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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日本纪》中“渤海”“高丽”①相混纪事考察

2017-01-28刘晓东

地域文化研究 2017年1期
关键词:武艺纪事高丽

刘晓东

《续日本纪》中“渤海”“高丽”①相混纪事考察

刘晓东

笔者系统梳理了《续日本纪》中与渤海有关的纪事,从分期角度厘清了该书“渤海”“高丽”相混纪事,由最初的不混,经中间的相混,到最后又回归到不混的全过程,究明了《续日本纪》中“渤海”“高丽”相混的纪事见于卷二十一至卷三十五,起自淳仁天皇天平宝字三年(759),止于光仁天皇宝龟九年(778),共计20年,均为渤海第三代王大钦茂世。此前不见“渤海”“高丽”相混的纪事,此后亦不见“渤海”“高丽”相混的纪事。根据《类聚国史》的相关记载,“起自宝字,至于宝龟”这一时间段内的纪事由于“唯存案牍,类无纲纪”,又经重新修订。而“渤海”“高丽”相混纪事的出现,应是与日本朝廷当时的强行冠名和后世日本史官的个别修篡有关。

《续日本纪》渤海 高丽 相混纪事

渤海与日本通聘的纪事首见于日本六国史的第二部——《续日本纪》。《续日本纪》记有关日本与渤海交往之事起于圣武天皇神龟四年(727),止于桓武天皇延历六年(787),跨度为60年,共记载与渤海有关的史料计112条②《续日本纪》卷八,元正天皇养老四年(庚申、720)春正月丙子,载有“遣渡岛津轻司从七位上诸君鞍男等六人于靺鞨国观其风俗”条。该条中的“靺鞨国”不能认定就是渤海国,且渤海高齐德于圣武天皇神龟五年(728)上日本天皇的渤海国书中,明确有“通使聘邻,始于今日”一语,故该条暂不计入。,均为渤海第二代王武王大武艺、第三代王文王大钦茂的纪事。

毋庸讳言,在《续日本纪》的相关纪事中,一度出现“渤海”“高丽”相混纪事。这一现象曾在相当一个阶段影响了学界对渤海的认识。其中渤海国王自称“高丽国王”之纪事,更是云里雾里,不知所云,其在国际学坛上所造成的混乱,随处可见。

过去笔者在研究“渤海乐”性质的过程中,曾对这一问题有所涉及③刘晓东:《渤海乐性质的文献学考察》,《北方文物》2012年第2期。。近年又认真研读了相关史料,深感对这一既敏感又复杂且影响深远的“历史遗留问题”,有必要再作进一步考察,以就教于学界同仁。

一、《续日本纪》中有关渤海第二代王大武艺世的纪事

《续日本纪》中有关渤海第二代王大武艺世的纪事共有12条,时在渤海武王仁安十年至十三年(727-730),日本圣武天皇神龟四年(727)至天平二年(730),均在《续日本纪》卷十之中。下面分别抄录《续日本纪》卷十的相关记载。

1.圣武天皇神龟四年(727)九月,“庚寅(二十一),渤海郡王使首领高齐德等八人,来著出羽国,遣使存问,兼赐时服”。这是日本史料中第一次出现的与渤海直接有关的纪事。据此可知,渤海使入日本境,是以“渤海郡王使”的身份出现的。

