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关于患者隐私保护的法律思考
——以“健康医疗大数据”为背景

2017-01-26王丽英

法制博览 2017年22期
关键词:医疗法律医院

王丽英

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学院,陕西 西安 710048

关于患者隐私保护的法律思考
——以“健康医疗大数据”为背景

王丽英

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学院,陕西 西安 710048

2016年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把健康医疗大数据的建设提上日程。健康医疗大数据的推进是一把双刃剑,在给我国医疗领域带来变革性发展的同时,给患者个人隐私也带来了安全隐患。对此,我们需要尽快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引入“被遗忘权”的立法概念,把患者个人信息去匿名化处理。

健康医疗大数据;隐私保护

一、健康医疗大数据概述

近年来,随着计算机等高新技术的发展,数据正以异常迅猛的速度增长。大数据蕴藏着巨大的商机和价值,吸引着社会各界的研究,并被认为是信息时代的新“石油”。随着大数据在各行各业的应用和扩展,医疗领域的大数据技术也日益受到关注。在国家“十三五”规划之际,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健康医疗大数据是国家重要的基础性战略资源,健康医疗大数据的应用将给医疗领域带来变革性的发展,有利于提高我国的整体医疗水平。该文件的出台体现了我国顺应信息技术发展趋势,规范和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融合共享、开发应用的决心。我国正在步入健康医疗大数据时代。

健康医疗大数据泛指与医疗卫生、生命健康相关的大数据,包括方方面面的内容,其中最主要的是医院医疗大数据。医院医疗大数据是在医院临床实践、科学研究和管理规范过程中产生的,包括有门诊记录、手术记录、住院记录、用药记录、实验室记录、随访记录、影像记录以及医保记录等。这些数据都是病人就医过程中留下来的真实记录,是重要的医学信息。

二、健康医疗大数据带来的安全隐患

根据《指导意见》的设想,各家医疗卫生机构应该摒弃传统医疗数据的处理方式,甚至打破卫生计生、工信、民政、公安、社保、环保、食药品监管等部门的壁垒,实现跨部门的数据共享,不仅如此,数据还不能只是在公共部门内流转,还应该探索推进“可穿戴设备、智能健康电子产品、健康医疗移动应用等产生的数据资源规范接入人口健康信息平台”。

实践中,患者需要向医生提供个人信息或部分隐私,以获得准确的诊疗,譬如姓名、年龄、近期活动情况、既往病史、家族病史等,这些信息往往只储存在医院的档案室中。但随着健康医疗大数据的建立,这些患者信息将逐步从纸面文件转换为电子数据,并与其他医疗机构的个人医疗信息一道构成个人数字健康档案。大数据技术的出现提升了医院效率,方便了患者就诊,但也大大地增加了患者个人隐私泄露的风险。在过去,侵入医院获取大批量的病人信息基本上是不可能的,而现在只需侵入医院的服务器即可获取。这些信息一旦被上传至公共网络,又会被其他单位和个人所引用,使患者的隐私受到进一步侵害,引发社会舆论的负面评价,影响患者的正常生活。

三、隐私保护法律的问题和完善

大数据分析是一个从信息到数据再到信息的过程,包括搜集、分析、传播和利用等环节,其中每一个环节的疏漏都可能造成个人隐私的泄露。健康医疗大数据的建立,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引发了患者隐私安全问题的升级。然而,我国目前关于个人隐私保护的法律还有诸多问题,具体表现在:第一,基本概念模糊不清,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界定隐私的概念,个人隐私、个人信息以及个人数据的概念造成人们认识上的混乱。第二,立法缺乏系统性,我国关于隐私权保护的法律分布过于零散,由于立法主体参差不齐,立法标准不尽一致,效力等级差距过大,造成司法实践中法律适用的不一致。

针对健康医疗大数据带来的隐私安全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方面来完善:首先,利用民法典编纂的契机,加大隐私保护的立法工作,系统完善我国的隐私保护法。在界定隐私的基本概念的基础上明确隐私权的保护范围,体现出隐私权在大数据背景下的经济价值,此外,要列明在隐私保护过程中不同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对侵权行为和责任承担进行规定。其次,引入“被遗忘权”的法律观念,任何公民在不需要个人数据的时候,都有要求删除该数据的权利。患者作为自己信息的控制者,在不继续医疗服务或产品时,相关信息保有者应立即彻底删除相关信息记录。最后,健康医疗大数据的建设要实现每一个患者数据的匿名和去标识化处理,在应用和研究时只能显示群体差异化特征,防止个体化信息的利用。

[1]颜延.医疗健康大数据研究综述[J].科研信息化技术与应用,2014.5.

[2]黄尤江.中华医学图书情报杂志[J].中华医学图书情报杂志,2015.9.

[3]童拿云.大数据时代的个人隐私保护[D].上海师范大学,2015.

R

A

2095-4379-(2017)22-0226-01

王丽英(1991-),女,河南南阳人,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学院,2015级法律(非法学)硕士研究生。

猜你喜欢

医疗法律医院
法律解释与自然法
京张医疗联合的成功之路
我们怎样理解医疗创新
萌萌兔医院
医疗扶贫至关重要
“互助献血”质疑声背后的法律困惑
带领县医院一路前行
为县级医院定锚
什么是医疗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