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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模式及其完善

2017-01-27

自然与文化遗产研究 2017年7期
关键词:保护模式陕西省文化遗产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陕西 杨凌 712100)

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模式及其完善

杨思琦,李旻芝, 董正阳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陕西 杨凌 712100)

陕西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目前采取的是以政府部门为主导、民间力量为补充的运作模式,采用多种方式与手段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与传承。虽然保护工作稳步开展,但仍存在不少问题。文章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模式;完善

1 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有模式

陕西省目前采用政府部门为主导、民间力量为补充的模式,以多种方式与手段分类保护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

在政府层面,陕西省政府形成了组织管理、政策保护、资金运作、法律保障四大体系,建立了国家、省、市、县(区、市)四级保护制度。由于非遗具有类型的多样性与复杂性,因此,政府采用多种方式与手段分类保护与传承非遗。对文化价值高而经济价值不高,以致面临濒危的非遗,采取抢救式保护,主要对其进行记录和保存;对于具有较强市场价值的非遗,则采取生产性保护,弱化政府参与,鼓励民间力量进入;对于集中分布、存续状态良好且有相同特点的非遗采取整体性保护,建立文化保护区,对该地区的人文环境和生态环境进行综合保护;同时,政府开始进行数字化建设,建立数字化档案库、资源库等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民间力量,主要是由民间组织、企业和高校组成。对于适合生产性保护的非遗,民间力量起到主要作用。民间组织通过成立行业协会或研究协会的方式规范行业制度,在非遗的发掘、整理、保护和研究方面作出努力,同时与政府合作进行对外宣传。企业则通过对非遗进行产业化开发来推动非遗的传承。地方高校则通过课程培养具有深厚理论基础和较强实践操作能力的非遗保护人才;通过科研项目的申报开展非遗保护的理论研究,为政府的非遗保护工作提供理论依据;还有出版相关书籍,推广研究成果和组织文化活动,宣传本土非物质文化遗产。

2 现有模式的优势与不足

2.1 现有模式的优势

采用政府部门为主导、民间力量为补充的非遗保护模式,有利于发挥政府及民间力量各自的优势。

政府在非遗保护方面有明显的优势:第一,政府掌控着政策的制定,并能通过行政力量推动这些政策、制度的长期实施;第二,非遗具有跨区域、分布广、门类多的特点,各级地方政府之间可以建立合作关系,共建文化设施、共享文化资源、共同保护和开发,实现优势互补;第三,非遗的公共性、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决定了政府的资金支持为其主要的经济来源,政府以国家财政为后盾,建立专项资金,为非遗保护提供物质保障。

民间力量在非遗保护方面也具有独特的优势。非遗产生并存在于民间,民间组织凭借其地缘优势,能以更低的成本和更有效的方式对非遗进行保护。同时,由于民间组织对当地非遗的认识更为深刻,其积极参与有利于保持非遗的原真性。高等院校的学者和专业学术研究机构,在人才资源、专业素质、文化资源方面,具有其他单位不可比拟的优势,他们的民族文化保护的使命意识以及丰富的专业知识,可以为地方非遗保护工作提供咨询。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具有逐利性,可以对具有市场价值的非遗进行开发利用,既能有效拉动地方经济增长,又可以实现对非遗的保护,为非遗的保护注入持久活力。

2.2 现有模式的不足

非遗保护是一项全民性、长期性、复杂性、花费巨大的工程。陕西省现有的保护模式虽然取得了不错的成效,但仍存在不少问题。

我国非遗保护执行机构是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国家中心成立后,陕西省也成立了各级非遗保护中心作为核心工作机构。因为大量的非遗分布在落后的农村地区,所以县级的非遗资源最为丰富,也最为脆弱。在针对陕西省县级非遗保护中心进行调研时,发现了以下问题。

第一,对非遗的文化功能重视不足。非遗保护需要投入大量资金与人才,而非遗的文化价值难以在短时间内得到回报,工作绩效难以实现准确的量化评估。同时,由于政府的资源有限,在当前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理念下,很容易导致各级地方政府在非遗保护的目标上表现出不一致性,甚至出于对GDP的盲目追求,而对执行国家关于“非遗”法律政策采取阳奉阴违的态度[1]。因此,一些商业价值不显著或不便于开发的非遗被边缘化,少人问津。

第二,工作队伍不专业。调查发现,大多区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均挂靠文化馆,形成“一套人马,两个牌子”的工作形式。因而存在着工作职责不明确、工作多头兼顾、专业素质不高,项目无法深入研究等问题。这对“非遗”的传承与保护极为不利,无法保证工作的专业化。对非遗进行搜集、记录、分类、编目等工作不仅需要大量人力,同时,因其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内容复杂,还要求工作人员具备较强的专业性。而在对陕西省、市、县基层文化馆的调查中,我们发现从事非遗保护工作的人员多为“半路出家”,缺乏专业的理论知识,使非遗保护工作难以深入。虽然陕西省部分高校设立了非遗专业,但大多数侧重于课题攻坚和学院式研究,真正对非遗项目进行田野调查、精细化和实用性研究较少,进入到非遗产业开发环节中的就更为稀少。