2.圣武天皇神龟四年(727)十二月,丁亥(二十),“渤海郡王使高齐(一作斋)德等八人入京”。渤海使入日本京,也是以“渤海郡王使”的身份出现的。

3.圣武天皇神龟四年(727)十二月,“丙申(二十九),遣使赐高齐德等衣服冠履。渤海郡者,旧高丽国也。淡海朝廷(天智天皇时)七年(668)冬十月,唐将李勣伐灭高丽,其后朝贡久绝矣。至是,渤海郡王遣宁远将军仁义等二十四人朝聘,而著虾夷境,仁义以下十六人被杀害,首领齐德等八人仅免死而来”。这里,“遣使赐高齐德等衣服冠履”,明显是实录内容。而“渤海郡者,旧高丽国也。淡海朝廷(天智天皇时)七年(668)冬十月,唐将李勣伐灭高丽,其后朝贡久绝矣”等语,则不似实录内容,应是根据日本朝廷或史官的臆测而补增的说明,而不是渤海使自己的说明。其称渤海国为“渤海郡”,尤其显得不伦不类。因为渤海使绝不会自称其国为“渤海郡”。如果用始称之名,应称“振国”或“震国”①刘晓东:《渤海“振国”、“震国”名源考察》,《北方文物》2007年第1期。;如果用唐册封后之名,则应与唐廷同步,称之为“渤海”——即《新唐书·渤海传》所云:“自是始去靺鞨号,专称‘渤海’”②(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卷219下《渤海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6180页。。而此前唐廷是以“靺鞨”(靺羯)族称来指代渤海国的。如果一定要用州府之名,则应称“忽汗州”或“渤海都督府”。高齐德等此行,《续日本纪》已明确称其为“渤海郡王使”,可见高齐德是以“渤海郡王”的名号向日本介绍大武艺身份的。日本此时对渤海并不了解,以为其主号称“渤海郡王”,则称其使为“渤海郡王使”、称其所统之地为“渤海郡”就是理所当然的。其实,称其使为“渤海郡王使”是可以的,但称其所统之地为“渤海郡”就是望文生义了③类似情况,中国文献也偶有出现,如《册府元龟》卷971外臣部朝贡四云:(开元九年)“十一月己酉,渤海郡靺鞨大首领、铁利大首领、拂涅大首领契丹蕃朗将俱来朝,并拜折冲,放还蕃。”该条记载还重出于同书卷974外臣部褒异一。这里,“渤海郡靺鞨”的出现,可能有两种情况。第一种如同日本,即实录记述者的误解,以为渤海郡王之使应来自渤海郡。第二种情况可能“郡”字是衍文,即从“渤海郡王”而衍。因为此后记载渤海来使朝贡者均为“渤海靺鞨”或“渤海”,绝无作“渤海郡靺鞨”者。。因为“渤海郡王”是唐朝在渤海建国十六年后,对渤海第一代王大祚荣册封之号。大祚荣弃世后,第二代王大武艺又袭封此号。对此,《旧唐书·渤海靺鞨传》有明确记载:“睿宗先天二年(713),遣郎将崔忻(原作)往册拜祚荣为左骁卫员外大将军、渤海郡王,仍以其所统为忽汗州,加授忽汗州都督,自是每岁遣使朝贡。开元七年(719),祚荣死,玄宗遣使吊祭,乃册立其嫡子桂娄郡王大武艺袭父为左骁卫大将军、渤海郡王、忽汗州都督。”④(后晋)刘昫等:《旧唐书》卷199下《渤海靺鞨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5360页。这里,已明确说明“以其所统为忽汗州”。《新唐书·地理志》亦称之为“渤海都督府”①(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卷43下《地理志七下》,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1128页。。唯独不能称之为“渤海郡”。因为唐代所封的渤海郡王、渤海郡公均为爵位封号,与唐代行政区划的府、州、郡、县无关。不能因为大祚荣、大武艺有渤海郡王的封号,就将其所统之地称之为渤海郡。至于“渤海郡者,旧高丽国也”,同样,也是日方对渤海国源头的误判。而这种误判也正是《续日本纪》中一度出现的渤海高句丽继承国认识的源头。

4.圣武天皇神龟五年(戊辰、728)春正月,“庚子(三),天皇御太极殿,王臣百寮及渤海使等朝贺。”这里,“渤海郡王使”被简称为“渤海使”。

5.圣武天皇神龟五年(戊辰、728)春正月,“甲寅(十七),天皇御中宫,高齐德等上其王书并方物。其词曰:‘武艺启:山河异域,国土不同。延(一作遥)听风猷,但增倾仰。伏维大王天朝受命,日本开基,奕叶(一作业)重光,本枝百世。武艺忝当列国,监(原作滥)总诸蕃,复高丽之旧居,有扶余之遗俗。但以天涯路阻,海汉悠悠,音耗未通,吉凶绝问。亲仁接援,庶协前经,通使聘邻,始乎今日。谨遣宁远将军郎将(一作龙毅都尉)高仁义、游将军果毅都尉德周、别将舍航(一作舍那娄)等二十四人赍状,并附貂皮三百张奉送。土宜虽贱,用表献芹之诚;皮币非珍,还惭掩口之诮。主理有限,披瞻未期。时嗣音徽,永敦邻好。’于是高齐德等八人并授正六位上,赐当(常)色服。乃宴五位以上及高齐德等,赐大射及雅乐寮之乐。宴讫,赐禄有差。”

