,而是该不该做的问题。如果传统西方哲学把关于真的理念概括是符合,那么在此,康德道德律的欲求就是更高一层的东西,即应合,也就是超越真假性的存在,在这个阶段上,真假已然不重要,其所追求的不是简单的真,而是更高一层的善,用道德律限制每个人的行为准则,才能达到最终的善的原则。

三、康德道德律的现实意义

首先,康德的道德律体现了深切的人文关怀向度,在形而上学的哲学理论中加入了人的概念。康德提出:“在全部造物中,人们所想要的和能够支配的一切也都只能作为手段来运用;只有人及连同人在内的所有的有理性的造物才是自在的目的本身。”人是目的而不是手段,这是康德道德哲学的一个重要的现实意义,将西方哲学对形而上学的理论研究转而向人的本质力量的复归。当前我国构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提出了以人为本的发展核心,发展的目的是为了人,马克思的共产主义社会实现的最终目的是实现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人的问题才是当今社会最应该关注的主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首的党中央领导集体多次强调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以人民的美好生活为奋斗目标,多次制定各项以群众利益为主的优惠政策,以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根本目标,这不仅是理论发展的要求,这同时也是我们实现全面小康的必然要求。

其次,康德的道德哲学实现了道德客观性的论证,颠覆了传统道德规范中的自主性标准。由于道德是一个主观性的词语,它属于对存在着的主体的内在性要求,道德与法律的区别就在于一个是外在性的要求,一个是内在性的要求,法律可以用标准的条例来规范人的行为准则,而道德作为一个内在于人的规范,由于各个国家、各个民族的传统习俗各不相同,因此对于道德的要求差异很大,道德也就被认为是一种主体的需求,存在很大的随意性,这样的标准不但不会对社会起到规范性作用,反而会破坏社会的正常规则。而康德的道德律是以一种普遍法则的角度出发,以绝对命令的形式对个人行为做出规范,它适合于每一个独立自主的个体,对人们的行为约束站在至高的标准来约束,拥有不可违抗性,是最权威的道德约束,以客观实在性代替主观的随意性。

最后,康德的道德律有利于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体系的建设。康德以绝对命令的方式对一切有理性的存在者做出普遍、至高的道德规范要求,其目的是建立一个全民皆律的理想道德王国,在这个国王中,每个人都是道德律践行的主体,都能够按照康德所设定的道德律要求自己的行为准则。虽然康德的道德体系只能要求到个人,但如马克思所说:“单个人的全面发展是一切社会全面发展的前提”,如果在康德的道德律之下每个人都能做到道德律的约束,那对于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的建构起到必要的作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思潮,构建自由、平等、公正、法制的社会主义新目标,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社会主义国家,其最高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自由与公正是我们一直以来追求的目标,而康德的道德律对于今天我们目标的实现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对当前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公平正义的建设保驾护航。

孙家娣(1995-),女,汉族,黑龙江哈尔滨人,哈尔滨师范大学,哲学硕士,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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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0049-(2017)15-009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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