第三,数字化发展落后。目前,陕西省非遗保护中心建立了省级非遗档案室和数据库,对名录项目申报材料、传承人档案及全省普查工作中形成的图、文、声、像、实物等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存储,初步实现了数字化管理。但其保护还停留在拍照、采访、摄像、记录、物品收藏等静态的层面上,保护方法仍显落后。专业网站建设滞后,就陕西省非遗数据库而言,内容不完整,日常维护不足,动态更新慢,非遗项目的展示和搜索功能单一,推广以及互动不足。具体到各项非遗的介绍版块,各种相关资料都以申报工作为重点,介绍性内容所占比例大,研究性质的资源稀少。总体来看,陕西省非遗数据库难以承载保护和传播非遗的任务。

第四,对传承人的保护不足。传承人作为非遗保护与传承的核心主体,其发展状况直接关系着非遗的生存状况。虽然我国及陕西省在非遗传承人认定的制度建设上取得初步成效,但社会现实状况却不容乐观,传统艺术表演类非遗的传承人老龄化现象严重,部分非遗面临着后继无人的局面。同时,现有传承人的社会地位低下,生活困难,政府对传承人的保护少有成效。

第五,对非遗保护的宣传教育有待加强。根据对绥德县民众的问卷调查,数据显示,79.5%的人不知道文化遗产日的日期,75.16%的人不了解有关非遗保护的政策。访谈时,大部分人都表示未曾参与非遗的保护活动。这表明当地民众对非遗的保护意识比较淡薄,也反映出前期宣传效果不尽如人意。原因在于:第一,宣传活动没有形成常态化。陕西省对于非遗的宣传主要集中于文化遗产日,而很少在其他的时间段进行大规模宣传。在文化遗产日的知名度远远低于春节、中秋节的情况下,又没有形成常态化的宣传攻势,难以渗入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第二,宣传内容不够丰富,形式传统。主要包括非遗的展演活动、知识普及教育、建立非遗保护展览馆、非遗保护进入中小学生课堂等。这类宣传方式受众较固定,难以引发各个年龄段以及各领域的群众的广泛关注。

3 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模式的完善

陕西省目前采用的非遗保护模式已经取得了一定的实效,然而在实行中仍出现不少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因此,在坚持现有保护模式的同时,我们提出了以下对策以完善此模式。

3.1 明确政府工作职能,完善相关政策法规

为确保非遗保护的科学性,需要进一步明确非遗保护工作组织机构的工作任务与职能,并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强化监督与责任追究。

首先,立法应进一步细化,增强可操作性。比如,在相关法规中规定用于非遗保护的各级财政预算比例等等,进一步规范非遗保护管理制度,尤其是要界定非遗管理主体的权责,明确规定违法等责任。另外,现行立法在性质上基本都属行政法,规范的主要是非遗保护管理关系,应补充关于传承人的权利的规定,充分调动他们保护非遗的积极性。

其次,在行政机关内部,应尽快建立健全非遗项目的监管保障制度,如非遗建设项目公示制度、非遗保护责任制度、非遗保护定期通报制度和专家咨询制度等[2]。利用网络系统,及时将非遗保护项目的立项和完成等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畅通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的传递途径,确保其在非遗保护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保证工作的透明化与科学化。定期组织专家学者对项目保护情况进行评估和检查,对未达到保护计划预期的或者进行破坏性开发的项目和单位予以警告,对已经核实不符合标准,没有资格继续列入保护名录的项目要予以除名。

3.2 培养专业化工作队伍

首先,做好内部培训,举办各种类型的讲座和培训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省级文化部培训到市县,逐步完善非遗保护工作人才培训体系。培训方式可采取课堂讲授、远程教育、委托高校等,内容包括国内外有关政策法规、业务标准规范等。除此之外,还需进行培训教材的编写工作,使培训工作逐步专业化、规范化。

其次,与高校合作开设非遗教育课程,培养专业人才。以高校、科研院所为培训基地,通过开设相关专业,引进非遗学者进行授课,探索保护非遗的科学方法。此处的非遗教育是指传承人之外的非遗管理人才、法律、科研人才等的教育和面向大众的非遗科普教育。非遗人才除了要具备传统学科要求的较高专业科学素质外,还要有跨学科研究的训练。加强各个高校、科研机构对非遗保护与开发人才专业队伍的培养,融合民族、人文、艺术、信息等学科资源。探索建立多渠道培养、多层次使用、多方位服务的复合型人才培养机制,逐步建立一支懂文化、通管理、精技术的复合型文化人才队伍[3]。