下面,侧重考察渤海王的国书。

“山河异域,国土不同”。武艺于国书中开篇就明确了渤海与日本之间的对等关系:“山河异域”——渤海与日本各处一方;“国土不同”——各有不同的辖区。

“大王天朝受命,日本开基,奕叶(一作业)重光,本枝百世”是对日方的赞美,与此相对应,“武艺忝当列国,监总诸蕃,复高丽之旧居,有扶余之遗俗”则是对自己的称扬。这里“天朝”无疑是指大唐。“天朝受命,日本开基”意谓“日本开基”,已得到天朝“受命”(其实日本并没有受到唐朝的册封)。尽管自7世纪初以来,日本力求对唐朝实行“对等外交”,但唐朝毕竟是当时东亚第一大国,事实上不惟唐朝不可能把日本放在与自己对等的地位来看待,就是渤海也不会把日本同唐朝等同起来。就武艺国书而言,在日本天皇方面是“大王天朝受命,日本开基”。在渤海大武艺方面则是“武艺忝当列国,监总诸蕃”。大武艺认为,自己“斥大土宇”“监总诸蕃”,作为一国之君的地位也是得到“天朝”认可的。所谓“忝当列国”,也从另一个层面表明了自己与日本的对等和并列。这不仅是渤海的认识,也是唐朝的认识。由唐玄宗亲自主撰的《大唐六典》卷三尚书户部条下云:“远夷则控契丹、奚、靺羯、室韦之贡献焉”;《大唐六典》于尚书户部之“河南道”条下则云:“远夷则控海东新罗、日本之贡献。”②(唐)李林甫等奉勅注:《大唐六典》第二册,《尚书户部卷第三》,京都:日本京都大学藏本,宝永七年刊。这里出现的“靺羯”即包括渤海,可见渤海与日本并列作为向大唐朝贡的“远夷”。唐玄宗于开元十二年(724)泰山封禅,《旧唐书·礼仪志》云:“……戎、狄、夷、蛮、羌、胡朝献之国:突厥颉利发,契丹、奚等王,大食、谢褷、五天十姓,昆仑、日本、新罗、靺鞨之侍子及使,内臣之番,高丽朝鲜王,百济带方王,十姓摩阿史那兴昔可汗,三十姓左右贤王,日南、西竺、凿齿、雕题、牂柯、乌浒之酋长,咸在位。”③(后晋)刘昫等:《旧唐书》卷23下《礼仪志三》,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990页。这里出现的“靺鞨”即包括渤海,可见日本与渤海同样并列作为大唐的“朝献之国”。

有必要解释一下这里出现的“靺羯”和“靺鞨”。唐代文献所出现的“靺羯”和“靺鞨”均为族称,即“勿吉”族称的演变。就三者的年代序列而言,应该是勿吉——靺羯——靺鞨①李玲、东青:《也谈靺鞨名称之始见》,《北方文物》1997年第2期。。我不赞成简单地把上文所引的“靺羯”“靺鞨”就当成渤海国本身,还是应该就具体情况做具体分析。当前学术界有一种倾向:中国文献中出现“靺羯”或“靺鞨”字样的纪事,只要其年代在渤海国存续时间内,往往就一口咬定是渤海国,并将其作为渤海初称“靺鞨国”的证据来应用。就《旧唐书》而言,其分设《靺鞨传》和《渤海靺鞨传》;就《新唐书》而言,亦分设《黑水靺鞨传》和《渤海传》。可见中国正史就不是把渤海国存续时间内的靺鞨都当做渤海来记叙的。就前引《大唐六典》卷三尚书户部条下之“远夷则控契丹、奚、靺羯、室韦之贡献焉”而言,同书卷四尚书礼部之“凡四蕃之国经朝贡已后,自相诛绝及有罪见灭者,盖三百余国。今所在者,有七十余蕃”条下,唐宰相李林甫等在注其存者中就明确提到“契丹、奚、远蕃靺鞨、渤海靺鞨、室韦”。②(唐)李林甫等奉勅注:《大唐六典》第二册,《尚书礼部卷第四》,京都:日本京都大学藏本,宝永七年刊。看到这种排列顺序,大家就会一目了然,即前引《大唐六典》卷三尚书户部条下的“远夷则控契丹、奚、靺羯、室韦”中的“靺羯”无疑就是《大唐六典》卷四尚书礼部条下的“远蕃靺鞨、渤海靺鞨”。另外,日本史料中出现“靺鞨”字样的纪事,其年代在渤海国存续时间内,也不能一口咬定就是渤海国。如《续日本纪》卷八元正天皇养老四年(720)正月丙子条下的“遣渡岛津轻司从七位上诸君鞍男等六人于靺鞨国观其风俗”的纪事,以及日本多贺城碑谓多贺城“去靺鞨国界三千里”的纪事,其中的“靺鞨国”,据日本学者石井正敏和中国学者马一虹考证,都不能认定是渤海国③[日]石井正敏:《“续日本纪”养老四年条的“靺鞨国”——“靺鞨国”等于渤海说的检讨》,《亚洲游学》3(特集)《东亚的遣唐使》,东京:勉诚出版社,1999年;马一虹:《古代日本对靺鞨的认识》,《北方文物》2004年第3期。。

