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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诈骗犯罪的形势与对策

2017-01-14马在鑫

法制与社会 2016年34期
关键词:电信诈骗表现形式犯罪

摘 要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科学技术的广泛应用,手机已经走入了我们的日常生活。然而手机在为我们带来便捷的同时,又为电信诈骗分子的犯罪提供了机会。电信诈骗犯罪是把传统诈骗犯罪与现代通讯科技相结合的一种新型犯罪形式。这种利用通讯工具的犯罪就使得受侵害的对象呈现出范围广、数量众多的特点。

关键词 电信诈骗 犯罪 表现形式

作者简介:马在鑫,辽宁警察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12.028

诈骗罪是指侵犯财产性犯罪当中较为常见的犯罪,它一般是指通过虚构的事实或隐瞒事实,令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在错误认识的基础上处分自己的财物,犯罪分子从而取得了财物的行为。我国《刑法》第262条也对诈骗罪做了规定。而电信诈骗作为新型的犯罪形式对社会经济的良性发展构成了严重的现实威胁。它有侵害对象广、涉案金额大、社会危害性大等一系列的突出特点。从2013年开始,我国实施的实名制购买手机号码的政策遏制了电信诈骗,但2015年以来,一种不需要登记真实身份的170号段的手机号码,通过手机通讯市场和网络途径大量销售。由于这些号码无法监管给犯罪提供了温床。如何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加大对电话诈骗犯罪打击,已成为一个亟待需要处理的重要问题。

一、电信诈骗的概述

生活水平的提高使得手机在人群中普及,它已经占据了绝大多数人的日常生活,人们的生活、学习、工作已经离不开手机,伴随而来电话诈骗的案件比比皆是。犯罪嫌疑人通过给被害人打电话或者通过发送短信的方式,将中奖、刷卡消费、法院传票等虚假信息传递给受害人,一旦受害人上当,将会让受害人遭受具大的经济损失,甚至让受害人倾家荡产。

从图表中我们不难发现:1997年底,我国的移动电话用户仅为0.131亿户;然而截止到2009年,我国的移动电话用户7.3亿户;截止到2015年5月底中国的手机用户数量已达到12.56亿人,相当于中国90.8%的人都在使用手机。与此同时随着网络金融时代的到来和优化金融服务的需要,银行为客户开通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业务。这些服务可以使客户足不出户就可以通过电话和网络管理自己账户下的存款。但这样银行就减少了对储户资金的监管力度,增加了打击犯罪的难度,而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正是利用这种弱点来骗取被害人的钱财。伴随着我国的手机电话使用人数不断上升,如果再不采取一定手段加以遏制则受骗人群范围将会不断扩大。

二、电话诈骗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以中奖为内容的电话诈骗

犯罪分子以“中奖”为圈套,受害人的在贪图奖品和侥幸心理的作祟下,在高额奖金(奖品)面前就会信以为真,并按犯罪分析提供的方式进行联系,进而说服受害人进行汇款,从而上当受骗遭受巨大经济损失。

1.短信中奖:

诈骗人通过群发短信如“恭喜您成为《奔跑吧兄弟》的幸运观众,奖金6.6万元,请致电170*****号码领取您的奖金。为了保证您的安全,请不要透露本中奖信息。本中奖信息转发无效”。当被害人打电话去进行查询时,诈骗人员就会要求被害人先将“个人所得税“、“银行转账手续费”等汇款过来。

2.网络中奖:

大多数人在上网时,都会收到类似邮件,声称为了回馈新老客户,他的QQ号码或者淘宝号码被抽中“某公司**周年庆”幸运大礼包一等奖三万元,需要在三个工作日领取。为了让受害人更加信服,还出具“**公证处公证书”,要求受害人先按规定流程缴纳5000元公证费才可领取。当受害人面对巨额奖金诱惑时,昏了头脑按付了“公证费”而后诈骗人鸟无音讯。

(二)以需要帮助和紧急救助为内容的电话诈骗

两位被害人的儿子长期在上海工作。某天老两口接到一女子电话,自称是儿子的女朋友,目前在北京出差,过两天要到天津拜访二老。次日,该女子又与被害人联系,称自己出差时突发疾病,由于手头没有多余现金,让二老帮忙交住院押金,并请求二老不要告知儿子免得其担心影响工作。被害人在汇出3000元后,再次接到该女子电话,让其再汇款1000元用于购买返回上海的机票。此时,被害人突然清醒过来想起给儿子打电话,发现上当后报案。

类似上述作案手法的还有冒充老师或同学给家长打电话,以在校学生发生车祸或疾病急需手术费用为由诈骗家长钱财。这一类诈骗大多都是通过电话在异地联系受害人,告知受害人其亲人发生意外状况,让其汇款到其指定的账户。

(三)用身份作掩护以帮其脱离困境为内容的电信诈骗

当今电信技术手段繁多,诈骗分子通过修改电话号码软件,拨打受害人电话,使受害人来电显示为110或银行等号码,声称以受害人身份登记的银行卡涉嫌洗钱犯罪,已经被冻结,目前需要配合调查取证,受害人在害怕和恐惧心理的影响下,将银行账号、存款数额等如实告知诈骗人。然后诈骗人声称为了被害人的资金安全,需要受害人把名下财产转移到调查部门所提供的安全账户中,防止给其带来麻烦和损失。如果受害人转账,就掉进了诈骗分子的陷阱。

(四)其他新型的诈骗手段

随着经济的发展,诈骗分子也在紧跟时代发展的新变化,挖掘出新的诈骗手段。

1.利用微信朋友圈实施的电诈骗:

微信由于其使用便捷功能丰富一经出现以后迅速普及,使用手机的人几乎都有微信。为此犯罪分子也盯上了这个“广阔市场”。例如,前一段时间非常风靡的收集 “赞”送大礼、送旅游的诈骗,微信朋友圈几乎每天都有人在发这种信息。需要参加者将个人信息如姓名、电话等发送至其提供的微信平台,一旦诈骗人得到足够的个人信息后,便以需要前期相关费用的形式开始实施欺诈。还有某些在朋友圈发布的寻人寻亲、扶困助学、献血救人之类的转发帖,上面的电话如果打过去大多是吸费或诈骗电话。

2.网银升级诈骗:

犯罪分子采取群发短信的形式,称受害人网银、银行密令到期需要更新等,要求受害人登陆短信中给出的网站进行升级。短信所给出的网站地址是诈骗分子通过开发制作的高度仿真的虚假网页,俗称“钓鱼网站”,只要受害人进行登录其个人信息和银行卡密码等信息都会泄露。

3.扫描二维码:

二维码扫一扫是一种便利的关注方式、参与活动方式。一些别有用心的诈骗分子将木马病毒设计其中,以定期发布商品打折和活动信息为幌子,让受害人扫描二维码获得消息。受害人扫描之后就会将带有木马的病毒带入到手机,然后诈骗人就可以轻易的获取被害人的银行账号、密码等个人隐私信息。

三、电话诈骗的防治对策

电信诈骗犯罪是伴随着经济和技术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方式发生变化而产生的。它严重地影响了我国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与法治社会的目标相背离。不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同时,电信诈骗也反应了目前思想教育宣传、部门监管等方面的漏洞,然后打击电信诈骗并不是单独哪一个部门的责任,它是一个社会思想文化和经济建设等各个方面的综合问题,它需要行业和部门之间的共同努力。

(一)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全社会的防范意识

预防犯罪,加大对全民的教育是预防犯罪的最节约成本的工作。开展思想道德教育,让人们懂得只有通过诚实勤劳的工作才能获得财富,不贪图小利和不义之财,让犯罪分子无从下手。同时还要教育人们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密,提高自我的防范意识。

现在,全国各地的法律机构和金融机构都在开展类似的宣传教育活动,起到了一定的效果。但是新型的诈骗手段层出不穷来不及总结,当社会群众没有充分意识到防范,就不容易及时识别该类诈骗行为,进而上当受骗遭受损失。因此,公安司法机关,在打击犯罪的同时,应该宣传新型犯罪的方式,来提高普通民众的防范意识。同时也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采取与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或网络等新媒体的合作,用案例剖析、公益短片等灵活趣味的方式,让公众获得切身的现实感受。加大相关的宣传力度,可以在公交车内、地铁站、火车站等人员密集区的大屏幕上播出,提醒人们的注意,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

(二)加大犯罪打击力度,提高犯罪成本

犯罪成本包括行为成本、物质性成本、心理惩处、法律惩处、社会惩处、定罪概率等等。犯罪既是一个社会问题,也是一个经济问题。犯罪人犯罪需要投入一定的资源,国家和社会控制犯罪更是要付出沉重的代价。犯罪成本是商品生产的产物,是经济学中的价值规律在犯罪学中的反映。纵观发达国家的做法,是在将犯罪成本提高之后,犯罪率得到了下降。电信诈骗由于涉案面广,不易抓获的犯罪特点,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犯罪率的提高。为了遏制此类犯罪,可以通过提高犯罪成本这种方法来降低其发生率。其中一个做法就是加大刑事惩罚的严厉性。要遏制电信诈骗犯罪,必须改变当前立法滞后的状况,强化法律武器。例如可以将电信诈骗犯罪单独定罪;根据涉案范围和危害程度,提高法定刑,使犯罪分子因畏惧刑罚而不敢涉足;还要提高相关办案人员的素质,提高其办案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保证惩罚力度的一致性。

(三)加大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促进行业良性竞争

在域外很多国家出台了《个人信息保护法》,我国没有此类法律,如何有效保护个人信息在法律上成为一道难题。虽然在刑法修正案(七)中规定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窃取、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但我们并没有明确规定相关侵犯行为的具体问题,也没有规定违规运营商的法律责任。

我们首先要尽快制定出台相关个人信息保护机制,从根源上对个人信息进行保护,让用户拥有信息的自主选择权,筛掉不良信息和骚扰信息。其次,我国电信行业的规范化管理和从业人员的保密义务也是应该提及的重要内容。近些年由从业人员导致个人信息泄露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也为犯罪提供了便利。

(四)建立长效机制,构建全社会立体协同治理制度

电信诈骗案件有着涉及面广泛,涉及的金额不易认定,被害人数较多等特点,会造成公安司法机关对其的打击力度不够。对此,有关部门应当明确该类案件打击的责任,对于打击不力的人员和机关追究其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协作机制。公安司法机关要加强与银行、电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共享防范和打击电信诈骗犯罪的信息和经验,构建打击电话诈骗违法犯罪的网络。在银行方面,可以从银行卡、转账手续和取款信息入手,案发后快速与银行沟通查询涉案账号,搜集相关限速和证据,及时冻结涉案财产。调取银行视频监控,锁定犯罪嫌疑人。在电信部门方面,可以通过手机号码、通讯软件账户、IP地址等网络信息,对嫌疑人进行定位,对涉案人员进行追踪和检测,争取对其一网打尽。

参考文献:

[1]张明楷.刑法(第四版).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

[2]李彦冰、杜剑锋.新媒体与政治思想传播的三对张力.新闻知识.2015(9).

[3]余淑男.城市化过程中的犯罪问题研究.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3).

[4]张娟娟.电话诈骗犯罪案例分析.重庆大学.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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