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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专利权的客体

2017-01-26鲁慧慧

法制博览 2017年22期
关键词:河南师范大学外观设计专利法

鲁慧慧 温 静

河南师范大学,河南 新乡 453007

浅谈我国专利权的客体

鲁慧慧 温 静

河南师范大学,河南 新乡 453007

知识经济的兴起与发展,使知识产权的作用越来越突出,特别是与知识创新,科技创新密切相关的专利权,日渐成为当今法学界研究、讨论的一个热点。因此,专利权的客体成为我们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从我国专利权的客体范围出发,结合国外对专利权客体范围的限定以及国内现状,对我国专利权的客体进行了阐述和分析。

专利权客体范围;发展趋势;应对措施

一、专利权的客体范围

(一)我国的专利权客体

专利权的客体,称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能取得专利权,可以受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注:吴汉东著《知识产权法(第六版)》)根据我国《专利法》第2条第1款规定:“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由此可见,我国的专利权客体范围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二)我国对专利权客体的限定

1.对发明的限定:一般意义上的发明,是指通过智力劳动创造或设计出的前所未有的东西。在中国,比较具有代表性的发明便是我国享誉世界的四大发明。专利意义上的发明,需要我们结合我国专利法来看,我国《专利法》第2条第2款规定:“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是一种具体的技术方案,能够解决一定的问题,具有实用性,且具有创新性和合法性。

2.对实用新型的限定:我国《专利法》第2条第3款规定:“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用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我国《专利法》中规定实用新型应具备三个特征。首先,实用新型必须是具有形状或构造的产品;其次,实用新型必须具有应用性技术特征;最后,实用新型必须具有一定的创造性。

3.对外观设计的限定:我国《专利法》第2条第4款规定:“外观设计,是指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根据外观设计的概念,我们可以分析出其四个特征。第一,外观设计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表所做的设计;第二,构成外观设计的是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第三,外观设计是适用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第四,外观设计必须富有美感。

二、我国专利权客体范围的扩大及其影响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科技可以通过对生产力的变革进而引起生产关系及其他上层建筑的一系列变革。因此,作为与科技休戚相关的知识产权法是当今法学者研究的重点,特别是专利权。专利权作为一项授权的法律,直接影响到获得专利授权的人能否通过技术垄断,在经济浪潮中占据大多的市场份额。但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经济的快速发展,专利权客体理论受到了冲击。首先,专利权客体范围不断扩大。随着科技的发展,新的技术不断出现,与专利权有关的相关法律就要对此进行不断的调整和完善,这便导致专利权的客体范围不断扩大,其中最具典型的例子便是计算机软件业和基因技术的发展。其次,专利权客体的审查标准开始降低。专利权的审查标准是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但随着高新技术的不断出现,产业利益成为决定专利权客体的根本法律原则。因为高新技术的巨大利润,专利权客体标准作出了让步,正是因此,专利权制度授予专利人以专利权,使专利人在市场上处于垄断位置。

我国专利权客体范围扩大的影响:1.对创新具有鼓励和阻碍的双重性。一方面,专利权制度对专利权人授予专利权,保护了其智力成果,维护了专利权人的合法利益,鼓舞了专利权人坚持创新的积极性,对科技发展起到激励和鼓舞的作用;但另一方面,专利权制度对专利权人的保护实质上是一种技术垄断,垄断在大多意义上都是阻碍后续的创新的。2.专利权客体范围的扩大造成一定的法律不平衡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专利权法对专利权人的授权保护在一定意义上是对专利权人的倾斜,这就有违了法律崇尚公平的原则。

三、我国面对专利权客体保护的未来发展趋势及应对措施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不断推进,从国际大角度来看,专利权制度呈现逐渐向统一发展的趋势。从我国现状来看,随着中国陆续加入了“巴黎公约”、PCT、国际专利分类条约(IPC)等,说明我国专利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已与专利制度的国际走向趋同或接轨。

面对专利权制度趋同的现状,我们有以下应对措施:a.国际专利权制度趋同发展不容逆转,我们要积极面对,勇敢的参与国际专利保护体系的建立和完善。b.国家要加强法制建设,特别是我国的专利保护制度。C.加强舆论宣传,使广大民众了解专利保护制度,为专利保护制度的完善献言献策。d.国家要密切关注国际专利保护法规的发展趋势,追踪其新动向,在保护国家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紧跟国际专利制度的发展。

[1]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第六版)[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7:147.

[2]周鸿芳.论现代科技发展对专利权客体理论的冲击[J].科技与法律,2004.66.

[3]曹继红.我国专利权的客体范围研究[D].郑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3.

[4]许德敏.知识产权法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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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4379-(2017)22-0210-01

鲁慧慧(1995-),女,河南信阳人,河南师范大学,本科生;温静(1996-),女,江苏赣榆人,河南师范大学,本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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