对应天皇的“奕叶重光,本枝百世”的赞美,武艺则称扬自己“复高丽之旧居,有扶余之遗俗”。高句丽、扶余均为汉魏以来东夷立国中之佼佼者,渤海在“监总诸蕃”——统一和兼并以粟末靺鞨为主体的周边靺鞨旧部的同时,还占据当年高句丽故地——“复高丽之旧居”(也暗指领有高丽遗民),领有扶余遗民——有扶余之遗俗(当然也暗指占据了扶余故地)。武艺的这段言词。就是在夸耀:渤海不仅统一了靺鞨诸部(其实黑水就没有被其统一),还把领地扩大到当年高句丽和扶余之故地(其实高句丽和扶余之故地也没有全部为渤海所占据),并领有其遗民,也取代了过去高句丽、扶余等东夷大国在这一区域的统治地位,已俨然成为可以与日本对等的泱泱大国。

“但以天涯路阻,海汉悠悠,音耗未通,吉凶绝问。”这是说渤海与日本之间此前并无任何联系。

“亲仁接援,庶协前经,通使聘邻,始乎今日”与“时嗣音徽,永敦邻好”都表明了渤海与日本平等外交的意愿。同时也表明渤海此行就是首开渤海、日本邻国通聘之先河。

6.“二月壬午(十六),以从六位下引田朝臣虫(一作从)麻吕为送渤海客使。”这里,称日本送使为“送渤海客使”。

7.圣武天皇神龟五年(戊辰、728)夏四月,“壬午(十六),齐德等八人,各赐彩帛、绫、绵有差。仍赐其王玺书曰:‘天皇敬问渤海郡王:省启具知,恢复旧壤,聿修曩好,朕以嘉之。宜佩义怀仁,监抚有境。波涛虽隔,不断往来。便因首领高齐德等还次,付书并信物,彩帛一十匹、绫一十匹、絁二十匹、丝一百絇、绵二百屯,仍遣送使发遣归乡。渐热,想平安好!’”。

这是日本天皇与渤海交往的第一封国书。渤海武艺国书开篇用“武艺启”,是一种自谦的口气,也表明了对对方的尊敬。而日皇国书开篇则用天皇“敬问渤海郡王”,虽有“敬”字,但下文“朕以嘉之”自称为“朕”,其实已把自己摆到了尊上的位置。这里,“恢复旧壤”应是承武艺“复高丽之旧居,有扶余之遗俗”而来,但明显曲解了武艺的原意。“聿修曩好”应是承武艺“亲仁接援,庶协前经,通使聘邻,始乎今日”而来,但也明显有悖于武艺的原意。也许日本朝廷就是有意把渤海当成了高句丽继承国,也有意让渤海按高句丽旧例来“聿修曩好”。

8.圣武天皇神龟五年(戊辰、728)“六月庚午(五)送渤海使使等拜辞”。这里出现的“送渤海使使”字样,可能是衍一“使”字。“送渤海使”当即史料6的“送渤海客使”。这里以“渤海”指代渤海国。

9.圣武天皇神龟五年(戊辰、728)六月“壬申(七),水手以上总六十二人,赐位有差”。这是对“送渤海客使”随行人员“赐位”。

10.圣武天皇天平二年(庚午、730)八月“辛亥(二十九),遣渤海使正六位上引田朝臣虫麻吕等来归”。此前的“送渤海客使”“送渤海使”引田朝臣虫麻吕,这里则被称作以“遣渤海使”。

