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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代购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困境及对策

2017-01-28

法制博览 2017年16期
关键词:维权权益商家

于 洁

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四川 绵阳 621000



海外代购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困境及对策

于 洁

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四川 绵阳 621000

随着我国人民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消费需求的不断增强,同时得益于现代网络通讯技术的发展,海外代购作为一种新兴的消费方式受到消费者的喜爱。但同时因海外代购与传统购物、国内购物的不同,给消费者权益保障也带来诸多问题,本文分析了海外代购给消费者可能造成的权利困境,并从立法、社会、政府引导等方面提出相关的建议和解决策略。

海外代购;消费者;权利保障

据阿里研究院发布的《2016年中国县域跨境电子商务报告》显示,近几年中国跨境电商逆势增长,2015年中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达4.8万亿元,同比增长28%,2020年中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有望达12万亿元。而且人们境外商品代购的地域范围越走越广,新增中国买家数量之和达3.5亿,超过美国人口数量[1]。这组数据表明,随着我国人民消费水平的提高和网络通信技术的飞速发展,我国国内商品已经无法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消费者对海外代购的热情不断高涨。

一、海外代购的概念与分类

海外代购,是指消费者通过代购者从国外购买指定的商品,通过(代购者)自身携带或者以快递直邮的方式回国送达消费者,消费者向代购者支付一定代购费用的行为。与国内代购相比,海外代购针对的是境外商品,国内代购所指向的则是位于国内的商品。与传统的购物模式相比,海外代购多了一个代为购物的环节,因此在法律关系中较传统购物多了一个法律关系主体——代购者。

有学者对海外代购进行了如下的分类:根据代购货物是否处于代购方控制之下,可以把海外代购分为现货海外代购和非现货海外代购。[2]本文认为:除了上述分类外,根据代购行为是偶然性还是长期性,还可以将海外代购分为熟人暂时性的海外代购和职业私人海外代购。熟人暂时的海外代购常见的是亲友出国时“顺便”带回消费者所需商品,这种代购行为一般不会产生代购费用;职业的海外代购,也可称之为专业海外代购,是指那些代购海外商品为职业的人,长期从事代购工作,实施的以收取代购费为目的的行为。例如我们常见的淘宝网店中的“全球购”就属于职业海外代购。

就目前来看,海外代购商品的种类中占比较大的有:海外商场或专柜销售的特价服饰类、鞋类、化妆品、箱包;食品中的奶粉、保健品等。

二、海外代购中可能涉及到的法律关系

海外代购与传统网络购物方式相比,交易时间更长、流程更为复杂、涉及到的国内外当事人更多,牵扯到多方面的法律关系。其中,代购者与海外商家之间买卖商品的行为是民法意义上的买卖合同关系是大家一致认可的。但是实际消费者(真正的购买者)与名义消费者(代购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为委托代理关系,还是中介服务关系,至今在学理上还尚有争议。本文倾向于认为二者之间的关系类似于中介服务。

三、海外代购中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方式

在海外代购实践中,消费者无论通过上述哪一种方式来代购海外商品,都有可能侵害到消费者的相关权益,具体如下:

(一)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者在与经营者进行交易时所享有的获得公平的交易条件的权利。这里所谓公平的交易条件,主要包括质量有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以及自愿交易等[3]。以淘宝网海外代购为例,消费者以点击网页的方式来完成购买,代购商家在网页上的声明,无论消费者是否注意到,均视为接受其店铺的代购规则。其代购规则中有关退换货、邮费、商品外观等诸多不合理的条款,消费者要购买该店铺的代购商品,就必须遵守其代购规则,而且这些代购规则大多为格式条款,消费者只能选择接受与否,不能与代购商家协商变更或修改,通过网络购物这种交易方式来进行商品购买,不管是在国内代购还是海外代购中都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二)消费者的知情权

