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之过?
2017-01-07
杂文选刊 2017年1期
“医院门前买卖多”现象不是个例。交通行业的车、船、机票,参观场馆的门票,优惠购物、择园择校等,凡需要排队取得的,都有“排号”“抢号”“买卖票号”的事情发生。“号贩子”可谓“时代产物”之一。谁之过?
以“医院门前”为例:“投机倒把”的“号贩子”首当其罪;给号贩子提供票号的“内部人员”也难辞其咎;维持秩序、视而不见的保安能“与此无关”吗?有关人员的“管理者”、单位领导、上级机关岂能“不知情”了之!习非成是,“法不责众”行吗?
(读2016年12月封面)
阎 侃(天津)