11.圣武天皇天平二年(庚午、730)九月癸丑(二),“天皇御中宫,虫麻吕等献渤海郡信物。令献山陵六所,并祭故太政大臣藤原朝臣墓。”这里仍称渤海国为“渤海郡”。

12.圣武天皇天平二年(庚午、730)冬十月庚戌(二十九),“遣使奉渤海信物于诸国名神社”。这里称渤海国为“渤海”。

总结上述12条出现“渤海”字样的纪事,可知渤海国首次遣使聘日是以“渤海郡王使”的身份被日方接待的。所以,日方最初称渤海王为“渤海郡王”、称渤海使为“渤海郡王使”是正确的。但称渤海国为“渤海郡”则是对“渤海郡王”这一封号的误解。不过在《续日本纪》卷十的上述记载中,偶尔也出现称“渤海郡王使”与“渤海使”互换、“渤海郡”与“渤海”互换的现象。可以肯定地说,上述12条纪事,除了第三条中的“渤海郡者,旧高丽国也。淡海朝廷(天智天皇时)七年(668)冬十月,唐将李勣伐灭高丽,其后朝贡久绝矣”的内容外,其余部分均应出自当时的实录。值得注意的是,《续日本纪》卷十的内容中根本就没有称渤海国为“高丽国”、渤海使为“高丽国使”、渤海王为“高丽国王”的任何记载。

二、《续日本纪》中有关渤海第三代王大钦茂世的纪事

《续日本纪》中除卷十涉及的渤海的纪事在渤海第二代王大武艺世,其余卷十三、卷十六、卷十七、卷十八、卷二十一、卷二十二、卷二十三、卷二十四、卷二十五、卷二十七、卷三十一、卷三十二、卷三十四、卷三十五、卷三十九等15个卷目中涉及渤海的纪事均在有关渤海第三代王大钦茂世。而《续日本纪》中“渤海”与“高丽”相混的记载正发生在渤海第三代王大钦茂世的相关纪事中。

《续日本纪》卷十三记渤海使胥要德等出访日本事,先后出现“渤海郡副使”“渤海客”“渤海路”“渤海界”“渤海”“渤海使”“渤海郡使”“渤海郡王”“遣渤海大使”“遣渤海使”等字样;卷十六记渤海及铁利去日本事,以“渤海”指代渤海国;卷十七记日本东大寺奏大唐乐、渤海乐等,以“渤海”指代渤海国;卷十八记渤海使慕施蒙等出访日本事,出现“渤海使”“渤海国王”等字样。通观卷十三、卷十六、卷十七、卷十八的有关纪事,这四卷内容中,与大武艺世的纪事同,即绝无称渤海国为“高丽国”、渤海使为“高丽国使”、渤海王为“高丽国王”的任何记载。

“渤海”与“高丽”相混的纪事始自《续日本纪》卷二十一。卷二十一关于渤海的纪事分别为天平宝字二年(758)和天平宝字三年(759)。天平宝字二年(758)的纪事先后有九月、十月和十二月,并无“渤海”与“高丽”相混的纪事。如称渤海国为“渤海”或“渤海国”,称渤海使杨承庆为“渤海大使”或“渤海使”,称遣渤海使小野朝臣田守为“遣渤海大使”或“遣渤海使”。

“渤海”与“高丽”相混的纪事首见于天平宝字三年(759)。以下考察天平宝字三年(759)的有关渤海的纪事。

“三年(己亥,759)春正月戊辰朔,御太极殿,受朝。文武百官及高丽蕃客等各依仪拜贺”,这里的“高丽蕃客”无疑即指“渤海蕃客”,这是《续日本纪》中首次出现“渤海”与“高丽”相混的纪事。

以下的相关纪事分别为:

“庚午,帝临轩。高丽使杨承庆等贡方物。奏曰:‘高丽国王大钦茂言:……’

诏曰:‘高丽国王……’

乙酉,帝临轩。授高丽大使杨承庆……

二月戊戌,赐高丽王书曰:‘天皇敬问高丽国王……’”

通观天平宝字三年(759)有关渤海的纪事,与其说是“渤海”与“高丽”相混,不如径直说是以“高丽”代“渤海”。如称其使为“高丽使”,称其王为“高丽国王”,称其国为“高丽”,根本不见“渤海”字样。

