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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法院司法警察规范化建设

2017-01-26

法制博览 2017年9期
关键词:法警司法警察人民法院

徐 玮

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浙江 衢州 324000



浅谈法院司法警察规范化建设

徐 玮

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浙江 衢州 324000

在我国市场经济改革中,人们的生活水平等到了显著的提升,但是在经济水平的提升中,各种社会矛盾逐渐的凸现出来,各种诉讼案件的增多,使得人民法院工作压力逐渐凸显,这也给法院司法警察工作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法院;司法警察;规范化;建设

要想规范化建设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就要了解其存在问题的原因,从根本上对其进行改善优化,进而提升其整体工作质量,对此本文探究法院司法警察工作问题成因,并提出一些规范化建议,希望可以为法院司法警察的职业发展提供一定的理论参考。

一、法院司法警察现阶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弊端

(一)司法警察执法权问题

在法律的角度来说,与公安部门相比较,司法警察在执法权上来说具有相对较为明显限制因素,例如,对于大部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事项,法警并没有法律赋予的处置权,一旦在法院机关问题发生,必须要通过公安对其进行解决。此种问题在实践中,极大的制约了司法警察的工作开展,对于司法警察职业发展来说是一个重点问题。

(二)法警工作职业瓶颈问题

法院的工作职责就是对各种案件进行处理,化解各类矛盾和纠纷,因此,其案件承办的主体是法官,而司法警察属于法院工作的司法辅助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人们对于法警自身的地位缺乏足够的重视,导致其在工作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司法警察身兼数职的问题。有的法警认为自己所从事的工作低人一等,受人指派,没有前途;有的认为自己所做的是打杂工等事务性工作,有苦劳没功劳,工作单调、枯燥,因而想方设法调离法警队伍。但是随着社会发展,人们法律意识不断提高,“执法难”的问题日渐凸显出来,然而法警工作易被忽视、考评机制不完善、晋升空间小,导致部分司法警察易丧失工作热情,不利于业务的高效开展。这也是现阶段法警工作职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瓶颈问题。

(三)法警整体素质能力尚待完善

在本质上来说,司法警察队伍缺乏规范性,以及警员自身的素质、能力有所欠缺,法警队伍呈现出专业技能局限性的发展状态。前期的队伍建设中,大多数的司法警察主要是由司机、收发员等相关岗位转岗而来,且平均年龄都在35岁以上,年龄偏大,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司法警察工作对抗性、灵活性和机动性较强的工作特点;如今的队伍建设中,基本由高等院校公务员招考选拔进入,在工作中又缺乏相对的警务工作技能。

二、法院司法警察规范化建设措施

(一)提升对相关规定条例的学习,明确规定法警自身的工作责权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对现有问题与责权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要求司法警察要执行各种安全检查、要配合相关民事执行等工作的开展,对于司法警察自

身的责权进行了具体的规划,对司法警察工作的具体地位以及问题进行了有效的解决,保障司法警察的专业化、职业化以及正规化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提高法警自身的素质能力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对于现阶段的司法警察编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要实行警官以及警员的职务编制。同时,新条例对于新入职的司法警察的入职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对此在进行司法警察管理部门的人员筛选过程中,要遵循专业化、职业化以及正规化的基本原则,要对就业人员进行大规模的系统考核,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要实行转岗的原则,这样可以有效的增强司法警察的战斗能力。

(三)全面保障司法警察的经费来源,提高整体的警用装备水平

在现阶段的工作过程中,不少基层法院的法警硬件建设与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仍有一定差距,比如法警专用车辆配备不足,无固定警用训练场地,各种日常所需的警械配备未能到位等等。要将司法警察的相关经费与法院的预算以及相关装备的配置融合起来,要提升其现代化装备,只有在完善的装置设备和日常化、正规化的训练保障之下,才可以提升法警工作的整体积极性,为解决各种“执法难”问题做好基础保障。

(四)认真学习相关训练大纲,提高整体司法队伍的专业化

根据最高法院的实际工作需求,要提升司法警察自身的素质能力,对此可以依据《司法警察教育训练大纲》开展专业的训练活动,要明确具体的训练工作内容,要制定具体的训练计划。要通过各种学习以及比武活动的开展,不断的丰富法警自身的相关法律知识,提高对各种程序法的重视,增强自身的竞技格斗能力。

三、结语

在法院司法警察工作开展过程中,相关法院要明确司法警察的自身地位与重要性,要严格规范其工作范围与职责,为司法警察队伍的构建明确方向,使得司法警察可以提升整体的工作质量与效果,充分的彰显我国司法的公正性、公平性,提升我国司法的权威性。

[1]黄振行.浅谈法院司法警察队伍的建设[N].广西法治日报,2013-08-22(008).

[2]张辉.浅议基层法院司法警察队伍规范化建设——以江东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为例[J].法制与社会,2013(23):202-203.

[3]叶孝亮.浅谈新条例下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J].法制与社会,2013(03):153-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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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2095-4379-(2017)09-0170-01

徐玮(1983-),男,汉族,浙江衢州人,本科,就职于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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