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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警民关系分析

2017-01-28王思静

法制博览 2017年16期
关键词:警民警力公安机关

王思静 李 璐

西北政法大学公安学院,陕西 西安 710122



新时期警民关系分析

王思静 李 璐

西北政法大学公安学院,陕西 西安 710122

尽管新时期以来警民关系的发展整体呈现出较好的趋势,但是在警民关系构建中还是存在一些问题,如警力配备与群众实际需求不相适应,执法现状与群众期望存在差距,警察公共形象与群众理想存在差距等。为了保护公民人生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公安机关可以通过采取落实经费保障和警力保障措施、推进警务公开与互动措施、规范媒体涉警报道措施来建设更加和谐的警民关系。

警民关系;警务公开;人权保障;规范媒体

一、新时期警民关系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从全国总体局势来看,新时期警民关系的发展整体呈现出较好的趋势。但是与此同时,警民之间的不和谐状态一直被社会广泛关注着。群众经常不理解基层民警的相关工作,觉得自己没有触犯法律不应该被管理,甚至与日常工作中遇到的民警发生冲突。由此可见,新时期的警民关系是呈现出一些问题的:如警力配备与群众实际需求不相适应,致使警民之间沟通缺乏。其次是有些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一些不良作风。如执法不公、粗暴执法、执法不作为等问题,这些不良的作风导致了很多群众对警察这个职业充满了敌意。还有因为一些不良媒体的不规范虚假报道和个别民警的不良行为的影响,导致群众对多数民警产生误解,使整体民警的正面形象受损,公安工作在没有群众的理解支持下难以顺利进行。

二、新时期警民关系构建中的问题

(一)警力配备不足

警民接触最频繁的地方便是派出所,派出所是公安工作的主要阵地,也是暴露最真实警民关系的地方。目前派出所能提供的服务与工作与群众理想中的公安工作存在一定差距,其主要原因是警力配备不足。由于警力配备不足,很多民警是白天工作,晚上加班。这样的工作状态就导致基层民警同志不能以良好的精神面貌以及积极为人民服务的心态工作,容易导致警民关系的疏远。更重要的是,部分群众抱怨案发关键时候找不到警察,更别提办事和沟通了。由此可见警力配置不足会激发很多社会矛盾,会影响中国警察的形象,更会疏远警民关系。

(二)执法现状与群众期望存在差距

新时期以来,在执法为民理念的指导下,基层民警的执法水平与执法能力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同样存在一些现象,如一部分民警的法制理念、执法水平还不能适应建立新时期警民关系的要求。普通民警在执法实际中存在一些执法不规范的行为,对造成警民关系不和谐的现状有很大影响。以下是民警在执法过程中的表现:

首先是执法不公,如有的民警不严格按照法律规范与职业道德的要求来执法,反而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以权谋私。其次是暴力执法问题,这里所指的冷暴力,不止包括殴打或者批评,还有所谓的“眼神执法”、“微笑执法”等等。而有的民警执法方式单一,单纯以处罚代替管理,以罚款代替教育,而不是以教育为主。最后是执法不作为问题,作为行政机关的一员,有的民警在执法过程中迟延履行等等。这些不规范的执法都影响警民关系的建立。

(三)警察公共形象与群众理想存在差距

警察的公共形象应该是正面且积极向上,代表着社会的正能量,但是近些年来,“警察”一词在社会的评价并不高,我在暑期在陕西省府谷县公安局实习的时候,民警们普遍反映,“在基层开展工作的难度太大了,不要说在执法过程中难以驾驭管理对象,就是在下班后群众也会没有原因地对警察冷嘲热讽,甚至辱骂、殴打民警,很多民警在下班后连警服都不愿意穿了。”

三、影响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因素

(一)客观因素

一是经费不足和警力不足。经费不足的影响是很大的,例如民警在出差时如果没有经费的保障,没有合适的办公和休息场所,会对民警整个办案进程都造成影响。其次警力不足的影响也是值得注意的,当民警在晚上值班的时候,遇到一些扰乱社会秩序的人,这时候民警单枪匹马就会容易造成伤亡。这最直接地导致了警民关系不和谐。

二是不良媒体的盲目报道,一些不良媒体为追求经济利益,用一些失真的夸张的标题来报道涉警事件,针对警察这个敏感的职业进行一些不实、断章取义的报道。对于群众而言,他们没有办法得到第一手的真实材料,只是依据微博、微信朋友圈里面转发的内容进行盲目跟风。这些媒体对于在案件侦破过程中因公牺牲的警察这种正面案例却鲜有涉及地报道,致使不了解真实情况的社会公众只能看到警察形象的负面新闻。

三是尽管公安机关执法为民的理念有了明显增强,但人民群众对警察的态度并没有与之相提升,“警察”一词在社会上已经没有太正面的形象,这种情况会导致人民群众不配合警察的工作。对于民警而言,群众的不配合,不仅会影响日常工作,而且在下班之后时候群众对警察不好的态度,会增加民警的工作负担,从而影响其情绪导致办案进程缓慢。