此后的《续日本纪》中,开始出现“渤海”与“高丽”相混的纪事。卷二十二、卷二十三、卷二十四、卷二十五,“渤海”“高丽”互见。卷二十七只称“渤海”不见“高丽”字样。卷三十一除天皇国书里称渤海王为“高丽国王”外,其余部分均称“渤海”。卷三十二把“渤海”写作“高丽”者仅一见,其余部分均称“渤海”。卷三十四有关渤海纪事11条,均称“渤海”,不见“高丽”字样。卷三十五有关渤海的纪事16条,其中只有宝龟九年(778)的3条称“高丽”,宝龟十年(779)以后的13条均称“渤海”。

卷三十九是其后有关渤海纪事的最后一卷,载有桓武天皇延历五年(丙寅、786)和六年(787)之间的渤海纪事两条,均称“渤海”,不再出现“高丽”字样。

总结《续日本纪》中大钦茂世的纪事,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起自卷十三的圣武天皇天平十一年(739),此下接卷十六、卷十七、卷十八,直到卷二十一的淳仁天皇天平宝字二年(758),这一阶段计20年间,绝无“渤海”“高丽”相混的纪事。第二阶段起自卷二十一的淳仁天皇天平宝字三年(759),此下接卷二十二、卷二十三、卷二十四、卷二十五、卷二十七、卷三十一、卷三十二、卷三十四,直到卷三十五的光仁天皇宝龟九年(778),这一阶段计20年间的纪事,出现“渤海”“高丽”相混的纪事。第三阶段起自卷三十五的光仁天皇宝龟十年(779),直到卷三十九的桓武天皇延历六年(787),这一阶段计9年间的纪事,不再出现“渤海”“高丽”相混的纪事。此后《续日本纪》中不见有关渤海的纪事。

三、“渤海”与“高丽”相混纪事缘起的推究

《续日本纪》卷二十一首开以“高丽”代“渤海”纪事之先河,此后才出现“渤海”与“高丽”相混的纪事。按杨承庆于天平宝字二年(758)随小野朝臣田守出使日本,《续日本纪》卷二十一在天平宝字二年(758)的纪事中称杨承庆为“渤海大使”、称小朝臣野田守为“遣渤海大使”,十二月的纪事中尚有“渤海王”“渤海国王”的纪事,十二月壬戌(二十四),杨承庆“入京”时,还被称为“渤海使”,可七天后(天平宝字三年春正月戊辰朔),在天皇“御太极殿,受朝”的仪式中,“渤海客”就变成了“高丽蕃客”。再过两天,“庚午,帝临轩”,“渤海使”就变成了“高丽使”,“渤海国王”也变成了“高丽国王”。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日韩学者多认为源自渤海王自称“高丽国王”。其实这种观点是非常不合逻辑的。《续日本纪》卷二十一,记“渤海大使”杨承庆与“遣渤海使”小野朝臣田守同时“来朝”,并于天皇“御太极殿,受朝”、“帝临轩”之前,小野朝臣田守奏上由“渤海”得知的一系列“唐国消息”,而且还特别提到“其唐王赐渤海国王敕书一卷,亦副状进”。试想,连唐王都承认的“渤海国王”,怎么可能自称为“高丽国王”呢?对照天平宝字三年(759)春正月“庚午,帝临轩。高丽使杨承庆等贡方物。奏曰:‘高丽国王大钦茂言’”的记载,一年后另一位渤海使访日,《续日本纪》卷二十二则记为:天平宝字四年(760)春正月“丁卯,帝临轩。渤海国使高南申等贡方物。奏曰:‘国王大钦茂言’”。这里在“国王大钦茂言”前面为什么就没有“高丽”字样呢?而同卷在后面天皇诏书中不是也称渤海国王大钦茂为“高丽王”的字样吗?可见卷二十二记载的“国王大钦茂言”前面是应该有“渤海”两字的,只是被日本朝廷和日本史官给抹去了。而卷二十一的“高丽国王大钦茂言”中的“高丽”两字,应是日本朝廷和日本史官的对“渤海”两字的篡改。

《续日本纪》卷二十一记“奏曰:‘高丽国王大钦茂言’”,事在天平宝字三年(759)春正月初三,可平城京出土的一块木简,却清楚地记有“依遣高丽使回来天平宝字二年十月廿八日进二阶叙”等墨书文字①[日]田中琢:《平城京》3“文字、木简、陶器”,东京:日本岩波书店,1984年。。可见在所谓“奏曰:‘高丽国王大钦茂言’”之前的65天前,作为“遣渤海使”的小野朝臣田守在日本朝廷上已经被冠以“遣高丽使”并“进二阶”了。而这件事在《续日本纪》卷二十一天平宝字二年(758)十月二十八日的记载却是“授遣渤海大使从五位下小野朝臣田守从五位上”。既然出于某种需要,“遣渤海使”在朝廷上可以被冠以“遣高丽使”,那么出于同样的需要,“渤海国王”被冠以“高丽国王”就不足为怪了。