因海外代购的时间较长、通过网络虚拟交易等特点,海外代购的消费者不能像传统市场的消费者那样,可以近距离的对商品进行观看、鉴别、筛选。在进行海外代购时,消费者仅仅从代购者提供的图片、文字信息来参考,进而作出购买的决定。因信息有限,代购者提供的图片来源无法得知,信息是否真实也仅能依靠其他消费者对商家的信用评价来自行认定。现实中,有的代购商家在其网页中展示的商品图片是专柜正品,但是最终销售给消费者的却是(高仿)假冒品;有的代购商家在商品名称下写了包邮包税,在买家下单后又让买家补邮费,自负关税;有些商家将国内仿冒的名牌包拿到国外再直邮回国冒充国外品牌包等等。有些代购商家因避税等原因无法提供销售票据,更有甚者,自行制作假的销售票据随商品交付给消费者。较之国内代购而言,海外代购所涉及的商品更难在其品牌授权的专柜去先行查看、试穿、试用,因此无法辨别网页上的描述是否属实。这样一来,消费者不仅容易遭受消费欺诈,知情权也同时受到了侵害。

实际生活中海外代购商家能提供给消费者的信息却少之又少,如海外代购产品的真实价格、折扣力度等大多需要消费者自行搜集信息。因此,实际上消费者的知情权受到侵害是海外代购中较为突出的问题。

(三)消费者的求偿权

因海外代购的特殊性,完成一次海外代购行为会涉及到多方主体,除了交易行为中的实际购买者(消费者)、名义购买者(代购者)、国外商品销售者,还涉及到国内外的货物运输商、保险商等等。在所代购的商品在途中出现风险或者在使用中出现质量问题时,名义购买者无法向实际购买者提供退货、换货、维修等我国法律规定的相关服务。而消费者直接向国外的商品销售者主张权益却因购买凭证的虚假或者缺失而无法实现。从这个角度来看,消费者在选择海外代购的同时就意味着丧失了求偿权。

(四)消费者的隐私权、安全权遭受侵犯

海外代购中,消费者往往习惯于将身份证的电子照片发给代购者以供清关使用,不良的海外代购商家将消费者的身份信息、住址、通讯方式等用于非法交易。有学者指出:网络交易中交易平台的安全性也是构成消费者安全权受到威胁的另一个因素[4]。由此可见,网络交易环境的缺陷性以及法律空白、监管缺失,共同导致了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泄露、隐私权被侵犯的结果。

以海外代购化妆品为例,消费者购买到假冒品十分常见,更有不幸者买到有毒有害物质成分的化妆品,使用后对自身健康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害。这些都对消费者的安全权造成了极为严重的侵害。

四、消费者在海外代购中所面临的权利困境

因海外代购既不同于传统商品买卖也不同于其他的普通的电子商务平台的商品买卖,其在不断的发展壮大的过程中也滋生了诸多的问题,使消费者权益保障在海外代购时面临着困境。

(一)维权周期长,维权困难,维权无果

一旦海外代购中发生纠纷,消费者想要维护权益可谓是十分的困难。通过淘宝店铺购买的消费者可以通过与代购商家协商的方式处理,但有代购规则的约束,商家一般不予赔偿。消费者还可以在与代购者协商无果后,向淘宝平台进行投诉,但淘宝平台受理投诉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并且是否应该赔偿均以其自身制定的条款来决定。而在微信代购、熟人代购时发生纠纷时,消费者或因无有效证据或因顾忌熟人关系往往放弃维权。

消费者在维权时,所承担的举证责任相较于代购者来说过重。不管是向第三方平台投诉、还是向工商局举报,都需要消费者自行证明商品不是正品。以代购的品牌箱包为例,消费者就要提供该包原生产厂家的鉴定证明、品牌商鉴定报告或者工商局假货没收函。无论取得哪种证明对于海外代购的消费者而言在实践中操作起来十分困难,正是如此,海外代购的消费者往往维权无果。

(二)海外代购中的消费者维权在现行法律中无明确规定

我国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虽然从索要销售发票、知悉商品状况、七天无理由退货、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对网络购物进行了相关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实现消费者维权,但海外代购者声称代购商品属于特殊商品不属于无理由退换货之列,拒不接受消费者的合理诉求,因此如何在法律上定义海外代购中的侵权行为及如何救济亟待明确规定。在诉讼实践中,《民事诉讼法》中也未对因海外代购产生的民事纠纷如何管辖、如何执行作出规定,这给消费者行使诉权带来极大困难。

(三)消费者维权后执行难度大

因网络的虚拟性,代购商家在第三方平台注册店铺时,未采用实名认证模式,仅交纳数额较低的保证金。消费者在需要维权时,无法获得代购者的实际身份信息,住址信息等。即使想要通过诉讼方式或者行政部门维权也无从下手。