(二)主观因素

一是经过多年的在校学习与实战经验的结合,在党和政府的宣传教育下,大部分民警已经树立了积极的为民服务意识,但不可否认的是由于工作压力大、案情复杂、或者是民警自身家庭压力,少数民警还存在应付工作的现象,存在对群众不搭理的现象。这些情绪带到日常工作中来,会直接影响和谐警民关系的建议,会影响群众对整个公安工作的印象,会影响公安民警的形象。

二是对党的群众工作路线理解不深入,对群众工作缺乏应有的重视。在一些基层派出所,特别是派出所的一些普通民警的思想中,对群众态度不佳,表现在工作中,就是只讲拖时间打消耗战。因此,民警在日常工作中缺乏依靠群众办案,相信并且依赖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基础,影响工作效率。

三是基层民警工作压力大重,影响了对群众的态度。“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这句话极其形象地反映了目前基层民警工作的繁重程度和民警的日程工作压力。在基层,民警既要管理辖区内的各种事务,受理群众的报警求助,可能是李家吵架张家丢羊,又要完成各级领导机关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比如各种表格。同时还有相应的家庭负担,民警都是有家庭的普通人。因此,一些民警在与群众的交流沟通中,脾气暴躁,易怒,从而影响和谐的警民关系的建立。

四、新时期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对策建议

(一)落实经费保障和警力保障

1.落实经费保障

没钱寸步难行,这句俗语对公安工作很有意义,建议政府加大公安经费投入,实行财政全额拨款。如果公安机关没有足够的经费进行办案,会导致很多案件迟迟不能破案,让违法犯罪分子逍遥法外,无法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落实经费保障,既可以提高民警的工作态度,提高工作效率,又能提高破案率,增强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信任,增强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信心从而达到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建立。

2.提供警务保障

为保障公安民警的生命安全,政府要投入精良的武器装备,把公安民警从人海战术中解放,减少民警因公牺牲的概率。精良的武器装备可以起到威慑犯罪分子的作用,增加民警打击犯罪的能力和勇气。更重要的是,给民警配备先进的警用装备,将贴近实战、便于随身携带的单警装备配发给民警,提高民警的危机意识,确保其在处警过程中身体不受伤害,从而增加群众对民警执法水平和能力的信任。

3.合理配备警力

兵不在多在于精。一个队伍能有多大的作为是和领导人员有直接关系的。作为公安机关领导人员,首先要策略上做到科学用兵,合理配置警力。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结合各民警的优势,科学用兵。例如将日常表现卓越的民警与日常表现较弱的民警结合在一起,将有经验的民警与有理论基础的民警结合在一起,最大限度地使民警合力达到最大化。其次是要尽量减轻日常民警工作负担,派出所民警的工作非常繁琐,程序多任务重,要减少不必要的重复考核和检查,尽力减轻基层民警的精神负担。

(二)推进警务公开

一是重视微信警务公开。微信的普及度是众所周知的,办好警务微信公众号,将之作为群众了解民警工作、了解最新犯罪方式、走群众路线和塑造新时期公安形象的重要对外开放的平台。通过开通微信公众号,可以广泛收集民意,宣传相关政策,可以通过宣传相关典型案例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与安全防范意识。

二是推进执法过程公开。许多民警在日常工作中要逐步实行公开认定、公开调解、公开裁决的相关制度,很多群众反映“见官难,办事难”,我觉得根本原因在于执法过程不公开,如果能够做到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保护群众的知情权,将当事人具有的权利义务都依法告知的话,会对警民关系有所改善的。

(三)规范媒体涉警报道

一要加强对媒体的法律约束。对一些恶意报道、有意抹黑警察形象的媒体从业者,要规范其行为并追究其责任。要加大对媒体从业者普及有关依法、务实报道的法律法规的力度,同时加大对违法报道不时现象的处罚力度。媒体行业也要加强对媒体从业者的职业道德教育方面的培训和测试。

二要正确引导媒体并发挥新媒体的作用。在信息化时代,信息传播速度是特别快的,公安机关应该在出现一些具有社会影响力的案件之后,主动联系主流媒体对该案件进行跟踪报道,组织相关领导以及新闻发布人召开新闻发布会,防止一些不实消息传播出去,造成社会恐慌,引起群体性事件。同时公安部及各公安厅应该通过微博、微信等主流社交软件,发动群众积极配合公安的日常工作。

三要加强公安宣传工作。信息时代已经到来,各种新型犯罪,尤其是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等案件频发。作为公安机关有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公安宣传工作的关键点在于“主动”,要主动把握舆论导向并且积极引导。公安机关应该积极主动将近期高发的犯罪方式与地点整理告知群众,增强群众的防范意识,减少案件的发生。通过增加部分模范民警与典型案件的宣传,赢得广大人民群众对民警的信任与信心,加强警民之间的沟通与交流。通过公安机关的主动宣传,能够让群众更加亲近与信任民警,促进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的建立。

[1]王克剑.公安派出所勤务规范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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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孙茂利.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释义与实务指南[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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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李意清.派出所工作[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

D

A

2095-4379-(2017)16-0136-02

王思静(1995-),女,汉族,陕西府谷人,西北政法大学公安学院,2014级本科生;李璐(1995-),女,汉族,陕西咸阳人,西北政法大学公安学院,2014级本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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