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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校二级学院治理模式的现状及问题探讨

2017-01-13成建宇

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 2016年12期
关键词:行政权力创新举措治理模式

成建宇

摘 要: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我国教育领域的改革进程也在随之快速深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等教育实现了大众化,高等教育培养的人才数量猛增。然而在当前的新时期,高等教育亦被提出了全新的要求,高等院校作为高等教育的实践基地,治理模式的改革也成为大势所趋。高校二级学院是高校最基础的实体单位,其治理模式的选择直接决定着现代大学制度的实践质量,对于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也具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性作用。当前,我国高校二级学院的治理模式在高等教育发展的浪潮下逐渐凸显出了诸多的问题,行政权力的泛化为高校二级学院的治理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唯有对现存问题加以有效解决,才能进一步促进高校二级学院的良好与稳定发展。基于此,浅谈我国高校二级学院的治理模式现状,并探讨高校二级学院治理模式的创新举措。

关键词:高等教育;高校二级学院;治理模式;行政权力;问题;创新举措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7836(2016)12-0010-03

近些年来,我国高等教育的改革已开始了全面深化,一方面是为了响应党的八届三中全会的号召;另一方面是为了迎合我国社会发展对人才日益增长的多元化需要。与此同时,现代大学制度与大学治理体系的建设与完善政策亦对我国当代高校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回顾我国高等教育体制的发展之路能够看出,至今所取得的成就显赫,无论是外部的办学条件抑或是内部的治理环境等等均有了明显的改善。然而全球一体化进程的加速,使得我国现阶段大学制度与框架体系的复杂性明显增强,国家和社会关系的惯性逻辑将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推向了攻坚克难的关键转型期[1]。大学治理进入了正式的起步探索时期,由此引发了针对此课题的众多研究实践;高校二级学院作为基础的高校实体单位,如何与时俱进迎合现代大学制度,在保证治理实效性的同时弱化治理摩擦成本,并促进大学治理改革进程的进一步深入成为热点,只有寻找到高校二级学院治理模式的创新突破口,才是现代大学治理体制完善的重要体现。因此,深入分析我国高校二级学院治理模式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并据此提出创新建议具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高校二级学院治理模式的现状及问题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一直沿袭着传统的模式,即以政府的行政约束为依据而进行建设与发展,对于内部的治理结构,也在很大程度上源于政府行政权力的强力干预。在长时间的惯性影响下,这样的体制已经成为了一种“约定俗成”的“制度”,在时代发展与高等教育事业改革的当下凸显出了诸多弊端,高校内部管理的实效性逐渐衰弱,学术权力被行政权力大大压制,高校内部由此滋长了诸多不正之风。因此,教育界越来越多的人士认为,唯有将传统的高校治理体制格局打破,才能有效推动高校学术管理模式的创新,从而使高校与时俱进逐渐形成良好的环境风气[2]。我国高校二级学院是现代大学治理的最基础单元,近些年来,在现代大学制度的影响下,高校二级学院的治理已经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行政权力的干预却未能有明显缓和,高校二级学院治理存在着行政权力泛化的严重问题,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方面,从外部层面看,治理过程中的政府干预力度过大。传统时期,我国经济模式以计划经济为主,行政权力的干预具有着特定的必要性。但在市场经济转型的新时期,却依然受此惯性影响至深,现代大学治理依然依赖于行政权力的干预,难以真正落实现代大学治理所需的“简政放权”,“政校分开”的政策实施依然困难重重,要想有效打破政府行政管理权、财政与评估权,从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依然任重而道远。目前,部分地方高等院校虽然能够以向内涵发展转变作为重心,但对于自身排行榜位次的追求依然是重点目标。由此,本应当是为了促进办学质量、社会服务能力与科研水平提升的评价体系沦落为了不同单位或个人基于完成指标而采取的行政行为。很多高校二级学院在年初即被各相关职能部门派发各项具体任务,由高校二级学院在年终上报成果。这样的状况,所凸显的问题是政府的强势主导地位,而高校又并不具有资源优势,由此,在传统体制惯性与眼下学校进位争先的双重压力下,高校二级学院也就可能会因利益的驱动而难以拒绝权力寻租和权钱交易等问题,引发腐败。更有部分高校二级学院的责任意识淡化,党员干部对待监督工作的态度模糊,监督管理职能缺失,这种“眼神监督”的形式主义势必会对高校二级学院治理产生直接的负面影响。

