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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幼女性权利的保护问题

2017-01-26程文瑶

法制博览 2017年22期
关键词:幼女心智刑法

程文瑶

延边大学法学院,吉林 延吉 133002

浅谈我国幼女性权利的保护问题

程文瑶

延边大学法学院,吉林 延吉 133002

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关于幼女性权利保护的问题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多起涉嫌嫖宿幼女和强奸幼女案件的曝光,引起了社会民众和法律界人士对我国幼女性安全状况的担忧和反思。幼女作为社会中的一个特殊群体,其性权利的保护不仅关系到自身身心健康的发展,也关系到家庭、甚至于整个社会的正常发展。

幼女;性权利;保护

一、幼女性权利的概念和特点

(一)概念

幼女的性权利,是指幼女所享有的,基于与幼女相关的所有各种性行为所必须予以承认、尊重、保障的一切具体权利的总称。

(二)特点

与成年人的性权利不同,幼女性权利有其独有的特点,第一,一切幼女平等享有性权利但其性权利的行使受到一定的限制。性权利是人与生俱来的一项基本人权,所有的公民皆自由平等享有。但由于幼女的身体和心理的不健全,因此幼女在行使性权利的时候应该出于对其健康成长的角度的考虑而对其性权利的自由行使予以一定的限制。第二,与成年人相较,幼女的性权利的保护应该更为全面。社会从正反两反面对幼女的性权利进行了相应的保护,一方面限制幼女性权利的自由行使,另一方面则从社会规范的角度对幼女的性权利进行了强有力的保护。

二、我国刑法对幼女性权利保护的不足

(一)对特定主体性侵幼女的行为规制不足

我国的法律和社会规范对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这一弱势群体进行了相应的保护,但是我们应该想到,由于幼女的年龄小,心智还不健全,因此父母出于对幼女的保护,幼女的日常活动范围主要是家庭和学校,这也导致了对幼女性权利的保护主要在于学校和家庭两个方面的携手。但目前我国在此方面的法律规范并不完善,有所不足。

(二)奸淫幼女行为中对幼女的“明知”问题

在我国的刑法司法解释中,规定了奸淫幼女的行为,具体规定对于明知是未满十四周岁的女性而发生性关系的,则构成奸淫幼女罪。此条法律解释虽然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幼女的性权利,但是在“明知”两字的界定上,存在一定的漏洞,行为人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装作不知道对方是幼女的身份,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犯罪人的气焰。

三、幼女性权利保护缺位的原因

(一)家庭监管不力

幼女的心智不健全,没有完整的思考能力,其生活的主要范围在家庭,而家庭对于青少年来说是最早接受教育和树立人生观的最重要的场所,幼女对家庭的依赖程度最为强烈,家庭投入的关注理应与儿童的成长需求相对应相平衡,据研究表明,近些年来的性侵案件的受害人主要是单亲儿童、留守儿童以及智障儿童,这类群体普遍的共性是缺乏家庭的关注,而且其心智尚未成熟,缺乏明辨是非的能力,因此便会极易成为不法分子的侵害对象。而在城镇之中,多数的父母由于工作上以及生活上的巨大压力,忽视了对子女的监管和教育,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加大孩子受到危害的风险。

(二)学校日常安全管理缺失

学校并不是封闭场所,而是一个开放式的场所,往来人员没有社会公共场所一样杂乱,但是流动量也十分巨大,学校理应在日常监管和保护方面加大力度,配备足够的安保人员以及足够的安保设施。校园内的幼女性侵案件最常发生在教室、学生宿舍以及学校内部相对偏僻的废弃教学楼内。学校应该在相关场所安排值班人员进行不定时的巡查,建立相应的内部防范机制和制约机制。

四、关于幼女性权利保护的司法完善

(一)废除嫖宿幼女罪实现了法律对幼女的绝对保护

嫖宿幼女罪实际上间接承认了幼女可以从事卖淫活动,具备了性自主能力,这一罪名与奸淫幼女罪存在法理上的逻辑矛盾,一定程度上牺牲了幼女的性权利,而对嫖宿的幼女贴上了卖淫女的标签,这就造成了对幼女的再次伤害,刑法修正案取消了嫖宿幼女罪,可以更加深刻地保护幼女的性权利,真正体现了国家通过立法的手段保护未成年的女性的这一初中,这是法治精神归位的体现。

(二)建立性罪行记录查核制度,防止再犯

我们深知,如果性犯罪者在刑满释放之后返回社会,从事与儿童有关的工作,可能会给儿童的人身安全带来巨大的威胁和不稳定因素,这十分不利于对儿童权利的保护。为了绝对保护儿童的权利,可以参考香港的“性罪行定罪记录查核制度”,这项制度的制定,可以对犯罪分子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使得有性犯罪前科的人不再抱有幻想,不再尝试从事与儿童有关的一系列工作,从而实现对儿童的最大保护。

五、结论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幼女的心智不健全,其成长过程中的身体和心理健康十分重要,因此应该对此加强重视,从国家立法、社会规范、学校管理和家庭教育等多方面对幼女的权利进行全方位的保护。

[1]黄尔梅.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司法政策案例指导与理解适用[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14.

[2]何洋.强奸罪解构与应用[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4.

[3]白晓东,主编.刑法分论[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3.

[4]罗翔.刑法中的同意制度——以性侵犯为切入[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

D

A

2095-4379-(2017)22-0203-01

程文瑶(1993-),女,吉林桦甸人,延边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刑法学基本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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