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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执行程序的公开透明

2017-01-28

法制博览 2017年16期
关键词:执行程序检察院被告人

黄 岩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4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执行程序的公开透明

黄 岩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4

党的第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并完善了我国刑事诉讼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标志着我国司法制度逐渐走向人性化并日趋成熟,是我国司法制度的进步,也是我国司法改革进程中一项里程碑式的大事,显示了我国法律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更为人性化的一面。然而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执行程序是否公开透明一直是广大群众和相关司法领域一直关心的问题。本文将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含义以及执行程序中可能会出现的影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公开透明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关的修改和完善的建议。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党的第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提出和完善的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刑事诉讼制度。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在自愿的前提下,对自己所犯的罪行以及即将受到的刑事处罚有清楚明确的认识,并且与法院和检察院达成相关协议,经过相关的司法部门审查后通过后,减免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相关刑事处罚的一项制度。该制度的出台对于加快完善我国司法进程有着深刻的意义,完善了刑事案件审判的分流机制,缩短了案件的审理时间,提高了司法效率,节约了法律资源。适合我国当前的国情和司法实践的现状,对我国司法实践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但是由于该制度从出台、完善到在各试点推广的时间周期过短,无论在执行程序上还是其他方面多少存在不足,笔者接下来将从执行程序是否公开透明入手,从三个方面进行解释和论述。

第一,适用主体方面。任何法律制度都有着自己的程序主体,即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法院检察院和双方代理人等,以上几个主体在日常的诉讼程序中很是常见,在这里也无需再谈,我们关心的是认罚从宽制度中的程序是否公开透明的问题,而与此问题关系最密切的主体即为受害人,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将受害人的意见作为影响最终判决和定罪量刑的一项参考依据,而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被害人的意见应该成为影响法院最终判决和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因此,被害人的意见成为了影响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使用普通程序还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简易程序的关键所在。然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由于提出和完善的时间周期相对较短,在程序公开透明方面并没有具体详细的规定,由此带来的一些列问题都不同程度的影响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公平、公正和公开。严重的将会妨碍司法公正,产生不利的影响。

陈卫东教授认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于各种任何案件性质和诉讼程序类型①。然而无论在刑事诉讼还是民事诉讼程序中,只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都应该将被害人意见作为重要的且地位极高的参考意见。因此,检察院法院应该重视被害人的意见并将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的协商和解过程作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简易程序中一项不可或缺的环节,这样既省去了双方单独调解所带来的客观条件上的麻烦,节约了时间成本和司法资源,同时也保证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被害人意见采信环节的公开透明。维护了司法公正。

第二,适用范围方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虽与自首和坦白在执行环节和最终意思表示方面有很多相似之处,但是其本质仍与前两者不同。认罪认罚制度应该划分相应的适用范围,重罪或者社会影响程度极其恶劣的恶性案件是绝对不建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毕竟提出和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方便司法案件的分流,减轻司法压力,倘若忽视司法公平与公正,一味地追求司法效率而不对其适用范围加以限制的话,法律和诉讼的严肃性将无法得到保证,也无法达到惩戒罪恶,帮助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悔过自新的目的,将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和完善的根本目的相违背。因此,检察院法院应从案件的性质和影响出发,针对刑期、罪名和从宽的限度等角度对适用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一定程度上加以限制并出台相关的法律文件,保证制度的良性运作。

第三,认罪认罚协议的最终签署。法院检察院与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在事实清晰明确,证据完整清楚,资源认罪认罚,双方调解成功的基础上,进行协商并确定最终的从轻处理的内容。在不改变原判决内容的前提下,对其刑罚进行相应的减免,在此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执行程序的相关规定进行记录,不能省略认罪认罚过程中的任何一处细节,双方签字后移交到检察院法院相关部门进行审核,为了不违反以审判为核心的思想,法院应享有绝对的决定权,若发现其定罪量刑有超出规定适用范围或其他程序方面的问题,可一票否决并发回到检察院重新起诉,适用于其他程序。

[ 注 释 ]

①陈卫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研究[J].中国法学,2016.02.

[1]陈卫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研究[J].中国法学,2016.02.

[2]陈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理论探究[J].犯罪研究,2016.04.

[3]魏晓娜.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国语境下的关键词展开[J].法学研究,2016.04.

[4]陈光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问题研究[J].法律适用,2016.11.

D

A

2095-4379-(2017)16-0230-01

黄岩(1993-),男,满族,辽宁兴城人,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2013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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