五、海外代购中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思考与建议

通过分析海外代购中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表现,探究了这些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本文从多方面思考,提出几个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建议。

(一)明确第三方交易平台的责任

第三方交易平台应在海外代购中明确并承担起自身责任,以淘宝为例的第三方交易平台,在店铺注册时应要求代购者注册实名制,与工商部门联合起来,对在其平台上注册的网络店铺进行网络上的工商信息登记。其次,应对在其平台中交易的商品尽到基本审查义务,严禁标榜正品售卖假冒产品的行为,欺诈消费者的事实一经查实,可采取相应的惩罚性措施,如扣除相应保证金,收取质量保证金等,以便工商执法部门迅速快捷的网上执法。再次,对平台的交易条款及时更新,对违反法律、法规的“霸王条款”及时修正。若消费者在交易平台中的海外代购店购买到与描述不符的商品,交易平台应对消费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完善政策及法律、填补立法空白

对于消费者在海外代购维权,建议工商行政部门开通网络监督执法渠道,方便消费者网络投诉、举报。本文建议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专门列出章节来明确海外代购的定义、明晰海外代购的法律关系、列举可能的侵权方式、消费者权益的救济途径等。完善我国民事诉讼制度,让海外代购消费侵权诉讼有法可依,明确海外代购纠纷的管辖法院、由谁执行、如何执行等问题。针对消费者举证困难的问题,有学者建议将海外代购中的举证责任归于代购商家更具有可操作性[5]。本文认为此建议甚好,不仅能约束商家诚信经营,也有利于更好的保障消费者权益。但为避免部分消费者恶意维权,法律应明确消费者在其能力范围内应承担其应有举证责任,双方均承担部分举证责任更为合理。

(三)加强代购商家行业自律,建立诚信网络海外代购新秩序

代购商家应依法从事海外代购工作,如实发布产品信息,拒绝利用软件刷好评欺骗消费者,做到诚信经营。同时可及时向工商行政部门及第三方交易平台检举、揭发其它不良海外代购商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从而使整个海外代购市场更加健康有序的发展。

(四)引导消费者加强网络海外代购的安全意识

相关的行政机关可以在消费者选择海外代购时,以多种方式积极引导消费者增加风险防范意识并加强学习网络交易安全知识以保障消费者权益。

第一,与网络平台合作共建安全网购环境。建议消费者尽量不要通过微信平台、QQ空间、代购群等方式进行海外代购,多选择有第三方交易平台的品牌旗舰店,不直接将货款支付到代购者的账户,以保障资金相对安全。第二,建议消费者不要一味贪图价格便宜,海外品牌商品都有官方价格,折扣加税及邮费后应先对大致价格心中有数,不购买价格过低的商品,降低买到假货的风险。第三,告知消费者在海外代购时,尽可能的获取代购者的身份、住址等信息、保留交易记录、要求提供原始销售凭证,在沟通时明确双方责任并保留相关记录。第四,为避免身份信息被泄露,尽量将身份证上传至第三方交易平台或快递公司平台并添加水印“仅供清关使用”。第五,建议消费者避免选择国内现货或国内转运,多选择以直邮快递的方式送达;收货后先检查货物包装是否完整无损,货物是否与代购者网页中的描述一致。第六,在官方平台发布纠纷解决方式及途径,以便消费者在产生纠纷后,及时地与代购者沟通或向第三方平台投诉,第一时间保障资金安全。同时,向工商行政部门投诉、举报,向广大的媒体曝光不良商家的行为也是可行的维权途径。

[1]2020年中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有望达12万亿元—网易财经[EB/OL].http://www.sd.xinhuanet.com/cj/2017-02/13/c_1120455572.htm.

[2]鲁月影.海外代购的法律模型探究[J].商情,2016(21).

[3]李昌麟主编.经济法学(第四版)[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341,342.

[4]游潇萍.网络交易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思考[J].齐齐哈尔大学学报,2012(2).

[5]刘鸽.网络海外代购化妆品中消费者权益保护[J].决策与信息,2016(12下旬)(总第432期).

D

A

2095-4379-(2017)16-0081-03

于洁(1988-),女,汉族,新疆焉耆人,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学生,研究方向:公司与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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