另一方面,从内部层面看,治理过程中过度的行政化难以对治理行为产生有效约束。当前,现代大学章程的建设实为迎合现代大学治理制度的必然产物,其完善程度已越来越高。尽管如此,我国大学章程的普及程度却明显不够,地方高校对于大学章程框架规则的遵守程度也并不高,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并存,决定了学术权力优势的减退,行政权力的主动话语权依然存在,导致学术实践工作当中长期充满着浓浓的“官味”[3]。这样一来,行政权力在高校二级学院当中的泛在,也就成为了影响学者及官员的重要因素,无论是官员型学者还是学者型官员,都身兼“裁判员”和“运动员”二职。这种行政权力的过分“嚣张”与学术权力严重的“低迷”形成鲜明对比,致使诸多教师、学者不得不“顺势而为”推“权力”而弃“真理”。而在权力的竞技场当中,却永远不会有赢家,权力的扩大只会致使腐败概率的增加。高校作为知识的海洋、学术的圣地,却极有可能在这种权力的泛化作用下成为腐败的温床。更有部分教师、学者受此影响而急功近利,摒弃知识分子所应有的基本操守,被动参与科研,以形式主义替代应有的严谨态度,投机取巧、滥竽充数,漠视质量,科研成果也是大量的二手资料堆砌,不仅浪费了大量资源,更借学术造假欺世盗名、沽名钓誉。由此可见高校内部治理行政化过度问题的严重性。

二、我国高校二级学院治理模式创新的环境诉求

1借内部行政权力与政府权力关系的划分完善外部环境

关于高校行政权力同政府权力的分割,在我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当中有着明确的指示,要求落实政校分离、管办分离,旨在赋予高校以更大的办学自主权,并将高校推回到社会当中,使高校实现自我治理[4]。通过上文分析可以看出,高校行政权力一旦被政府公权过分干预,则后果将难以估量,因此相关政策已经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在当前支持高校自主办学方面要能够做到不越位、不错位和不缺位。而这种关系尺度的拿捏却并非易事,从现行体制的惯性影响来看,这种改革要想彻底,则必须要具备“壮士断腕”的决心和勇气,以促进当前政府服务职能的转型为前提,切实深入落实简政放权政策。具体而言,对于高校二级学院来说,需要我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努力,推动简政放权政策的贯彻,如此才能有效压缩权力的寻租空间。虽然我国当前已有部分地区在对高校的评价机制中纳入了第三方并且开始接受社会的多元化支持,但高校办学自主性的提升依然还需要政府的多方面支撑,比如包括办学政策以及财政预算等等。重要的是,教育主管部门有必要厘清高校内部行政权力和政府公权的区分,遵循市场化的“三公”规则促使各自权力的透明化,以此创设良好的外部环境,充分激活高校二级学院的市场活力。

2借内部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关系的划分完善内部环境

大学内部当前普遍存在着行政权力泛化的问题,对于学术权力的强势冲击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学术腐败之势,因此不容忽视。高校二级学院要想保证治理的有效性,则必须要切实从高校内部出发,厘清内部行政权力同学术权力之间的各自属性,通过对两种权力的平衡打造完善的高校二级学院内部治理环境。

诚然,高校行政权力实为行政管理工作的必要支撑,但高校的学术权力才是实现高校价值的根本权力保障。对此,笔者认为高校应当明确两种权力的各自职能,使行政权力限定在行政事务当中,如此才能实现学术权力的独立,以保证学术权力的权威性和有效性[5]。具体而言,应当从高校二级学院的领导层做起,通过良好思想政治环境的构建使高校内部的“官本位”思想弱化,在明晰行政权利界限的同时,对臃肿机构与冗余人员配置进行精简,赋予教授、教师和学者以明确的任务,使之远离行政领域。然而对于高校二级学院的治理,又必须要以现代大学制度作为依据,因此应当在高校治理当中吸引更多教授的参与。但这种参与权的给予,需要衡量尺度,因为一旦使教授归入到高校行政的“官员”队伍当中,则将有可能弱化教授的操守而沦为得利者。为此,教授或学者参与权的给予,应当以保证其知情权为主,在参与的同时认清自身的定位,保持良好的精神气节,一心向学,全力带动高校二级学院科研水平的提升。

三、高校二级学院治理模式的创新举措

1基于主体地位的还原实现评价机制的开放化

在现代大学制度的引导作用下,高校二级学院的治理原则越来越明显地定位在自主层面,由此,也就对高校二级学院的主体责任意识有了全新的要求。从本质上看,大学所具有的独立精神实为大学治理的必要基础,此方面从当前世界各国的高校治理实践当中显而易见。也就是说,高校治理已经成为了高校管理的替代,我国高校治理的现代化势不可当,管理重心的下放实为必要举措。当前,我国教育部门已推出诸多政策来试图激活高校的自主办学活力,高校二级学院对于现代大学制度和现代治理体系当中的重要作用已越来越明显[6]。无论是相比于外部的政府还是对内方面,高校二级学院主体地位的强化已成必然。对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将高校评价机制打造成开放化状态,以政府对其的绩效考核结果作为配置办学资源的依据,同时将高校二级学院对高校行政部门的意见作为对其考核的重要依据。因此,高校二级学院党组织应当尽职尽责扛起主体应有之重任,以充分发挥院本特色。