3.3 加快数字化建设

除了继续完善陕西省非遗数据库的建设,还应引进相关技术人才,不断更新发展数字化采集和存储技术,数字化复原和再现技术,数字化展示与传播技术以及虚拟现实技术。将非遗数字化技术应用于数字化虚拟博物馆,虚拟文物的修复、复原及演变模拟实验,数字化图案、工艺品辅助设计系统,数字化故事编排与讲述技术,数字化舞蹈编排与声音驱动技术等[4],改善与丰富非遗的传承与传播方式。

而在关注数字技术发展的同时,也应该回归非遗的本源,寻求数字化技术与文化更加合理的结合方式。建立起有效的传承人与拥有者参与制度,赋予他们参与数字文化建构、表达自身文化态度的权利。作为非遗的文化载体,非遗的传承人和拥有者应该成为数字化保护的主体,深度参与数字化产品的设计与开发,用他们的文化逻辑逐步接纳数字化,并将数字化技术融入到日常生活之中,才能够真正地实现数字化技术与非遗保护的有效结合[5]。

3.4 加强对传承人的保护

首先,在解决传承人基本生活问题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激励机制,让传承人乐于传承。保护非遗就是在传承民族文化,因此,政府应该充分认识到非遗传承人的文化贡献,进一步提升传承人的社会地位,在某些政策待遇上,将他们与当代优秀社会生产者、劳动者以同等地位对待,形成全社会尊重非遗传承人的氛围。同时,对于杰出的民间工艺传承人,可以由政府部门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授予“民间工艺大师”之类的名号,既能肯定他们突出的技艺,又能让他们所传承的非遗在市场上具有竞争力,从而促进手工技艺类非遗的传承。

其次,重视传承人的生命健康问题,尤其是年龄较大的传承人。健全传承人的医疗保障制度,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督促他们进行定期的健康检查, 建立健康追踪机制,保证传承人良好的身体传承条件,控制、降低因为生命健康问题给文化传承带来的风险。

最后,建立传承人候补机制。对于某些濒危的非遗,在传承人已经年老并且无人继承的情况下,指定政府内部具有相关基础的工作人员跟随传承人学习,成为传承人候选人。在制度保障下,使这些非遗能够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3.5 增强宣传教育力度

民众的觉醒对非遗的保护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鉴于当前公众非遗保护意识的淡薄,作为非遗保护主导者的政府部门,应该以多种方式进行宣传教育,并不断增强力度。

传统的宣传方式应该继续坚持,并在其逐步扩大影响范围的同时,利用新媒体灵活、互动的优势来进行非遗的宣传与保护,以吸引年轻群体,扩大非遗的影响力。比如,2015年,歌手谭维维与陕西华阴老腔合作的歌曲,将现代的摇滚乐与国家级非遗华阴老腔这种表演形式结合搬上电视媒体。2016年,谭维维又在央视春晚表演华阴老腔,引发国人的广泛关注,也增强了陕西人的自豪与认同感。除此之外,还可以创造条件探索制作具有特色的游戏、动画、主题网站等,让新媒体参与到非遗学习体验中来,以及通过社交媒体等对陕西省非遗开展立体化、多渠道的宣传教育,使普通民众真正了解陕西省非遗的价值,引导人们走上自觉、有效地传承、保护和发展非遗的道路,形成坚实、广泛的群众基础。

[1]王隽,张艳国.论地方政府在非遗保护利用中的角色定位:以江西省域为个案的分析[J].汉江论坛,2013(10):115-121.

[2]凌照,周耀林.我国非遗保护政策的推进[J].忻州师范学院学报,2011,27(3):117-121.

[3]黄永林,谈国新.中国中国非遗数字化保护与开发研究[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51(2):49-55.

[4]彭冬梅,潘鲁生,孙守迁.数字化保护:非遗保护的新手段[J].中国书画,2006(4):47-51.

[5]宋俊华,王明月.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的现状与问题分析[J].文化遗产,2015(6):1-9.

The Protection Mode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n Shaanxi Province and Its Perfection

YANG Siqi,LI Minzhi,DONG Zhengyang
(Northwest Agriculture and Forestry University, Yangling Shaanxi 712100, China)

Shaanxi Provinc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 is currently taken by the government sector as the leading, private forces to supplement the mode of operation, using a variety of ways and means of non-material cul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 and heritage. Although the protection work carried out steadily, there are still many problems. In view of these problems, the article puts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improvement measures.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 mode; perfect

G122

A

杨思琦(1995-),女,本科,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学。E-mail:1047675197@qq.com.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国家级创新项目“陕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模式研究”(201510712093)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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