而且天平宝字三年(759)的纪事,在反映“属国入朝”方面的礼仪称谓上,相当谨严。一以贯之,绝不含糊。如称“渤海蕃客”为“高丽蕃客”,称渤海使为“高丽使”,称“渤海国”为“高丽国”,称渤海国王为“高丽国王”。

《续日本纪》的编纂,前后几经易手,并经过多次修订。《类聚国史》卷一四七所载的藤原继绳与桓武天皇延历十三年(794)所上表中曾注明:“但起自宝字,至于宝龟。废帝受禅,韫遗风于简策;南朝登祚,阙茂实于洛诵。是以故中纳言从三位兼行兵部卿石川朝臣名足、主计头从五位下毛野公大川等奉诏编辑,合成二十卷,唯存案牍,类无纲纪。臣等更奉天敕,重以讨论。芟其芜秽,以撮机要;摭其遗逸,以补阙漏。刊彼此之枝梧,矫首尾差违。至如时节恒事,各有所司。一切诏词,非可为训。触类而长,其例已多。今之所修,并所不取。若其属国入朝,非常制敕,语关声教,理皈劝惩。摠而书之,以备故实。勒成一十四卷,系于前史之末”。

这段表文表明,“起自宝字,至于宝龟”的这部分记事是由石川名足、毛野公大川编辑的,由于“唯存案牍,类无纲纪”,又由藤原继绳等“更奉天敕,重以讨论”,进一步重新修订。而《续日本纪》中一度出现“渤海”与“高丽”相混的纪事恰恰就出现在天平宝字三年(759)至宝龟九年(778)之间,与“起自宝字,至于宝龟”的记载正相合。而且卷二十一至卷三十五恰合“一十四卷”之数。

可见在淳仁天皇天平宝字三年(759)至光仁天皇宝龟九年(778),即这20年期间,一度出现的“渤海”与“高丽”相混的纪事,固然与日本朝廷出于某种需要的强行冠名有关,同时,也应与日本史官重新修订这十四卷时,个别史官考虑到“属国入朝,非常制敕,语关声教,理皈劝惩”等情况有关。

可历史毕竟是不能篡改的,不唯《续日本纪》本身在卷三十五宝龟十年(779)以后的记事中没有出现“渤海”与“高丽”相混的纪事,就连其后的日本史书也没有出现“渤海”与“高丽”相混的纪事。

小 结

总结本文的上述考察,可以得出以下几点认识:

第一,渤海首次聘日是在渤海第二代王大武艺世。大武艺是以唐朝所封的“渤海郡王”的身份遣使聘日的。故此,日方称渤海使为“渤海郡王使”是可以理解的。但称渤海为“渤海郡”则是错误的。而称“渤海郡者,旧高丽国也”,更是错上加错。

第二,《续日本纪》中关于武艺世的纪事均见于卷十,共计12条,起自圣武天皇神龟四年(727),止于圣武天皇天平二年(庚午、730)。在这一阶段的纪事中,并未出现“渤海”“高丽”相混的纪事。

第三,《续日本纪》中“渤海”“高丽”相混的纪事见于卷二十一至卷三十五,起自淳仁天皇天平宝字三年(759),止于光仁天皇宝龟九年(778),共计20年,均为渤海第三代王大钦茂世。此前不见“渤海”“高丽”相混的纪事,此后亦不见“渤海”“高丽”相混的纪事。

第四,《续日本纪》中一度出现的“渤海”“高丽”相混的纪事,推测一是与日本朝廷当时的强行冠名有关,二是与后世日本史官的个别修篡有关。

K242

A

2096-434X(2017)01-0114-08

刘晓东,黑龙江省博物馆研究员,研究方向,渤海国史、渤海考古;黑龙江,哈尔滨,150001。

① 编者注:公元前37年—公元668年的高句丽,历史文献中也称“高丽”。公元918年,在朝鲜半岛也出现了一个名为“高丽”的政权,因其统治者姓王,史学界称之为“王氏高丽”。尽管王氏高丽袭用了高句丽的称号,但二者并没有直接继承关系。

刘 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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