2基于廉政文化的建设实现生态环境的纯净化

高校二级学院治理有效性的保证,需要以良好的文化风气建设作为前提,只有形成良好的文化风气,才能引导内部党员干部以及教授和教师等各主体切实履行好自身的职责。对此,笔者认为,高校二级学院应当迎合当前国家反腐倡廉政策,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力度,将思想政治工作贯彻到高校二级学院的日常管理当中,将腐败风气彻底抹杀,还高校一个纯净环境。从本质上看,高校文化的建设并非一项短期任务,而是需要多元主体高度融合后为高校治理创设良好环境。高校集学术、文化、知识、思想、道德等于一体,更是培养当代青年践行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教育引导基地[7]。因此,高校应当顺势而为,切实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打造为高校的基础文化工程,坚持“独立”的思想,潜移默化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尤其注重细节的落实,融合教育和警示,夯实高校文化基础。

3基于学术组织的成立实现学术风气的自由化

高校二级学院治理模式的创新,要勇于打破传统的管理体制。通过前文分析可知,当前高校二级学院的治理受到传统理念和体制的影响至深而表现出明显的问题,对于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冲突,必须要构建平衡机制以保证学术风气能够以更强劲的姿态抵御行政权力的大肆冲击。对于两者之间的关系,有学者曾经认为需要更有效地制衡[8]。在现代大学制度当中,将真理、科学和民主化追求作为灵魂,并将自治与学术自由定为核心,而学术自由又必须建立在自治的基础上。因此,高校二级学院有必要成立学术组织,比如学术委员会等,专门负责学术资源分配与学科的建设和规划等科研工作,对于具有行政职务的教授仅赋予其参与议事的职能,如此才能切实有效地推动高校二级学院实现学术自治,进而实现学术自由。

4基于教代会制的完善促进院务公开的民主化

高校二级学院办学自主权的享有,并不意味着可以借此权力大行其道为所欲为,治理实践必须要严格遵照一定的规章制度,如此才能为高校二级学院的治理提供有价值的决策依据。因此,高校二级学院必须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对监督约束机制进行合理化设置,在此基础上通过内部治理结构的完善来促进权力运行监督执行力与实效性的增强。对于高校权力的分配以及权力行使相关制度的安排实为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组成,不仅决定着大学内部各类活动的实践质量,更关乎着高校对于重大事务的决策准确性[9]。在以人为本的新时期,教职工组织对于高校事务管理的现实作用已被赋予了越来越一致的认同。因此,以高校二级学院教职工为主体的教代会以充实大学治理队伍实为必要举措,有利于更好地做好高校治理的分权制衡。同时,这种教代会制的完善还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促进高校院务的公开,从而直接作用于防腐,并通过民主化权力的还原使学术实践获得更高质量的服务。

四、总结

综上所述,我国高校二级学院作为现代大学治理的最基础单元,有必要正视现代大学制度现存的问题,并致力于积极推动高校二级学院治理模式的有效创新,最终将高校推回社会,通过高效自治使高校切实实现自身的社会价值。

参考文献:

[1]蒲波,黄涛.学科组织化:高校二级学院领导管理体制建构的新视角[J].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91—96.

[2]韦希.从“党政共同负责”管理体制到“党政教共同治理”权力结构——关于高校二级学院(系)新型治理结构的构想[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15,(3):17—22.

[3]方精兰.基于治理理论的高校二级教代会制度建设[J].淮南师范学院学报,2015,(3):102—105.

[4]潘国臣.大部制改革背景下二级学院治理模式创新探讨[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4,(5):86—87.

[5]彭贵川.基于三大理论视野下的二级学院治理结构及其核心要素建设[J].宜宾学院学报,2015,(7):21—24.

[6]袁凡.从善治的视角看高校内部学院核心竞争力评价[J].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5,(4):7—8+3.

[7]赵哲,宋芳.高校二级学院自主管理的调查与对策——以辽宁24所本科高校为例[J].教育评论,2014,(6):15—17.

[8]魏南囡.应用型本科院校二级管理发展模式的探讨[J].科教导刊(中旬刊),2013,(12).

[9]纪军,田一,谭晓东,李洪林.研究生二级管理改革的过程研究及策略探索——以某省D大学近年的研究生两级管理变革为例[J].中国校外教育,2013,(33).

(责任编辑:朱 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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