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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在公司法建构中的角色定位

2017-01-26

法制博览 2017年22期
关键词:公司法市场经济建构

雷 刚

广东显德律师事务所,广东 珠海 519000

国家在公司法建构中的角色定位

雷 刚

广东显德律师事务所,广东 珠海 519000

本文主要对国家在公司法构建中扮演的角色意义进行论述,并分析了公司法建构中国家干预存在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几点解决建议。

角色定位;公司法;国家

一、引言

国家的命脉是经济的发展,经济的发展依赖于企业的发展。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我国当代的企业制度发生了一定程度的改变。公司法的演变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国家的影响。但是,在公司法建构中,如果国家要发挥出“看得见的手”的作用,就必须对公司法建构中国家的角色进行探索。

二、公司法建构中国家扮演的角色意义

国家经济的发展依赖于生产力,提高生产力可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生产社会化和专业化的不断提升,市场经济个体的主要组织形式逐渐向股份制公司转变。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市场经济个体不可能独立于市场之外,一定会牵扯到股东、债权人、国家甚至是社会公众的利益。公司法建构中国家的干预主要是由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决定的,市场经济个体不可能独立于市场经济体制之外,因此,国家必须对公司的发展经营进行一定的约束,国家可以利用相应的统治工具比如公司法对公司日常行为进行约束和规定,以保证我国社会经济的有序健康发展,使得社会资本的流动安全性得以提高,如果没有国家的适当干预,这社会经济的发展秩序将会紊乱。国家通过宏观调控手段对市场经济进行调控,对市场经济个体的发展进行适当的干预,明确企业的社会责任,使得公司的合法权益能得到保护[1]。

三、公司法建构中国家干预存在的问题

(一)公司法相关规定较为滞后

在我国的宪法中,对公司的职权做了相应的规定,其他的一些行政法规也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的职权做了一定的约束,但必须要注意的是,现阶段我国的市场经济主体主要是国有制,国家公司法的制定和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存在不同步的现象。除此之外,并没有对企业的程序和权利义务等的规定进行明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较为滞后或者存在漏洞。

(二)私法制发展落后

公司法建构中,国家的干预程度应该适当,以便于公司的私法自治发展,对公司发展的司法制度观念正确的进行树立。国家应适度的减小干预力度,对私营企业的发展进行关注,这将是我国以后的市场经济建设主要任务。这是上世纪80年代以来,改革开放促进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加快了经济全球化的步伐,然而,我国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还存在,在一定程度上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和国有企业享受了一些利益待遇存在不协调的问题,国家的这些干预措施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由此可知,目前为止,我国的企业私法自治观念还没有成熟,基础相对薄弱。

(三)国家相应的法律条文不够完善

企业的内部规定不能由公司法的相关条文来代替,公司个体并不是公司法条例的主体。企业的目标是实现利益最大化,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公司法和公司政策不一致时,必须遵循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然而,所有制经济非常复杂,国家对企业的权力过度的限制,会造成企业发展滞后的问题。

四、公司法建构中国家干预问题的解决策略

为适应全球经济的发展,根据“引进来,走出去”对发展战略,企业的竞争力必须提高,因此,公司法中国家对市场经济个体的约束和规定应适当,不可松懈,也不可过度。

(一)公司应设立相应的准入制度

对于公司自由设立的问题,国家可设立相应的准入门槛,给公司的注册资金、注册法人等作出明确规定,方便对市场经济个体进行管理。比如2013年《公司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改为了:“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取消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资本最低限额”的要求。

(二)基于公司法来制定公司的章程规定

公司要实现私法自治,就必须要有相应的法律来保障,这就是公司法存在的原因之一。公司法的订立主要是维护企业的正当合法权益,并赋予股东可以对公司进行合理的私法自治。国家对公司的干预市公司章程的制定基础。所以,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不能和公司法相冲突,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公司规章制度作用的有效发挥,实现现代企业的合理有序管理,使企业在运行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对其他法律对公司经营活动的规定做适当的调整

现阶段,除去公司法之外,我国的环保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劳动法等,都对企业的社会责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比如,国家制定的环保法对企业一定领域的所有权进行明确规定;利用反垄断法对不正当的竞争进行惩罚,并作出相关规定,规范市场的竞争行为。比如公司法第二十三条原来是:“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2013年改过之后变为:“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将最低限额去掉,规定股东必须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法是法律机制,主要对公司合法权益进行保护,所以不能成为公司经营发展的绊脚石,干预程度应合理。另外,公司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时,应遵从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实现合理的自治。

五、结语

综上所述,公司法是法律机制,主要对公司合法权益进行保护,所以不能成为公司经营发展的绊脚石,干预程度应合理。另外,公司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时,应遵从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实现合理的自治,以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

[1]甘培中,周游.我国公司法建构中的国家角色[J].当代法学,2014(03).

D

A

2095-4379-(2017)22-0105-01

雷刚(1975-),男,汉族,江西九江人,工商管理学博士,广东显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研究方向:民商法、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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